實用的承包合同合集7篇
在人們愈發重視契約的社會中,合同的用途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承包合同7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承包合同 篇1
為適應當前建筑市場,增強自身實力,擴大業務范圍,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一、主合同概況
1.1工程名稱:
1.2工程地點:
1.3承包范圍:
1.4承包方式:
1.5工期:
1.6質量標準:
1.7付款及結算方式:
二、雙方的責任及義務
2.1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2.1.1甲方在該工程開工前,負責辦理一切手續及相關的費用。
2.1.2甲方委派( )負責協調和業主相關工作。
2.1.3甲方有權對乙方的施工進度、質量、施工安全及財務進行定期檢查、督導,對發現的問題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進行整改、責令停工及經濟罰款。
2.1.4甲方負責辦理一切資料整理及竣工驗收工作。
2.1.5甲方在該項目中不承擔任何風險,一切風險乙方自行承擔。
2.2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2.2.1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服從建設單位、監理及甲方的管理,對任何一方提出的問題都應及時整改、落實到位。
2.2.2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對施工的進度、質量及安全應按照規范及合同的要求落實到位,否則所產生的一切后果自行負責。
2.2.3本協議中未說明之處均執行合同的條款,該協議中有說明執行該協議。
該協議一式兩份甲方、乙方雙方各一份,以上條款是由雙方共同商定,自愿達成該協議,望雙方共同自覺遵守,如有一方不認真履行或違反該條約對方均可追究對方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公章)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承包合同 篇2
一、建設方代施工方扣繳水電費的稅收風險及控制策略
(一)稅收風險分析
在實踐中,由于水電費用都是由電力公司和自來水公司委托其開戶銀行進行代收,實際承擔水電費用的主體是水表和電表的所有權人,施工方在施工過程中往往是租用或借用甲方的水表或電表,因此,施工方在施工過程中所消耗的水電費用,往往是由水表和電表的所有權人建設方或甲方進行代繳,并于今后與施工方進行工程結算時,從應給予施工方的工程款中進行扣繳。 這中由建設方代施工方支付水電費存在一定的稅收風險,主要體現在,施工企業的企業所得稅前無法扣除建設方代施工方支付的水電費。因為,施工方承擔的水電費用,由建設方進行代扣代繳,而自來水公司和電力公司收取水電費用后,開具的發票臺頭是建設方的名字,建設方把該張發票交給施工方進行賬務處理。根據國稅發[20xx]40號和 國稅發[20xx]80號文的規定,對于不符合規定的發票和其他憑證,包括虛假票和非法開發票,均不得用以稅前扣除、出口退稅、抵扣稅款,企業取得的發票沒有開具支付人全稱的,不得扣除,也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也不得申請退稅。因此,自來水公司和電力公司收取水電費用后,開具發票臺頭是建設方名字的發票,該發票給予施工方入賬是不可以在施工方企業所得稅前進行扣除。
(二)控制策略
為了控制和化解建設方代施工方扣繳水電費的稅收風險,應采取以下控制策略:施工方與建設方在簽定建設總承包合同時,必須在總承包合同中明確約定:建設方代施工方繳納施工方在施工過程中所消耗的水電費,并與今后與施工方進行工程結算時,從工程結算款中進行扣繳。建設方必須把扣繳的水電費發票或水電費分割表和扣繳的水電費發票復印件交給施工方進行人賬。
二、“甲供材”合同的涉稅風險及控制策略
所謂的“甲供材”是指建設方(或稱為甲方)基于施工方會購買劣質建筑材料從事施工的考慮而由建設方提供原材料,施工單位僅提供建筑勞務的一種建筑工程現象。由于“甲供材”分為建筑施工合同的甲供材、裝修合同的甲供材和安裝合同的甲供材,三者涉及到建筑業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問題,對甲方和施工方雙方來講,都存在一定的稅收風險,現分析如下:
(一)建筑施工合同[①]中甲供材的稅收風險及控制策略
1、建筑施工合同中“甲供材”的稅收風險分析
(1)營業稅風險
“甲供材”的營業稅風險體現在施工方沒有就甲方提供給其進行施工的材料所含的價格沒有并入營業額申報繳納營業稅。由于“甲供材”中的建筑材料是建設方或甲方購買的,建筑材料供應商肯定把材料發票開給了甲方,甲方然后把購買的建筑材料提供給施工企業用于工程施工,在實踐中,大部分施工企業就“甲供材”部分沒有向甲方開具建安發票而漏了營業稅。例
