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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醫學證明管理工作報告
在平日的學習、工作和生活里,大家都經常接觸到證明吧,證明一般由標題、稱呼、正文、署名和日期等構成。一般證明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出生醫學證明管理工作報告,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按照要求對婦計中心及縣人民醫院出生醫學證明管理工作進行自查;出生醫學證明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規定的制度,醫學證明是戶口登記機關進行出生登記的重要依據。為了進一步加強出生醫學證明的管理,規范其領取、發放、登記等工作,根據省衛生健康委婦幼主管全國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辦法的具體要求,不斷完善各項管理制度,加強相關人員培訓,逐步使《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規范化。現將20xx年上半年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自查工作匯報如下:
一、加強了出生醫學證明的管理
1、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婦計中心、縣人民醫院簽訂了委托書。
2、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印章規格及式樣組織簽發機構刻制了印章,并將印模式樣留存送同級公安機關戶政部門備案。
3、規范開展了出生醫學證明申領和發放工作,并嚴格審核了領取人身份材料,出入庫登記準確無誤。
4、具備了安全的檔案存儲條件,并嚴格落實了“兩鎖三鐵”(門鎖、柜鎖、鐵門、鐵欄窗、保險柜)的存儲要求,嚴防遺失、毀損(庫房通風良好、防火、防潮、防盜)。
5、嚴格按照空白證依號碼順序發放,不跳號,不得在空白證上蓋章。
6、簽發機構管理和簽發人員簽署了終身責任承諾書。
7、在產科和出生醫學證明辦理處等明顯地方公示了辦理流程,告知了辦理所需資料、出生醫學證明重要性及注意事項。
8、規范開展了首次簽發、換發和補發,除國家要求的申領材料外,未設立簽發前置條件。
9、強化出生醫學證明信息系統的安全管理,嚴格一人一賬號,保證簽發信息及時上傳,保證信息和系統安全。
10、嚴格廢證管理,三聯分別標識作廢,做好了登記、上報、銷毀等工作,無遺失。
11、設立了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的專用電腦、打印機及身份證識別器。
二、證件宣傳通過調查孕婦及家屬對辦理
《出生醫學證明》知曉率未達到百分之百。20xx年度申領及發放情況年度申領數首次簽發數補發數換發數因打印錯誤20xx年申領500張,首次簽發327張,因打印錯誤1張,補發1張,換發2張,合計發放出生醫學證明331張。
三、存在的問題
1、在檢查中,我們發現分娩的母親信息沒有核實身份證上的姓名,導致在辦理《出生醫學證明》時姓名不符合而不能辦理。
2、農牧民群眾對開具出生醫學證明重視力度不夠,經常遺失要求進行補辦,首次簽發時產婦及家屬出具身份證明,首先是經管醫師核對,發證時醫務科再次核對,新生兒父親填寫新生兒父母信息。在今后發放過程中,我院仍應加強身份證明核對和告知力度,并要求將領證人出具的新生兒父母身份證復印件留存,并簽字確認信息屬實,永久保存。加強母嬰保健法、省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辦法等相應法律法規的學習。使醫務人員認識,出具虛假出生醫學證明的嚴重性。接生人員填寫《出生醫學證明》時復驗新生兒父母身份證,填寫時字跡清楚,三聯信息一致,嚴禁涂改。醫務科蓋章時再次核對。嚴格證章分開管理,存放地點專柜保存并加鎖。每月上報發放情況時再次認真核對庫存數。加強保管,防止損壞。每年年底統計《出生醫學證明》出入庫登記數并報州婦計中心,嚴格控制廢證率。
3、出生醫學證明空白證和簽發印章未分開,無專人管理。
總之,出生醫學證明的管理方面,能嚴格執行上級主管部門的規定,使出生醫學證明的領取、發放、登記逐步得到了規范。今后我們將進一步加強管理,不斷提高工作人員的業務素質,使出生醫學證明的管理更加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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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標
進一步加強衛生計生部門、公安部門的溝通協作和資源共享,強化部門間的協調配合,形成規范管理和監督檢查的強大合力,建立部門聯動的長效機制,確保《出生醫學證明》依法發放、管理規范。
二、主要工作內容
(一)建立協作聯動機制
1.定期例會制度各級衛生計生部門、公安部門每半年召開1次《出生醫學證明》管理工作例會,通報工作信息,培訓更新管理知識,研究探討工作難題,共享基層工作經驗,增進部門業務交流。
2.建立聯絡員制度區縣、鄉鎮衛生計生部門、公安部門分別明確一名《出生醫學證明》管理工作聯絡員,負責總體協調轄區內《出生醫學證明》管理相關工作溝通、協調、業務往來等。聯絡員一年一定,因工作需要崗位異動后,應及時重新明確聯絡員并告知對應部門。
