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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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共15篇)

  現如今,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制度到底怎么擬定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共15篇)

固定資產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固定資產管理,提高使用效益,保護公有財產安全,促進管理工作和業務活動的開展,根據國家有關財務制度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總公司和各專業公司(不包括有獨立人事管理權的專業公司,下同),其它所屬企業可參照執行或另行制訂管理辦法并報總公司財務本部備案。

  第二章固定資產及其分類

  第三條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在使用過程中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房屋建筑物、機器設備、運輸設備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不屬于生產經營設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期限超過兩年的,也應作為固定資產。總公司財務本部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固定資產目錄。

  第四條固定資產分類按國家相關行業財務制度規定執行。

  第三章固定資產的計價

  第五條固定資產計價的原則和方法:

  (一)購人的固定資產,以其購人價加由公司負擔的運輸、裝卸、安裝調試、運輸途中保險費及其他附加費用計價,國外購人的還應包括進口稅金;

  (二)自制、自建的固定資產,按建造過程中的實際支出計價;

  (三)在原有固定資產基礎上進行改建、擴建的,按固定資產原值,加上改建擴建發生的實際支出計價。

  (四)投資者投入的固定資產,按評估確認或按合同、協議約定的價格計價。

  (五)接受捐贈、從境外調人或引進的固定資產,以所附單據確定的金額加上由公司負擔的運輸費、保險費、安裝調試費、繳納的稅金等計價;無所附單據的,按照同類固定資產現行市場價格計算;

  (六)盤盈的固定資產,按照同類固定資產的重置完全價值計價;公司購建固定資產交納的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耕地占用稅計人固定資產的價值。公司可依法對固定資產進行有償轉讓、出租、變賣、抵押借款、對外投資,企業兼并、投資、變賣、租賃、清算時,應依法對固定資產進行評估。

  第四章固定資產析舊

  第六條公司固定資產提取折舊的范圍和折舊年限按國家規定范圍執行。

  第七條公司計算提取固定資產折舊,采用平均年限法(下稱直線法)。凈殘值率按3%計算。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產當月不提折舊,當月減少的固定資產當月照提折舊。

  第八條直線法的折舊額按下列公式計算:

  (一)固定資產年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凈殘值)/預計使用年限

  (二)固定資產年折舊率=固定資產年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

  (三)固定資產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值×固定資產年折舊率)/12

  第五章固定資產購置、報廢與管理

  第九條總公司各部門和各專業公司的年度預算應包括固定資產購置計劃和預算。購置固定資產時應填寫《固定資產購置申請表)(樣式附后),報總公司財務本部和辦公室,并按下列程序核準:

  1)預算內購置固定資產5,000元(不含)以下由財務本部和辦公室共同審批;5,000元一30,000元(不含)由主管副總經理或助理總經理審批,三萬元以上的由總公司總經理審批。

  2)凡預算外購置固定資產一律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

  第十條虧損企業扭虧期間不得購置固定資產,特殊情況必須購置的,一律按程序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后方可購置。

  第十一條經批準購置的固定資產,由辦公室負責購置或經辦公室指定規格、型號后由申請部門自行購置。

  第十二條總公司各部門和各專業公司報廢固定資產應向總公司辦公室報送《固定資產報廢申請表》(調樣式附后),經總公司辦公室組織有關部門和人員鑒定并簽署意見后按購置固定資產的審批程序轉呈有關領導批準報廢。

  第十三條原則上維修費用小于凈值的'固定資產不予報廢。

  第十四條總公司辦公室統一負責固定資產的實物管理,應對所有固定資產進行分類,設置固定資產卡片并詳細登記,年內會同財務本部進行固定資產盤點。

  第十五條總公司財務本部負責固定資產的價值管理,應根據固定資產實物的增減(購置、報廢、盤盈、盤虧、毀損等)及時按有關規定進行帳務處理。

  第十六條固定資產的日常維護、保養以及修理由各位用部門負責。各部門對固定資產的維護和管理應建立崗位責任制度,落實到人。

  第六章財產清查

  第十七條總公司辦公室和財務本部對固定資產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至少年終清查一次),固定資產清查主要是通過對固定資產實物盤點進行帳物核對,以便真實地反映其實有數量和分布情況。如有盤盈盤虧還應查明原因。

  第十八條固定資產清查的程序:固定資產全面清查時,由辦公室和財務本部組成清查小組,編制“固定資產盤點表”,經查核后確定出固定資產盤盈盤虧數額,根據“固定資產盤點表”填制“固定資產盤盈表”和“固定資產盤虧表”,經有關人員簽字或蓋章后,財務本部據以進行有關的帳務處理。

  第十九條財產清查中發現盤盈的帳外固定資產,應按重置完全價值作為原值,按新舊程度估計確定折舊額,并按重置完全價值減去累計折舊額后作為凈值。

  第二十條固定資產有償轉讓收入或清理報廢變價收入扣除清理費后的凈收入與其帳面凈值(固定資產原值減累計折舊)的差額以及固定資產盤盈、盤虧、毀損、報廢的凈收益或凈損失,計人營業外收入或營業外支出。毀損、報廢損失較大的,可分期攤銷,攤銷期限不得超過2年。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規定由財務本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固定資產管理制度2

  為加強醫院固定資產管理,明確相關科室職責,防止國有資產的流失,提高固定資產的投資效益,保證醫療、科研和其它工作的正常進行,特制訂本管理規定。

  一、固定資產的分類

  固定資產是指醫院在醫療保健服務活動過程中,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單位價值在規定標準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其窮而后工有實物形態的資產。根據醫院現行財務管理制度及固定資產的所屬關系,把固定資產分為五大類:房屋及建筑物類、專業設備類、一般設備類、圖書類、其他固定資產。

  二、固定資產管理實行科室管理責任制

  1、醫院采購科全面負責固定資產的購置、驗收、保管調配和維修,建立分科室的財產實物明細帳,負責定期清查盤點,辦理調撥、變價、報廢等有關審批手續。

  2、財務科負責全院固定資產總帳和按五類設置二級明細分類帳的`建帳和核算工作,定期參加固定資產的清查盤點和帳目核對工作,實行會計監督。

  3、后勤保障部要 設立廢舊資產回收倉庫,并要建立“廢舊資產回收明細帳”,實行帳、物分管。

  三、購入固定資產的計價

  醫院外購的固定資產應以購入價格加上購入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計價(包括: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安裝成本費用和繳納的稅金)。國外進口的設備,應按原價加支付的進口稅金計價。貸款購建固定資產時,安裝完畢交付使用前所發生的貸款利息也應計入固定資產價值。

  四、固定資產的購置

  1、以經濟實效為原則。先由科室提出申請,上報醫院采購科,由采購科按具體品種、規格、型號、性能、用途及要求,進行分類匯總,報院長或院采購委員會批準后,方可購置。

  2、大型醫療設備、貴重醫療儀器設備在購置之前,必須進行市場論證、財務分析和科室投資效益預測分析,否則不予討論。

  3、經批準購買的固定資產,其發票必須到采購科進行登記,同時建立固定資產臺帳。

  4、對屬于縣政府采購辦管理制度所規定金額購置的固定資產,必須報縣采購辦批準。

  五、固定資產的調配

  院內科室與科室之間不得自行進行固定資產調配使用,確需調配使用的需填寫“固定資產調配使用申請單”,報院長審批后,采購科辦理調配手續,由采購科通知財務科調整科室成本核算數據。

  六、固定資產的報廢

  1、已滿使用期限或喪失使用價值的固定資產,應填寫“固定資產報廢單”由采購科組織相關科室調查落實、按規定手續報院長審批同意。使用科室將廢舊財產交后勤廢舊倉庫(廢舊醫療設備交器械修理組),廢舊資產回收管理人員在報廢單上簽字。采購科、財務科辦理銷帳手續,核減折舊費。

  2、后勤保障部、采購科各指定一名專人兼管帳目,據實記錄“廢舊資產回收明細帳”。

  七、捐贈資產的管理

  社會向我院各科室贈送、贊助、轉讓的固定資產,以及用專項經費購置的固定資產,由科室書面說明資產的來源,到采購科登記,采購科在財產登記帳薄上注明財產的來源,視同醫院固定資產管理,但不計提科室折舊費。

  八、固定資產的盤點

  1、每年由采購科組織對固定資產進行盤點一次,對盤盈、盤虧,以及在盤點過程中發現的具體問題,由財務部與使用科室一起協同查明原因,寫出書面報告,經醫院主管領導批準后,按照會計制度規定進行處理。

  2、對于出現財產失落或損失不報,造成帳、實不符,又不能查明原因,實行科主任負責制,并按固定資產原值賠償。

  九、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執行,與此有抵觸的規定同時廢止。

固定資產管理制度3

  一、凡是購進價值在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物品設備必須經過總務處后勤人員的驗收,登記造冊,入固定資產帳目。

  二、凡是領取物品和借用學校財物,必須登記或填寫借條,辦領取手續,學期結束交還入庫。凡丟失或損壞固定資產者要賠償。

  三、學校各功能室,由學校指派的負責人負責,要管好,用好室內設施(含衛生管理),具體要求按各功能室制度執行。

  四、教室門、窗、桌、椅、講臺、黑板、電風扇(空調)要妥善保管好,一般情況下有陽光的天氣時,原則上不準開燈,放學或下班一定要關好。

  五、各辦公室的辦公桌、椅誰使用誰負責,其它常用物品由年級組長負責。

  六、學校的設備和高檔電器數具及教學場地原則上不外借,要外借需由校長審批。

  七、每學期總務處組織人員盤點一次,要使購進和保存帳物相符。

  八、每學期結束前一周,對固定資產的數量,質量和設備配件進行全面檢查,對于損壞、報廢和盤虧的固定資產應在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報經財政部門批準的.前提下,及時調帳,未經批準的報廢,盤虧損失不得擅自調帳。

  九、經管固定資產帳目的賬務員、實物保管人員和使用責任人員,調離工作崗位或暫時離職時,必須辦理交接手續。

  xxxxx中學

固定資產管理制度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學校固定資產管理,提高固定資產使用效益,保證教育事業健康發展,根據《中小學財務管理制度》及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固定資產是指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2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第三條固定資產管理應堅持管理規范、責任明確、配置合理、效益優先的原則。

  第四條固定資產管理的主要內容是:固定資產范圍;分類和計價的確定;固定資產增加、使用、維護和處置;固定資產清查盤點;固定資產帳務管理等。

  第五條學校固定資產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完善管理體制;健全規章制度;摸清財產狀況,明晰產權關系;建立科學的運行機制;合理配置固定資產;保證固定資產安全、完整、完好。

  第二章固定資產管理體制

  第六條學校要成立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對固定資產實行統一領導、歸口管理、分級負責、責任到人的管理體制。

  第七條學校總務處對全校固定資產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其主要職責如下:

  (一)擬訂學校固定資產管理實施辦法和規章制度;

  (二)具體負責儀器設備和物資購置,修繕及基本建設項目的論證、招標、采購和驗收等工作;

  (三)登記固定資產總分類明細帳簿;

  (四)審核辦理固定資產增加、調劑、處置及對外出租出借等手續;

  (五)組織學校的固定資產清查和統計工作;