如,甲方與施工企業鑒定了一份100萬元的“甲供材”建筑合同,假使甲方提供材料的價款為40萬元,施工方提供的建筑勞務款為60萬元,在這種情況下,很多施工企業向甲方開具的建安發票是60萬元而不是100萬元,如果開具60萬元建安發票,則施工企業就是漏了40萬元的營業額計算建筑業的營業稅,應該向甲方開具100萬元的建安發票就沒有營業稅的稅收風險,為什么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第52號令)第十六條的規定:“納稅人提供建筑業勞務(不含裝飾勞務)的,其營業額應當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設備及其他物資和動力價款在內,但不包括建設方提供的設備的價款。”基于此規定,除了裝飾勞務以外的建筑業的“甲供材”,但不包括建設方或甲方提供的設備的價款,需要并入施工方的計稅營業額征收營業稅,否則存在漏報建筑業營業稅的稅收風險。 另外,有些施工企業(裝修企業除外)會與甲方簽定純建筑勞務合同,這也存在營業稅風險.比如,一份建筑合同,“甲供材料”價款為30萬元,建筑勞務款為70萬元。在簽訂合同時,施工企業可能會與甲方簽訂70萬元的純建筑勞務合同。這樣的話,施工企業只收取了甲方70萬元勞務款,肯定開70萬元的建安發票給甲方,甲方必然會以其購買材料所索取的30萬元材料發票和70萬元的建安發票入賬,這樣的合同和賬務處理處理,如果被稅務機關查出,有可能要求甲方,也有可能要求施工方補交30萬元材料款作為計稅依據的營業稅.
(2)企業所得稅風險
“甲供材”中的企業所得稅風險主要體現在施工企業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由于沒有“甲供材”部分的材料發票而不能夠在稅前扣除,從而要多繳納企業所得稅。由于“甲供材”中的材料是甲方購買的,材料供應商把材料銷售發票開給了甲方,在實踐當中,施工企業基于營業稅風險的控制考慮,往往會把“甲供材”中的材料價款和建筑勞務價款一起開建安發票給甲方進行工程結算。例如,一項100萬元的甲供材合同,其中甲方購買的材料為40萬元,建筑勞務款為60萬元,施工企業必須向甲方開具100萬元的建安發票進行工程結算,才不會有40萬元材料款漏繳營業稅的風險。可是,施工企業開出100萬元的建安發票,必須按照100萬元記收入,基于此,施工企業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沒有40萬元的材料發票成本,盡管實踐當中,不少施工企業會憑從甲方領取材料的材料領料單和甲方購買材料發票的復印件進成本,但是,根據發票管理辦法的規定,稅務當局是不認可材料令料單和甲方提供的材料發票復印件進成本的,因此,甲方需要多繳納40萬元乘以25%的企業所得稅。基于以上分析,“甲供材”對施工企業來講,企業所得稅風險較大。
2、建筑施工合同“甲供材”稅收風險控制策略
針對“甲供材”中的稅收風險問題,施工企業應該如何應對,筆者認為應從以下二方面來規避。 一方面,建筑施工企業(裝修企業除外)與甲方簽定的”甲供材”合同,必須給予甲方開具包含甲供材營業額的建安發票進行工程結算.而不能與甲方簽定純建筑勞務合同,然后只對建筑勞務款開具建安發票,因為, 建筑施工企業(裝修企業除外)與甲方雖然簽定純建筑勞務合同,但在工程結算時,工程產值必須含有甲方提供材料的價值,這就決定了建筑施工企業(裝修企業除外)與甲方雖然簽定純建筑勞務合同時,甲方提供材料的營業稅也要施工方承擔.。
另一方面,施工企業應該爭取與甲方簽訂包工包料合同。只有簽訂包工包料合同,施工企業才不會存在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風險。如果甲方不愿意與施工方簽定包工包料的建筑合同,可不可以按照以下辦法來操作呢:
首先,施工企業與甲方必須簽訂包工包料的建筑合同;
其次,建筑合同中的材料可以由甲方去選擇材料供應商,有關材料采購事宜都由甲方去操辦,但是,簽訂材料采購合同時,必須在合同中蓋施工方的公章而不能夠蓋甲方的公章;
再次,材料采購款必須由甲方劃撥給施工方,然后由施工方支付給材料供應商。如果材料采購款直接從甲方支付給材料供應商的話,則甲方、施工方和材料供應商必須簽定三方協議,協議上必須有三方簽字,且協議內容是:施工方委托甲方把材料采購款支付給材料供應商。同時要注意的是,施工方必須對其委托甲方支付給材料供應商的材料款部分,視同收到甲方的預收工程款,給甲方開具建安發票。
最后,材料供應商必須把材料銷售發票開給施工方,然后由甲方交給施工方。
如果按照以上四個步驟操作,一方面可以消除甲方對施工方會購買劣質建筑材料的顧慮,另一方面可以使施工方不存在以上分析的“甲供材”存在的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風險。但是,這種操作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的相關規定,存在一定的法律風險,《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按照合同約定,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由工程承包單位采購的,發包單位不得指定承包單位購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或者指定生產廠、供應商。”基于此規定,甲方如果與施工方簽定包工包料合同,就不能要求施工方到甲方指定的材料供應商那里購買材料。然而,該條規定是基于建筑承包人(施工企業)在與甲方簽定包工包料合同的情況下,為保護施工承包者自行購買建筑材料而不受甲方指定材料供應商的干擾所進行的立法。如果施工方自愿放棄購買建筑材料而從中賺取材料差價的好處,與甲方達成協議按照以上分析的四個步驟進行操作,是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當事人自愿協商一致的合同訂立原則,同時,對甲方購買材料部分依照稅法履行營業稅納稅義務,是合法合理的。因此,建筑承包人(施工企業)在與甲方簽定包工包料合同的情況下,只要施工方自愿放棄購買建筑材料而由甲方購買不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相悖,可以按照以上四個步驟操作起到規避“甲供材”給施工方造成的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風險。
