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勞動仲裁申請書(集合15篇)
隨著社會在進步,申請書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我們在寫申請書的時候要注意語言簡潔、準確。寫申請書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撤銷勞動仲裁申請書,歡迎閱讀與收藏。
撤銷勞動仲裁申請書1
1.辦法第十三條規定了案件受理費收取的情形,第十四條則規定了申請費收取的情形,可見,案件受理費與案件申請費不能相互等同。本案中,當事人是申請撤銷勞動爭議仲裁裁決,其應適用申請類收費標準,而不應適用案件受理費類收取訴訟費用。
申請人:縣郵政局
地址:縣永豐鎮
法定代表人:楊,該局局長
被申請人:謝,男,1954年5月27日出生,漢族,縣人,住本縣永豐鎮天青街44號。
申請撤銷事項:
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雙勞仲案字(20xx)12—7號仲裁裁決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有關規定,請求依法撤銷該仲裁裁決書。
事實與理由:
一、適用法律不當
1、上述仲裁裁定結果為“由被申訴人(即申請人)縣郵政局支付申訴人(即被申請人)謝終止勞動關系經濟補償金4000元,賠償失業保險損失1504元,退還服務質保金10200元,以上合計金額15704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條第一款規定,適用終局裁決的情形只有在各種費用不超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才適用。20xx年縣最低工資標準為470元,按12個月標準總金額為5640元。也就是說,只有在伍仟陸佰肆拾元以內的標準范圍,才適用終局裁決。
而上述裁決結果遠遠高于伍仟陸佰肆拾元標準,顯屬適用法律不當。
2、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xx]14號)第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后,勞動者仍在原用人單位工作,原用人單位未表示異議的,視為雙方同意以原條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一方提出終止勞動關系,人民法院應當支持。”由此可見,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簽訂的終止勞動關系協議合法有效且無須支付任何經濟補償。而上述仲裁裁決書上引用的卻是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勞社保發[20xx]12號《關于確定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的相關經濟補償規定,這完全是牽強附會,該通知只針對那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在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用人單位應支付的相關費用。
由此可見,申請人與被申請人自20xx年11月以來是有書面合同的,根本不屬于勞社保發[20xx]12號文件范疇,因而上述裁決適用法律依據是不適當的。
二、仲裁裁決書認定事實不清
本案在仲裁過程中,申請人縣郵政局向仲裁庭提交了被申請人謝拖欠申請人報刊款的相關證明,但仲裁裁決書中既沒有提及,也沒有在仲裁裁決中將服務質保金與報刊欠款進行沖抵,嚴重違背事實真相。
綜上,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對上述裁決予以撤銷。
此致
市中級人民法院
撤銷勞動仲裁申請書2
申請人:xxXX建筑安裝有限公司
住所地:xx嘉定永新路XXXXX號X
法寶代表人:XXX
被申請人:陸XXX,漢族,1969年XX月XX日出生,住xx市嘉定區塔城路。
請求事項:
1、請求依法撤銷 嘉勞人仲(20xx)辦字第1914號仲裁裁決書
2、判決本案訴訟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一、xx嘉定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做出的仲裁裁決適用法律錯誤
被申請人(陸XX)在申請人(xxXX建筑安裝有限公司)處工作,雙方簽署過一期勞動合同期限自20xx年4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被申請人于20xx年3月31日自行填寫離職申請單,申請離職。在仲裁庭審時,申請人向嘉定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出示了被申請人的填寫的離職申請單,被申請人對此也是予以明確確認的。從以上的事實和證據可以看出,被申請人是自行申請離職,不與申請人重新續簽勞動合同,不屬于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的用人單位需支付補償金的情形。
二、xx嘉定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做出的仲裁裁決中被申請人故意隱瞞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
1、仲裁裁決認定被申請人20xx年1、2月份未發放的'1000元為克扣工資錯誤。根據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簽署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500元為效益工資,該部分工資是按照申請人的經濟效益以及被申請人的工作情況而給予是否發放的。但令人遺憾的是被申請人在申請人處招商工作進行了將近一年之久,卻一直毫無進展,為此,申請人對被申請人進行調崗,并且被申請人對此是接受的,因此,申請人不發放該部分的工資是有依據的,是合理、合法的。
20xx年1月,被申請人陸立堅出勤天數為12.69天其應發工資為1668.03元,但當月陸立堅領取工資為20xx.37元。
2、裁決書認定被申請人20xx年3月份全勤工作錯誤。被申請人20xx年3月份在申請人處工作天數為11.38天,此項有被申請人以及申請人雙方確認的“刷卡匯總表”和被申請人提供的請假單等證據證實,所以申請人三月份得工資為1226.7元。而不是裁決書上的2566.43元。
