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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制度范本(通用10篇)
現如今,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運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制度范本,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制度 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章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
第二條 本章程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第三條 公司類型:有限責任公司。
第二章 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四條 公司名稱為:x縣x房地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第五條 公司住所:x縣x鎮河南沿江路旁。郵政編碼:526400。
第三章 公司經營范圍
第六條 公司經營范圍:房地產開發。(以上各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為準)。
第四章 公司注冊資本
第七條 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300萬元。
第五章 股東姓名(或名稱)
公司股東共2個,分別是:
第六章 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第九條 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1、xxx,以貨幣出資150萬元,占公司注冊資本50%,2009年5月23日前繳足;
2、xxx,以貨幣出資150萬元,占公司注冊資本50%,2009年5月23日前繳足;
第七章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條 股東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二)要求公司為其簽發出資證明書,并將姓名、住所、出資額及出資證明書編號記載于股東名冊上;
(三)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
(四)公司新增資本時,原股東可以優先認繳出資,按照增資前各自實繳出資比例認繳新增出資;
(五)按有關規定轉讓和抵押所持有的股權;
(六)對公司的業務、經營和財務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質詢。有權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和財務會計報告。
(七)在公司辦理清算完畢后,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享剩余資產。
第十一條 股東履行下列義務:
(一)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二)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轉移到公司名下的手續;
(三)不按認繳期限出資或者不按規定認繳金額出資的,應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四)公司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登記注冊后,股東不得抽逃出資;
(五)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六)支持公司的經營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促進公司業務發展。
第八章 公司的股權轉讓
第十二條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實繳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第十三條 受讓人必須遵守本公司章程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第九章 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十四條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十五條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執行董事、監事、經理,決定執行董事、監事、經理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準執行董事的工作報告;
(四)審議批準監事的工作報告;
(五)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對股東股份轉讓作出決議;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六條 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按照本章程的規定執行。