另外,還要避免二種錯誤的做法:一種是甲方轉售材料的現象。即甲方自購材料,相關的增值稅發票開具給甲方,甲方材料部分在“在建工程”中核算,列入開發成本。然后,甲方再將材料銷售給乙方,繳納增值稅,并開具發票給乙方。乙方就工程造價合同金額開具建筑業發票給甲方,并繳納營業稅。這種甲方平價買進平價賣出,給施工方開具的發票,表明上看來沒有增加甲方的增值稅和施工方有材料發票進成本,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進行扣除,但是不符合稅法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只有銷售商品所有權的行為才構成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而甲方把購進的材料發給施工方進行施工并沒有把材料的所有權轉移給施工方,其所有權還是在甲方,不構成銷售的法律實質,再說甲方沒有建筑材料的銷售資質或銷售建筑材料的經營范圍。
第二種錯誤做法是,甲方以材料銷售發票入賬就無稅務風險。
例如,某公司為房地產開發企業,發包一個工程,工程價款1000萬元,其中甲方供材800萬元,乙方勞務200萬元。該我公司以800萬元增值稅發票,200萬元建安勞務發票入帳。800萬元甲方供材是否需要繳建筑業營業稅?由開發商繳還是由乙方繳?有無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公會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第一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本條例規定的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為營業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營業稅。”同時,《中華人民公會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六條規定:“除本細則第七條規定外,納稅人提供建筑業勞務(不含裝飾勞務)的,其營業額應當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
設備及其他物資和動力價款在內,但不包括建設方提供的設備的價款。”《中華人民公會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九條規定:“發包人或者出租人應當自發包或者出租之日起30日內將承包人或者承租人的有關情況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發包人或者出租人不報告的,發包人或者出租人與承包人或者承擔人承擔納稅連帶責任。”依據上述規定,該公司與建筑公司簽訂總價值為1000萬的工程合同,其中工程合同內甲供材料800萬,無論如何結算,建筑公司應按1000萬繳納“建筑業”營業稅并開具建筑業發票。在建筑業征管中,由于特定甲供材料原因,工程發包方要求承包方在投標報價及工程竣工結算價中不含甲供材料的,工程承包方出具的建筑業專用發票不包括甲供材料的金額。承包方一般以開具建筑業發票金額,繳納營業稅。甲方30日內又不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報告甲供材料金額。因此,甲方發包人應承擔納稅連帶責任,應繳納甲供材料費部分(800萬元)的營業稅額由工程發包方承擔。因此,若與建筑公司簽訂總價值為200萬的工程合同,建設單位提供材料情形,建筑公司在開具發票時,甲供材料價款不能作為發票開具金額。
(二)裝修合同和安裝合同中“甲供材”的稅收風險及控制
1、稅收風險分析
安裝合同的“甲供材”實質是“甲供設備”,所謂的“甲供設備”是指建設方購買設備,然后把設備發給安裝企業進行安裝的經濟行為。安裝合同和裝修合同中的涉稅風險是包工包料的情況下,設備價款和裝修材料費用必須要繳納營業稅,特別是安裝企業和裝修企業是一般納稅人的情況下,設備和材料款在繳納增值稅的情況下還得繳納營業稅,存在重復納稅的風險。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第52號令)第十六條規定:“納稅人提供建筑業勞務(不含裝飾勞務)的,其營業額應當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設備及其他物資和動力價款在內,但不包括建設方提供的設備的價款。”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xx〕16號)第三條(十三)規定:“通信線路工程和輸送管道工程所使用的電纜、光纜和構成管道工程主體的防腐管段、管件(彎頭、三通、冷彎管、絕緣接頭)、清管器、收發球筒、機泵、加熱爐、金屬容器等物品均屬于設備,其價值不包括在工程的計稅營業額中。其他建筑安裝工程的計稅營業額也不應包括設備價值,具體設備名單可由省級地方稅務機關根據各自實際情況列舉。”基于以上規定,裝飾工程是由客戶采購主要原材料和設備的,可不計入承攬方的營業額納稅,但如果出現由承攬方采購主要原材料和設備的情況,還是要依混合銷售的規定并入營業額繳納營業稅。
