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規章制度(精選17篇)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車輛規章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車輛規章制度 1
一、辦事處機關車輛由辦公室統一管理,車輛原則上保證辦事處領導工作用。雙休日及節日用車需經單位主管領導批準。
二、由辦公室統一負責車輛安排,需用車的站所和工作人員原則上須提前一天通知辦公室,臨時急事也需及時向辦公室申請,以便統籌安排。
三、車輛的小修,原則上由駕駛員自檢自修,需要送修理廠修理時,由駕駛員報送修車計劃,由辦公室指定維修地點,修理費報主管領導批準。不在指定的地點維修或擅自更換部件一切費用由當事人擔負。
四、汽車在外執行任務,發生臨時性故障時,需要修理,由駕駛員掌握,盡量減少費用。
五、加強油料管理,做到節約用油。
六、駕駛員需服從辦公室的'管理,應認真學習有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增強法制觀念和業務素質,確保行車安全。
七、加強員要愛護車輛,做到勤打掃,勤檢查。制動器、轉向器、喇叭、刮水器、后視鏡、燈光及警示裝置,必須保持齊全有效。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時刻保持車況良好,車容整潔。
八、禁止酒后駕車和疲勞駕車,發生有妨礙安全行車的情況時,要主動向單位報告,不準駕駛車輛。
九、上班時間,駕駛員要在單位待命,有私事外出,要事先向辦公室請假,不得隨意脫崗。無出車任務時車輛必須歸位。
十、駕駛員不得私自出車,嚴禁將車輛私自交外單位人員駕駛,否則將視情節按機關各項事務管理制度處理。
車輛規章制度 2
學校車輛的根本任務是保證學校中心工作的正常需要,為教育教學提供及時、優質的服務。本照安全、高效、節約的原則,制定本制度。
一、車輛使用。
1、主要服務于教育教學,嚴格控制公車私用。未經請示,車輛不得私自外借,駕駛員嚴禁私自將車輛交與他人駕駛。
2、駕駛員執行出車任務要做到準時準點,避免因個人疏忽耽誤工作。
二、用車登記。
1、建立用車登記簿。用車超過半天或執行長途任務時,經請示校長批準后,做好登記,返校后,再做好行車安全方面的記錄。
2、建立耗油、維修記錄簿。駕駛員要做好日常耗油、維修、保養記錄。
三、行車安全。
駕駛員要高度重視行車安全,認真參加有關學習培訓。日常抓好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經常檢查車輛行駛安全狀況,過期設備及時請示更換。
四、車輛停放。
夜間、公休日、節假日,車輛應停放在校園內停車場或其他安全指定地點。
五、車輛維護。
1、駕駛員要有高度的'愛護車輛責任心,注意車輛的維護和保養,按照區有關部門要求,根據需要定期到政府采購辦指定廠家維護和保養。
2、駕駛員要經常對車輛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匯報解決。
車輛規章制度 3
為規范校內車輛管理,確保車輛出入校園和校內停放安全,我校根據本校實際情況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本校教職工上班開車進入校園,必須先到總務處辦理車輛出入證和地下車庫過閘射頻卡,每卡交押金100元。出入證和射頻卡僅限教職工本人使用,不得轉借他人,否則學校有權收回。如發現出入證或射頻卡丟失,請及時告知總務處并按制度補辦。
2、外來車輛原則上不得進入校園,如有特殊情況,需經相關領導同意并在門衛室登記后方能入校。
3、車輛進入校園后,需按規定線路行駛,且車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本校教職工車輛全部停放至地下車庫,外來車輛需按規定位置停放。
4、所有車輛嚴禁進入塑膠場地和致味館,否則罰款200元/次。
5、校內舉辦大型活動或上學、放學高峰等特殊時段,學校有權禁止車輛出入校園。
6、車主停放車輛時,應將門窗鎖好,并將貴重物品隨身攜帶。否則,造成損失由車主自行承擔。
以上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行,本制度解釋權在校長室。
車輛規章制度 4
1、嚴格執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和上級有關規定及公司做好民爆器材的運輸工作。
2、運送爆破物品時,駕駛員必須保持清醒的頭腦,提高責任心,嚴禁酒后駕駛,駕駛員和隨車人員在運送途中嚴禁攜帶煙火。
3、駕駛員必須持駕駛證,車輛必須配備滅火器材,嚴禁炸藥和起爆器材同車載運。
4、運輸爆炸物品時,要做到遵章守法,安全運輸,到達庫區時押運員、保管員要清點核對數量。
5、運送爆炸物品時,必須持有特種作業資格證的人員按指定的`路線和時間運送、押運和看護,押運、看護人員在運輸途中負監管責任。
6、出車前后要檢查車輛,不準帶病作業。如天氣影響并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禁止雷雨天氣運輸民爆物品。
7、在運輸過程中,行駛過程中不得超過10km/h,不得在上、下班或人員集中時運輸,運輸途中遇到前方有車輛應停車、躲避,在主運輸巷道有放炮作業時,必須聽從警戒人員指揮,將車停放在警戒線之外的安全區域,禁止在人多的地方停車,安全把民爆物品送到各個工作面。
8、在井下運輸時,要按照井下車輛運輸管理制度執行。
9、民爆運輸車輛只允許運送民爆物品,不運送民爆物品時,車輛應停放在發放站附近。
車輛規章制度 5
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各小學、幼兒園要對本轄區接送學生的車輛進行一次全面的摸底排查,并做好對接送車輛的詳細登記,特別是幼兒園的接送車,更要建立清楚的臺帳。
二、學校要指定一名教師負責接送小學生、幼兒的車輛管理,督促有車單位或個人建立健全學生接送車輛管理制度,并要求經常與學校保持聯系,掌握學生接送車輛的情況。