股東會會議必須經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但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認繳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七條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定期會議每半年召開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執行董事或監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首次股東會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有關規定行使職權。
第十八條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15日前通知全體股東。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十九條 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一人,由股東會選舉林孟宇擔任,每屆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以連選連任。
第二十條 執行董事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和主持股東會,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的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七)制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條 公司設經理一人,由股東會選舉林孟宇擔任。
經理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股東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第二十二條公司不設監事會,設監事1人,由股東會選舉林雁衡,每屆任期三年。任期屆滿,連選可連任。
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
第二十三條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執行董事不履行本章程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第十章 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條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執行董事擔任。
第二十五條 法定代表人職權:
(一)負責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檢查股東會的落實情況,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決議;
(三)代表公司簽署有關文件;
(四)提名經理人選,交股東會任免。
第十一章 公司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第二十六條 公司解散事由。公司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
(二)股東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的規定予以解散。
第二十七條 公司清算辦法。公司因《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而解散的。
第二十八條公司解散時,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清算組由股東組成。
第二十九條 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通知、公告債權人;
(三)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三十條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第三十一條 清算組在清算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后的剩余財產,按照股東的實繳出資比例分配。
清算期間,公司續存,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依照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第三十二條 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十二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于2009年5月23日訂立,自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準公司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未規定的事項,按《公司法》的相關規定執行。
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制度 2
1。0職員統一工作服的使用與管理,均以本規定為準。保安等特殊工種所用制服的管理規定另行制訂。
2。0本規定中的制服,是指在公司業務中穿著的由公司統一制作的服裝。
3。0制服分夏裝和冬裝兩種:
其穿用時間分別為:夏裝,5月1日至10月15日;冬裝,10月16日至4月30日。
4。0除特殊場合外,職工上班時必須穿工作服。主管上級有指導與監督職工穿用制服的責任。
5。0遵守事項:
5。1不得擅自改變制服樣式。