2、控制策略
針對裝修合同和安裝合同中“甲供材”的稅收風險問題,必須采取以下稅收風險控制策略: 一是非一般納稅人的安裝企業必須與建設方或甲方簽定“甲供設備”合同;裝修企業必須與建設方或甲方簽定“甲供材”合同;
二是一般納稅人的安裝企業和裝修企業必須成立一家獨立的子公司專門從事設備和裝修材料的銷售、批發和零售業務,該子公司與建設方或甲方簽定設備和材料的采購合同,安裝企業和裝修企業與建設方簽定安裝合同和裝修合同。
三、建筑總承包合同違約金的稅收風險及控制
建筑總承包合同違約金現象存在兩種情況:一是建設方違約而給總承包方支付的違約金;二是總承包方違約而支付給建設方的違約金。這兩種違約涉及到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風險。
(一)違約金的稅收風險分析
1、營業稅風險
建筑總承包合同涉及的兩種違約金現象的營業稅風險,主要體現在收取違約金的一方是否要繳納營業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40號)第五條規定:“ 納稅人的營業額為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第52號令)第十三條規定:“ 條例第五條所稱價外費用,包括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滯納金、延期付款利息、賠償金、代收款項、代墊款項、罰息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 同時,《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
[20xx]16號)文件還規定:“單位和個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和銷售不動產時,因受讓方違約而從受讓方取得的賠償金收入,應并入營業額中征收營業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五條規定,發票是指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開具、收取的收付款憑證;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
基于以上政策規定,如果建設方違約而給總承包方支付的違約金,總承包方向建設方收取的違約金是一種提供建筑勞務的價外費用,必須繳納營業稅,必須向建設方開具“建筑業”的營業稅發票,否則是漏稅的風險;如果總承包方違約而支付給建設方的違約金,建設方向總承包方收取的違約金不構成營業稅的納稅義務,不需要向總承包方開具發票,否則是多繳納營業稅的風險。
2、企業所得稅風險
建筑總承包合同涉及的兩種違約金現象的企業所得稅風險,主要體現在支付違約金的一方怎樣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進行扣除,收取違約金是否要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根據上面兩種違約金現象的營業稅風險分析,可知,支付違約金是否需要開具發票是決定支付的違約金能否在企業所得稅前進行扣除的關鍵條件。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20xx年第512號)第二十二條的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九)項所稱其他收入,是指企業取得的除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一)項至第(八)項規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業資產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裝物押金收入、確實無法償付的應付款項、已作壞賬損失處理后又收回的應收款項、債務重組收入、補貼收入、違約金收入、匯兌收益等。”基于此規定,那么對未履約合同或合同履行的過程中而取得的違約金,屬于企業的其他收入所得,應并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按企業適用稅率計征企業所得稅。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能履行合同按規定支付對方的違約金,是企業在正常的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與取得生產經營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二十七條又進一步明確:“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有關的支出,是指與取得收入直接相關的支出。