  (六)會同歸口管理部門合理配置固定資產;

  (七)監督、檢查固定資產管理、維護和使用情況;

  (八)組織培訓、考核固定資產管理人員;

  (九)對有關單位和個人提出獎懲建議。

  第八條學校固定資產按類目實行歸口管理,歸口管理部門的具體管理范圍劃分及管理人員配備由學校根據實際自行確定。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具體業務管理。其主要職責如下:

  (一)根據學校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制定具體的業務管理規范、標準及有關制度;

  (二)擬訂購建計劃,對未納入政府集中采購目錄的固定資產,組織可行性論證、招標、采購、驗收等工作,指導。監督各使用單位的采購活動;

  (三)登記有關的固定資產明細帳簿;

  (四)組織歸口管理固定資產的清查、維護和統計等工作;

  (五)提出調劑、配置建議并根據批復組織實施;

  (六)根據使用部門申請,組織固定資產報廢、報損的技術鑒定,提出處理建議;

  (七)組織實施所屬固定資產管理及使用人員的專業技術培訓;

  (八)檢查、指導使用部門的固定資產管理工作。

  第九條使用部門負責對其占有、使用的固定資產實施日常管理,并配備專職(或兼職)管理人員。其主要職責是:

  (-)根據學校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制定本單位的固定資產使用管理制度;

  (二)登記有關的固定資產明細帳簿,建立固定資產使用卡片;

  (三)申報購建計劃,參與可行性論證、招標、采購,并負責具體驗收工作;

  (四)保管、養護固定資產;

  (五)辦理固定資產內部借用手續;

  (六)提出固定資產處置申請;

  (七)檢查、報告固定資產日常使用情況。

  第三章固定資產范圍、分類和計價

  第十條學校運用財政補助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其他收入及各種基金購置、建設的固定資產,以及通過捐贈、調撥等形式取得的固定資產均應納入固定資產管理范圍。

  第十一條學校固定資產分為六類:

  (-)房屋、建筑物及附屬設施;

  (二)專用設備;

  (三)一般設備;

  (四)文物和陳列品;

  (五)圖書;

  (六)其他固定資產。

  第十二條學校固定資產按下列規定計價:

  (一)購入、調入的固定資產,按照實際支付的價款以及為使固定資產達到預期工作狀態所支付的包裝費、運雜費、安裝費及車輛購置附加費等計價;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按照建造中的全部相關支出計價;

  (三)在原有固定資產基礎上進行政建、擴建的固定資產,應按政建、擴建所發生的支出減去改建、擴建過程中的變價收入后的凈增加值,增計固定資產原價;

  (四)盤盈的固定資產,按重置價值計價;

  (五)交換取得的固定資產,按重置價值計價;

  (六)購置固定資產過程中發生的差旅費不計入固定資產價值。

  第十三條已經入帳的固定資產,除發生下列情況外,不得任意變動其價值。

  (一)根據國家規定對固定資產價值重新估價;

  (二)增加補充設備或改良裝置;

  (三)將固定資產的一部分拆除;

  (四)發現原固定資產記帳有誤。

  第四章固定資產增加

  第十四條固定資產增加主要是指購置、建造、改良。受贈、調撥和劃轉等活動所引起的固定資產數量和價值量的增加。

  第十五條學校應根據學校的事業發展規劃和經費預算,在充分論證的基礎上,研究編制年度購建計劃,結合學校實際確定審批權限和程序,避免重復、盲目購建。

  第十六條學校購置固定資產應由學校歸口管理部門統一組織采購。財務(固定資產管理)、使用、審計等部門共同參與論證、考查、招標等環節的工作。較大金額采購實行雙人采購制。

  第十七條購置貴重儀器、大型成套設備、以及基本建設等,應成立論證招標工作小組進行可行性論證,并嚴格按規定程序納入財政統一采購。

  第十八條學校應加強固定資產購建活動中的合同管理,建立必要的合同、項目預算相關咨詢制度,嚴格依法簽定并履行合同。

  第十九條固定資產購建完成后,應及時按照國家有關專業標準、合同條款進行現場勘驗、測試和清點。驗收不合格,不得辦理結算手續,不得交付使用,并按合同條款及時向有關責任人提出退貨或索賠。

  第五章固定資產使用與維護

  第二十條學校應建立健全固定資產保管和養護制度。加強固定資產安全防護措施,做好防火、防潮、防塵、防爆、防銹、防蛀、防盜等工作。經常對固定資產進行養護

  。

  第二十一條固定資產檢修工作應做到及時、經常。對大型、貴重儀器設備定期檢測、校驗,確保性能完好,防止事故發生。對房屋構筑物應定期查勘、鑒定、修繕,確保使用安全。

  第二十二條對貴重以及容易發生安全事故的儀器設備應制定具體操作規程,指定專人負責技術指導和安全工作,并對使用人員進行技術培訓和安全教育。

  第二十三條購置大型儀器設備以及基本建設過程中形成的各類文件資料應及時收集、整理、歸檔,妥善保管。

  第二十四條學校固定資產一般不得對外出租、出借。確需出租、出借的,應由借出單位提出申請,經總務處、歸口管理部門審核,學校負責人批準后,簽定契約,登記備查帳簿。

  收回出租、出借的.固定資產,應認真檢查有無損毀、故障。。

  出租、出借固定資產取得的收入,應及時、足額地上繳學校財務處,按有關規定統一管理使用。

  第二十五條建立固定資產使用情況檢查和考核制度,對長期閑置、利用率低下的固定資產及時進行合理調配,努力提高利用率。

  第二十六條學校以外的單位、職工個人一般不得占用學校固定資產,確需占用的對其占用的固定資產按規定收取一定比例的占用費。

  第二十七條學校內部移交固定資產應符合如下規定:

  (-)機構調整引起固定資產重新配置,應由學校總務處會同歸口管理部門組織有關單位清查財產,編造清冊,辦理交接手續;

  (二)固定資產管理人員崗位變動,應在總務處監督下辦理交接手續;

  (三)固定資產使用人員調離學校或退休,須交清所用固定資產,否則,不予辦理離任手續。

  第二十八條學校應建立健全固定資產清查制度,每學期末應進行一次全面清查盤點,并根據需要不定期地進行全面或局部清查,確保帳、卡、物相符。對盤盈、盤虧的固定資產應及時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按規定作出處理。

  第六章固定資產處置

  第二十九條固定資產處置是指學校對各類固定資產進行產權轉移或注銷的行為,包括無償調撥、出售、報廢、報損等。

  第三十條學校應按照公開、公正、合理的原則,規范固定資產處置行為,杜絕違規和流失現象。

  第三十一條學校處置固定資產應符合以下程序:

  (一)使用部門提出申請并填寫固定資產處置申請單;

  (二)歸口管理部門進行技術鑒定;

  (三)學校總務處審核;

  (四)學校負責人簽署處理意見;

  (五)大型貴重儀器設備、房屋建筑物的處置還應上報學校主管部門或同級政府;

  (六)根據批復處置固定資產。

  第三十二條學校處置固定資產按以下權限審批:

  (-)處置房屋建筑物及單位價值在1萬元以上的固定資產,須經學校主管部門或同級政府審批。

  (二)處置上述標準以下的固定資產,須經學校總務處審核學校負責人審批后,報學校主管部門備案。

  第三十三條學校處置房屋建筑物及大型、貴重儀器設備,應由學校總務處會同有關歸口管理部門進行論證和技術鑒定,對處置價值評估確認,實際處置價格一般不得低于評估值。

  第三十五條學校應建立和完善固定資產賠償制度,對造成固定資產損壞、丟失的直接責任人追究其經濟責任。

  第三十六條處置固定資產的收入應及時、足額地上繳學校總務處,按有關規定統一管理使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七章固定資產帳務管理

  第三十七條學校按以下要求設置固定資產帳簿和卡片:

  (-)學校總務處設置總分類和明細分類賬簿。

  (二)歸口管理部門對歸口管理的固定資產設置保管明細賬,按使用人建立固定資產卡片;

  第三十八條明細帳簿應按品種設置帳戶,按類設置匯總帳頁,反映各種各類固定資產的數量和金額;固定資產卡片應登記名稱、規格、型號和財產編號等內容,一物一卡,由使用人員簽字承擔保管責任,按使用人歸集保存;

  第三十九條固定資產增加、處置,由使用部門如實填寫相關憑單,一式四份,經使用部門、歸口管理部門、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財務處有關人員簽章,作為記帳依據,分別登記有關帳簿。

  各種帳簿和憑單應妥善保管,不得隨意涂改。

  第四十條固定資產內部調劑,由調出單位開具調撥單,經調出、調入單位和上一級管理部門有關人員簽章,作為記帳依據,登記有關帳簿。

  第四十一條使用人員發生變動,應及時辦理交接手續,變更固定資產卡片記錄。”

  第四十二條各級帳務管理人員應定期核對帳、卡、物,保證帳帳、帳卡、帳物相符。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三條固定資產管理工作的獎懲依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五條本辦法及具體實施意見,報學校主管部門備案。

  附件:

  固定資產管理各類表單

固定資產管理制度5

  一、井下開關完好標準

  (一)屬下列情況之一的罰款50―100元

  1、開關未達到:外殼無浮煤(巖)塵,無油污,有完好牌、標志牌、銘牌、檢修牌,接線室(腔)衛生干凈、整潔;開關接線工藝不符合規定的。

  2、井下開關設備未上臺上架(使用專用支架或方木)、支架大于設備四周輪廓50mm,開關未立直、放平,小型電器未集中上板,間隔大于150mm,布局不合理、不整齊,整個板不牢固,發生搖晃的。

  3、開關外殼及輔助接地極未使用符合標準接地線的。

  4、開關擺放處有淋水,工作地點3臺以上開關未設局部接地極的。

  (二)屬下列情況之一的罰款100―300元

  5、開關保護投入不正確,無保護運行的。

  6、外殼不完整(達到無損),有裂痕和變形的。

  7、外殼的緊固件、密封件、接地件不齊全、不完好的。

  8、接線盒內裸露導電芯線毛刺,上緊接線螺絲不能壓住絕緣材料,外殼內部隨意增加元部件。

  9、接線盒內接地芯線必須比導電芯線略長,即使導電線被拉脫,接地芯線仍保持連接,接線盒內要清潔無雜物和導電線絲。未達到此項要求的。

  (三)屬下列情況之一的罰款300―500元

  10、隔爆面的間隙超過0。5mm,接合面上的小針孔10mm2范圍內超過5個的。

  11、螺紋隔爆結構擰入深部少于8mm,低于5~6扣的。

  12、電纜接線盒引線裝置不完好,零部件不齊全,缺損,電纜連接不可靠(不牢固);一個電纜引入裝置連接超過一條電纜的;閑置的電纜引入裝置未用厚度不小于2mm的鍍鋅鋼板堵緊的;110mm以上的閑置電纜引入裝置未用厚度不小于3mm的鍍鋅鋼板或堵板未堵緊、生銹的。

  13、連鎖裝置功能不完整,不能保證電源接通打不開蓋,開蓋送不上電。內部電氣元件保護裝置不完好,動作不可靠的。

  二、電纜懸掛標準

  未達到下列標準之一的罰款100―300元

  1、電纜不能掛在風管或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電纜上不準懸掛任何物品,電纜的接頭部分不得受力。