5。2不得典賣、讓渡、轉借制服。
5。3制服應保持整潔。如有污損,應自費清洗或修補。
5。4制服如丟失或破損不能穿用時,應直接報告主管上級。
6。0制服配發一人一套,分夏裝和冬裝兩式。
7。0制服的配發期間原則上為一年,自配發日算起。但未到換發期,制服破損不能穿用時,不在此例。反之,到換發期,制服尚可穿用時,應繼續使用。
8。0新職工從正式上班起,配發制服。職工更換制服時,應填寫《制服申請表》,與舊制服同時經主管上級交辦公室。制服丟失或嚴重破損時,不再上交。
9。0下列情況下,職工須交還制服。
9。1辭職。
9。2辭退
10。0制服管理。
10。1職工對配發的.制服有保管、補修的責任。
10。2盡量減少制服在非工作時間的損耗。
10。3制服清洗由個人負擔費用。
11。0制服丟失,失盜或破損時,如系個人原因,應由本人全部或部分賠償。
12。0食堂人員的制服配發,適用于以上規定。
13。0如有必要,對臨時工的制服配發,適用于以上規定。
14。0本規定自×××年×月×日起實施。
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制度 3
(一)、嘉獎制度
1、每位恪盡職守,熱誠服務,業績卓著的員工均可獲得嘉獎資格;
2、嘉獎分店內嘉獎、區域嘉獎、全國嘉獎和全球嘉獎四個方面;
3、店內嘉獎
(1)、早晚會通報表彰
(2)、張榜表揚
(3)、授予榮譽稱號
(4)、出席上一級嘉獎會議
注:嘉獎的類別和數額由店長根據員工貢獻情況決定;
4、區域獎勵由武漢區域統一制定
每半年區域會評選"TOP AGENT"、優秀經紀人、最佳經紀人,頒發獎品、獎狀及獲獎經紀人徽章;獲獎名單會在21世紀不動產中國區域的內部雜志及網絡上刊載。
5、年度優秀經紀人可以獲得免費外出培訓學習的機會
(二)、晉升制度
(1)、初級
經紀人助理:新招募的員工,正處于試用期的員工,無房產中介銷售經驗。
房產(實習)經紀人:有房地產銷售經驗;新招聘員工,正處于試用期的.員工。
(2)、中級
房產經紀人:有房地產銷售經驗,取得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證書,經過21世紀不動產武漢區域培訓試用合格并通過21PLUS初級(房源及客戶開發技巧)培訓者。
(3)、高級
資深經紀人:通過21PLUS課程及在崗培訓并取得證書,持有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證書,具有房地產銷售經驗,能獨立完成銷售個案。
(4)、特級
高級經紀人:21世紀不支產體系內從業一年以上,有熟練的銷售技巧和豐富的專業知識,持有國家經紀人資格證;業績突出;能帶動和培訓新銷售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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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制度 4
1。目的
1。1。規范營銷部內部管理工作,確保各小組內部管理有效有序。
2。適用范圍
2。1。適用于營銷部各小組的內部管理工作。
3。定義
3。1。無
4。職責
4。1。總經理負責審批管理處的年度工作計劃,并組織監控營銷部總體工作質量。
4。2。營銷部經理負責組織管理處年度工作計劃、月度工作計劃的制定、實施與控制,并對年度、月度工作進行總結。
4。3。各小組主管負責本部門的年度工作計劃、月度工作計劃的制定、實施與控制,并對年度、月度工作進行總結。
4。4。各小組主管及組員負責依據本規程按計劃實施工作。
5。作業內容
5。1。工作例會、專項會議、協調會議
a)營銷部經理或各小組主管每周應定期召開工作例會。工作例會是為日常工作安排、工作協調、工作小結的會議,應當按以下要求召開:
――通報各方面、各組別的主要工作實施情況;
――提出需要協助的問題、困難;
――布置下一周的各項工作;
――總結上一周的工作實施情況;
b)專項工作會議是由營銷部經理或各小組主管臨時組織召開的為解決某一問題的專項工作會議。會議應當按以下要求召開:
――有明確的.解決問題目標;
――有事先以書面通知形式通知相關人員;
――有相關人員的主要發言記錄;
――有結果。
c)協調會議是由營銷部經理或各小組主管為協調各部門或組別之間的工作而召開的聯席會議。會議應當按以下要求召開:
――有書面通知;
――有相關人員的主要發言摘要;
――有結果。
d)各類會議均應有詳細的會議紀要。
6。內部培訓制度
6。1。營銷部經理于每月的28日前做出下個月的員工培訓計劃,報行政部審批。
6。2。員工培訓計劃必須符合以下列要求:
a)不違反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
b)有具體的實施時間;
c)有考核的標準;
d)有明確的培訓范圍;
e)有培訓費用預算。
6。3。新入職員工的培訓。新員工入職后需進行15天(特殊情況可順延)的上崗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后方能正式上崗。
6。4。培訓內容包括:
a)介紹公司的基本情況/部門工作性質/部門的基本運作程序/安全教育及帶領新員工熟悉公司環境;
b)營銷部小組主管講解各崗位職責/部門的獎懲規定/公司的考勤制度/著裝規定/禮貌禮儀/文明用語和作業規程的摘要;
c)營銷部小組主管安排新員工試行上崗,即由老員工結合實際情況向新員工講解崗位情況及崗位工作程序;
d)考核,新員工入職結束后,參加公司行政部組織的新員工入職考試和營銷部經理的考核,新員工考核合格后方可安排正式上崗,不合格者辭退處理。
7。部門報表管理制度
7。1。營銷部月度考勤表在次月1日前交由營銷部經理審核,2日前上交人力資源部勞資管理員。
7。2。營銷部月度傭金報表在次月的7日前交由營銷部經理審核,8日前上交財務部審核。
7。3。營銷部月度報銷售報表在次月的4日前交由營銷部經理審核,5日前上交財部審核。
7。4。營銷部日報表須在每日5:30前以電子文檔報送財務部(特殊情況除外),如遇節假日或星期天可于次日9:30前報送。
7。5。每月24日前完成本部門次月物品申購計劃書面版,經理審批并提交給行政組。