三、定期對學生接送車輛進行檢查,特別是對農用車、拖拉機違法載客,以及對假牌假證、無牌無證、套牌、報廢車輛的查處,對逾期年檢、車況不良、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車輛一律禁止其接送學生。
四、要把學生接送車的駕駛人作為交通安全教育的重點對象,要求定期組織學習培訓,以提高他們的安全駕駛意識和職業道德水平,對經常有交通違法行為的駕駛人,及時予以更換。
五、要把日常交通管理工作和專項整治結合起來,在學生上、放學時段,加強對學生接送車輛途經路段的監控管理,對嚴重超員等交通違法行為嚴格按規定進行處理,并及時通報校方及教育主管部門。
車輛規章制度 6
1、學生自行車必須停放在本班劃定的區域內,并把自行車鎖好。不能將雨具、手套、書包等物品存放在自行車上。
2、自行車要停放整齊。每天由學校領導和門衛進行檢查。
3、自行車進出校門必須下車推行,在校內不準騎車。
4、學生騎車,必須遵守交通規則,注意騎車安全,不可載人。
5、對故意損壞他人自行車,竊取自行車零件,一經查實,從嚴處罰。
6、教師上下班騎車、駕車須遵守交通規則。
7、出、入校門時,遇學生上下學要讓學生先行,騎自行車的教職工要下車推行,機動車輛要減速慢行,進入校園嚴禁鳴笛。
8、教師車輛進入校園須停在指定位置,不得亂停亂放。
9、無駕駛證者不得駕駛機動車。
10、如在校園內駕駛機動車造成學生傷害、公物損害由機動車駕駛人承擔全部責任。
11、教師駕駛車輛要確保良好的休息、足夠的睡眠,以充沛的精力和體力保證安全行車。
12、校外車輛需進入校園的`先到門衛處進行來訪登記,門衛同意放行的車輛要按指定地點停放好。陌生車輛一律不得進入校園。
13、在校園內發生交通事故,要立即向主管領導報告。
車輛規章制度 7
1、維修部門是車輛后勤保障的主要工作項目,我們不但要狠抓維修質量,更必須嚴格管控各項維修費用,必然監督車輛日常維護是保障車輛良好技術性能的根本措施,定期檢查保養車輛是為保證車輛維持最佳技術狀態,加強車輛維修質量,減少車輛“罷工”事件,是提高工作效率及降低維修費用的基本手段。
2、加強維修人員作息時間安排,合理分配工作值班制度,對晚間“歸來”的自備車輛一一進行技術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做到及時排除,保證車輛出勤率。
3、繼續堅持分組分量制,將工作任務合理規劃,分配至各組工作人員,在維修質量方面務必監督把好質量關,嚴格杜絕因工作的`疏忽導致無謂的返修事件發生,將維修質量與返修率做出評比并落實到每一位工作人員,適當做出獎懲制度,以評比數據公布示范去提高維修質量。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
4、如車輛遇意外情況在路途行駛中拋錨,必須第一時間趕往進行搶修處理,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延誤公司服務效益。
車輛規章制度 8
為了加強醫院車輛使用管理,保證公務用車安全有序,節約經費支出,提高工作效率,結合當前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一、隸屬管理
1、車輛實行管理負責制,各車輛必須建立車籍檔案,對車輛行駛全程、用油、維修及安全事故等情況進行記載,及時辦理車輛保險、年檢及安排駕駛員培訓等相關工作。
2、車輛維修和購油程序。駕駛員填寫申請院辦公室審核,院領導批準后方可維修和購油。嚴格控制車輛購油指標,由院辦統一管理。
二、使用原則
1、小車是醫院領導外出公務用車。在院領導不用車的'情況下,接送教授會診可調派。
2、面包車是醫院日常公務專用車。車輛用途以主任外出開會、市場開發、巡回醫療、職能科室公務外出為主,醫院車輛須由專人駕駛,非專職人員禁止駕駛醫院公務車輛。
3、"120"救護車是醫療救護專用車,醫院指定駕駛員駕駛。車輛用途以接送病人、拿血等醫療活動為主,非醫療用車一律不得使用"120"救護車輛。
4、用車發生沖突時,先領導后科室,先緊急后一般,先公事后私事。
5、公務用車調派實行出車單管理,駕駛員憑出車單出車。
6、節假日除值班車輛外,其他車輛一律封存,車輛鑰匙由院辦公室統一保管。
三、審批程序
1、臨床、醫技科室公務外出用車,需提前填寫用車審批單,院辦統籌安排進行審批后,方可派車。
2、職能科室公務赴市外地區或特殊情況用車,需提前填寫用車審批單,經分管領導審批,主管領導同意,院辦統籌安排進行審批后,方可派車。如有特殊情況,先出車后補辦手續。
四、駕駛員管理
1、醫院每部車輛要定人管理,負責車輛的日常維護與保養,保證正常安全行駛。
2、駕駛員要樹立節支的觀念,節約用油,認真填寫行車記錄,出車補助按市衛生局有關規定執行。
3、駕駛員出車時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證件配帶齊全,嚴禁私自將公車借給他人使用,嚴禁酒后駕駛。
4、因自身原因違章駕駛被處罰和造成車輛損壞等情況,所有后果及費用由本人承擔。
車輛規章制度 9
隨著生活和生產水平的提高,用戶擁有的車輛日益增多,車輛管理的好壞直接影響環境、交通和財產安全,反映了物業管理水平,同時,物業管理公司的收入的一部分來自于停車費,有一定的責任風險。要建立嚴格的規章制度,管理好進出口,控制車輛被盜、被損壞現象,避免責任風險。
一、車輛管理員職責
1.負責對停車場(庫)的汽車、摩托車,以及保管站內的自行車管理。
2.按規定著裝,佩戴工作牌,對出入車輛按規定和程序指揮放行,并認真填寫《車輛出入登記表》。
3.按規定和標準收費,開具發票,及時繳納營業款。
4.負責對小區道路和停車場的停放車輛進行巡視查看,保證車輛安全。
5.負責指揮區內車輛行駛和停放,維持小區交通、停車秩序。
6.負責停車場(庫)的消防以及停車場(庫)、值班室,崗亭和洗車臺的清潔工作。
7.實行24h輪流值班,服從統一安排調度,遵守規章制度,按時上下班,認真做好交接班手續,不擅離職守。
二、道口崗崗位職責
1.維持道口交通秩序,保證道口暢通無阻。
2.對出入住宅區的車輛進行登記,發卡,檢查核對后收卡,按規定標準收費。
3.發現進場車輛有損壞時應向車主(司機)指出,并作好記錄,使責任分明。
4.提醒和指揮司機按路線行駛,按定位泊車。
5.適當控制外來車輛進入住宅區過夜,以保證業主的車位,2.5t以上的貨車(搬家等特殊情況除外)、大型客車以及載有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品的車輛禁止放行進入小區(大廈)。