  2、電纜與壓風管、供水管在巷道的同側時,必須在管子上方并保持300mm以上的距離。

  3、通訊和信號線掛在動力電纜上方100mm以上的地方。

  4、高低壓電纜之間的距離應大于100mm,高壓于高壓、低壓與低壓電纜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50mm。

  5、垂度:相鄰電纜懸掛點間的電纜中心偏移量應小于電纜外皮直徑的兩倍。

  6、井下巷道內的電纜,沿線每隔200米、拐彎或分支點處,以及連接不同直徑電纜接線盒的兩端、穿墻電纜的墻兩邊都應設置注有編號、用途、電纜截面的標志牌。

  7、新增電纜懸掛點間距離不得大于2米,用編織網帶懸掛的電纜,最多每隔6米必須用電纜鉤或用鐵絲穿膠管進行可靠懸掛;電纜不得直接用金屬絲懸掛。

  8、盤圈或盤“∞”字型電纜不得帶電,但給采、掘機組供電的電纜除外;多出的電纜可以弧形或“U”形進行懸掛,但應依照以上標準。

  9、在接線設備(含接線盒)的一端電纜應有300—500mm的余量,以便于設備的維護及檢修。

  10、電纜在穿過風門時必須用金屬穿墻套管防護,電纜在井下使用時嚴禁打死彎。

  三、緊固件完好標準

  未達到下列標準之一的罰款100―200元

  1、緊固用的螺栓、螺母、墊圈等齊全、緊固無銹蝕。

  2、同一部位的螺栓、螺母規格一致。平墊、彈簧墊圈的規格應與螺栓直徑符合,緊固用的螺栓、螺母應有放松裝置。

  3、用螺栓緊固不透眼螺孔的部件,緊固后螺孔須留有大于2倍的防松墊圈的厚度的螺紋余量。螺栓擰入螺孔長度應不小于螺栓直徑,但鑄鐵、鋼、鋁件不應小于螺栓直徑的1。5倍。

  4、螺母緊固后,螺栓螺紋應露出螺母1—3個螺距,不得在螺母下面加多余的墊圈減少螺栓的伸出長度。

  5、緊固在護圈內的螺栓或螺母,其上端平面不得超出護圈高度,并需用專用工具才能松緊。

  四、接線完好標準

  未達到下列標準之一的罰款100―200元

  1、接線裝置齊全、完整、緊固,導電良好,并符合下列要求:

  ⑴絕緣座完整無裂紋。

  ⑵接線螺栓和螺母的螺紋無損傷、無放電痕跡,接線零件齊全,有卡爪、彈簧墊、背帽等。

  ⑶接線整齊,無毛刺,卡爪不壓絕緣膠皮或其它絕緣物,也不得壓或接觸屏蔽層,芯線裸露距卡爪(或平墊圈)不大于3—5mm。

  ⑷隔爆開關接線室不允許由電源側進線至負荷側接線,或由負荷側進線至電源側接線。

  2、固定電氣設備的接線應符合下列要求:

  ⑴設備引入(出)線的終端線頭,應用線鼻子或過度接頭接線。

  ⑵導線連接牢固可靠,接頭溫度不得超過導線溫度。

  3、地線長度適宜,松開線嘴卡蘭拉動電纜后,三相火線拉緊或松脫時,地線不掉。

  4、接地螺栓、螺母、墊圈不允許涂絕緣物,使用扁鐵的連接的卡爪(或平墊圈)要鍍鋅或鍍錫。

  五、接地裝置完好標準

  未達到下列標準之一的罰款50―200元

  1、接地螺栓應符合下列標準:

  ⑴電氣設備接線盒的金屬外殼和鎧裝電纜接線盒的外接地螺栓應齊全完整,并有標“Ξ”符號(運行中移動的采掘機械設備除外)。

  ⑵電氣設備接線盒應設有內接地螺栓,并標有“Ξ”符號。

  ⑶外接地螺栓直徑:

  容量小于或等于5KW的不小于M8。

  容量大于5KW至10KW的不小于M10。

  容量大于10KW的不小于M12。

  通訊、信號、按鈕、照明燈小型設備不小于M6。

  ⑷接地螺栓應進行電渡防銹處理。

  2、接地線應符合下列規定:

  ⑴主接地極的接地母線,其截面應不小于:鍍鋅鐵線100mm2;扁鐵25*4mm2;銅線50mm2。

  ⑵電氣設備的外殼同接地母線或局部接地極的聯線和電纜接線盒兩端的鎧裝、鉛皮的連接接地線,其截面應不小于:鍍鋅鐵線25mm2;扁鐵25*4mm2;銅線25mm2。

  六、安全防護標準

  未達到下列標準之一的罰款50―100元

  1、機房(硐室)和電氣設備,一切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裸露帶電部分及轉動部分,均須設防護罩、防護欄,并懸掛危險警告標志。

  2、機房(硐室)不得存放煤油、汽油、絕緣油和其它易燃物品。用過的棉紗(破布)應存放在蓋嚴的專用容器內,并放置在指定地點。

  3、涂飾

  ⑴設備表面應涂防銹漆。開關箱、接線盒內壁應涂耐弧漆,顏色與出廠顏色一致。

  ⑵設備的防護欄、油標、油孔及油塞等的外表應涂紅色油漆。

  ⑶設備表面脫落油漆的部位應及時補漆。

  4、設備環境

  ⑴設備表面無積塵、油垢。

  ⑵機房(硐室)清潔,應無雜物、淤泥、積水、滴水、油垢,工具、配件、材料等要存放在固定地點,擺放整齊。

  ⑶機房(硐室)通風良好,照明設施亮度合適,符合安全要求。

  5、記錄、資料

  固定電氣設備場所必須具備下列記錄及資料:

  ①電氣系統圖;

  ②檢查、修理記錄,實驗整定記錄;

  ③運轉記錄、交接班記錄、事故記錄。

  七、皮帶機、刮板機完好標準

  未達到下列標準之一的罰款50―200元

  1、各傳動滾筒的表面應光滑,無損壞,運轉靈活,滾筒邊緣無毛刺。

  2、膠面滾筒的膠層應與滾筒的表面緊密貼合,不得有脫層和裂口。

  3、驅動滾筒直徑應一致,其直徑差不得大于1mm。

  4、托輥應運轉靈活,無卡阻現象。

  5、緩沖托輥表面橡膠層磨損不得超過原凸起高度的一半。

  6、機頭架、機尾架和拉緊裝置架,不得有開焊現象,如有變形,應調平、校直。

  7、轉載機運行軌道應平直,每節長度上的彎曲,不得超過全長的5‰。

  8、機尾架滑靴應平整,連接緊固可靠。

  9、中間架應調平、校直、無開焊現象,中間架連接梁的彎曲變形,不得超過全長的5‰。

  10、牽引絞車制動裝置應操作靈活,動作可靠。

  11、清掃器調節裝置應完整無損,清掃器橡膠刮板的高度不得小于20mm,并有足夠的壓力。

  12、每班機電修維修人員應對以上重要部件詳細檢查一遍,并填寫檢修記錄。

  13、每班應檢查機頭壓鏈器架子、電動機減速箱等各處連接螺絲是否齊全緊固;各種防護罩是否齊全可靠;聯軸節皮子是否損壞及聯軸節是否刮罩子。

  14、檢查信號是否可靠;接頭連接是否緊固;聯軸節里油量是否符合要求;電源電纜、操作線有無受擠壓。

  15、檢查輸送機搭接情況和鏈子松緊情況,搭接過低和鏈子過松要及時處理,防止帶煤。

  16、對檢修過的電氣設備應建立檢修質量卡片,將檢修人員、設備編號、絕緣電阻和存在問題記錄下來。

  17、檢修過的電氣設備在正常運行條件下,投入運行24小時內發生電氣故障,檢修人員負主要責任。

  18、對已檢修過和未檢修的電氣設備要分放整齊,保持設備存放室和工作室的整潔。

  19、機頭附近的浮煤、矸石、雜物及電動機減速機箱上的煤塵要消除干凈,保持清潔。

  20、皮帶機尾隨時檢查時不準有積煤,保持機尾皮帶清潔不磨損;皮帶底部200以下不準有積煤。

  八、井下供電系統繼電保護完好標準

  未達到下列要求之一的罰款300―500元

  1、選擇性:要求保護裝置僅將故障線路切除。

  2、迅速性:要求保護裝置動作盡量快。

  3、靈敏性:要求保護裝置對正常工作狀態和故障狀態的反應能力。

  4、可靠性:對故障線路能可靠跳閘。

  本制度由機電運輸科監督執行。

固定資產管理制度6

  為了加強公司固定資產的管理,明確部門及員工的職責,現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1、固定資產標準:

  1.1固定資產是指公司生產經營中使用期在一年以上,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保持原來物質形態的資產。

  1.2除固定資產以外的物質資產,列入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2、固定資產內容:

  2.1土地;

  2.2房屋及建筑物;

  2.3機器設備;

  2.4電子設備;

  2.5運輸設備;

  2.6工具、器具;

  2.7管理用具等。

  3、固定資產管理部門:

  3.1人事行政部為公司固定資產管理部門;

  3.2人事行政部設置固定資產實物臺帳及卡片;

  3.3人事行政部設專人負責對固定資產進行分類編號、購建、驗收、保管、調撥、出售、報廢、定期盤點等有關事項;

  3.4人事行政部對每項固定資產的使用落實到人,并訂立相關的使用、交接,丟失、損壞賠償規定。

  4、固定資產核算部門:

  4.1財務部為公司固定資產的核算部門;

  4.2財務部設置固定資產總帳及明細分類帳;

  4.3財務部負責對固定資產增減變動及時進行帳務處理;

  4.4財務部協助人事行政部每季進行一次固定資產盤點,做到帳實相符。

  5、固定資產的.購置:

  5.1固定資產購置,由人事行政部統一購買(專用固定資產除外);

  5.2各部門填寫請購單,送人事行政部匯總后報總經理批準;

  5.3人事行政部安排專人負責采購,請購單應填寫名稱、規格、型號、性能、質量等資料以備采購及驗收。

  5.4依據經總經理批準的請購單到財務部門請款。

  6、固定資產轉移、調撥:

  6.1固定資產在公司內部部門員工之間轉移調撥,須到人事行政部辦理固定資產轉移登記;

  6.2人事行政部將固定資產轉移登記情況書面通知財務部門,以便進行帳務處理。

  7、固定資產出售:

  7.1固定資產如需出售處理,人事行政部須申報出售處理固定資產的報告并列出明細表,注明出售處理原因,報總經理批準;

  7.2財務部門根據總經理批準的固定資產出售處理報告進行帳務處理,并開具發票及收款;

  7.3人事行政部依據財務開具的發票及收據辦理發貨手續。

  8、固定資產報廢:

  8.1固定資產報廢,由人事行政部會同相關技術人員檢測后提出報廢申請報告,送總經理批準;

  8.2財務部門依據總經理批準的固定資產報廢申請報告進行財務帳務處理;

  8.3人事行政部負責進行實物處理。

  9、固定資產盤盈、盤虧:

  9.1固定資產盤盈、盤虧由人事行政部按季盤點后提出固定資產盤盈、盤虧報告,并會同財務部門核查落實后,報總經理審批;

  9.2財務部門依據總經理批準的固定資產盤盈、盤虧報告進行帳務處理。

  10、固定資產要按規定嚴格管理、定期維護保養,未經公司總經理批準不得外借。

  11、財務部門每月按各類固定資產規定的使用年限,折舊率計算固定資產折舊,列入有關的成本費用核算。

  12、對嚴格執行本制度的部門和個人,在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的公司給予表彰和獎勵;

  13、對違反本制度的部門和個人,由公司根據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和經濟處罰。

  14、本制度由財務部制定并負責解釋。

  15、本制度自xx有限公司董事會批準之日起執行。

固定資產管理制度7

  一、為加強局機關國有資產管理,提高資產使用效益,依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特制定本辦法。

  二、 本辦法所稱固定資產包括:

  1、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要在一年以上。

  2、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一般設備以及 房屋。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量同類物資。

  一般設備包括:

  (1)辦公通用設備:辦公自動化設備、辦公家具及會議室家具等。

  (2)汽車:轎車、面包車、越野車等。

  (3)其他:以上未列入的一般設備。

  房屋:辦公用房等。

  三、 固定資產管理部門:

  1、辦公室為局機關固定資產實物管理部門;

  2、辦公室的工作職責:負責制訂局機關各部門固定資產的配備及使用標準;負責固定資產采購、驗收、保管、維修保養工作;負責固定資產實物登記統計工作;負責對固定資產進行定期盤點、清理核對工作;負責對固定資產調撥、報廢、殘值處理等有關管理工作。

  四、 固定資產核算部門:

  1、綜合計劃財務處為局機關固定資產的核算部門;

  2、綜合計劃財務處的工作職責:負責固定資產經費計劃的安排;負責向市財政政府采購中心及核算中心部門辦理固定資產采購結算工作;負責對固定資產增減變動及時進行賬務處理; 負責對固定資產總帳及明細分類帳核算;協助辦公室進行固定資產盤點工作,做到帳實相符。

  五、 固定資產的購置:

  1、每年按照財政預算經費安排設備購置計劃,由辦公室根據當年辦公設備購置需要,與資金計劃銜接,制訂固定資產購置計劃,經局領導審定批準后實施。

  2、屬政府采購范圍內的.固定資產,不得自行采購。先由辦公室填報設備政府采購申請表,再由綜合計劃財務處根據經費來源,向財政政府采購中心及核算中心等部門辦理購置、結算手續。

  3、不屬于政府采購范圍的固定資產,應在進行廣泛的市場詢價基礎上擇優購置。

  六、 固定資產的驗收、保管、使用(包括借用、調撥)、

  報廢:

  1、新購入的固定資產,應先做好驗收工作。由使用部門及使用人驗收,驗收人員要嚴格把關,對所驗固定資產的數量、質量、附件、資料等都要認真檢查。經辦公室簽署意見登記備案后,連同發票交綜合計劃財務處。

  2、各部門使用的固定資產,領用及保管要落實使用責任人。貴重財產除安排專人保管外,還要落實安全保管措施。各部門負責人是本部門固定資產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固定資產外借必須經部門負責人批準,未經批準不得隨意轉借。

  3、固定資產變更使用管理部門,必須經辦公室同意并辦理相關手續。計算機使用及管理根據《關于局機關計算機管理規定》執行。

  4、固定資產的減少變動(調出、變賣、盤虧、報廢、丟失、損壞)都必須按規定履行報批手續。對尚有利用價值但已不適宜機關使用的固定資產,應根據實際情況,先考慮機關內公開拍賣。拍賣不成,再作為廢舊物資處理。殘值回收資金一律交財務部門入帳。

  七、固定資產的清查:

  要堅持固定資產定期清理、清查制度。各部門使用的固定資產應每年自查一次,每二年全面清查一次,做到賬物相符。

  八、 固定資產的賠償:

  各部門的固定資產都應保證安全、完整。由于管理使用不妥,造成損失或者遺失(包括失竊)的,都要按情節輕重給予一定的經濟賠償,情節嚴重的,給予必要的行政處分。

  附件:固定資產政府采購目錄:

  1、辦公自動化設備:計算機、打印機、傳真機、復印機、速印機、投影儀、掃描儀。

  2、網絡設備:服務器、路由器、交換機。

  3、電器設備:攝影、攝像器材(不包括普通相機)、空氣調節設備。

  4、辦公室、會議室家俱。

  5、車輛:小轎車、大轎車、摩托車、專用車輛。

固定資產管理制度8

  第1章、總則

  第1條、為加強公司固定資產管理,提高固定資產使用效益,優化資產配置,確保公司經營管理目標的實現,根據國家有關法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1年,單位價值在規定的標準(2000元)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保持原有實物形態不變的房屋、建筑物、機器設備、工具等。

  第3條、公司綜合部人事行政辦公室是公司資產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資產的購置、保管、維修、報廢、清查等工作;公司財務部是固定資產的價值管理部門,負責固定資產的價值核算。

  第4條、固定資產管理的內容包括資產購置、資產調劑和調撥、資產核算、資產保管、清查及處置。

  第2章、資產購置

  第5條、固定資產的使用部門在申報固定資產需求時應考慮固定資產的使用情況、公司發展戰略和經營目標等因素,需填寫《采購申請表》。

  第6條、制定購置計劃:

  1.集團固定資產是由綜合部行政辦公室負責,由需求人員填寫《采購申請表》,經相關領導審批完畢后,由行政部負責采購。

  1.1.電子設備從京東購買,在京東商城尋找三家以上的商家進行對比,挑選性價比較為合適的.商家進行下單購買。

  1.2.辦公桌椅在家具城以及網上進行對比,挑選性價比合適的商家進行購買。今后盡量在網上購買。

  2.各駐外分支機構的固定資產,由當地辦公人員進行至少三方詢價,且原則上從網絡公開的供應商購買,辦公平臺提交《采購申請》經集團綜合部審批(價格是否合理、質量是否過關)通過后,由各機構人員自行購買。超過5000元的固定資產須經集團主管領導審批同意后方可購買。

  3.未使用平臺系統的分支機構,需參照集團平臺《采購申請表》做出紙質版以及電子版表格,由當地辦公室人員負責詢價,并填寫《采購申請表》,超過5000元的固定資產,需將電子表格發往集團人事行政辦公室,由行政辦公室主任進行審批(價格是否合理、質量是否過關),然后上報相關領導,審批通過后,將最終審批表格發往集團人事行政辦公室留檔,并進行操作入庫,由各機構人員自行購買。

  4.進行供貨商的選擇時,應著重考慮供貨商的資質、能力、信譽以及質量保證體系;同時,根據供貨廠商的報價函及其他書面資料、價格、品質、交貨期、付款條件、廠商信譽以及歷史使用情況等選擇出最優者。

  第7條、綜合部人事行政辦公室實施采購時應當嚴格執行資金支付審批程序,請款時應當注明資產名稱、規格型號、預算金額、供應商以及購置原因等。

  第3章、資產的登記、驗收與領用

  第8條、購買固定資產需先填寫《采購申請表》,在資產類型序列需選擇“固定資產”,待《采購申請表》審核完畢后,自動歸入固定資產庫內。

  第9條、綜合部人事行政辦公室采購人員接到供應商發來的設備等固定資產后,由行政部組織使用部門一同對固定資產進行驗收。

  第10條、檢驗合格由使用部門直接領用。

  第4章資產的使用、折舊與維護

  第11條、各資產使用部門要指定相關人員負責固定資產管理并建立實物管理臺帳;個人使用的固定資產,由本人負責管理,責任到人。固定資產使用人、使用地點變動,應由轉出部門提出申請,由綜合部人事行政辦公室辦理相關手續并報財務備案,方可進行資產轉移。

  第12條、固定資產使用期間發生故障或損壞時,應立即通知綜合部人事行政辦公室,以便及時組織維修。

  第13條、固定資產需要修理時,由使用部門提出申請,填寫《后勤維護申請表》經綜合部人事行政辦公室組織維修,維修完成后,由使用部門相關人員驗收.

  第5章、資產報廢與報損

  第14條、固定資產批準報廢后綜合部人事行政辦公室應當要及時進行實物處理

  第15條、對已批準報廢的固定資產進行遴選。通過適當維護、修理,能夠繼續使用的物品由綜合部人事行政辦公室負責調劑給有需求的部門使用;對已批準報廢并經遴選后剩下的物品由綜合部人事行政辦公室進行作價處理,物品經公司有關部門和領導審核批準后進行處理。

  第6章、固定資產清查

  第16條、為確保公司固定資產做到賬實相符,公司綜合部行政負責固定資產的清查盤點工作,清查盤點每年至少進行一次。

  第17條、行政辦公室負責編制《固定資產盤點表》。經綜合部長審批后,向使用部門和財務部門傳達盤點計劃,進行人員的安排,發放盤點表,提前做好盤點的各方面準備。

  第18條、在實地盤點時,應由綜合部人事行政辦公室、財務部以及固定資產的使用部門人員共同參與,進行盤點。

  第19條、盤點結果和差異應由綜合部人事行政辦公室、財務部和固定資產使用部門3方簽字確認。固定資產盤點表分別由綜合部人事行政辦公室和財務部歸檔保存。

  第7章附則

  第20條本制度批準后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第21條綜合部人事行政辦公室負責本制度的制定、解釋、修改、廢除等工作。

固定資產管理制度9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單位固定資產管理,提高固定資產的使用效益,根據財政部《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和《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單位的固定資產管理實行統一配置,分科室管理,科室負責人負責制。

  第三條各使用科室應配備一名資產管理人員對本科室資產的使用等具體情況進行管理,每項資產落實到人,實行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科室資產經財務科確認后,由科室負責人簽字確認。科室負責人離職或調崗,需由財務科對其所負責的資產進行清查,在保證相關資產安全、完整并向下任負責人辦完交接的情況下方可辦理相關手續。

  第二章 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 財務科主要職責

  (一)負責固定資產的會計賬務處理,及時進行固定資產動態庫系統的錄入。

  (二)定期與資產管理部門對實物資產進行盤點對賬,做到賬賬相符,賬實相符。

  第五條 辦公室科主要職責

  (一)負責固定資產實物管理,登記固定資產卡片及實物賬。

  (二)負責固定資產購置、驗收入庫、維修維護等日常管理工作。

  (三)負責單位固定資產的.清查盤點工作。

  (四)負責各使用科室固定資產的監督檢查,對因不正當使用或其它因素造成資產毀損、丟失的情況進行處置。

  (五)會同財務科審核固定資產存量,匯總編制固定資產年度購置計劃。

  (六)負責單位資產的調劑工作,優化資產配置,及時調配內部閑置資產的使用,提高資產利用率。

  (七)負責單位固定資產的出租、出借等事項。

  (八)年終會同財務科對待報廢的資產進行技術鑒定,其中:主要結構和部件損壞嚴重,無修復價值、設備陳舊、技術性能很低無改造價值;因事故和意外災害造成嚴重破壞,無修復價值;上級主管部門有文件規定,強行報廢。固定資產報廢,應由使用科室提出建議,資產管理科室進行技術鑒定,填制“固定資產報廢、處理申請表”,在辦妥資產報廢批準手續后,由財務科進行賬務處理,辦公室辦理報廢事宜。