3、裁決書遺漏被申請人未為申請人辦理車牌,以及被申請人承諾離職工資在辦理車牌后再來申請人處結算的事實。被申請人在工作期間,承諾為申請人辦理好一張車牌,并且在離職時填寫離職申請單時也明確寫明離職工資在辦理車牌后再來申請人處結算。此事宜有被申請人的承諾以及離職申請單證明,并且在仲庭審時,被申請人是予以確認的。而仲裁裁決對此事一字未提。
三、經核實20xx年工資發放情況,被申請人陸XX明知自己沒有全勤工作,卻多領取工資卻故意隱瞞,不予退回公司。其中20xx年1、3、4、5、6、9、10、11、12月均未過到全勤工作,卻以全勤領取工資,20xx年共計多領取工資4514。35元。20xx年1月份工作12。69天,多領工資841。34元。上述款項,5355。69元,被申請人應當依法予以退回申請人。
綜上,申請人認為, 嘉勞人仲(20xx)辦字第19XX號仲裁裁決書的作出適用法律錯誤,認定事實錯誤,依法應予撤銷,懇請貴院依法審查,撤銷。
此致
xx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xxXXX建筑安裝有限公司
二○xx年七月二十三日
撤銷勞動仲裁申請書3
申請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
XX編碼: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
被申請人: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
XX編碼: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
申請事項:__________
1、判決撤銷____________號_____裁決書。
2、判決本案訴訟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1、_____所依據的事實不清。
2、_____裁決的法律適用錯誤。
被申請人于______年___月___日到第三人處應聘保潔員崗位,因故于______年___月___日與第三人解除勞務關系。被申請人于______年___月份向__________勞動爭議_____委員會申請勞動_____,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其_____請求已明顯超過了_____時效,應當依法予以駁回。但是##_____委員會在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情況下,認定被申請人的請求沒有超期,并予以支持,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
3、_____程序違法。
在_____開庭前,申請人向__________勞動爭議_____委員會遞交了《追加第三人申請書》,_____委表示同意追加,第三人也依法參加了庭審、辯論,并在庭審筆錄上簽字確認。但是在最后的裁決書中卻不同意追加第三人,沒有關于第三人裁決,也沒有說明理由。_____委的這種行為是嚴重違反法律關于_____程序規定的。
此致
___________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撤銷勞動仲裁申請書4
申請人:
被申請人:
請求事項:
1、請求依法撤銷嘉勞人仲(20xx)辦字第1914號仲裁裁決書。
2、判決本案訴訟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一、上海嘉定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做出的仲裁裁決適用法律錯誤。
被申請人(陸)在申請人(上海建筑安裝有限公司)處工作,雙方簽署過一期勞動合同期限自20xx年4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被申請人于20xx年3月31日自行填寫離職申請單,申請離職。在仲裁庭審時,申請人向嘉定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出示了被申請人的填寫的離職申請單,被申請人對此也是予以明確確認的。從以上的事實和證據可以看出,被申請人是自行申請離職,不與申請人重新續簽勞動合同,不屬于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的用人單位需支付補償金的情形。
二、上海嘉定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做出的仲裁裁決中被申請人故意隱瞞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
1、仲裁裁決認定被申請人20xx年1、2月份未發放的1000元為克扣工資錯誤。根據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簽署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500元為效益工資,該部分工資是按照申請人的經濟效益以及被申請人的工作情況而給予是否發放的。但令人遺憾的是被申請人在申請人處招商工作進行了將近一年之久,卻一直毫無進展,為此,申請人對被申請人進行調崗,并且被申請人對此是接受的,因此,申請人不發放該部分的工資是有依據的,是合理、合法的。
20xx年1月,被申請人陸立堅出勤天數為12.69天其應發工資為1668.03元,但當月陸立堅領取工資為xx元。
2、裁決書認定被申請人20xx年3月份全勤工作錯誤。被申請人20xx年3月份在申請人處工作天數為11.38天,此項有被申請人以及申請人雙方確認的"刷卡匯總表"和被申請人提供的請假單等證據證實,所以申請人三月份得工資為1226.7元。而不是裁決書上的2566.43元。
3、裁決書遺漏被申請人未為申請人辦理車牌,以及被申請人承諾離職工資在辦理車牌后再來申請人處結算的事實。被申請人在工作期間,承諾為申請人辦理好一張車牌,并且在離職時填寫離職申請單時也明確寫明離職工資在辦理車牌后再來申請人處結算。此事宜有被申請人的承諾以及離職申請單證明,并且在仲庭審時,被申請人是予以確認的。而仲裁裁決對此事一字未提。
三、經核實20xx年工資發放情況,被申請人陸明知自己沒有全勤工作,卻多領取工資卻故意隱瞞,不予退回公司。
其中20xx年1、3、4、5、6、9、10、11、12月均未過到全勤工作,卻以全勤領取工資,20xx年共計多領取工資4514.35元。20xx年1月份工作12.69天,多領工資841.34元。上述款項,5355.69元,被申請人應當依法予以退回申請人。
綜上,申請人認為,嘉勞人仲(20xx)辦字第19xx號仲裁裁決書的作出適用法律錯誤,認定事實錯誤,依法應予撤銷,懇請貴院依法審查,撤銷。
此致
敬禮!