6.嚴守崗位,保持警惕,文明上崗,禮貌待人,妥善處理上崗時遇到的各種問題。
7.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做到交接清楚,責任明確。
8.負責崗亭里外及路口的清潔衛生。
三、車庫(場)崗位職責
1.對出入的車輛作好記錄,并指揮車輛行駛和停放。
2.檢查停放車輛的`狀況,發現漏油、漏水,未關車窗、車門,未關車燈,應即時通知車主(司機),并報告車場管理負責人。
3.檢查摩托車、自行車是否停放在指定的位置上,發現未上鎖時,及時通知車主,如暫時聯系不上時,應重點看管。
4.負責車庫(場)內及值班室的清潔。
5.定期檢查車庫(場)內消防設施是否完好、有效,如有損壞,要及時報告車管負責人或管理處。
6.按規定著裝上崗,嚴格實行交接班制度。
四、車輛管理員紀律
1.遵守《儀容儀表規定》,儀容整潔,執行公司文明禮貌用語規范,文明服務,禮貌待人。
2.嚴格遵守《交接班制度》。
3.值班時不準嬉戲、打鬧、會客、看書報、聽廣播,禁止喝酒、吸煙、吃東西,不準做其他與值班職責無關的事。
4.愛護各種器具,不得丟失、損壞、轉借或隨意攜帶外出。
5.依法辦事,廉潔奉公,堅持原則,是非分明。
6.禁止在公司所管物業范圍內打麻將,不準借娛樂為名搞變相賭博。
7.團結互助,禁止鬧糾紛,不說臟話,不做不利團結的事。
8.遵守員工宿舍管理規定,不得帶人留宿,來客留宿必須經管理處分管主任(或房管員)批準。
五、車輛管理員培訓制度
1.凡在職車管員必須堅持定期接受法制、交通指揮、車輛管理和軍事訓練方面的業務訓練。
2.新入隊車管員必須進行上崗前的培訓。
3.車管員每周分班集中訓練一次。
4.車輛管理執勤人員和指揮員應按照保員培訓制度,與保安員進行同類培訓和訓練。
5.每季度進行一次軍訓和交通指揮考核(摩托車、單車保管人員不考核此項),每半年一次業務考試,每年進行一次普法知識考核。
六、車輛管理員職業道德規范
1.熱愛本職工作,忠于職守,以高度的敬業精神,滿腔熱忱地投入服務,認真履行職責,任勞任怨,出色地完成本職工作、任務。
2.遵紀守法,嚴于律己,切實做到學法、守法、用法,為了維護國家利益和客戶財產安全,敢于同違法亂紀現象作斗爭。
3.不計個人得失,樂于奉獻,廉潔奉公,不牟私利,廉潔自律,堅持原則,照章辦事。
4.文明服務,禮貌待人,耐心向車主和客戶作必要的解釋,以優質服務贏得社會的認可、客戶的信任。
車輛規章制度 10
為進一步加強車輛管理,確保國家財產和駕乘人員安全,完善車輛使用、維修及車輛日常管理,現提出以下管理制度。
一、駕駛員崗位職責制
1、駕駛員認真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做到文明駕駛,禮貌行車;除特殊情況以外,若出現罰款自行承擔。
2、自覺遵守機關管理制度,服從局領導及辦公室的管理和調度,認真完成出車任務和其他交辦的任務,做好出車日記。
3、駕駛員做好所駕車輛的日常保養、維護,確保車輛安全狀況良好、運行正常,不開帶病車。
4、安全駕駛車輛。駕駛員是行車安全的直接責任人,為確保駕乘人員及車輛的安全,不得酒后駕車,不得疲勞駕車。若有違章責任,其一切后果由直接責任人承擔。
5、定期對所駕車輛進行維修、保養和年檢;按時辦理車輛保險,不能發生脫保現象,嚴格控制車輛安全風險。
6、在無出車任務時,駕駛員應聽從辦公室的統一安排,認真完成領導及辦公室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二、車輛管理
1、車輛由辦公室統一安排調度,在保證局領導用車的情況下,保證局內職工工作用車。
2、駕駛人員不得自行主張用車,不得將車輛借與他人駕駛。
3、各科室因工作用車,早上上班時給辦公室申報,由辦公室按事由輕重緩急綜合平衡,統籌安排。如需派往綿竹以外,必須經局長同意,方可出車。
4、駕駛人員出車完畢,應將車輛停放在單位,不得隨意停放。非特殊情況,不得將車輛開回居住地停放。
三、車輛維護、油料使用
1、車輛維修或需要保養時,由駕駛人員根據車況書面提出維修申請,載明維修的項目,并預報維修價格交分管領導初審后報局長審批同意,方可到指定廠家維修,不得先修后報。修后由駕駛員認定所修情況和價格并簽字,交由機關出納當即單次結帳,不發生累計結帳。
2、車輛的加油量應和出車里程相符;原則上實行時報時銷,使用機打發票報銷。車輛在外地加油時,需乘車人員在發票上簽字認可。
的重要指標,直接參與駕駛員工資的發放和年安全獎評比。
(1)每輛車的行駛里程及燃料消耗。
(2)根據車輛車型、車況等因素,確定每輛車百公里燃料消耗等。
(3)每輛車的輪胎消耗量。
8、公司車輛實行定點加油。燃料油采用一車一卡制,車卡相符,并準確填寫公里數。有特殊情況需要在外加油時,事先必須經車隊長同意并報分管領導批準。
二、車輛維修
1、公司所有車輛實行定點維修。車輛維修必須憑派修單到指定的廠家維修。有特殊情況需要在外維修時,事先必須經車隊長同意并報分管領導批準。
2、車輛維護分為日常維護、一級維護、二級維護。
(1)日常維護是由駕駛員每日出車前、行車中和收車后負責執行的車輛維護作業。其作業中心內容是清潔、補給和安全檢測。
(2)一級維護是由指定的維修廠家負責執行的車輛維護作業。其作業中心內容是除日常維護作業外,以清潔、潤滑、堅固為主,并檢查有關制動、操縱等安全部件。該級維護為每5000公里進行一次。
(3)二級維護是由指定的維修廠家負責執行的車輛維護作業。其作業中心內容是除一級維護作業外,以檢查、調整轉向節、轉向搖臂、制動蹄片、懸架等經過一定時間的使用容易磨損或變形的安全部件為主,并拆檢輪胎,進行輪胎換位。該級維護為每15000公里進行一次。
3、車輛大修按行駛里程15萬公里以上或實際情況確定。
4、車輛維修1000元或更換配件500元以下的由車隊長負責審核同意,車輛維修1000元以上至5000元以下或更換配件3000元以下的由分管領導審批,車輛維修5000元以上(含5000元)或更換配件3000元以上的(含3000元)的由公司經理審批。維修程序為:
(1)駕駛員報修后由車隊長負責檢驗,確認后再由車隊填寫派修單。為了更好地對車輛進行管理,堵塞漏洞,節省開支,杜絕因維修保養造成的安全隱患,防止駕駛員在修車過程中采取報而不修,多報少修的現象發生,凡維修部件超過200元的必須回收,交車隊驗收。