  第六條 使用科室職責

  (一)負責本科室使用的固定資產管護。

  (二)按照規定程序和操作標準使用固定資產,保證資產的安全完整。

  (三)配合資產管理科室對本科室使用的固定資產的進行清查。

  第三章 固定資產的范圍

  第七條 為生產、提供勞務、出租或經營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來物質形態的資產,或單價在1000元以上可以持續使用的無形資產。可以持續使用的資產單位價值雖不足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按固定資產管理。

  第四章 固定資產配置

  第八條 資產配置遵循科學合理、統籌優化、勤儉節約、從嚴控制的原則。

  第九條 單位固定資產的配置程序為申請、購置、驗收入賬。

  第十條 各科室于每年12月31日之前提出下年度固定資產購置申請,由單位負責人審核后,由資產管理科室統一采購。

  第十一條 對不可預見的特殊采購可臨時追加計劃,須提出書面申請,經單位負責人審核同意方可購置,購置金額超過1萬元的,需報經領導班子集體討論。

  第十二條 對于有規定配置標準的固定資產,應當嚴格按照標準進行配置;資產的配置應當從實際需要出發,從嚴控制,能通過調劑解決的,原則上不重新購置;應該嚴格執行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按照單位財務會計制度規定進行管理和核算。

  第十三條 購入、調入交付使用增加的固定資產,應由資產管理科室會同相關科室統一驗收。驗收合格后,由資產管理科室出具相關驗收意見,登記固定資產卡片,辦理有關入庫、財務報銷和使用科室領用手續。

  第十四條 財務科室根據資產管理科室開具的相關資料及發票登記單位固定資產財務賬。

  第十五條 接受捐贈或者盤盈的固定資產,應由資產使用科室、資產管理科室會同財務科室辦理接交,依據固定資產交接單、發票或者固定資產盤盈報告單等憑證,填制固定資產卡片,辦理有關入庫和使用部門領用手續。財務科室應根據資產管理科室開具的固定資產入庫單或者固定資產卡片等相關資料登記單位固定資產總賬和明細賬。

  第十六條購置資產要貨比三家,既要考慮設備價格、性能、質量,也要考慮售后服務,同等條件下優先選擇售后服務好的廠商。

  第十七條新購的資產必須經過驗收后方能交付使用。

  第五章固定資產日常管理

  第十八條固定資產出入庫管理。辦公室科對驗收入庫及投入使用的固定資產建立固定資產卡片、固定資產實物明細賬和分類總賬,按物登卡、憑卡記賬。各科室領用資產時要求填寫“出庫單”,科室領用人在“出庫單”上簽字后領取,辦公室根據“出庫單”登記資產實物帳。

  第十九條已入庫的固定資產,按要求和說明存放保管,定期檢查,庫存固定資產未經資產管理人員同意,任何人不準隨意領用或調換。

  第二十條固定資產的使用。固定資產應嚴格按照使用說明進行操作,因使用操作不當造成的資產損壞,追究其使用人責任。

  第二十一條固定資產轉移處理。資產在單位內相互調劑撥轉時應由移出科室填寫《固定資產轉移單》,一式四聯,由資產管理科室負責人簽字確認后,送移科室負責人簽字,最后經單位負責人審核同意后辦理資產轉移。

固定資產管理制度10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學校固定資產管理,提高固定資產使用效益,保證資產的安全完整,促進學校各項事業健康發展,根據《山東省高等學校固定資產管理辦法》、《山東師范大學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以及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包括房屋建筑物、專用設備、一般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和其他固定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對達不到本辦法規定標準的設備器具作為低值易耗品進行管理。

  各后勤經營服務中心、獨立核算的非法人單位和實體購置的固定資產,為學校固定資產,依照本規定辦理固定資產登記并進行管理。

  第三條 固定資產管理的主要內容是:固定資產范圍、分類和單價的確定;固定資產增加、使用、維護和處置;固定資產清查盤點;固定資產帳務管理等。

  第四條 固定資產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完善管理體制;健全規章制度;摸清財產狀況,明晰產權關系;建立科學的運行機制;合理配置固定資產;保證固定資產安全、完整、完好。

  第二章 固定資產管理體制

  第五條 學校對固定資產實行統一領導、歸口管理、分級負責、責任到人的管理體制。由學校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組織領導。其主要管理部門為財務處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簡稱"國資辦")。國資辦對全校固定資產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其主要職責如下:

  (一) 擬定學校固定資產管理辦法和有關制度;

  (二) 運用現代信息技術管理固定資產。建立使用《高等學校固定資產管理系統》,并確保證系統的安全運行及正常維護工作,負責固定資產增減變動處置的財務審核及數據備份工作;

  (三) 參與大型、精密儀器設備和大宗物資購置,大型修繕及基本建設項目的論證、招標、采購和驗收工作;

  (四) 登記固定資產總分類明細賬簿,按月與學校財務賬簿核對資產總額;

  (五) 審核批準固定資產調劑、處置及對外出租出借等手續;

  (六) 組織學校固定資產清查和統計工作;

  (七) 監督、檢查固定資產管理、維護和使用情況。

  第六條 實驗室設備管理處、后勤管理處、圖書館是學校的固定資產歸口管理部門。固定資產按類目實行歸口管理:

  (一) 實驗室設備管理處負責管理儀器儀表、機電設備、電子設備、衛生醫療器械、印刷設備、標本模型、文物及陳列品、文體設備、行政辦公設備、工具量具和器皿類的固定資產。

  (二)后勤管理處負責房屋及構筑物、土地植物、家具、被服裝具類的固定資產。

  (三)圖書館負責管理全校圖書資料(包括各部門及個人公費購買的圖書資料)類的固定資產。

  各歸口管理部門按劃分的范圍配備資產管理人員,負責具體業務管理。其主要職責如下:

  (一)根據學校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制定具體的業務管理規范、標準及有關制度;

  (二)運用《山東師范大學固定資產管理系統》,并按系統設定的權限和程序規范地履行職責,保證系統的安全運行,負責固定資產的增減變動處置的歸口審核工作;

  (三)參與可行性論證及招標、采購活動,并負責組織驗收;

  (四) 組織歸口管理固定資產的清查、維護和統計等工作;

  (五) 提出固定資產調劑、配置建議并根據批復組織實施;

  (六) 根據使用部門的申請,組織固定資產報廢、報損的技術鑒定,提出處理意見,報學校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審批;

  (七) 檢查、指導使用部門的.固定資產管理工作。

  第七條 固定資產使用部門負責對其占有、使用的固定資產實施日常管理,并配備專職(或兼職)資產管理人員。其主要職責是:

  (一)正確使用《山東師范大學固定資產管理系統》,按系統授權規范的履行職責,并保證系統安全運行,負責本單位固定資產增減變動處置的系統錄入登記工作;

  (二)嚴格按照學校固定資產管理制度的要求,制定本單位的固定資產使用管理制度,管理和使用好本單位的固定資產;

  (三)登記有關固定資產臺帳,建立固定資產使用卡片;

  (四)保管、養護固定資產;

  (五)提出固定資產處置申請,負責組織或參與固定資產的處理。

  第三章 固定資產范圍、分類和計價

  第八條 學校及其獨立核算(非法人)的經濟實體利用財政補助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服務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其它收入或各種基金購置、建設的固定資產,以及通過捐贈、調撥等形式取得的固定資產,都應納入固定資產管理范圍。

  第九條 學校固定資產的分類。學校的固定資產按照高校會計制度的要求,按照以下六類設置會計賬目進行核算:(一)、房屋、建筑物及附屬設施;(二)、專用設備;(三)、一般設備;(四)、文物和陳列品;(五)、圖書;(六)其他固定資產。按照以下十六類設置分類賬通過固定資產管理系統對固定資產進行管理。(一)房屋及構筑物;(二)土地;(三)儀器儀表;(四)機電設備;(五)電子設備;(六) 印刷設備;(七)衛生醫療器械; (八)文體設備;(九)標本模型; (十) 文物及陳列品; (十一) 圖書; (十二) 工具、量具和器皿;(十三) 家具;(十四) 行政辦公設備; (十五)被服裝具;(十六)牲畜。

  第十條 學校固定資產按下列規定計價:

  (一) 購入、調入的固定資產,按實際支付的價款以及為使固定資產達到預期工作狀態所支付的包裝費、運雜費、安裝費及車輛購置附加費等計價;

  (二) 自行購建的固定資產,驗收合格后,按建造所用全部相關支出計價;

  (三) 在原固定資產基礎上進行改建、擴建和增建的固定資產,應按改建、擴建和增建所發生的支出減去改建、擴建和增建過程中的變價收入后的凈增加值,增計固定資產原價;

  (四)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按租賃協議確定的價款、運雜費、安裝費等計價;

  (五)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按照同類固定資產的市場價格或根據捐贈者所提供的有關憑據,以及接受固定資產時發生的相關費用計價;

  (六)盤盈的固定資產,按重置價值計價;

  (七)交換取得的固定資產,按重置價值計價;

  第十一條 已經入賬的固定資產,除發生下列情況外,不得任意變化其價值。

  (一) 根據國家規定對固定資產價值重新估價;

  (二) 增加補充設備或改良裝置;

  (三) 將固定資產的一部分拆除;

  (四) 發現原固定資產記賬有誤。

  第四章 固定資產增加

  第十二條 固定資產增加主要是指購置、建造、改良、受贈、調撥和劃轉等活動所引起的固定資產數量和價值量的增加。

  第十三條 根據學校的事業發展規劃和經費預算,在充分論證的基礎上,研究編制年度購建計劃。按照學校經費管理權限審批。

  第十四條 購置精密貴重儀器、大型成套設備、珍版圖書以及基本建設項目,學校成立論證招標小組進行可行性論證,并嚴格按規定程序公開招標。論證工作小組中的專業技術、經濟人員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

  第十五條 學校在固定資產購建過程中,要建立必要的合同管理制度,法律咨詢制度,嚴格依法簽訂并履行合同。

  第十六條 固定資產購建完成后,有關責任人應及時按國家專業標準、合同條款進行現場勘驗、測試和清點。驗收不合格,不得辦理結算手續,不得交付使用。并按合同條款及時向有關責任人提出退貨和索賠。

  第五章 固定資產使用與維護

  第十七條 實驗室設備管理處、后勤管理處、圖書館等固定資產歸口管理部門必須建立健全固定資產保管和養護制度。做好防火、防盜、防暴、防潮、防塵、防銹、防蛀等工作。各使用單位應落實安全防護措施。按照制度要求對固定資產進行養護、定期檢測或修繕,確保完好和使用安全。

  第十八條 對精密貴重以及容易發生安全事故的儀器設備,歸口管理部門應制定具體操作規程,指定專人進行操作。

  第十九條 對購置大型精密貴重儀器設備、文物、陳列品以及基建過程中形成的各類文件資料,各歸口管理部門必須及時收集、整理、妥善保管。

  第二十條 學校固定資產一般不得對外出租出借,確需出租出借的,應由出借單位提出申請,歸口管理部門和財務處(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審批。收回時應進行勘驗。出租出借固定資產取得的收入,應及時足額上繳學校財務部門,按學校有關規定管理使用。