申請人:xxx
20xx年七月二十三日
撤銷勞動仲裁申請書5
申請人:中山市xx_________制衣廠
經營場所:中山市xx嵐田村“坎頭壙”
法定代表人:徐xx。
被申請人:劉xx,男,漢族,身份證號碼:xxx,住重慶市_________市香龍鎮高壩村3組18號。
申請撤銷事項:
1、請求法院依法撤銷中山市勞動爭議_____委員會作出的中勞仲案字[_________]446號_____裁決書的_____裁決,裁決申請人無需向被申請人支付任何費用。
2、依法裁決被申請人承擔本案的.全部裁決費用。
事實與理由
中勞仲案字[_________]446號_____裁決申請人向被申請人支付醫療費8841.9元、住院伙食補助費1960元、護理費5040元屬于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適用法律錯誤,理由如下:
首先,在_____審理時,被申請人向_____庭提交了醫療費收據,但是其用藥清單并未提供,無法判斷其醫療費是否存在超出工傷的治療范圍及使用藥物是否屬于社保基金核準的范圍內,如果案涉的醫療費超出工傷的治療范圍及社保基金核準的用藥范圍,超出部分的費用應由申請人自行承擔。
其次,裁決書認定護理費5040元,而該筆費用在被申請人向_____庭提交了醫療費收據已經有所體現,再次裁決申請人向被申請人支付醫療費屬于重復計算了護理費用,違反法律規定。
且裁決書裁決申請人向被申請人支付護理費的依據為《關于確定我市部分工傷_____待遇標準的通知》(中府辦〔_________〕26號),然而該通知上沒有護理費的規定,此裁決為適用法律錯誤。
再次,裁決申請人向被申請人支付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35元/天標準過高。
此致
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中山市xx_________制衣廠
20xx年 月 日
撤銷勞動仲裁申請書6
被申請人:北京某某有限公司
請求事項:
1、依法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40234.80元。
2、依法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所欠加班工資25%的補償金10068.70元。
3、依法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經濟補償標準二倍賠償金184元。
4、依法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70元及所欠差額工資25%的補償金17.50元。
事實和理由:
__年2月23日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建立勞動關系,__年2月26日雙方續簽勞動合同,合同約定勞動期限至__年2月22日終止,其中__年2月23日至__年3月5日申請人擔任實驗員崗位,實行標準工時制度,__年3月6日至今申請人擔任現場調度崗位,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度,每天工作12小時。
__年8月15日至__年3月5日申請人擔任實驗員期間,被申請人要求申請人每天加班,一天工作12小時,被申請人未向申請人支付加班工資,在申請人的強烈要求下,被申請人于__年3月6日調換申請人工作崗位,轉為現場調度,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度,但被申請人要求申請人一周工作六天,每天工作12小時的綜合計算工時制度,嚴重違反勞動法的規定,總工作時間遠遠超過法定工作時間,且不支付加班工資,侵犯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__年_月_日被申請人違反法律規定與申請人解除勞動,嚴重侵犯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應向申請人支付經濟補償標準二倍賠償金。
基于以上事實,被申請人的行為嚴重違反了法律規定,并給申請人工作、生活造成嚴重影響,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提出申訴,請依法裁決。
此致
申請人:___
__年_月_日
撤銷勞動仲裁申請書7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
法寶代表人:________
被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族,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出生,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
請求事項:
1、請求依法撤銷嘉勞人仲(XX)辦字第1914號仲裁裁決書
2、判決本案訴訟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一、上海嘉定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做出的仲裁裁決適用法律錯誤
被申請人(陸xx)在申請人(上海xx建筑安裝有限公司)處工作,雙方簽署過一期勞動合同期限自XX年4月1日至XX年3月31日。被申請人于XX年3月31日自行填寫離職申請單,申請離職。在仲裁庭審時,申請人向嘉定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出示了被申請人的填寫的離職申請單,被申請人對此也是予以明確確認的。從以上的事實和證據可以看出,被申請人是自行申請離職,不與申請人重新續簽勞動合同,不屬于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的用人單位需支付補償金的情形。