8。部門考核獎罰制度
8。1。根據公司不同時期的銷售任務制定的獎罰制度。
8。2。營銷部獎罰制度按公司《員工手冊》執行。
8。3。營銷部月度績核考核執行(營銷傭金分配制度及月度績效考核)。
9。相關文件
9。1。相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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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管理部的職能:
1。工程管理程部做為公司負責工程技術管理的職能部門,負責公司房地產開發項目的工程項目管理;
2。參與項目策劃、規劃設計等前期工作,配合公司有關部門做好招投標、預決算等工作;
3。負責工程進度的管理,使工程項目在計劃工期內完成;
4。按照公司制定的精品戰略,進行高質量的工程管理,創建精品項目;
5。采用科學、合理和先進的管理方法,控制建造成本,降低工程造價。
二、工程管理部職責
1。建立健全工程管理制度,制定符合公司發展的工程項目管理模式和業務流程;
2。在施工圖設計階段,負責與設計院進行本專業具體的業務聯系,確保結構專業施工圖質量滿足公司和項目的要求;
3。在施工階段,負責同設計院就設計圖紙、設計變更等內容,進行具體的業務聯系,提高解決圖紙問題和現場問題的效率,確保工程的正常施工;
4。跟蹤工程項目的前期工作,負責開工前的現場準備工作,搞好現場三通一平;
5。負責施工圖審查交底和圖紙會審工作;
6。制定工程項目施工組織設計審查要點,負責施工組織設計和有關技術方案的審查;
7。根據項目特點,確定工程項目管理模式,落實安排項目管理人員;
8。定期對工程的進展進行檢查督促,解決存在的問題;
9。定期對部門內部、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的'工作質量進行檢查;
10。按照公司績效考核管理辦法,對員工進行績效考核;
11。配合監理單位對現場管理、施工安全、質量、進度等進行檢查,主持或參與對工程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12。對設計變更、修改、現場施工簽證進行技術審查,按公司和部門的管理制度履行相應職責;
13。配合公司其他部門有關文件的研討,提出本部門的建議和意見;
14。配合物料供應部對到場甲供甲控材料設備的接收和使用進行監控;
15。負責公司工程技術資料的管理,并作為公司檔案管理的補充;
16。負責現場資料的收集,為索賠和反索賠管理工作提供事實依據;
17。為成本控制部的決算審查工作提供現場情況說明;
18。收集整理工程有關資料,參加公司招投標工作,并為其提供工程方面的建議;
19。組織項目竣工驗收和移交,配合物業管理公司的售后服務;
20。有計劃有步驟地對部門員工進行崗位培訓,提高其綜合業務素質和項目管理水平;
21。對工程項目部的工作進行檢查、督促,以保證工程計劃的完成;
22。根據公司合同管理辦法,參與工程合同的審查,對有關工程技術條款提出建議和意見;
23。配合策劃銷售部,對現場售樓處和樣板房的施工進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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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規范公司員工招聘管理工作,依據國家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本公司各級員工的招聘和任用,以思想、品德、學歷、能力、經驗、體格及工作的需要為原則。
第三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公司不予錄用:
與其他公司未解約者(特約兼職人員除外);
公司員工直系親屬或二次進公司者(董事長、總經理特批者除外);
患有精神病、傳染病及身體狀況不良影響工作者;
品行惡劣,被其他機構或組織開除者;
有違法犯罪行為及記錄者;
未滿18周歲者;
無居民身份證和戶口本者;
曾有貪污受賄、私挪公款受到處罰者。
曾有嚴重瀆職行為者。
偽造學歷、年齡、資質、職務及其他形式的弄虛作假者。
第四條公司聘用員工以公開招考為原則。具體程序為:
各部門因工作需要,需錄用(增補)人員時,以部為單位,提出“人員錄用(增補)申請書”交綜合管理部,經總經理或總經理辦公會核準后,由綜合管理部對外發布招聘啟事。
應聘者應先在綜合管理部登記,符合應聘條件者,允許參加公司考試。
公司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筆試合格者,依成績的先后及專業的需要通知參加面試。
面試由用工部門的`部長組織有關人員進行,綜合管理部人事主管陪試,必要時總經理或副總經理也陪試。
凡考試成績優良、符合應聘條件者,由用人部門部長申請錄用后,交由綜合管理部按考試成績先后順序通知報到試用。符合條件但本次崗位已滿者,列入公司“后備人員庫”,下次在同職(崗)位招聘時免試并在同等條件下給予優先考慮。
第五條試用期一般為1——2個月,公司根據《勞動合同法》和企業實際情況適當調整。
第六條試用人員一般不宜擔任公司要害部門或重要崗位的工作,也不宜安排具體重要工作。
第七條新進人員于試用期間應遵守本公司一切規定:
如有受記過以上處分者,應予以辭退。
非特殊情況的事假達3天者,應予以辭退。
試用期病假達7天者,應予以辭退或延長其試用期間予以補足。
有曠工記錄兩次或連續兩天或遲到3次者應予以辭退。
第八條試用期滿,試用員工成績合格者,由各部門負責人呈報總經理核準正式任用,試用不合格者,試用期內可隨時解雇。
第九條凡通過本公司考試任用的新進員工,應在規定期限內辦理報到手續,過期取消資格。
第十條正式任用的員工應該在人事主管處留有以下資料:
由公司統一發放并填寫的招聘表格。
學歷、資質、職稱及其他相關證明。
個人簡歷。
近期照片若干張。
身份證復印件。
體檢表。
結婚證、計劃生育證或未婚證明。
面試或筆試記錄
員工引薦擔保書(由公司視需要而定)
其它需要留存的資料。