  第二十一條 建立固定資產使用情況檢查和考核制度,對長期閑置、利用率低下的固定資產及時進行合理調配,提高利用率。

  第二十二條 校辦產業和其它經營單位不得無償占有學校固定資產,占有固定資產必須完善手續,明確產權關系,簽訂占有協議,并且按規定收取一定的占用費和租金(作為投資的部分除外)。

  第二十三條 固定資產變更應符合如下規定:

  (一) 機構調整時,由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會同歸口管理部門組織有關單位進行財產清查,辦理交接手續。

  (二) 資產管理員崗位變動時,應在歸口管理部門有關人員的監督下辦理交接手續。

  (三) 固定資產使用人員調離學校或退休,須交清所用固定資產。

  (四) 固定資產使用人員的變更由資產管理員申請變動。

  第二十四條 學校對固定資產,原則上每年進行一次清理清查。確保帳、卡、物相符。對盤盈盤虧的固定資產應及時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按規定進行處理。

  第 六 章 固定資產處置

  第二十五條 固定資產的處置是指學校對各類固定資產進行產權轉移或注銷的行為。包括無償調撥、出售、投資、報廢、報損等。

  第二十六條 處置固定資產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一) 固定資產需處置時由使用部門提出申請并填寫固定資產處置報告單,辦理處置手續。

  (二) 歸口管理部門組織技術鑒定,提出處理意見;

  (三) 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審核;

  (四) 學校分管領導簽署意見;

  (五)上報學校主管部門、省財政廳、省國有資產管理局審批;

  (六)根據批復處置固定資產。

  第二十七條 學校處置固定資產按以下權限審批:

  (一)處置房屋、車輛及單位價值在20萬元以上的固定資產,須經省教育廳審核,報省財政廳、省國有資產管理局審批。

  (二)處置總價值在15萬元以上的固定資產,須經學校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后,報省教育廳審批。

  (三)處置上述標準以下的固定資產,須經學校國資辦審核,學校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后,報省教育廳備案。

  第二十八條 單位處置大型精密貴重儀器設備,應由歸口管理部門組織有關專家進行技術鑒定,報學校批準后進行處置。

  第二十九條 學校以固定資產以對校辦產業投資或對外投資,應按國有資產管理規定進行評估確認,辦理非經營性資產轉經營性資產審批手續,明晰產權關系,實施產權管理。

  第三十條 歸口管理部門應建立和完善固定資產賠償制度,對造成固定資產損壞、丟失的直接責任人追究其經濟責任。

  第三十一條 處置固定資產的收入應及時、足額地上繳學校財務處,按有關規定統一管理使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七章 固定資產的管理

  第三十二條 按照《山東師范大學固定資產管理系統》的要求,建立健全固定資產賬簿:

  (一)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設置登記固定資產總分類賬,負責固定資產的財務審核、統計報表、統計分析、資產清查的布置、數據備份,系統管理,定期與學校財務賬簿及歸口管理部門進行核對;

  (二)歸口管理部門負責使用固定資產管理系統對固定資產進行歸口審核,負責固定資產驗收單、條碼單、固定資產卡片打印,向有關部門報送有關統計報表、統計分析。

  (三)使用部門按系統的要求,配備資產管理人員管理固定資產。辦理固定資產的增加、減少手續,管理固定資產卡片。定期核對帳、卡、物,保證帳帳、帳卡、帳物相符。

  (四)圖書館定期向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匯總報送圖書數量及金額。

  第三十三條 各級 資產管理員均應按《山東師范大學固定資產管理系統》權限的設置要求正確使用該系統。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解釋權歸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固定資產管理制度(三)

  1.固定資產定義:指單位價值大于2000元人民幣并使用期限超過1年的。

  2.編碼規則:

  2.1.編碼組成:aa――bb――ddd―cc:類別―大類細分―產品序號―成本中心代碼

  2.2.類別明細(aa):01:電腦;02:辦公家俱;03:辦公設備;04:汽車;05:網站外設;06:電腦外設;07:軟件類;08:倉儲設備;09:通訊設備。

  2.3.成本中心(cc):見會計科目編碼規則中的規定。

  3.固定資產的購買:

  3.1.各部門因工作需要增加固定資產,填寫<固定資產采購申請表>,后附不少于三家的采購報價單(可由產品線、采購部幫助詢價),并經部門經理、ceo簽字確認,交由行政部。

  3.2.所有固定資產的購買由公司行政部統一申請,同時附報價單及<固定資產采購申請表>原件。

  3.3.固定資產采購到貨后由行政部填制<收貨領用單>并編制固定資產編號貼制標示,分配至使用人。之后,將<收貨領用單>復印件交財務做資產增加的附件。

  3.4.固定資產領用時,使用人須在<收貨領用單>上簽字。

  3.5.財務部固定資產會計于月末登記固定資產系統帳。

  3.6.<固定資產采購申請表>原件保存在財務部存檔。

  3.7.<收貨領用單>原件保存在行政部存檔。

  4.固定資產的領用與歸還:

  4.1.員工離職時須將領用的全部固定資產交回公司,由行政人員按固定資產帳明細清點,有短缺者按價賠償,行政部應及時協調財務部進行帳務處理。

  4.2.如有固定資產暫借,可填寫<固定資產暫借單>,不做帳務處理,但規定48小時歸還。

  4.3.固定資產還入時應辦理還入手續,并在<收貨領用單>上簽字確認,

  4.4.每月由財務部更新固定資產系統帳。

  5.固定資產的調撥:

  5.1.公司規定,員工之間不得私自調換自己使用的固定資產,如有特殊情況須調換使用,

  5.2.要通知行政部,并調出方填寫<固定資產調撥單>。

  5.3.行政部接到<固定資產調撥單>并確認其可行,在<收貨領用單>及固定資產系統中做變更登記,且相關人員簽字確認。

  5.4.<固定資產調撥單>原件由財務保存。

  5.5.行政部更新系統的資產調撥要及時準確,以便財務月末計提折舊的準確。

  6.固定資產的維修:

  6.1.當事人須填寫<固定資產維修(升級)申請單>交由行政部處理。

  6.2.行政部門接到申請單需先查詢固定資產帳,確定其維修價值,聯系售后服務商;

  6.3.維修后行政部應將<固定資產維修(升級)申請單>原件交財務部;并更新<收貨領用單>;

  6.4.財務部每月更新用友固定資產模塊。

  7.網絡設備升級:

  7.1.當事人須填寫<固定資產維修(升級)申請單>,部門經理簽字認可,交由itsupport處理。

  7.2.itsupport接到申請單,確認其升級的必要,申請升級硬件,

  7.3.由it部門進行統一購買,請款單后應附<固定資產維修(升級)申請單>;

  it部門應將<固定資產維修(升級)申請單>復印件交行政部,并進行<收貨領用單>的變更;

  7.4.財務部每月更新用友固定資產模塊。

  7.5.<固定資產維修(升級)申請單>原件由財務保存。

  8.固定資產的盤點:

  財務部應定期(建議季盤,可抽盤)由行政協助對公司固定資產進行盤點,財務出據盤點報告并與固定資產帳核對。

  9.固定資產的報損:

  固定資產的報廢由其責任 人填寫<固定資產報廢申請>,由本部門經理、公司ceo簽字,并經專業人士確認,交由行政部備案。

固定資產管理制度11

  了保管與使用和維護好學校的固定資產,建立健全本單位的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就顯得十分重要,要想管理好本單位的固定資產,首先要求全體員工共同參與管理,抱著負責任的態度,共同維護好本單位的固定資產。下面就根據實際具體情況,特制定如下條文:

  一、固定資產的管理模式

  1.固定資產管理實行三級管理方式:

  ①學校固定資產有關部門對電教中心辦公室總帳帳卡一一對應,清清楚楚,并按帳卡分類管理。

  ②辦公室對應各個部室負責人,按本部室所管轄范圍的固定資產類別,分別建立該部室的.分帳目,使電教中心總帳目與分帳目相符合,由部室負責人負責實物管理,使其部室分帳目與本部室的固定資產實物完全符合(詳見附件表一)。

  ③各個部室分帳目表上的每一項內容,落實到每一個具體使用與維護人名下,由負責該固定資產物品的保管人管理好,防止物品的損壞或遺失。

  2、固定資產管理的責任制:

  ①三級管理方式按承包責任制形式,分別承擔各自的管理權限和各自所負責的義務。

  ②具體負責人應分別保管好固定資產的總帳目或部室的分帳目,以便定期進行三級管理檢查或抽查,對工作認真負責的人員進行表揚和獎勵,對不負責任或相互推諉造成固定資產損壞與遺失的人員,按學校有關條文規定執行。

  ③承包責任制條文詳見附件1。

  二、固定資產的日常管理

  1、固定資產的報增

  ①本單位添置新的固定資產物品后,首先由校方固定資產管理人員在實物上貼好標簽,辦理好相應手續,然后由辦公室人員與本部室負責人,在部室固定資產分帳目表上,填寫好新添物品的具體內容和保管人

  ②對固定資產的低值物品采取與上條相同的方式管理。

  2、固定資產的報減

  ①首先由具體保管人向部室負責人提出原因或理由,經部室負責人同意后,填寫電教中心報減單(詳見附件表二),由辦公室人員根據報減單內容與學校有關固定資產管理部門聯系,辦理相關手續后,由保管人負責將所報減物品交回到學校。

  ②對非正常原因造成報減,由保管人具體寫清楚原因,部室負責人簽署意見,電教中心主任簽署意見,報校固定資產管理有關部門,按學校有關條文規定執行。

  3、固定資產的交接

  由于工作調動或退休等原因,固定資產保管人需要更換的,由部室負責人與原保管人進行部門分帳目與實物的清點,核實無誤后,再確定并轉交給新保管人,最后將落實情況報辦公室備案,辦公室及時變更總帳目帳卡與調整保管人。

固定資產管理制度12

  【摘要】高校固定資產管理制度是高校固定資產管理行為的“憲法”,要對高校固定資產進行有效管理并實現預期目標,應首先立好高校固定資產管理的“規矩”。研究發現,高校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存在一定的問題:國家層面上,法規較為薄弱、缺乏績效標準;省市級層面上,重發文、輕督查,重形式、輕實效,重原則規定、輕實際標準,重考核、輕評價,重評價結果、輕效果使用,重明責、輕問責;高校層面上,制度不健全、制度設計不合理、制度執行不嚴格、制度內容不完整、制度沒有與時俱進等。基于此,從國家、省級主管部門和高校三個方面提出高校固定資產管理制度體系的構建策略,以期為高校固定資產的有效管理提供相應的參考與借鑒。