(2)車輛統一在指定的維修點維修,未經車隊同意,駕駛員不得到定點以外的廠家維修、如有違反由駕駛員承擔一切費用。修理期間駕駛員應在修理廠監督修理工作,防止修理廠家作弊和維修不到位。車隊長要對帳目進行核實簽字,經財務審核后才能付款。
(3)維修質保期限為:一級維護車輛行駛1500公里或竣工出廠之日起三天內;
二級維護車輛行駛3000公里或竣工出廠之日起十天內;大修車輛行駛10000公里或竣工出廠之日起三個月內(時間、里程先達到者為準)。
三、報帳程序
1、公司所有車輛的費用開支,均以每臺車為單位,單獨辦理報賬手續。
2、報賬經辦人必須是指派的該車駕駛員,特殊情況由非本車駕駛員發生的費用也應轉交本車駕駛員統一報銷。
3、車輛費用報銷程序:駕駛員填寫單據→車隊長簽認→財務部審核→領導批示→財務部報銷。
四、駕駛員管理
1、駕駛員考勤一律由綜合辦統一管理,無特殊原因月漏打考勤3次及以上者,罰款50元/天。考勤作假的,罰款100元并取消當月績效工資。
2、嚴禁長時間待車開空調,一經發現,罰款100元/次。
3、嚴禁上班(待崗)期間玩牌賭博和離開公司辦私事,違者罰款100元并取消當月績效工資。
4、嚴禁以各種借口逃避出車,當班駕駛員要求做到隨喊隨到,如要出車時無法按時到場視作事假并處以100元/次的罰款。
5、駕駛員必須做到上車系安全帶,并有義務要求其他乘客也系安全帶。做到不開英雄車,不開賭氣車,不得強行超車,轉彎不占道超車、不超車,通過集鎮或遇雪、雨、霧天應保持車距,減速慢行。違者處以50元/次的罰款。
6、嚴禁違章駕車,酒后開車,無證開車,穿拖鞋開車,帶病開車,疲勞開車,車輛亂停放。違者責任自負并處以罰款50元/次。
7、嚴禁在開車時使用通訊工具、抽煙、吃檳榔。違者處以50元/次的罰款。
8、因駕駛員責任造成車輛被盜者,取消全年安全獎并予以辭退。
9、嚴禁出私車或私自將車借與他人駕駛。違者處以100元/次的罰款。
10、駕駛員需每天填寫行車日志,行車日志將作為對駕駛員考核的重要依據。未填寫行車日志的,罰款50元/次。
11、駕駛員要按時參加公司組織召開的安全學習例會。無特殊原因的,不得請假,學習遲到的處以50元/次的罰款,缺課的處以100元/次的罰款。
五、安全事故處理
車隊負責做好駕駛員的安全考核工作,將安全生產、事故情況及獎罰意見報公司領導批準,其中道路事故與機損事故所造成的損失由交警、保險公司或修理廠做出鑒定,并由交警劃分責任。
1、不論事故大小,事發后當事人必須及時報告車隊負責人,以便車隊與保險部門聯系,減少事故損失,縮小事故影響。同時報警,盡快采取有效措施保護現場,積極配合交警處理事故。嚴禁事故發生后逃離現場,隱瞞實情。
2、事故發生涉及人員傷亡,當事人和隨行人員必須組織搶救,發揚人道主義精神,急救傷者移動現場必須設立標記。
3、事故發生后,當事人必須做出書面匯報,說明事故發生的原因以及自己應該承擔的責任,總結經驗教訓,避免類似事故的發生。
4、因公出車造成的責任事故處罰: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在2000元以內,取消當月績效工資及全年安全獎;直接經濟損失在2000-5000元者,取消當月績效工資、全年安全獎及半年年終獎金;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元以上或造成人員受傷者,取消當月績效獎金、全年安全獎及年終獎金。
5、責任事故當事人承擔的責任分為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和一定責任,在劃分責任后,當事人分別按事故經濟損失的5%,4%,3%,2%的比例計算賠償金額。
6、因私出車造成的事故由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并予以辭退。
六、安全行車的獎勵措施
全年無任何大小事故,愛崗敬業,服務熱情周到,遵章守制,車容整潔的按200元/月的標準發放安全行車獎。
七、本制度自20__年10月1日起執行,解釋權歸屬公司綜合辦。
(一)車輛的管理
1、公司內交通車輛歸口管理由人力資源及行政部,公司內一切機動車輛須經汽車車隊驗證、編號、登記后方可使用。
2、對公司內機動車輛使用部門每月檢查一次,公司每年進行一次安全技術檢驗、車輛檢驗,有交通管理部門發牌照的由交警部門檢驗,無牌照的由公司運輸、安全和設備部門組織檢驗,并經常進行抽檢,抽檢不合格的車輛禁止行駛。無交警部門牌照的機動車輛禁止駛出公司。
3、車輛安全裝置必須齊全有效。機動車輛的操縱機構、制動機構、喇叭、燈光、雨刷和后視鏡等必須齊備、靈敏、可靠和有效。經常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
(二)車輛的行駛
1、一切車輛靠右行駛,互相禮讓,不爭道、不搶行,通過交叉路口、彎道、公司大門口應做到一看二慢三通過。
2、讓車與會車:貨車讓客車,大車讓小車,拖拉機讓汽車,非機動車讓機動車,空車讓裝載車。
3、公司區內機動車的行駛速度:大小客車、大小貨車摩托車和拖拉機為10km/h,各種車輛出公司大門、倒車及出入廠區、廠房時不超過5km/h,車間內行駛速度為3km/h,有其它規定的',按規定行駛。
4、公司內機動車行駛嚴禁超車,倒車時,駕駛員先查明情況,確認安全后,方可倒車。必要時應有人在車后進行指揮。
(三)車輛的停放
1、公司生產區內一切車輛按指定位置或靠路邊右側依次停放。定點作業時,要在不妨礙通道的情況下進行。
2、距交叉路口、彎道、公司大門15m內不準停車,消防栓前2m內不準停車,馬路的中央不準停車。
(四)機動車裝載
1、嚴禁人貨混載,隨車人員應坐在安全位置,駕駛室不得超載坐人,嚴禁爬車和跳車。
2、車輛裝載重量不得超過核定載重量。貨物長度前后不得超過車身2m,小型車不得超過1m,超出部分不能觸地。左右寬度各不得超過車廂10㎝,高度從地面算起大型車不超過4m,小型車不超過2.5米。
3、裝卸時,車輛與堆放貨物之間的距離,一般不得小于1m,駕駛室內不得有人,貨物不準經過駕駛室的上方。
4、多輛車同時進行裝卸時,前后車的間距應不小于2m,橫向兩車欄板的間距不小于5m,車身后欄板與建筑物的間距應不小于0.5m。
5、各種拖拉機、翻斗車、平板拖車、除駕駛室內允許定員坐人外,不準乘坐其它人員。
(五)非機動車
1、自行車要按指定地點停放,不準停放在車間、庫房、值班室、辦公室及有礙生產、影響交通的地方。
2、非機動車輛裝載貨物時,手推車從地面起高度不超過1.6m,寬度不超過左右車輪10㎝。