二、上海嘉定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做出的仲裁裁決中被申請人故意隱瞞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
1、仲裁裁決認定被申請人XX年1、2月份未發放的1000元為克扣工資錯誤。根據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簽署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500元為效益工資,該部分工資是按照申請人的經濟效益以及被申請人的工作情況而給予是否發放的。但令人遺憾的是被申請人在申請人處招商工作進行了將近一年之久,卻一直毫無進展,為此,申請人對被申請人進行調崗,并且被申請人對此是接受的,因此,申請人不發放該部分的工資是有依據的,是合理、合法的。
XX年1月,被申請人陸立堅出勤天數為12.69天其應發工資為1668.03元,但當月陸立堅領取工資為XX.37元。
2、裁決書認定被申請人XX年3月份全勤工作錯誤。被申請人XX年3月份在申請人處工作天數為11.38天,此項有被申請人以及申請人雙方確認的“刷卡匯總表”和被申請人提供的請假單等證據證實,所以申請人三月份得工資為1226.7元。而不是裁決書上的2566.43元。
3、裁決書遺漏被申請人未為申請人辦理車牌,以及被申請人承諾離職工資在辦理車牌后再來申請人處結算的事實。被申請人在工作期間,承諾為申請人辦理好一張車牌,并且在離職時填寫離職申請單時也明確寫明離職工資在辦理車牌后再來申請人處結算。此事宜有被申請人的承諾以及離職申請單證明,并且在仲庭審時,被申請人是予以確認的。而仲裁裁決對此事一字未提。
三、經核實XX年工資發放情況,被申請人陸xx明知自己沒有全勤工作,卻多領取工資卻故意隱瞞,不予退回公司。其中XX年1、3、4、5、6、9、10、11、12月均未過到全勤工作,卻以全勤領取工資,XX年共計多領取工資4514.35元。XX年1月份工作12.69天,多領工資841.34元。上述款項,5355.69元,被申請人應當依法予以退回申請人。
綜上,申請人認為,嘉勞人仲(XX)辦字第19xx號仲裁裁決書的作出適用法律錯誤,認定事實錯誤,依法應予撤銷,懇請貴院依法審查,撤銷。
此致
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上海xxx建筑安裝有限公司
二○xx年xx月xx日
撤銷勞動仲裁申請書8
被申訴人:
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電話:
郵編:被申訴人:
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區街號
電話:
郵編:
請求事項
1、解除申訴人同被訴人xxxx集團第xxx有限公司之間簽訂的勞動合同;
2、裁令被訴人xxxx集團第xxx有限公司向申訴人支付_年_月至今拖欠的工資96000元;
3、裁令被訴人xxxx集團第xxx有限公司向申訴人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21000元;
4、裁令被訴人xxxx集團有限公司向申訴人支付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50600元;
5、裁令被訴人xxxx集團第xxx有限公司向申訴人支付_年1月至解除合同日拖欠的'勞動保險金21000元;
6、裁令被訴人xxxx集團第xxx有限公司向申訴人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24000元;
7、裁令被訴人xxxx集團第xxx有限公司向申訴人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26404元;
8、裁令被訴人xxxx集團第xxx有限公司向申訴人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33005元;
9、兩被訴人對上述所列各項訴請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事實與理由
申訴人自_年_月16日年起即在被申訴人xxxx集團有限公司處工作,并簽訂勞動合同。_年xxxx集團內部調整,申訴人所在部門名稱變更為xxxx集團第六建筑安裝勞務有限公司(后變更為xxxx集團第xxx有限公司)。xxxx集團有限公司要求申訴人及所在部門所有工作人員同xxxx集團第六建筑安裝勞務有限公司重新簽訂勞動合同。自_年1月開始,被訴人xxxx集團第xxx有限公司即停止為申訴人繳納社會保險,自_年11月開始,被訴人xxxx集團第xxx有限公司又開始拖欠申訴人工資,_年,申訴人在工作期間受傷,被認定為九級傷殘,被訴人xxxx集團第xxx有限公司也未向申訴人支付各項工傷福利待遇。不得已,申訴人不得不向被訴人xxxx集團第xxx有限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被訴人xxxx集團有限公司、xxxx集團第xxx有限公司向申訴人支付請求事項中所列各項仲裁請求。為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特訴諸貴委,望裁如所請。
此致
敬禮!