  【關鍵詞】高校;固定資產;管理制度;體系構建

  一、引言

  王安石曾云:“習典禮,明制度”,俗話也常說“沒有規矩,不成方圓”,這些都說明了規章制度是各項事業成功的重要保證。高校對固定資產進行有效管理,其管理制度必須為高校固定資產管理的物質資源和精神價值提供管理保障,明確高校固定資產管理的權利邊界和行為空間,發揮協調和統籌高校固定資產管理經濟效率的作用并實現資源的合理配置,以形成高校固定資產管理的穩定模式,從而使高校固定資產管理具有倫理教化、激勵(懲戒)作用。目前,高校固定資產管理涉及的制度包括以國家各部委如財政部、教育部等為代表的國家管理制度,省市財政廳(局)、教育廳(局)代表的地方政府管理制度,以及高校在遵循中央與地方政府關于高校固定資產管理文件的精神及本校的實際情況而制定的固定資產管理制度[1]。這些規章制度雖然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在實際運用過程中仍然存在許多問題,難以達到預期的管理效果。因此,本文從三個方面完善、規范高校固定資產管理制度,以期為高校固定資產管理制度體系的構建提供思路。

  二、高校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存在的問題

  (一)國家層面

  1.國家法規效力薄弱。一是僅限于法規層面,遠低于法律的威懾作用。目前,高校固定資產管理遵循的依據是主管部門制定的一些制度,如財政部發布的《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36號)、地方財政部門制定的《XX省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以及教育部門制定的《XX省屬高等學校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等,上述“辦法”顯然不具有法律的地位及作用。二是缺少有關辦學成本核算管理方面的制度。《高等學校會計制度》《高等學校財務制度》中都沒有要求進行成本核算,《高等學校教育培養成本監審辦法(試行)》中的培養成本也只是一種統計成本,而不是會計意義上的培養成本核算。三是沒有將資產使用績效方面的指標列入辦學條件或是人才培養工作水平的評估之中。2.缺乏績效標準。(1)只強調“應當”性,而非“必須”性。20xx年財政部頒布的《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36號)提出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國有資產”的總目標,并要求各級財政部門“研究制定本級事業單位實物資產配置標準”、事業單位主管部門要“優化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同時指出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應當符合規定的配置標準。《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財政部令第68號)中提到“應當建立健全單位資產管理制度,加強和規范資產配置……合理配置資產”。《教育部直屬高等學校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教財[20xx]6號)中也只是提到“高校國有資產配置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配置標準”。可以看到,上述法規的表述均僅限于“應當”性,而非“必須”性,截至目前,無論是我國財政主管部門、教育主管部門,還是高校自身,都沒有制定出固定資產配置標準。(2)重視使用效益,報送卻無績效要求。我國財政部于20xx年頒布的《關于印發〈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年度報告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資[20xx]3號)要求各級財政部門“提高國有資產使用效益”,但是其附件《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年度報告管理辦法》僅要求報告“資產總量、分布、構成、變動情況及原因……主要資產的配置、使用、處置等情況”,導致高校內部仍是只重視資產占用,缺乏配置標準、忽視績效考核和效果應用。(3)重清查,輕績效。《高等學校會計制度》(財教[20xx]488號)規定“高等學校的固定資產應當定期進行清查盤點,至少每年盤點一次”,但并沒有提到固定資產的使用績效。(4)重儀器設備效益評價,輕整個固定資產效益評價。《高等學校儀器設備管理辦法》(教高[20xx]9號)以及《關于印發〈高等學校貴重儀器設備年度效益評價表〉的通知》(教高司條函[20xx]010號)都只是高教司要求對教學儀器設備特別是貴重儀器設備在教學使用中的效益進行評價,而非財務司要求對高校所有固定資產使用效益進行評價。(5)重考核形式,輕結果應用。《教育部直屬高等學校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教財[20xx]6號)要求“組織實施高校國有資產管理的績效考核”,雖然管理部門確實組織實施了績效考核,但除了考核等級有別,考核結果并未與學校的整體評價特別是與其財政撥款相掛鉤,使高校真正重視固定資產管理工作。

  (二)省市級層面

  《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36號)和《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暫行辦法》(財辦[20xx]52號)等文件出臺以后,省級財政部門與教育主管部門聯合出臺了一系列高校固定資產管理政策,本文以江蘇省省屬高等學校固定資產管理為例,探討其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具體如下:1.重發文,輕督查。《江蘇省省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暫行辦法》(蘇財績[20xx]3號)雖然明確了資產的處置范圍、處置方式、處置權限與程序、監督檢查等內容,并在省教育廳發布的《關于省屬高校實行國有資產授權管理的通知》(蘇教財[20xx]13號)中加大了對省屬高校國有資產的處置權,但是卻并沒有對省屬高校在處置固定資產時是否嚴格執行了該規定進行相應的監督檢查。2.重形式,輕實效。盡管江蘇省于20xx年就開始了首次固定資產清查工作,且每年進行一次,至今已清查了12次,但固定資產的實際使用情況在一些高校仍然不夠清晰。3.重原則規定,輕實際標準。在資產配置標準上,《江蘇省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蘇財規[20xx]22號)和《江蘇省省屬高等學校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蘇教規[20xx]2號)都參考了《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36號)提出的“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應當符合規定的配置標準;沒有規定配置標準的,應當從嚴控制,合理配置”。前者提出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按照‘依法配置、保障需要、科學合理、優化結構、勤儉節約、從嚴控制’的原則進行配置”,而后者則略作調整,將表述改為“高校配備國有資產堅持‘依法配置、保障需要、科學合理、優化結構、勤儉節約、從嚴控制’的原則”。兩者都沒有給出明確的即使是僅供參考的配置標準。截至目前,高校只是在行政辦公用房面積上嚴格執行了《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發改投資[20xx]2674號)規定的標準,其他方面則仍是自行其是。4.重考核,輕(難)評價。《江蘇省省屬高等學校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蘇教規[20xx]2號)早就提出要對省屬高校進行國有資產績效考核,并在《江蘇省省屬高等學校國有資產管理考核評價實施細則(暫行)》(蘇教財[20xx]4號)中規定“考核工作每三年一個周期”,考核內容為“基礎管理”“過程管理”“信息化管理”“資產績效管理”。績效考核的重點是“各類設備和實驗室的使用和開放共享程度”“建立資產管理績效考核體系”,但在過程管理中資產配置的評價標準僅描述為“資產配置科學合理,符合有關標準,大型儀器設備配置經過專家論證,并編制可行性論證報告”;評分細則則描述為“配置科學、合理2分,大型設備經專家論證,編制可行性論證報告2分”,并沒有明確的資產配置標準,因此資產績效考核缺少法律法規依據。5.重評價結果,輕效果使用。一方面,江蘇省相關法規雖然規定了“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但評價結果全部在“良好”等級以上,實際上一些高校的固定資產管理問題并不少,從上到下重視度并不高,成效很不理想。另一方面,相關管理部門雖然擴大了優秀高校固定資產的處置權限,但是對于優秀高校固定資產的管理經驗并未大力宣傳和推廣。6.重明責,輕問責。《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加強省屬高校國有資產管理的意見》(蘇教財[20xx]1號)雖然規定了高校是我國國有資產管理的主體,“高校主要負責人是國有資產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并作為校內各部門主要負責人履行職責、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但并未將對高校、相關部門以及高校主要負責人、部門主要負責人的考核列入其中。

  (三)高校層面

  有關高校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建設的相關文獻綜述如下:田素珍[2]認為,只有建立健全固定資產購置論證制度、固定資產有償使用制度、嚴格科學的固定資產核算制度,才能達到加強高校固定資產管理的目的'。陳建飛[3]認為,改革現行高校儀器設備管理必須建立大型儀器設備可行性論證制度,如范圍與內容、領導重視、物資供需用信息、效益(果)檢查,施行大型儀器設備有償占用制度。趙東昀與趙元慶[4]認為,完善的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包括:固定資產驗收制度、登記制度、盤存制度、處置制度、賠償制度、報告制度等6項制度。嚴筱玲[5]認為,符合高校實際的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必須包括:預算管理、采購驗收、財產登記、有償使用、維修保養、報廢處置、財產清查、獎懲賠償、保值增值、技術檔案、財產交接等11項制度。王俊懿等[6]認為,要進一步完善固定資產投資決策制度,對不同用途的固定資產實行有償使用制度,完善各項日常管理制度,如預算管理、采購驗收、財產登記、維修保養等,并對固定資產計提折舊。陳詩銓[7]認為,應從構建、使用、處置、報告等方面建立健全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張慧[8]認為,規范的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必須覆蓋“論證、采購、驗收、使用、維護、賠償、調撥、轉讓、盤點、清查、處置、報廢等”環節,且應建立產權登記與界定制度以及使用績效管理制度。王曉華[9]認為,要完善各類資產配置標準、資產預算管理及論證制度、資產管理制度和資產監督制度。滕雪松[10]認為,高校固定資產管理制度體系包括:實物資產管理制度、教學儀器設備管理制度、高校資產購置制度、財務管理制度以及其他。盡管上述學者的主要觀點側重點不同,但無一不是在對高校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存在問題的基礎之上提出建議,從不同方面進行完善并使之科學化,以提高高校固定資產管理制度的權威性。盡管經過多年的建設,我國高校已經實施了《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固定資產管理辦法》《固定資產處置管理辦法》《固定資產損壞丟失賠償管理辦法》《儀器設備維修費使用管理辦法》《招投標管理辦法》《貴重儀器設備管理辦法》《貴重儀器設備使用效益考核辦法》《固定資產績效考核管理辦法》《貴重儀器設備開放基金實施細則》《辦公設備、家具配置原則意見》《公用房使用管理辦法》《貴重儀器設備持證上崗管理辦法》等,涉及固定資產計劃論證、預算審批、公開招標、集中采購、使用驗收、登記入賬、開放共享、維護維修、績效考核、報廢處置等固定資產管理的全過程,基本形成了較為完整的固定資產管理制度體系[11],但令人遺憾的是,目前高校固定資產管理制度仍存在著以下不足:1.高校固定資產管理制度不健全。一是管理責任不夠明確。管理權與使用權難以協調銜接,出現問題后責任無法劃分,導致難以追究。二是計量口徑不同。《高等學校固定資產分類及編碼(第三版)》與《高等學校財務制度》(財教[20xx]488號)分別將高校固定資產分為十六類與六類,導致了賬物不符與賬賬不符等問題的發生。三是使用制度不合理。重視占用而忽視績效的制度導致設備利用率偏低。四是缺乏配置標準。盡管高校執行了《固定資產績效考核管理辦法》,也進行了相應的固定資產績效考核工作,但是由于沒有固定資產配置標準,績效考核也只能以名次來代表固定資產管理水平的高低。五是購置制度不合理。由于缺乏配置標準與缺乏有效論證的雙重不足,導致僅在實際需要時就購買固定資產,而沒有考慮績效因素,更缺乏責任追究等制度。六是賠償制度不合理。損壞的責任難以認定,賠償范圍和賠償標準也難以把握。七是沒有實行新增資產配置預算制度[12]。2.高校固定資產管理制度設計不合理。制度設計的突出問題是固定資產界定不清晰,如按照價值與使用年限計量,網線屬于固定資產,但一旦涉及搬遷等即喪失了使用價值,在報廢處置時如何招標就顯得毫無意義[13]。另外,財務管理制度與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往往缺乏銜接,且對賬不及時,極易出現賬物不符與賬賬不符的問題。3.高校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執行不嚴格。盡管高校固定資產管理制度不可能預先判斷各種現象的發生,但這并不能成為不執行制度的理由,更不能損害現有制度的權威性。執行過程中存在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資產的實物管理與價值管理不能很好地相結合,不執行辦公設備使用年限管理制度,對固定資產損壞、丟失的賠償處理不嚴肅等問題。4.高校固定資產內控制度內容不完整。高校固定資產內控制度并未貫穿于高校固定資產管理的全過程及各個關鍵環節與關鍵人物,導致出現了以下問題:一是雖然重視固定資產預算編制工作,但執行時往往僅關注是否超預算,卻不過問使用效率。二是對捐贈固定資產的管理不規范,容易形成賬外資產。三是缺乏固定資產使用、保養、維修責任制度[14],直到不能使用時才進行必要的檢修、保養,減少了設備的使用壽命。四是沒有固定資產內部報告制度,不能及時發現問題、查清原因并加以解決。五是內部調劑制度不健全,難以調劑或調劑后未做賬務處理。六是隨意處置固定資產,設備不能使用后,有的使用部門當作廢品直接扔掉,而不是申請鑒定并按照權限進行招標處理。5.高校固定資產管理制度沒有與時俱進。《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暫行辦法》(財辦[20xx]52號)印發后,為了推進固定資產清查工作,絕大多數高校以此為依據出臺了固定資產清查管理辦法,但是在隨后的十年時間里,無論學校規模如何擴大,只要上級不出臺新制度,學校就不會對原管理辦法進行修訂或者調整。直至財政部于20xx年印發《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核實管理辦法》(財資[20xx]1號)后,學校才進行了所謂的“修訂”,根據學校管理實際情況并結合上級文件精神對高校固定資產管理制度進行與時俱進的更新。