第十一條各部門對所屬員工視其能力、個性,若須適當期間內互調工作,應經公司綜合管理部考核批準并下達書面調令。
第十二條奉調員工在接到調令通知書后不得推委,須在規定期限內辦妥下列移交手續:
現款、有價證券、賬表憑證。
印信戳記。
圖書、規章、文書、設計圖表、技術資料。
器材、成品、財產設備等。
檔案文件,重要經營資料。
其它應移交的資料和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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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置業顧問排班各組銷售組長做好銷售員的日常工作安排,不許遲到(以上午8:30為準,參照各組報前臺值班表),一個賽季內遲到一次罰款50元,二次罰款100元,三次黃牌警告并處罰500元。如果有事,必須向銷售組長和主管請假,并于當日上午9:00前通知前臺。無故曠工一次罰款150元,二次黃牌警告并處罰500元。罰款從工資內扣除。銷售組長每周要保證5個工作日(每個工作日早上8:30到崗),對組長一周進行一次考核,如有遲到、曠工與上條處罰相同。置業顧問每天早上到前臺簽到,不允許代簽,一經發現代簽給予黃牌警告并視為當日遲到。
2、前臺分配新來訪客戶為加強銷售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本著公平合理的原則就建外前臺分配電話和客戶做如下規定:對于前臺要明確客戶來電來訪目的,有無置業顧問,只要客戶說是購房且沒有明確置業顧問則一律視為新客戶,由前臺按當日值班表分配,分配后無論何種情況不再重新分配,即使該客戶與其他銷售員b聯系過,該客戶仍歸新分配銷售員a所有,銷售員b在當日現場不得介入談判,如果強行介入則給予黃牌警告并處罰1000——5000元,如果有特殊情況要上報銷售組長、主管共同商議決定。所有市調客戶由策劃部負責接待。
3、成交原則及撞單處理原則
⑴成交原則
為了促進競爭,取消客戶確認制度,采用“第一成交原則” 、“友好協商原則”及“客戶選擇原則”來處理各種“撞單”情況。
第一成交原則:無論誰先接觸客戶,以最終使客戶簽約的業績員為最終成交人,享受全部業績和傭金。
友好協商原則:銷售員發現撞單后,應事先進行友好協商,成交后按事先達成一致的'意見分單,公司鼓勵銷售員的友好合作精神。
客戶選擇原則:多名業務名同時跟進一個客戶,客戶有權擇優選擇一名銷售員作為他的服務人,并可以通過書面形式簽字確認至策劃營銷總監,至此其它銷售員不能再跟進,如客戶投訴,將給予銷售員黃牌。
⑵嚴禁銷售員以打折等方式進行惡性競爭,具體處理原則如下:
兩個銷售員共同跟進一個客戶,其中一個(假設為乙)為爭取客戶,暗示“可以拿到折扣”,如客戶直接投訴,將給予乙計黃牌一次并處罰金不低于5000元,如果銷售員投訴,將給予乙警告一次。
甲深度接觸客戶,乙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以高折扣成交,則業績與傭金的分配為甲得60%,乙得40%。如甲在深度接觸客戶,乙在知情的情況下以高折扣成交,則傭金、業績100%歸甲,并給予乙黃牌一次并處罰金不低于5000元。深度接觸指多次與客戶面談并書面向公司確認過戶型或房號,有效期為一個月。
如客戶已經委托甲購買(通過甲將定金或誠意金交納給公司或指定銀行),但當時沒有客戶需求的房號,乙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推薦客戶其他房號(或引導客戶改變購買意象)成交,則業績與傭金的分配為甲得60%,乙得40%。如前題同上,乙在知情的情況下推薦客戶其他房號(或誘導客戶改變購買意象)成交,則傭金、業績100%歸甲,并給予乙黃牌一次并處罰金不低于5000元。
無論在乙是否知情的情況下,客戶已在甲處正式成交
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制度 8
公司以"和諧、創業、公平、向上"為根本。堅持以人為本的經營管理理念,在房地產市場中充分發揮公司在資金、人才、經驗、技能、社會網絡和信息網絡等方面的優勢,開展房地產開發及銷售業務。
第一條 公司全體員工都必須自覺維護和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管理制度和各項紀律、決定,積極為公司的發展狀大奉獻個人的聰明與才智。
第二條 公司的一切財產屬公司法人所有,禁止任何組織和個人用任何手段損壞公司的形象和聲譽,破壞公司的發展。
第三條 公司為全體員工提供平等的競爭環境和晉升機會,鼓勵廣大員工積極向上的'開展工作熱情。
第四條 公司歡迎廣大員工就公司的事物及發展基礎合理化的建議,對有突出貢獻者,公司給予獎勵和表彰。
第五條 公司倡導員工團結互助,同舟共濟、發展集體協作和集體創造的精神。
第六條 公司為員工提供良好的經濟收入,并隨著經濟效益的提升而提高員工的各方待遇。
第七條 公司實行考勤、考核等制度,立求端正工作作風和提高工作效率,反對辦事工作遲緩和不負責任的工作態度。
第八條 公司提倡艱苦創業,厲行節約,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堅決反對鋪張浪費的惡劣作風。
第九條 公司提倡員工刻苦學習科學文化技術知識。公司為員工提供學習深造的條件和機會。提高員工的素質水平,造就一支思想和業務過硬的員工隊伍。
第十條 公司通過發揮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員工的技術、管理、經營水平,不斷完善公司各個體系,實行各種形式的責任制,不斷壯大公司的實力和提高經濟效益。
第十一條 公司尊重知識分子的辛勤勞動,為其創造良好的工作條件,提供應有的待遇,充分發揮其知識才能多為公司做出更大貢獻。
第十二條 公司鼓勵員工積極參與公司的決策和管理,歡迎提出合理化建議。
第十三條 公司實行"按勞取酬"多勞多得的分配理念及"績效考核"的分配制度。
第十四條 公司倡導樹立"盤棋"思想,禁止任何部門、個人做有損公司利益、形象、聲譽或破壞公司發展的行為。
第十五條 公司推行崗位責任制,實行考勤、考核制度,評先樹優,對做出貢獻者予以表彰、獎勵。