(六)駕駛人員管理
1、駕駛員必須持有經公安交警部門考核合格后發給的駕駛執照。
2、駕駛員要自覺遵守交通規則和本管理制度,按交通標志行駛,并聽從交通管理人員指揮,服從公司人力資源及行政部的管理、監督和檢查。
3、對持有駕駛證或操作證的人員,應按照規定時間參加安全學習,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活動,并定期進行審核。
4、駕駛員駕駛車輛時,必須攜帶駕駛證或安全操作證。證件不得轉借、涂改、偽造。
5、不準駕駛機件失靈,違章裝載的車輛不準超速行駛。
6、駕駛中嚴禁吸煙、飲食和閑談或做其它有礙安全行車的活動,不得將車交給無證人員駕駛。
7、執行“三勤”、“三檢”制度。
8、嚴禁酒后駕駛。對迫使駕駛員違章行車者,駕駛員有權拒絕。
為加強本系統的車輛管理,更好地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服務,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車輛的管理權限
1、局機關所有機動車輛的調度、維修、保養、供油等統一由局辦公室進行管理,辦公室主任負責組織、協調,分管辦公室領導負責核準;各二層機構車輛的調度、維修、保養、供油等統一由本單位辦公室進行管理,由分管辦公室的副職領導負責核準。
2、所有的車輛鑰匙由專職駕駛員保管一套,其余分別由局辦公室和各二層機構分管辦公室的副職領導保管,其他任何人員不得自行保管。
第二條車輛的停放、保管
1、所有車輛從購置到報廢全過程的技術資料及有關證照,由專職駕駛員(辦公室)妥善保管。
2、車輛必須停放在統一的指定地點,因事不能停放在指定地點的,應停放在安全的停放處。出差在外的車輛,要將車輛停放在安全場所,并鎖好方向盤,搞好安全防范,否則后果由駕駛員自負。正常業務用車、重要工作用車、出差用車應按時返回待用,并及時將鑰匙交到辦公室。
3、出差、下鄉的車輛須由專職駕駛員駕駛。如外單位借用本系統車輛,須經局長批準,且必須由專職駕駛員駕駛,其過橋過路費、油費一般情況下由借車方負責。嚴禁將車輛私自交他人駕駛,駕駛員或辦公室人員擅自將車借給他人駕駛的,一經發現,將嚴肅處理。
4、本系統所有車輛一律實行刷卡加油,用車時由辦公室按實際里程數計劃供油,并進行登記備查,由專職司機按計劃量加油,因特殊情況,在外加油的須報辦公室登記。每月末由財務人員統計實際用油量與辦公室用油登記情況進行核對,如出入較大,查明原因并追究責任。
第三條車輛調度和使用
1、出差、下鄉用車,實行派車制度。由辦公室根據實際情況,遵循先急后緩,先遠后近,先公后私的原則,統籌安排。
2、派車程序:①工作用車,先由經辦人填寫統一印制的《出差及用車審批表》并由辦公室主任(二層單位由辦公室)簽署意見,報分管辦公室領導審批后,統一進行安排、調度。未經辦公室批準,駕駛員不得擅自出車。②司機必須憑辦公室通知方可出車,并按派車單規定的時間、地點出車,不得擅自改變。
3、本系統工作人員如遇突發事件等緊急情況需要用車的,以書面形式向辦公室申請,經分管辦公室局領導簽字同意后,由辦公室負責安排車輛和駕駛員,油費、過路(橋)等費用由用車人承擔。
第四條車輛駕駛與行車安全
1、為確保行車安全,駕駛員必須認真鉆研業務,定期參加交警隊組織安排的安全學習和檢查,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規,服從交警指揮,嚴禁酒后開車。
2、駕駛員對車輛要勤檢查,勤保養,勤擦洗,使車輛始終保持最佳運行狀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嚴防事故發生。
第五條車輛維護與修理
1、要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發現問題,及時反映,果斷處理。
2、駕駛員要加強對車輛的日常維護與保養,搞好清潔衛生,出車前必須檢查制動、操縱等有關安全部件,及時添加更換機油、電瓶液等,保證車況運行良好。
3、車輛需維修的,專職駕駛員必須先填寫維修報批單,經辦公室核實,報分管辦公室領導審批,如修理費超過1000元的,報主要領導審批。修理時由辦公室人員和專職駕駛員共同討價,由財務人員會同專職駕駛員結算。車輛外出途中需要修理的,經隨車領導和干部證實后方可維修,修理報銷憑證需隨車人員簽字證明,送辦公室主任(分管辦公室領導)審核后,方可報銷。
4、車輛必須到指定修理廠進行維修。未經批準擅自進行修車、購置零配件或在非指定的廠家修車,其費用不予報銷。
車輛規章制度 11
1.負責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的監督與落實
2.負責公司總部車隊工作方案起草與落實
3.負責督導各車隊日常工作
4.負責監控經濟指標、工作任務的完成情況
5.負責營運成本的控制與監管
6.負責監督各車隊、各有車分公司的車輛管理工作
7.負責各車隊相關費用的'審核
8.負責車輛單車成本核算的考核工作
9.負責各車隊公里數、過橋過路費的測定與核對
10.負責協助與跟蹤交通事故的處理
11.負責各分公司、營業網點車輛需求的協調
12.負責車輛消防與安全生產監管工作
13.負責駕駛員的全面管理工作
14.負責招聘駕駛員的技術考核
15.負責駕駛員的技術培訓
16.負責節油、超油的考核
17.負責車輛的審檢及相關業務工作
18.負責車輛的安排調度監管
車輛規章制度 12
1、所有進出校園的車輛應嚴格遵守本制度。
2、我校公車和教職工車輛,已錄入車牌識別系統,請在校門減速帶和道閘前緩慢行駛,以便系統識別。
3、本單位正式職工車輛通行時間為長期。外聘人員和為我校服務的.其他人員通行時間為一學期。通行時間到期,繼續為我校服務的人員,經使用部門同意,攜帶聘用合同和行駛證復印件、部門證明到安保處辦理車輛通行手續。
4、進出校門車輛需按照“一車一桿”的要求減速行駛,因跟車闖桿,造成車輛及人員損失由駕駛人自行負責;因駕駛人原因造成設備損壞時,由駕駛人照價賠付。
5、行人請從人行道通行,嚴禁行人從機動車道通行,避免因道閘桿起降或人車混行,對行人造成傷害。
6、外來車輛和未經允許進入的其他車輛,應停放到南門外停車場,如車輛確需進入時,按照《神木職業技術學院會客訪客制度》進行登記,并嚴格遵守校園車輛管理規定,將車輛停放到停車位上,不得違反規定亂停亂放。不聽勸阻者,安保處可做鎖車處理。經批評教育后予以放行。