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產經營活動常規,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或者有關資產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 因此,建筑總承包合同中規定支付的違約金,屬于《企業所得稅法》、《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所規定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合理的其他支。
承包合同 篇3
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公司項目管理實施細則及項目部實際情況和特點,甲方將分部分項外架工程委托乙方施工。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原則,經友好協商,在原招標等有關文件基礎上,簽訂以下合同條款,雙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工作范圍和內容
1.________住宅樓工程中外架工程。
2.施工人員現場技術,安全質量交底中明確的作業內容。
3.做好落手清工作,拆架后有關材料須整齊、分類堆放在甲方施工人員規定的區域內。必須經甲方施工員簽字認可,否則不予結帳。
二、承包單價和結算方式
1.地下室按建筑面積______元/㎡,標準層按建筑面積______元/㎡(此價格為省標化要求價)。單價包括人工費、超高費、住宿費、進退場車旅費、勞動保護費(安全帽、手套、工作服、安全帶)、小型工具(板手)、輔助材料費(鐵絲)、五證(暫住證、計生證、就業證、特殊工種作業證、上崗證)的管理費與手續費用、鋼管清理費、外架日常保養和維修、掛安全網、井架搭拆、以上所有工作內容中所發生的人工費以及個人調節稅等。
2.每月25日按施工員認可工程量,交核算員復核結帳,待各有關部門審核后,下月初10日前支付月工作量80%的60%,外架拆除后支付原80%的40%,年底時(農歷)再支付10%,剩余10%作為安全質量保證金,待工程交工驗收后,各有關部門結帳付清尾款。
三、勞務人員工資發放辦法
乙方每月須編制一份有關勞務費用分配細則及工資表(須落實到個人),在每次結帳后付款前交甲方財務人員。
四、乙方須編制每月用料計劃提前一個月報甲方有關人員審核后,共同商定供料計劃,合理安排周轉材料,減少損耗,嚴格按施工有關部門制定材料損耗表控制。如超過損耗率(______%),則超過部分按材料原價賠償。
五、雙方職責
(一)甲方職責
1.全面負責現場施工的月、季生產計劃和勞動計劃的編制,安排協調工作,保證該任務能連續、合理均衡的施工。
2.負責現場施工技術問題的指導和質量監督,及時用書面形式傳達作業指導書、安全交底書。
3.負責工程周轉材料的及時供應(作業面500米范圍內,且應按定額限額發料,輔助材料乙方自理)。
4.負責向乙方提供離開作業面40米內,水平或垂直距離的水電源(隨機電箱或水龍頭),并保障作業班組施工道路通暢和垂直運輸設施要求。
5.必須按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要求,保障作業班組施工現場安全設施齊全和機械設備安全的要求,并根據作業班組申請向作業人員提供安全文明施工所需的一切設施。
6.應負責及時辦理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損失的賠償費用手續和因乙方原因造成損失的處罰手續。
7.負責對乙方作業人員進行安全、質量、進度完成情況和綜合管理情況的檢查與考核工作,并有權隨時對乙方管理資料進行審查。
8.負責組織乙方參加公司黨政工團組織的雙文明競賽等各項活動。
9.甲方有權對不服從綜合協調安排的班組給予罰款或整改的處罰,有權勒令違法、違章經教育無效的乙方作業人員在24小時內離開本項目部。
(二)乙方職責
1.乙方應嚴格信守合同、招標文件及詢標記錄中乙方承諾的各項管理目標(質量、安全、施工計劃、綜合管理等)。
2.負責作業人員的政治思想、技術培訓、職業道德、教育工作。
3.按照合同精神及時向甲方書面申報勞務結算書和各項考核報表。
4.負責對甲方轉交的周轉材料的保養、養護、維修工作,嚴格按甲方要求實行限額領料。
5.負責對進場施工的勞務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三級教育和考核工作,并應將該工作的書面資料及時報送四分公司質量安全技術監督科。
6.乙方應委派代表人駐點現場,負責管理勞務作業人員,并協調和檢查,考核各勞務作業班組的各項工作和完成情況并按時參加項目部的月計劃會議和工作協調會議。
7.乙方必須正確及時辦理務工作業人員的暫住證、計生證、就業證、特殊工種作業證、上崗證、務工合同手續,并隨時接受上級機關、地方政府部門、甲方的檢查,且應對不符合要求的迅速整改。
8.乙方作業人員在本項目部施工期間,應嚴格執行公司各項制度和四分公司及項目部下達的各項管理規定。應無條件服從甲方各部門協調、安排。
9.乙方勞務作業班組應建立“二長六大員”管理機制,且在作業班組中從事該工種工作時間一年以上的技術骨干總人數達60%以上。
10.按要求配置個人勞動保護設施。
六、質量安全管理