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制度 9
一、營銷部工作職責:
(1)經理:
a、在總經理的統一領導下,負責所屬公司營銷部的經營和管理工作;
b、不斷提升自身的業務能力,積極拓展公司的生存空間;
c、持續提高公司經營和管理水平,降低銷售和管理成本,實際良好的經濟社會效益;
d、重視并搞好員工的教育培訓;
e、嚴格執行公司的財務制度,認真做好營銷部各項收支工作,并對此經濟活動負責任;
f、保持與總經理的溝通與聯系,利用公司集團化的優勢,做到資源共享。
(2)客戶服務部:主要負責日常買賣合同的簽署、備案,產權證的辦理、領取、發放等日常事務;
(3)售樓部:主要負責樓盤的銷售;
(4)中介服務部:主要負責樓宇的中介服務、租賃服務等;
二、職能發揮的水平:
1、高水平:
a、超額完成公司下達的任務,為公司在社會上贏得聲譽和信譽。
b、通過營銷部的.優質服務為公司樹立品牌。
c、為公司創造高效率、高效益。
2、中水平:
a、基本能完成公司下達的任務。
b、能夠與公司各部門做好溝通工作。
3、低水平:
a、不能完成公司下達的任務。
b、不能為公司創造效益。
c、能夠維護公司的社會形象。
三、目前營銷部處于中水平。
四、通過以下方法希望達到高一層水平:
1、希望通過借助管理公司科學的管理方法。
2、積極完善內部管理。
3、積極推銷,做好公司樓盤的宣傳廣告工作。
4、完善員工的儀容儀表制度及日常管理制度。
5、積極培訓及提高員工的競爭意識。
6、堅持為顧客提供優質的超值服務。
7、超額完成公司下達的任務,為公司樹立良好的口碑,爭取年銷售一千套樓宇的目標。
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制度 10
為適應房地產業發展的需要,加強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規范房地產中介服務行為,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保障房地產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建設部新修訂的《城市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了《河南省城市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辦法》,現予以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有什么問題,請及時報廳住宅與房地產業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保障房地產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建設部《城市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房地產咨詢、房地產價格評估、房地產經紀等房地產中介服務活動,實施房地產中介管理,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房地產咨詢,是指為房地產活動的當事人提供法律法規、政策、信息、技術等方面服務的經營活動。
本辦法所稱房地產價格評估,是指對房地產進行測算,測定其經濟價值和價格的經營活動。
本辦法所稱房地產經紀,是指為委托人提供房地產信息和居間業務的經營活動。
第三條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省房地產中介服務的監督管理工作。
市、縣(市)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工作。
第二章中介服務人員資格管理
第四條從事房地產中介服務的人員,須參加相應業務的資格考試取得執業資格證書或合格證書,并經注冊登記后,方可執業。
第五條從事房地產咨詢業務的人員,須取得房地產及相關專業中專以上學歷,具有與房地產咨詢業務相關的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房地產咨詢人員須經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培訓、考試,取得《房地產咨詢人員崗位合格證書》,并辦理注冊登記。凡未取得《房地產咨詢人員崗位合格證書》的人員,不得從事房地產咨詢業務。
第六條房地產價格評估人員分為房地產估價師和房地產估價員。
房地產估價師須經全國統一考試、執業資格認證,取得《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證書》,并按有關規定辦理注冊登記。未取得《房地產估價師注冊證》的人員,不得以房地產估價師的名義從事房地產估價業務。
房地產估價員須經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培訓、考試,取得《房地產估價員崗位合格證書》,并辦理注冊登記。凡未取得《房地產估價員崗位合格證書》的人員,不得從事房地產估價業務。
第七條國家實行房地產經紀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房地產經紀人員職業資格包括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和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
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須經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證書》并辦理注冊登記,方能進入房地產經紀活動關鍵崗位,作為發起設立房地產經紀機構的必備條件。