7、所有進入校園的車輛必須遵守30公里/小時的限速規定,否則學校保安人員有權糾正和制止,校園內發生肇事的車輛,保衛人員有權限制其車輛駛離,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規定,交由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8、攜帶大宗物品、行李出校門時,須經物品管理部門或使用部門出具相關證明,經安保處核實確認或由本校教職工陪送,并予以登記,否則門衛不予放行。
9、建筑施工單位的車輛和后勤保障車輛出入校門時,需在安保處辦理通行手續并按規定接受檢查和管理。在校園內按規定路線行駛。不得亂停亂放和亂鳴喇叭。
10、發生緊急或特殊情況限制車輛通行。
11、本制度由安保處負責解釋,從印發之日起執行。
車輛規章制度 13
第一條為加強我市城市建成區車輛清洗站(場)管理,維護市容和環境衛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建設部《城市排水許可管理辦法》、《湖南省實施辦法》、《湖南省城市市政公用設施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凡在我市城市建成區(以下簡稱市建成區)范圍內設立車輛清洗站(場)的單位和個人應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市恥和行政執法局是市建成區車輛清洗站(場)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會同市規劃局審查市建成區車輛清洗站(場)的新建、擴建、改建方案,負責會同市工商局對市建成區車輛清洗站(場)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對違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第四條在市建成區內選址建設車輛清洗站(場),應當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和城市環境衛生專業規劃,報市規劃局辦理相關規劃手續,按規定進行環境影響評估,經市環保局依法審批后,方可進行建設。
第五條嚴禁占用城市道路、廣場和綠地建設車輛清洗站(場)和開展車輛清洗服務,嚴禁任意排放清洗機動車輛所產生的污水、污泥、油污等污物。
第六條車輛清洗站(場)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興建隔油池、沉淀池、排水溝等配套設施,防止污物污染環境。
第七條新建車輛清洗站(場),應向市規劃局申請規劃定點。
從事車輛清洗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按有關規定向市恥和行政執法局提出申請,并提交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文件等有關資料。未經市環保局、市恥和行政執法局審核通過,工商部門不得核發營業執照。
第八條車輛清洗站(場)須按規定標明營業范圍及名稱等內容,做到文明清洗,講究衛生。
第九條市建成區車輛清洗站(場)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恥和行政執法局責令改正,并依法處罰:
(一)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廣場和綠地進行車輛清洗服務的;
(二)擅自向城市道路及其他公用設施排放污水、污泥、油污等污物的;
(三)侵占、拆毀、損壞及其他破壞市政公用設施的。
第十條對不符合要求的車輛清洗站(場),由市恥和行政執法局、市環保局提出整改意見;對不具備車輛清洗條件、擅自占道清洗車輛、擅自排污污染駱的車輛清洗站(場),由恥和行政執法部門、工商部門依法處理。
第十一條對車輛清洗站(場)違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廣市民或單位可以向市恥和行政執法局投訴。
第十二條行政執法人員執行職務時,應當出示行政執法證件。對不履行職責、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依法追究相關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三條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由機關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四條本辦法由市恥和行政執法局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車輛規章制度 14
1、辦事處機關車輛由辦公室統一管理,車輛原則上保證辦事處領導工作用。雙休日及節日用車需經單位主管領導批準。
2、由辦公室統一負責車輛安排,需用車的站所和工作人員原則上須提前一天通知辦公室,臨時急事也需及時向辦公室申請,以便統籌安排。
3、車輛的小修,原則上由駕駛員自檢自修,需要送修理廠修理時,由駕駛員報送修車計劃,由辦公室指定維修地點,修理費報主管領導批準。不在指定的'地點維修或擅自更換部件一切費用由當事人擔負。
4、汽車在外執行任務,發生臨時性故障時,需要修理,由駕駛員掌握,盡量減少費用。
5、加強油料管理,做到節約用油。
6、駕駛員需服從辦公室的管理,應認真學習有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增強法制觀念和業務素質,確保行車安全。
7、加強員要愛護車輛,做到勤打掃,勤檢查。制動器、轉向器、喇叭、刮水器、后視鏡、燈光及警示裝置,必須保持齊全有效。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時刻保持車況良好,車容整潔。
8、禁止酒后駕車和疲勞駕車,發生有妨礙安全行車的情況時,要主動向單位報告,不準駕駛車輛。
9、上班時間,駕駛員要在單位待命,有私事外出,要事先向辦公室請假,不得隨意脫崗。無出車任務時車輛必須歸位。