1.用的標準、規范為省標化文明施工、施工方案、作業指導書、公司質保手冊,安全管理執行國家安全操作規范且雙方應執行公司質量安全獎罰條例。
2.乙方必須嚴格執行
并服從`四級質量安全檢查管理程序(自檢、企業檢、監理檢、地方安檢)
3.安全目標為杜絕重大傷亡事故,輕傷事故頻率小于千分之一,如發生安全事故直接經濟責任由責任方承擔。
4.標化管理目標為省級標化達標工地。
七、考核與獎罰
為使本工程達到安全、優質、快速、高效之目標,雙方商定以下獎罰條款:
1.工期獎罰:如乙方達到經雙方確認的計劃書工期要求不獎不罰,如提前一天甲方獎勵乙方200元/天,如乙方責任滯后一天,甲方處罰乙方400元/天(提前或延誤期應疊加計算獎罰金),如乙方責任未實現項目部協調會議精神之要求,甲方處罰乙方200元/次。
2.質量獎罰:如乙方責任工程質量未達到優良要求時(甲方自檢90分以上),乙方決算單價下調30%(即決算單價*0.7),如乙方責任工程質量未達到合格品要求時,乙方單價下調100%。
3.安全獎罰:如乙方責任發生輕傷事故,甲方對乙方處以500元/次的罰款,如乙方責任發生重傷事故,甲方對乙方處以10000元/次的罰款。
4.標化管理獎罰:如乙方責任發生違反省級標化工地管理規定的`行為,甲方對乙方處以500元/次的罰款,如該工程工地被評為省級標化工地,甲方給予乙方1000元獎勵。
5.技術進步獎勵:如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議,且被甲方采納實施后獲得成果,甲方給予乙方200—1000元的獎勵。
6.材料節超獎罰:甲方依據有關經濟資料,視限額領料制度執行狀況和效果,可結合有關具體事項給予乙方一定的獎罰。
7.綜合治理獎罰:如乙方人員在本項目部工作期間發生違法違紀事件,甲方有權給予作業班組處以100—1000元的罰款(重點是不得發生賭博、、斗毆、等)。
八、其它
1.決算審核程序:乙方申請→施工員審核工程量→質量員確認質量等級→項目核算員審核單價與工程量→材料員公簽→項目副經理審批→項目經理批準(項目經理有權對有依據的量進行增減)。
2.招標文件、報價書、中標通知書及有關交底內容均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期限:本協議雙方簽字后生效,有效期自工程開工到工程交工后、結清帳款后失效。
4.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5.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執五份,乙方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定日期:____年___月___
承包合同 篇4
訂立合同雙方:
_____________縣________公社(鄉)______________大隊(村)_____________
生產隊,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____縣_______________公社(鄉)____________大隊(村)________
生產隊社員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充分利用水利資源,發展漁業生產,為城鄉人民群眾提供更多的.商品魚,增加集體和個人收入,根據中央(83),(84)一號文件精神,經社員大會充分討論和甲乙雙方認真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地點和面積
甲方將座落在_______________魚塘(河道,水庫,湖面)_________畝,承包給乙方養魚,魚塘(河道,水庫,湖面)的所有權歸甲方,乙方只有管理使用權和合同規定的受益權,但不準出賣、出租或轉讓。在承包期內,乙方如去逝,其家庭成員享有承包繼承權.
二,承包期限
承包時間為__________年,自20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起,至20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三,乙方上交甲方提成的辦法及時間
在承包期內,乙方共上交甲方鮮魚(或承包款)_______斤(或______元),
其中:20_______年上交______斤(_____元),20________年上交_______斤
(_____元)……;在上交甲方的鮮魚中,_____魚占______%,______魚占_____
%,魚占_____%,......上交時間均為每年_______月______日左右(時間不超
過前后十天)____________,甲方收到乙方上交的鮮魚(或承包款)后,即出具收魚(款)憑證.
四,甲方的權利義務
⒈甲方應將養護魚用的房屋______間(如果有)和下列工具提供給乙方使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⒉上級主管部門如有扶持漁業生產的貸款、現金或物資,甲方應合理分配給乙方.
⒊甲方應對社員群眾進行保護漁業生產的教育.如發生偷、毒、炸魚等情況,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處理.
⒋養魚與農業用水發生矛盾時,甲方必須保證乙方用水最低水平線不低于____米.
⒌乙方需要排水或抽水時,甲方應及時提供抽水機給乙方使用.
⒍甲方有權督促乙方完成合同規定的義務.