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須經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培訓、考試,取得《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證書》,并辦理注冊登記。凡未取得《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不得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
第八條嚴禁偽造、涂改、轉讓《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證書》、《房地產估價師注冊證》、《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證書》、《房地產咨詢人員崗位合格證書》、《房地產估價員崗位合格證書》、《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證書》。
遺失以上各類證書的,應在當地市級以上報紙上聲明作廢,并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補發。
第九條房地產估價師和房地產經紀人的執業資格實行年審制度,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機構結合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資質年審進行。
第三章中介服務機構管理
第十條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是指從事房地產咨詢、房地產評估、房地產經紀等方面服務的經營活動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經濟組織。
凡從事房地產中介服務活動,應當設立相應的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
第十一條設立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單位的名稱、組織機構及章程;
(二)有固定的服務場所;
(三)有規定數量的財產和經費;
(四)有與其從事房地產中介服務業務相應資格等級相適應的執業資格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二條房地產評估機構的資質等級,按建設部《關于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資格等級管理的若干規定》分為一、二、三級和臨時資質。
一級房地產估價機構可以從事各類房地產價格評估,可以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從事評估業務。
二級房地產估價機構可以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房地產買賣、租賃、抵押、企業兼并、合資入股、司法仲裁等方面的房地產價格評估。
三級房地產估價機構可以在注冊地行政區域內從事建筑面積5萬平方米、土地面積1。5萬平方米以下的評估項目。
臨時資質房地產估價機構可以在注冊地行政區域內從事建筑面積3萬平方米、土地面積1萬平方米以下的評估項目。
第十三條房地產經紀機構按其注冊資本、執業資格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數量、經營業績及社會信譽條件等,分為一、二、三級和臨時資質等級。
(一)一級房地產經紀機構的注冊資金不得少于100萬元,有取得執業資格證書并經注冊的房地產經紀人10名以上,同時高級工程師、高級經濟師和高級會計師各1名;有相應的經營業績,未發生損害當事人合法權益的行為,以房地產經紀為主營業務。
一級房地產經紀機構,可各類商品房銷售、其他房屋交易,經營各種房源信息業務。
(二)二級經紀機構的注冊資金不得少于50萬元,有取得執業資格證書并經注冊的房地產經紀人5名以上,同時高級工程師、高級經濟師各1名,會計師1名;有相應的'經營業績,未發生損害當事人合法權益的行為,以房地產經紀為主營業務。
二級房地產經紀機構,可建筑面積10萬平方米以下的商品房銷售、其他房屋交易,經營各種房源信息業務。
(三)三級經紀機構的注冊資金不得少于30萬元,取得頒發執業資格證書并經注冊的房地產經紀人3名以上,同時高級工程師或高級經濟師1名,會計師1名,有相應的經營業績。
三級房地產經紀機構,可建筑面積5萬平方米以下的商品房銷售、其他房屋交易,經營各種房源信息業務。
(四)新成立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低于三級資質所要求的條件標準,在一年的暫定資質有效期內,可建筑面積3萬平方米以下的商品房銷售、其他房屋交易,經營各種房源信息業務。一年后視情況決定是否核定三級資質。
一、二級房地產經紀機構由市房地產管理部門推薦,省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審批、頒發《河南省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資質證書》。三級及臨時資質由市房地產管理部門審批、頒發《河南省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資質證書》,報省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四條房地產咨詢機構的資質不分等級。