10、駕駛員不得私自出車,嚴禁將車輛私自交外單位人員駕駛,否則將視情節按機關各項事務管理制度處理。
車輛規章制度 15
一,車輛選購管理制度
1,選購車輛時應根據當地運輸市場狀況和使用條件進行選型論證,重點考察車輛的適應性,可靠性,經濟性,環保性及維修方便性,選購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車輛發展規則,滿足實際需求的車輛。
2,選購的車輛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以及(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等有關法規的要求。
3,選購車輛時,優先選擇交通部對社會發布的推薦車型。
二,車輛技術檔案管理和定期報告制度
1,出廠新車投入使用前,建立車輛技術檔案。
2,車輛技術檔案主要內容包括:車輛基本情況,主要部件更換情況,修理和二級維護記錄(含出廠合格證),技術等級評定記錄,營運客車等級核定記錄,車輛變更記錄,行駛里程記錄,交通事故記錄等。
3,妥善保管車輛技術檔案。相關內容的記載及時,完整準確。
4,車輛二級維護執行情況,總程修理,整車修理情況,每季度向市,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報告一次,車輛事故情況每月報告一次。
5,車輛辦理過戶變更手續時,完整移交車輛技術檔案。
三,車輛維護制度
1,車輛維護分為日常維護,一級維護和二級維護。
2,日常維護是以清潔,補給和安全檢視為作業中心內容的車輛維護作業。
3,一級維護是除日常維護作業外,以清潔,潤滑,緊固為主,并檢查有關制動,操作等安全部件的車輛維護作業。
4,二級維護是除進行一級維護作業外,以檢查調整轉向節,轉向搖臂,制動蹄片,懸架等經過一定時間使用容易面磨損或變形的安全部件為主,并拆檢輪胎,進行輪胎換位,檢查調整發動機工作狀況和排氣污染控制裝置等的車輛維護作業。
5,按規定進行車輛維護。二級維護按期執行。維護作業項目符合(汽車維護,檢測,診斷技術規范)(GB18344)等有關技術標準或原廠使用說明書的規定:無漏項或減項作業,符合技術要求。
6,車輛二級維護應在道路經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許可,具有整車維修能力的機動車維修企業進行車輛維護作業。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護作業時應在經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許可,具備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條件的機動車維修企業進行。
7,車輛維護按行駛間隔里程進行。
8,日常維護是在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后進行。一級維護是車輛每運行2—3千千米進行一次。二級維護是車輛每運行1.4-1.7萬千米進行一次。
9,對不便于按行駛間隔里程進行二級維護的車輛,按下列間隔時間進行二級維護:客車和道路貨物專用運輸車輛、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車輛不超過4個月:道路普通貨運車輛等其他道路運輸車輛不超過5個月進口及特種車輛按出廠說明書的規定執行,無出常說明書的,按上述行駛間隔里程或時間進行。
10,車輛維護實行合同制,承、托修雙方應簽訂維修合同,實行二級維護竣工檢測、出廠合格證和質量保證期制度。
11,道路運輸車輛經封存后啟封使用時,進行必要的維護。封存3個月以上啟封使用時進行二級維護。
四,車輛檢測制度
1,按規定對車輛進行綜合性能檢測。車輛綜合性能檢測應到經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委托,符合《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站能力的通用要求》(GB/T1799)等標準規定規定的檢測站進行。
2,到具備條件的A級監測站進行車輛技術等級評定檢測。
3,車輛二級維護、總成修理等進行竣工檢驗時,到具備條件的A級或B級監測站進行檢測。
4,車輛檢測結果報送道路運輸管理機構。
五,車輛定期例行檢查制度
1,對車輛進行技術狀況例行檢查(簡稱“例檢”),掌握車輛技術狀況變化情況,及時消除故障隱患。
2,“例檢”一般應5-8天、或車輛進行1-1.5千千米進行一次,檢查內容以日常維護內容為主,重點對有關安全部位進行檢查。
3,例檢”由企業車輛技術管理人員負責執行。
六、車輛換季維護制度
1、車輛進行換機維護工作。根據當地氣候條件,冬季應采取預熱、保溫、防凍、防滑措施;夏季應采取降溫、防爆、放氣組等措施
2、換季維護結合二級維護進行,換用冬、夏季潤滑油(脂),檢查、調整油、電路等。
七、車輛報廢更新制度
1、以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為原則,節能降耗、保護環境,按照國家車輛報廢更新規定、標準,及時報廢更新車輛,保持車輛技術狀況良好和技術水平的先進性。
2、車輛經長期使用,車型老舊,性能低劣,繼續使用不經濟、不安全的應予以報廢、更新。報廢更新車輛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并報有關部門備案。
八、車輛出入庫(站)檢驗制度
1、出入庫檢驗員負責對出入庫車輛進行檢驗,對合格車輛簽發合格證,合格證由檢驗員簽發并署名,誰簽發誰負責。
2、對車輛出入庫檢驗中發現的故障,及時安排維修,做好維修記錄。維修竣工重新檢驗合格后,簽發合格證。
九、節能管理制度
1、加強節能管理、統計等工作,逐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2、加強對駕駛員隊伍的節能降耗培訓,建立節能降耗機制,定期開展節能比武等活動,提高駕駛隊伍的技術業務素質。
3、實行定車型定線路油耗考核獎勵機制,提高駕駛人員節油的自覺性。
4、積極選用和推廣節能新技術、新設備、新裝備,提高節能技術水平。
5、選用和推廣乙醇汽油、液化汽體、電動汽車等替代能源車輛或發動機。
十、輪胎使用管理制度