撤銷勞動仲裁申請書9
申請人:xx
地址:xx
電話:xx
法定代表人:xx
職務:xx
被申請人:xx
住所:xx
電話:xx
請求事項:撤銷北京市xxxxx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作出的京x勞仲字[xxx]第CCC號仲裁裁決書。
事實和理由:
一、仲裁裁決書認定事實錯誤
本案事實是:x年x月x日,申請人xx與被申請人簽訂了期限為Y年的勞動合同,合同于xx年xx月xx日到期。合同期滿前,申請人提出維持原來的待遇,按原合同履行,被申請人不同意,并申請合同期滿后辭職。xxx年xx月xx日,雙方結清工資,辦理交接手續后終止了勞動關系。
以上事實有申請人在指定的期限內提供并經過質證的`證據予以佐證,同時被申請人當庭也表明合同到期后無續約意向。但北京市xxxxx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直接以申請人主張的事實“BBB不予認可,AAA公司未就其主張提交證據加以證明”為由對上述事實予以否定,導致認定事實嚴重錯誤。
二、仲裁裁決書適用法律錯誤
由于xxxxx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在認定事實上的錯誤,導致適用法律上嚴重錯誤。在上述情形下解除勞動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6條第(五)項規定的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除外條款,“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勞動合同期滿的)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根據該條規定,申請人無須向被申請人支付經濟補償金。
綜上所述,北京市xxxxx勞動爭議仲裁委的仲裁裁決書,在認定事實及適用法律存在嚴重錯誤,導致錯誤裁決,為此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請求貴院依法裁定撤銷該裁決書。
申請人:xx
xx年xx月xx日
撤銷勞動仲裁申請書10
申請人:
住所地:
法寶代表人:
被申請人:
請求事項:
1、請求依法撤銷 嘉勞人仲(20xx)辦字第1914號仲裁裁決書
2、判決本案訴訟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一、上海嘉定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做出的仲裁裁決適用法律錯誤
被申請人(陸XX)在申請人(上海XX建筑安裝有限公司)處工作,雙方簽署過一期勞動合同期限自20xx年4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被申請人于20xx年3月31日自行填寫離職申請單,申請離職。在仲裁庭審時,申請人向嘉定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出示了被申請人的填寫的離職申請單,被申請人對此也是予以明確確認的。從以上的事實和證據可以看出,被申請人是自行申請離職,不與申請人重新續簽勞動合同,不屬于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的用人單位需支付補償金的情形。
二、上海嘉定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做出的仲裁裁決中被申請人故意隱瞞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
1、仲裁裁決認定被申請人20xx年1、2月份未發放的1000元為克扣工資錯誤。根據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簽署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500元為效益工資,該部分工資是按照申請人的`經濟效益以及被申請人的工作情況而給予是否發放的。但令人遺憾的是被申請人在申請人處招商工作進行了將近一年之久,卻一直毫無進展,為此,申請人對被申請人進行調崗,并且被申請人對此是接受的,因此,申請人不發放該部分的工資是有依據的,是合理、合法的。
20xx年1月,被申請人陸立堅出勤天數為12.69天其應發工資為1668.03元,但當月陸立堅領取工資為20xx.37元。
2、裁決書認定被申請人20xx年3月份全勤工作錯誤。被申請人20xx年3月份在申請人處工作天數為11.38天,此項有被申請人以及申請人雙方確認的“刷卡匯總表”和被申請人提供的請假單等證據證實,所以申請人三月份得工資為1226.7元。而不是裁決書上的2566.43元。
3、裁決書遺漏被申請人未為申請人辦理車牌,以及被申請人承諾離職工資在辦理車牌后再來申請人處結算的事實。被申請人在工作期間,承諾為申請人辦理好一張車牌,并且在離職時填寫離職申請單時也明確寫明離職工資在辦理車牌后再來申請人處結算。此事宜有被申請人的承諾以及離職申請單證明,并且在仲庭審時,被申請人是予以確認的。而仲裁裁決對此事一字未提。
三、經核實20xx年工資發放情況,被申請人陸XX明知自己沒有全勤工作,卻多領取工資卻故意隱瞞,不予退回公司。其中20xx年1、3、4、5、6、9、10、11、12月均未過到全勤工作,卻以全勤領取工資,20xx年共計多領取工資4514。35元。20xx年1月份工作12。69天,多領工資841。34元。上述款項,5355。69元,被申請人應當依法予以退回申請人。
綜上,申請人認為, 嘉勞人仲(20xx)辦字第19XX號仲裁裁決書的作出適用法律錯誤,認定事實錯誤,依法應予撤銷,懇請貴院依法審查,撤銷。