設立房地產咨詢機構,其注冊資金不得低于10萬元,房地產及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的人員不得少于總人數的50%。房地產咨詢機構資質由市房地產管理部門審核頒發《河南省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資質證書》,報省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五條設立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應當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設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并取得《河南省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資質證書》后方可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
第十六條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實行年審制度。房地產估價機構和一、二級房地產經紀機構年審由市級房地產管理部門初審后,報省建設主管部門年審,其他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由核發資質的部門進行年審。年審結果在媒體上公布,年審不合格的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不得繼續從事房地產中介服務業務。
第十七條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
(二)遵守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
(三)按核準的業務范圍及合同約定從事經營活動;
(四)依法交納稅費;
(五)按規定標準收取服務費用,不得擅自抬高或變相降低收費標準;
(六)接受行業主管部門及其它有關部門的指導、監督和檢查。
第四章中介業務管理
第十八條房地產中介服務人員從事房地產中介業務,由其所在中介機構統一受理并與委托人簽訂書面中介服務合同,房地產中介服務合同推行合同示范文本。
第十九條房地產中介服務合同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合同各方當事人名稱(姓名);
(二)中介服務項目名稱;
(三)標的內容、要求和標準,有按要求須登記備案的應對由何方辦理作出約定;
(四)合同履行期限;
(五)收費數額和支付方式、時間;
(六)違約責任和糾紛解決方式;
(七)雙方約定的其它內容。
第二十條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接受委托需對外出具報告書的,必須由具有執業資格的人員簽署,并加蓋由國家或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編號核發的執業專用章。
第二十一條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開展業務應當建立業務記錄,設立業務臺帳。業務記錄和業務臺帳應當載明開展業務所取得的收入、支出的費用以及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求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二條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應接受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的業務管理和監督,定期報送有關報表。
第二十三條房地產中介服務人員執行業務,可以根據需要查閱委托人的有關資料和文件,查看現場和設施,委托人應當提供必要的協助。
第二十四條由于房地產中介服務人員失誤給當事人造成經濟損失的,由所在機構承擔賠償責任,所在機構可以對中介服務人員追償。由于委托人的原因,給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造成經濟損失的,委托人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二十五條房地產中介服務人員在房地產中介活動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索取、收受委托合同以外的酬金或其他財物、或者利用執行業務之便,牟取其他不正當的利益;
(二)允許他人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房地產中介業務;
(三)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中介服務機構執行業務;
(四)與一方當事人串通損害另一方當事人利益;
(五)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二十六條房地產中介服務人員與委托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委托人有權要求其回避。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省外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到本省從事房地產中介服務,應到省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施行前已經設立的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應當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三個月內進行重新登記,換發新的資質證書后,方可繼續從事房地產中介服務業務。逾期不重新登記的,不得從事房地產中介服務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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