1、加強輪胎管理。及時總結推廣減少輪胎消耗、降低成本、保護環境以及確保行車安全的先進經驗。
2、健全輪胎入庫、領用、核發、報廢管理制度。在用輪胎(含周輪胎)有專人管理,建有輪胎卡片,定車使用,及時記錄換裝日期、實行行駛里程等。
3、車輛二級維護時采用循環換位或交叉換位法進行輪胎換位。采用專用工具拆裝輪胎,按工藝要求和技術條件進行檢查和維護。同一軸上配裝統一規定、尺寸、花紋、成色、簾線層數的'輪胎。
4、各類輪胎按標準氣壓充氣,并經常保持。沖入的空氣不得含有水分和油液等雜質。
5、定期檢查車輛的前輪定位、輪轂軸承松緊度、左右軸距、輪胎與翼板間的距離和車身地板間的距離,以及胎面的磨損成度和胎體的技術狀況、輪輞情況等,保持技術狀況良好。
6、組織有關人員對早期損壞的輪胎進行分析研究,查出原因,分清責任及時采取措施。
車輛規章制度 16
一、公司車輛由辦公室統一管理。
二、車輛使用按先上級、后下級;先急事、后一般事;先滿足工作任務、接待任務,后其他事的原則安排。除公司領導或各部門到有關部門、工地辦事外,單獨一人在城區辦事,原則上不安排車輛。
三、外單位借車,需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安排。
四、車輛駕駛實行專人專車,專車專管。面包車由投資發展部使用,由該部統一領油、維修、持有手續、承擔責任。如有臨時安排,其他部門用車,在用車期間內承擔責任,保持車況完好。
五、車輛在下班后或節假日必須停放公司院內,并采取必要的防盜措施。
六、車輛實行定點維修,需維修的項目由駕駛員列出清單后,由辦公室報總經理批準。
七、車輛用油由辦公室統一購買,油票由辦公室發放登記,桑塔納轎車每100公里按12升耗油量計算,面包車每100公里按9升耗油量計算,節獎超罰。公司車輛一律憑票到指定加油站加油。
八、辦公室建立車輛的用油臺帳,每月核算一次,嚴格按行車里程與百公里耗油標準核發油料,并做到每月核對無誤。
九、駕駛員應做到合理用車,節約用油,將油耗控制在指標以內,特殊情況需增補油票的`,須報公司領導批準。
十、車輛在外加油須經公司領導審批,否則不予報銷。
十一、駕駛員不得私自出賣油料和將油料贈送他人,如有發現,按貪污論處。
十二、辦公室應按時辦好車輛保險、養路費繳納等各項手續,車輛有關證件及資料由駕駛員妥善保管。
十三、違規與事故處理
1、下列情況,違反交通規則或事故的經濟損失及責任由駕駛員負擔:
(1)無照駕駛;
(2)未經許可將車借予他人使用;
(3)違反交通規則引起的交通肇事;
(4)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由駕駛人員負擔。
2、意外事故、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車輛事故由公司酌情研究處理。
車輛規章制度 17
為加強車輛使用和管理,提高車輛使用效率,確保業務工作正常運轉,節省車輛使用開支,結合控股集團實際,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車輛調派使用、用油管理、維修管理、車輛管護,統一由集團辦公室具體負責實施。
二、調派車輛的原則是先急后緩,先重要后一般,確保工作順利開展和行車安全。
三、關于車輛使用管理
(一)每天上班時間,集團辦公室管理的車輛統一集中在單位地下停車場指定車位,由辦公室分管主任根據用車計劃進行調派并做好用車登記工作。
(二)因工作需要用車的,必須做好用車登記手續,由辦公室分管主任調派車輛;離開市轄區用車的由辦公室主任審批,未經批準調派的車輛不得擅自出車。
(三)單位車輛原則上不外借,特殊情況需外借時,必須經集團領導、辦公室主任批準;外借期間,車輛的用油和司機的補助,由借車方承擔。
(四)車輛調派使用時,原則上由專職司機駕駛,專職司機不夠安排時,可安排具有合法駕照的人員駕駛,其他人擅自駕車發生事故的,一切責任由其承擔。專職司機和有合法駕照人員因違反交通規則由其承擔責任發生事故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賠償。
(五)司機行車必須嚴格遵守交通規則,確保行車安全。如發生意外事故,司機要積極采取措施,協助處理,并及時向集團領導、辦公室主任報告。
四、關于車輛用油管理
(一)市內行車加油,持卡到加油站加油,市外行車需加油時遇特殊情況,須憑蓋有稅務、加油站單位印章的正式發票報銷。
(二)潤滑油更換按規定里程報集團辦公室核準后進行更換,登記工作由辦公室分管主任負責。
五、關于車輛維修管理
(一)車輛需維修、更換零配件的,先由司機提出申請,小故障由司機檢查確診,大的`故障由二名以上司機會診,能自己處理的故障盡量自己處理,不能處理的,填寫《車輛維修申請表》,按程序經領導審批后,到定點的維修站(廠)進行處理維修。
(二)在市轄區外車輛發生故障需要維修的,要及時向集團辦公室報告,根據實際情況就地維修,但事后必須補填《車輛維修申請表》,按程序呈報審批。
六、關于車輛管護工作
(一)車輛與司機相對固定,因工作需要調整時,由集團辦公室安排;董事長、總裁領導用車相對固定,董事長、總裁領導外出不用車時,其使用的車輛和司機要照常到集團辦公室報到,由集團辦公室統一安排使用。
(二)沒有安排使用的車輛,上班時間必須停放在單位地下停車場指定車位;下班時間和節假日期間,由司機或相對明確保管該車的同志保管。
(三)司機要經常檢查車輛狀況,及時排除安全隱患,要保持車況良好,長途用車前要做細致檢查;車輛要保持清潔衛生,統一到定點地方洗車。
(四)車輛年審、養路費購置、車輛保險由集團辦公室安排人員具體辦理,并做好記錄,按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五)司機或相關人員要認真保管好車輛,防止丟失和人為損壞。如因保管人責任心不強,造成車輛丟失或損壞的,要追究其責任,關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賠償。
七、每個月初,由辦公室分管主任統計好每輛車上個月外出公差、維修、用油等情況并統一在每月駕駛員例會上公布,辦公室分管主任要將每星期的用車登記情況報辦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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