此致
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xxx
xxx年xx月xx日
撤銷勞動仲裁申請書11
申請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郵政編碼:
電話號碼
被申請人:
身份證號:
住所地:
郵政編碼:
電話號碼:
申請事項:
1、判決撤銷____________號仲裁裁決書。
2、判決本案訴訟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1、仲裁所依據的事實不清。
申請人于______年___月___日開始承接_____________項目。承接該項目后,申請人即于當日和第三人________簽訂了《勞務分包合同》,將該項目中的勞務工作分包給第三人。被申請人就是由第三人聘請的勞務人員。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在沒有查清上述事實的情況下,認定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是勞動關系是錯誤的`。
2、仲裁裁決的法律適用錯誤。
被申請人于______年___月___日到第三人處應聘保潔員崗位,因故于______年___月___日與第三人解除勞務關系。被申請人于______年___月份向____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其仲裁請求已明顯超過了仲裁時效,應當依法予以駁回。但是##仲裁委員會在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情況下,認定被申請人的請求沒有超期,并予以支持,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
3、仲裁程序違法。
在仲裁開庭前,申請人向____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遞交了《追加第三人申請書》,仲裁委表示同意追加,第三人也依法參加了庭審、辯論,并在庭審筆錄上簽字確認。但是在最后的裁決書中卻不同意追加第三人,沒有關于第三人裁決,也沒有說明理由。仲裁委的這種行為是嚴重違反法律關于仲裁程序規定的。
綜上所述,____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在該案的審判過程中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違反法定程序,所作出的仲裁裁決侵犯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因此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向貴院提起訴訟,愿貴院判如所請。
此致
___________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撤銷勞動仲裁申請書12
申請人:___公司
負責人:___
地址:_______號樓_單元3樓東戶
聯系電話:______
被申請人:___男 漢族 __年_月3日出生
住址:_______號樓_單元3樓東戶
電話: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
請求事項:
申請人不服_勞仲案字[xx]第00號裁決書,現依法向貴院申請:
1、裁定撤銷_勞仲案字[xx]第00號裁決書。
2、申請費由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被申請人于20xx年3月_0日向__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勞動仲裁委)提出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將__省__縣二建建設工程勞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__法到庭,勞動仲裁委審理后,于20xx年4月_2日作出_勞仲案字[xx]第00號裁決書,裁定由申請人承擔對被申請人的賠償責任。
申請人認為:
1、仲裁裁決沒有管轄權。
2、仲裁裁決適用法律錯誤。
3、仲裁裁決違反法定程序。
申請理由:
1、仲裁裁決對申請人無管轄權:
裁決書已經查明如下事實:申請人與__二建之間存在建筑工程勞務承發包合作關系,屬于民事法律關系,屬于民事法律規范調整范疇。__二建在申請人處承接勞務分包工程過程當中,聘用了被申請人作為建筑工人,被申請人與__二建之間建立了勞動關系,屬于勞動法律規范調整范疇。故此,本案應是被申請人與__二建之間的勞動爭議糾紛,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不存在任何法律關系,故此,仲裁裁決對申請人沒有管轄權,請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撤銷裁決書。
2、裁決書適用法律錯誤:
裁決書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一條、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建設部《關于印發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勞社部發【xx】22號文)(以下簡稱22號文)第九條、第十條之規定,裁定申請人支付被申請人工傷醫療費屬于適用法律錯誤。