五,乙方的權利義務
⒈除了不可抗力的情況發生外,乙方必須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合同規定的義務,完成國家派購商品魚的任務(如果有).
⒉乙方養魚、新放魚苗、看管魚塘(或河道,水庫,湖面)的費用,均由乙方自理.
⒊乙方在捕撈魚時,嚴禁使用電魚、毒魚、炸魚等危險辦法.
⒋乙方每年捕撈魚后,應優先完成承包任務.
⒌承包期屆滿,乙方應及時交還甲方提供乙方使用的養護魚房屋和工具,如有損壞或丟失,乙方應負責修理或賠償.
⒍承包期屆滿,魚塘(或河道,水庫,湖面)內不到_______規格的小魚、魚苗
,乙方應無償交給甲方(或由甲方按雙方協議價格購買).
⒎乙方有自主養魚經營權,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完成合同規定的義務后,超額部分全歸乙方.
⒏乙方抓住偷魚者,按每人偷魚一次罰款______元計算,罰款歸乙方.
⒐合同期滿后,甲方如再行發包,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權.
六,甲方的違約責任
⒈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向乙方提供養護魚用房屋、工具,應償付違約金______元給乙方,乙方并可提出解除合同.
⒉甲方如截留上級主管部門扶持漁業生產的貸款、現金或物資,截留貸款按其金額的_______%向乙方償付違約金;截留現金或物品,按其金額的____倍向乙方償
付違約金.
⒊甲方如無故不及時向乙方提供抽水機,應對所造成的損失負責.
七,乙方的違約責任
⒈乙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完成承包任務,每逾期一天,按所欠商品魚的市場價格(或承包款的金額)的_______%,向甲方償付違約金.
⒉乙方如用電、毒、炸等危險辦法捕撈魚,應按總承包款(商品魚按市場價格折價)的_____%向甲方償付違約金,甲方并可提出解除合同.
⒊合同期屆滿時,乙方如捕撈小于_____規格的小魚、魚苗,應向甲方償付_____元的違約金.
八,不可抗力
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如水災,旱災等)造成魚塘(河道,水庫,湖面)崩潰、干涸,經證實后,甲方應據實減小或免除乙方的承包任務.
九,其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本合同自承包開始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修改或解除合同.如甲方代表人發生變更,不得變更本合同.本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須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期滿,甲乙雙方如愿意繼續承包,應重新鑒訂合同.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給各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份,交公社管
委會(鄉),大隊(村),(如經公證或鑒證,應送公證或鑒證機關)……各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_縣__________公社(鄉)__________大隊(村)_______生
產隊: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大隊(村)______________________生產隊社員_______
(蓋章)
20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承包合同 篇5
(簡稱甲方)、身份證號:
承包廚房者(受聘人):
(簡稱乙方)、身份證號:
根據勞動局、民政局及烹任協會的有關法規條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協議書,以供共同信守執行。
一、甲方將座落于市(縣、區)地段的廚房承包給乙方做技術管理工作,職務為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為甲方每月付給乙方承包工資,人民幣元,(大寫:萬千
百元整)。每月號為支付上月工資發放日,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如甲方拖欠工資自每月的工資發放日起7日后,乙方則無需再遵守本協議,并可要求甲方支付乙方全部工資(上月未發工資加本月實做天數的工資)和廚房人員回湖南的相關車費。如協議未果,乙方有權向勞動仲裁機關申請仲裁解決。
三、為乙方自行組織安排熟練操作技能的廚師擔任廚房內切配、正、副灶臺、蒸爐、打荷、冷菜間等技術崗位工作,并負擔工資。廚房內洗滌衛生雜工由甲方負責安排人員并負擔工資。
四、為在乙方承包期中,甲方有義務為乙方提供必需的工作條件和約定的生活待遇(包括免費提供乙方工作人員的食宿)。如對方人員安排烹調技術有所異議,可及時向乙方提出,乙方應及時改進,達到雙方滿意。甲方在營業期間若生意紅火增收營業額,應相關增加乙方工資。
五、甲、乙雙方欲解除本協議,一方應以書面形式提早30日向另一方提出,以便安排工作,否則,一方應加倍賠償另一方的經濟(工資)損失。
六、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按照有關規定,本著互相諒解的精神,共同協商處理,如協商未果,按原協議執行。
七、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終止。雙方當事人在本合同期滿前30日向對方表示續訂意向,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如協商未果,則合同到期本協議自動失效。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名蓋章后生效,同時產生法律效力。
九、乙方或者乙方所屬人員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費用等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十、本協議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承包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 工程名稱:密云北XX過街牌樓