3.專項督查制度結合省工作要求,每年組織開展至少一次聯合專項整治與督導檢查,嚴厲打擊偽造、變造《出生醫學證明》以及買賣、使用偽假《出生醫學證明》等違法犯罪行為。
4.建立信息共享制度積極推動兩部門《出生醫學證明》信息的查詢核對,探索實現信息聯網和共享,杜絕偽證的使用。
(二)協作管理重點內容
1.規范《出生醫學證明》在出生登記中的使用各《出生醫學證明》簽發機構和管理機構嚴格按照國家、省《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要求,對符合簽發條件的新生兒依法簽發《出生醫學證明》。對依法獲得《出生醫學證明》的新生兒,戶口登記機關審驗《出生醫學證明》等材料后辦理出生登記手續。沒有獲得《出生醫學證明》的新生兒,戶口登記機關經調查核實后依照《市公安局戶籍業務規范》規定為其辦理出生登記手續。為確保一名新生兒只有一份合法有效的《出生醫學證明》,對于因丟失申請補辦或嬰兒出生1年后首次申領《出生醫學證明》的情況,補發機構或管理機構以及同級公安部門應及時信息互通,通過《新生兒入戶情況核查聯系表》聯系并反饋意見,嚴格按照規定辦理。不符合補發條件或簽發條件的不得補發或簽發。
2.嚴格《出生醫學證明》信息變更《出生醫學證明》一經簽發,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對簽發證件的檔案材料和數據信息進行更改。對申請人申報新生兒出生登記欲變更新生兒姓名的,由戶口登記機關先按《出生醫學證明》記載的“姓名”辦理出生登記后再按有關規定為其辦理姓名變更手續,將《出生醫學證明》上記載的新生兒姓名登記為曾用名。因新生兒姓名不符合出生登記而要求變更《出生醫學證明》相關信息的,戶口登記機關應提供《出生醫學證明信息變更建議書》,原簽發機構審核確認后予以換發。
3.積極做好《出生醫學證明》真偽鑒定公安部門辦理出生登記時,發現《出生醫學證明》真實性存在可疑情況的,應當按規定予以扣留,暫緩辦理出生登記,并將可疑證件送至當地區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或其委托出生醫學證明管理機構進行真偽鑒定。區縣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或其委托出生醫學證明管理機構應在10個工作日內對證件載體作真偽鑒定,并協調簽發地區縣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或其委托出生醫學證明管理機構對證件記載信息進行核查,出具《〈出生醫學證明〉真偽鑒定書》反饋至戶口登記機關。如本級無法鑒定的,可送至市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或市婦幼保健院進行鑒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或其委托機構在受理真偽鑒定時,如發現做偽證,應將證件復印件和《〈出生醫學證明〉真偽鑒定書》復印件報送至市婦幼保健院備案。偽證由公安機關收繳處理。
4.加強《出生醫學證明》的簽發使用督查各級衛生計生部門負責本轄區《出生醫學證明》的管理和監督。各級衛生計生部門要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規范業務流程,提高規范化管理水平。定期開展《出生醫學證明》管理和簽發人員的法制教育和崗位培訓,強化責任意識,加強監督管理,建立監管長效機制,制定風險防范措施。各級公安部門積極配合衛生計生部門做好《出生醫學證明》管理工作。戶口登記機關應加強培訓,掌握《出生醫學證明》的使用、管理要求及真偽鑒定方法。加強《出生醫學證明》的查驗,嚴厲打擊偽造、變造《出生醫學證明》以及買賣、使用偽假《出生醫學證明》等違法犯罪行為。對隱瞞事實真相,提供虛假證明材料騙領《出生醫學證明》,導致《出生醫學證明》記載內容不真實的,追究申領人相應的法律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公安部門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區縣衛生計生局、公安分局要圍繞工作目標,明確工作重點,加強組織領導,結合各區縣工作實際,細化工作措施,落實工作制度,共同做好《出生醫學證明》管理工作。
(二)強化溝通交流。
區縣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公安部門加強《出生醫學證明》管理日常工作交流,依托雙方工作聯絡員搭建聯系橋梁,通過電話、QQ等方式逐步建立信息交流溝通平臺,協商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各類問題,及時傳遞國家衛計、公安系統最新工作要求和動態,促進《出生醫學證明》管理水平不斷提升。
(三)堅持依法行政。
依法申領《出生醫學證明》是群眾的合法權益。各區縣要依法行政,嚴格按照《出生醫學證明》管理有關規定為群眾服務。不得違規設置前置條件作為不予簽發或暫緩簽發《出生醫學證明》的理由。同時注意將依法行政與人性化服務相結合,《出生醫學證明》簽發和出生登記過程中,經辦人員務必提高責任心,熱情細致告知注意事項和辦理要求,主動解決群眾難題,避免群眾走彎路。
(四)鼓勵探索創新。
各區縣可根據本地實際,探索創新管理方法和工作措施,及時將工作中好的經驗或存在的問題及時反饋給市衛生計生委和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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