勞社部發【xx】22號文第一條規定:“本辦法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建筑業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農民工。”而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不存在勞動關系,故此,22號文對申請人并不適用。故此,裁決書適用法律錯誤,作出了錯誤的`裁決。
另外,仲裁裁決中認定申請人與__二建之間存在未結清的工程款,故此應當在未結清的工程款限額內先行支付被申請人的工傷醫療費,待結算工程款時,將__二建應承擔的工傷醫療費予以扣除。申請人與__二建之間是否存在未結清的工程款,屬于申請人與__二建之間的民事爭議事項,屬于民事法律關系范疇,不屬于勞動法律關系范疇。此項認定屬于仲裁裁決無管轄權的事項,屬于越權認定,應屬無效。
故此,仲裁裁決錯誤的適用了法律,認定了仲裁裁決無管轄權的事項,作出了錯誤的裁決,請求人民法院依法明察,裁定撤銷裁決書。
3、裁決違反法定程序:
20xx年3月29日,申請人根據勞動仲裁委的開庭通知,依法參與庭審,提出抗辯事項,__二建沒有到庭,但仲裁裁決書中并沒有依法將__二建沒有到庭參加庭審事項予以說明,而是裁定申請人承擔了可能會由__二建承擔的責任。理由僅僅是因為聯系不到__二建,如此認定,于法不合,同時也違反了法定程序。故此,請求人民法院依法明察,依法撤銷裁決書。
綜上所述:濟勞仲案字[xx]第00號裁決書適用法律、法規錯誤、仲裁裁決無管轄權、裁決違反法定程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調解仲裁法》第49條之規定,應當依法予以撤銷。請求人民法院依法明察,支持申請人上述請求。
此致
__省__市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公司
20xx年__月__日
撤銷勞動仲裁申請書13
申請人:
住所地:
法寶代表人:
被申請人:,姓名,民族, 年 月 日出生,住 省 市 區 樓 室。
請求事項:
1、請求依法撤銷 人仲案字[20xx]第 號仲裁裁決書;
事實與理由:
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在審理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的勞動
爭議時,違反法定程序,直接導致認定事實錯誤,基于此做出的的常鐘勞人仲案字[20xx]第2號仲裁裁決書顯失公正。為此該裁決符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四十九條規定“違反法定程序”的申請撤銷條件,故特現提出申請撤銷。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38條規定,“當事人在仲裁過程中有權進行質證和辯論。辯論和質證終結時,首席仲裁員或者獨任仲裁員應當征詢當事人的最后意見。”
在本次仲裁中,仲裁員作出事實認定的關鍵證據為,裁決書中所稱的“本委調查收集的證據,公司提交區勞動**大隊年檢材料20xx年12月正常工資薪金收入明細表”
對這份關鍵證據,仲裁員在取得后未由申請人進行質證。更未征詢申請人的最后意見,即直接用此證據做為判決根據。顯然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38條規定,剝奪了申請人的質證權利和辯論的'權利。
正是由于仲裁庭沒有對該份證據進行證據,沒有在取證后征詢申請人的最后意見,申請人沒有對該份證據質證和發表意見,仲裁員又未對該證據內容進行認真審查,導致仲裁裁決認定事實錯誤。
(1) 該份證據公司提交給區勞動**大隊年檢材料20xx年12月正常工資 薪金收入明細表,是申請人將申報個人所得稅的表格直接抄送給勞動**大隊的。工資一項,該表格中并沒有結構分項,只有總數。根據該表根本不能推算出是否發放了爭議的加班費。該份明細表與申請人提供的工資發放表并無矛盾之處。根據這一表格仲裁庭不采信申請人提供的工資發放表沒有任何道理。
(2) 該份證據為“20xx年12月正常工資薪金收入明細表”,而申請人與被 申請人之間的勞動爭議區間為“20xx年12月至20xx年5月”。該證據與本案沒有任何關聯性。用距離雙方爭議時間七個月后的與本案沒有關聯性的證據作為裁決依據顯然是錯誤的。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46條規定,裁決書由仲裁員簽名,加蓋勞動仲裁委員會印章。
該份裁決書并無仲裁員簽名。
綜上,申請人認為, [20xx]第 號仲裁裁決書的作出違反了法定程序,裁決書本身缺少法定簽名要件,依法應予撤銷,懇請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審查,撤銷。
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20xx年 2 月 日
撤銷勞動仲裁申請書14
申請人:________建筑安裝有限公司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寶代表人:_________
被申請人:陸_________,漢族,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出生,住__________。
請求事項:
1、請求依法撤銷嘉勞人仲(_________)辦字第1914號_____裁決書。
2、判決本案訴訟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一、上海嘉定區勞動人事爭議_____委員會做出的_____裁決適用法律錯誤