二、 工程地點:密云縣古北口鎮北XX
三、 承包方式:大包(即包工、包料)
四、 承包范圍:圖紙以內的所有工程
五、 工程承包造價(金額大寫):壹拾肆萬伍仟元整,¥14500元
六、 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年9月4日開工,于年11月4日竣
工,合同工期日歷天數為60天。
七、 工程質量驗收及保修: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方按國家和本市
工程竣工有關規定,發包方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發包方10天內組織驗收。發包方承包辦理工程竣工驗收手續后,發包方5日內按有關規定向質量監督機構申報竣工工程質量備案。承包人應按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家關于工程質量保修的有關規定,對交付發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過保修責任。
八、 工程價款及結算:工程進場3日內撥付伍萬元,結構完成撥付伍萬元,
竣工撥付肆萬元,扣除保修金伍仟元。
九、 爭議:發包方、承包方雙方發生爭議時,可以通過協商或者申請施工
合同管理機構會同有關部門調解。不愿調解或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密云縣人民法院起訴。
十、 違約:發包方或承包方不能按本協議條款約定內容履行自己的各項義
務及發生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包括支付違約金,賠償因其違約給對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十一、 安全措施與責任:在工程施工、竣工及補修質量缺陷的過程中,承包人應嚴格遵守國家安全生產法規,執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安全施工的規定,嚴格按照國家安全標準制定施工安全操作規程,加強施工作業管理,配備必要的安全施工保護設施,加強對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為公眾和其他人員提供必要的臨時道路,人行道防護棚及圍欄,夜間要設警告信號和看守,如發生安全及質量事故全部由承包人負責,發包人無任何責任。
十二、 合同份數:本合同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即日起生效)。
發包方: 承包方:
承包合同 篇7
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甲方)
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乙方)
甲方為了滿足廣大人民群眾的需要,更好的為人民的健康提供服務,經雙方協商,本著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則,現承包醫院口腔科給乙方經營, 雙方茲訂立租賃合同如下:
第一條:
經營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將__________醫院口腔科租給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如室內裝置或設備有缺陷由乙方負責修理并承擔費用。
第二條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須按季度預付租金________元。乙方接到甲方的收租通知單后,
在三十天內一次付清。逾期須按日支付千分之________的滯納金,以補償甲方所受的損失。
第三條
甲方負責向乙方承租的房屋提供水、電。乙方須按儀表數據繳付電費和水費。由于甲方對乙方承租的設備維修不及時,引起水、電的供應中斷,甲方將酌情減收相應的費用。
第四條:雙方權利、責任與義務
一、乙方可以聘用具有相關的醫學知識人員協助乙方工作,乙方負責口腔科工作.為方便群眾要求定時開設門診,實行經濟責任制,
二、甲方向乙方提供固定業務用房間______間
三、乙方使用的器械自己解決與甲方無關,所有權歸乙方,
四、乙方使用的牙科材料要在正規的醫藥公司訂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按物價部門審核標準收費.
五、乙方在協議期間必須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領導的統一管理,不能擴大經營范圍,不能私
自配藥給病人,(除口腔醫療中的專用藥品,專用藥品包括口腔治療中自行配藥以口腔科專用藥品)如有發現每次扣______元,即病人配藥一律憑處方由藥房配藥.
六、收費一律有甲方出納統一收取包括掛號費,診療費,注射費,手術材料費,并出具正規發票,然后醫院返回給乙方,其中治療費及附屬費用______%、普通處方______%、醫保處方______%;按每月1-30日為帳務期,下月的1-3號甲方以現金方式結算給乙方,不得拖延期限, 逾期須按日支付千分之________的滯納金,如遇國家法定節假日順延.
七、乙方在協議第一年每月上繳管理費______元。(x元)
八、乙方在協議期間要遵紀守法和醫德規范,必須作好安全醫療.醫療器械嚴格消毒及一次性衛生用品用后交醫院方處理
九、本協議如與上級精神及事業單位體制改革精神抵觸時,甲乙雙方無條件服從上級決定,甲方不負經濟責任
·店面承包合同 ·建房承包合同 ·果園承包合同 ·漁業承包合同
十、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處理。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持一份,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執行。
如果有爭議,雙方協商不能處理的情況下,交當地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處理。
甲方法人簽字:乙方簽字:
法人簽章:簽章:
單位簽章: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乙方身份證號碼: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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