被申請人(陸_________)在申請人(_____安裝有限公司)處工作,雙方簽署過一期勞動合同期限自_________年4月1日至________年3月31日。被申請人于_________年3月31日自行填寫離職申請單,申請離職。在_____庭審時,申請人向嘉定區勞動人事爭議_____委員會出示了被申請人的填寫的離職申請單,被申請人對此也是予以明確確認的。從以上的事實和證據可以看出,被申請人是自行申請離職,不與申請人重新續簽勞動合同,不屬于勞動法和_____中規定的用人單位需支付補償金的情形。
二、上海嘉定區勞動人事爭議_____委員會做出的_____裁決中被申請人故意隱瞞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
1、_____裁決認定被申請人_________年1、2月份未發放的1000元為克扣工資錯誤。根據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簽署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500元為效益工資,該部分工資是按照申請人的經濟效益以及被申請人的工作情況而給予是否發放的'。但令人遺憾的是被申請人在申請人處招商工作進行了將近一年之久,卻一直毫無進展,為此,申請人對被申請人進行調崗,并且被申請人對此是接受的,因此,申請人不發放該部分的工資是有依據的,是合理、合法的。
_________年1月,被申請人陸XX出勤天數為12.69天其應發工資為1668.03元,但當月_____領取工資為_________.37元。
2、裁決書認定被申請人_________年3月份全勤工作錯誤。被申請人________年3月份在申請人處工作天數為11.38天,此項有被申請人以及申請人雙方確認的“刷卡匯總表”和被申請人提供的請假單等證據證實,所以申請人三月份得工資為1226.7元。而不是裁決書上的2566.43元。
3、裁決書遺漏被申請人未為申請人辦理車牌,以及被申請人承諾離職工資在辦理車牌后再來申請人處結算的事實。被申請人在工作期間,承諾為申請人辦理好一張車牌,并且在離職時填寫離職申請單時也明確寫明離職工資在辦理車牌后再來申請人處結算。此事宜有被申請人的承諾以及離職申請單證明,并且在仲庭審時,被申請人是予以確認的。而_____裁決對此事一字未提。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________建筑安裝有限公司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撤銷勞動仲裁申請書15
申請人:________
地址: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被申請人:_________女,漢族________年
申請撤銷事項: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因支付經濟補償金爭議一案已經由_________市勞動爭議_____委員會(以下簡稱_____委)審理并作出_________勞仲案字第____決,該裁決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因此請求法院依法撤銷該_____裁決書。
事實與理由:
一、適用法律不當
1、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上面載明的合同期限為20_________年月日至20_________年月18日,_____委裁決時的適用的法律條款為:“當事人雙方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適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因此過了試用期”。而事實是該合同約定的固定期限已經超過一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而不是_____委認定的.不超過一個月,因此_____委就當事人雙方試用期限顯屬適用法律不當。
二、違反法定程序
申請人_________有限公司于20_________年月_________日收到_____委的應訴通知書,上面約定_____委給予申請人不低于10日的答辯期,因此申請人的答辯期最遲可以到5月30日。但是在_____委出具的通知書上卻要求申請人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去開庭,不到庭視為放棄按缺席處理,申請人沒有口頭或書面承諾放棄答辯期,但是_____委卻只給了申請人4天的答辯期,申請人(即原審被申請人)享有當然的答辯權利,這是不容置疑的,有權利就要有實現權利的必要條件,答辯期限是條件之一,必須給予保障,_____委這樣明顯顯失公平,沒有保證申請人的答辯權,同時_____委在舉證通知書中給申請人的舉證期限也只給了4天,給申請人調查取證帶來了很大的時間限制。
三、_____裁決書認定事實不清沒有證據支持
本案在_____過程中,本案被申請人(原審申請人)_________年入職并做出納工作這一主張并沒有提供相關證據證明這一時間和崗位,其同時向_____庭提交關于工作時間的證據只提供了個人銀行卡交易明細,本案申請人(即原審被申請人)_________有限公司向_____庭對被申請人(原審案件申請人)提交的關于的工作時間證據真實性及與本案的關聯性均提出異議,但是_____委對我方提出的異議未與理睬,并用結論來證明結論(見裁決書第2頁第5段前三行)并采用了推定的時間作為本案起始時間,直接影響了本案的裁決結果,對申請人很不公平。
申請人:_________有限公司
20_________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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