  三、高校固定資產管理制度體系的構建策略

  (一)國家應完善高校固定資產管理制度體系

  國家對高校固定資產管理制度應在由部門“規定”向國家“法律”轉變,由“應當”性向“必須”性轉變,由“資產占用”向“資產績效”轉變,由“辦學費用”向“成本核算”轉變,由“資產考核”向“結果應用”轉變的基礎上,突出如下重點,以促進高校固定資產管理的全面提升:1.建立以使用效果為主的國家資金投放管理制度。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政府對高校財政撥款模式經歷了“基數加發展”(1955~1985年)、“綜合定額加專項補助”(1986~20xx年)、“基本支出預算加項目支出預算”(20xx~2011年)、“生均撥款加專項經費”(20xx年至今)。“生均撥款”由“標準學生生均撥款”與“學科折合生均撥款”組成,“專項經費”就是具有特殊用途和專門目標的撥款,如學科建設項目、科研發展項目、政策性補貼項目、基本建設項目等,湖南省的專項經費撥款則是“辦學歷史及績效因素撥款”[15]。績效因素撥款主要包括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等。可見,財政撥款金額與高校資金投入產出率及資產使用效率之間沒有關聯。本文認為,應將高校財政撥款與資產使用效率及教育培養成本聯系起來,并逐步按培養成本來核定高校的財政撥款標準。2.建立強制性的高校固定資產績效考核管理制度。一是由“應當”性向“強制”性轉變。如上所述,過多的“應當”而非“強制”,等于把是否進行固定資產績效考核的決定權交給了高校。如果高校有組織觀念及經濟意識,那么其就會組織固定資產績效考核;反之,則以“應當”的非必須性而不開展固定資產績效考核工作。因此,本文認為應強制性規定高校每年必須要開展一次固定資產績效考核工作。二是明確高校固定資產績效標準。包括各類固定資產的配置標準、使用壽命、人才培養、科研成果、服務收入、功能利用開發等。通過縱向與自身對比,橫向與同行業先進水平對比,不斷自我提升。三是強化高校固定資產績效管理應用。除與財政撥款掛鉤外,還要考慮與高校主要負責人的提拔、本科中的“雙一流”與專科中的“高水平”院校建設及人才培養水平相聯系,促進高校全面關注固定資產的使用情況,使國家投入到高校的固定資產能夠產生更多的綜合效益。3.加快生均培養成本核算制度研究。1986年原國家教委和財政部頒發的《高等學校財務管理改革實施辦法》([86]教計字162號)要求:“研究建立高等學校會計教育核算體系和投資效益分析指標體系……為核算人才培養成本創造條件。”20xx年國家發改委出臺的《高等學校教育培養成本監審辦法(試行)》盡管把高校教育培養成本納入了政府監管的范圍,但是其僅為統計成本,而不是會計成本。20xx年底教育部新聞發言人曾表示,教育部和財政部等正在研究高校生均培養成本核算方法[16]。但時至今日,國家仍未出臺生均培養成本核算方面的制度。《高等學校會計制度》強化了對高校資產的管理、要求正確歸集各項費用與細化成本核算,顯示了對學生培養成本核算的支持。因此,國家應在引導高校提高辦學成本意識、統一培養成本核算周期、明確培養成本的核算對象后[17],盡快出臺一部高校培養成本的核算辦法。同時也有利于加強高校固定資產績效考核管理工作,不斷提高高校固定資產績效管理水平[18]。

  (二)省級主管部門應在高校固定資產管理制度中突出“兩化”

  1.對國家各類管理辦法進一步制定配置細化。為使國家部委制定的高校固定資產管理辦法達到期望的效果,省級主管部門要根據其精神,結合省情,由財政主管部門組織,教育主管部門牽頭邀請專家及高校實際管理者制定高校固定資產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以增強實施的可行性、科學性、效果性。2.建立高校固定資產全面檢查評比制度。全面檢查評比的內容包括:管理制度精細化,資產配置定額化,購前論證嚴謹化,基礎工作夯實化,管理過程精細化,資產管理動態化,資產管理績效化,資產處置規范化等[19]。同時,委派會計師事務所每年強制性地對高校固定資產的實際管理狀況進行一次檢查評比,以不斷提高高校固定資產管理水平。

  (三)高校對固定資產管理制度的完善

  1.建立健全固定資產全程性管理制度。固定資產全程性管理是指從“配置標準→計劃→招標→購置→驗收→安裝→使用→考核→清查→調劑→賠償→維修→處置”等一系列的管理制度[20]。在配置環節上,重點需要制定《學校固定資產配置標準管理辦法》,主要包括:辦公用房面積分配標準、公務用車配置標準、通用資產配置標準、專用資產配置標準、教學科研用房配置標準[21]。在計劃環節上,必須完善《學校固定資產管理辦法》《學校預算管理辦法》,新增固定資產要經過充分論證并將其列入資產與財務預算之中。在采購環節上,一定要在遵循《招標投標法》《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的基礎上,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細則并嚴格執行。在驗收環節上,采購人員收到資產后要在第一時間組織專家與用戶進行驗收并辦理資產與財務入賬手續。在安裝環節上,必須由專業人士按照流程科學安裝。在使用環節上,資產使用(保管)人應核對自己使用的固定資產在國有資產信息系統中的資產信息,確保資產信息準確無誤,具體包括:①資產信息與實際不符,應及時向本單位資產管理員提出更正要求;②資產使用(保管)人應按照規定正確使用、保管資產,保證資產的安全與完整;③固定資產如不能正常使用,資產使用(保管)人應及時向本單位資產管理員與領導提出維修申請,經批準后進行維修,維修合格后進行簽字確認。固定資產由于人為因素造成損壞的,應按學校有關規定予以賠償;資產使用(保管)人未經批準不得將固定資產調撥或借給其他人使用,如需調撥固定資產,須經單位領導同意,并上報資產管理員辦理調撥手續;資產使用(保管)人應配合本單位資產清查工作,向本單位報告本人使用、保管的固定資產情況,確保賬實一致。在考核環節上,主要分為貴重儀器設備與實訓室兩類。前者包括機時利用(40%)、人才培養(30%)、科研成果(10%)、服務收入(5%)、功能利用開發(5%)和管理評價(10%);后者包括機時利用(40%)、人才培養(30%)、科研成果(10%)、服務收入(5%)、實訓項目(5%)和管理評價(10%)[22][23]。在資產清查環節上,首先應做好前期準備工作,包括事前摸查與制定清查計劃。其次,利用賬務清查結果,編制盤點明細表。再次,實地盤點并予以核實,作好盤點前的準備工作、賬載盤點、賬外資產編制盤點并與各項目進行核對后重新填報明細表。最后,鞏固清查結果。在賠償環節上,重點是明確賠償界限與處理原則、責任認定、賠償標準、處理程序等。在維修環節上,要明確管理體制與管理職責,如統一領導、核定預算、部門負責、限額審批、超支自理、年終清零、績效審計;設備維修費提取與確定、使用范圍與構成,如物料費(含材料費、備件費)、維修人工費和軟件服務費等、使用權限與審批流程[24]。在處置環節上,一是規范資產處置行為。資產的出售、出讓、轉讓與置換、報廢等處置,應當制定明確的要求與程序,采取拍賣、招投標等公開交易方式,應進行相應的資產評估,其中交易價格不得低于評估價格。對于計算機、打印機、復印機等電子廢物的處置,應按照規定的權限進行處理。二是嚴格執行資產處置程序。資產處置要由集體決策通過,經公示無異議后,在授權范圍內的事項由高校正式行文批復,超出授權范圍的事項按規定程序與要求報主管部門審批。資產處置完成后,應及時辦理產權變動并進行賬務處理。

  2.建立健全高校固定資產內部控制制度。具體內容包括:機構分工與授權范圍及權限內部控制制度、人員政治與業務素質標準內部控制制度、固定資產預算內部控制制度、驗收安裝內部控制制度、使用維護維修內部控制制度、調劑處置內部控制制度、內部報告控制制度、內部審計控制制度等。措施包括:設立專門且獨立的全口徑資產管理機構、建立固定資產網絡平臺、進行固定資產編碼管理、建立固定資產檔案管理制度、建立權責利相統一的考核制度等。

固定資產管理制度13

  第一條 總則

  1.為加強固定資產的管理,維護公司財產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稱固定資產包括土地、房屋及建筑物、機械設備、運輸設備、工具、_______等。

  第二條 主管部門

  1.土地、房屋及建筑物、運輸設備、_____設備由_____部門負責管理。

  2.機械設備、_____設備由_____部門負責管理。

  3.工具、_____等由_____負責管理。

  第三條 固定資產的購置

  1.大型固定資產如房屋、建筑物、機械設備、運輸工具等,由_____決定,統一購置。

  2.小型固定資產如單位價值在_____元以上,使用期限超過_____年的,根據節約、實用的原則,由使用部門書面提出申請,并注明采購理由,經部門負責人簽字,_____同意,報_____審批。

  3.各單位_____部憑審批文件通知使用部門,并協同采購。

  4.采購時,需進行必要的市場調查,力爭優質低價,同時必須簽訂采購合同;購置時,應請有關技術人員進行技術鑒定和把關。

  5.固定資產購置后,由經辦人持發票、審批手續及個人或部門的固定資產登記卡,經各單位_____部審核登記后,到各單位財務部報銷入賬。

  第四條 受贈

  受贈的固定資產由_____辦理,同時須注明價格(如無法查明其準確原價,須會同財務部估價),辦理價值核準登記手續方可領用,并視同購入的固定資產管理。

  第五條 編號、登記和移交

  1.主管部門取得固定資產后,會同_____部門分類編號、登記并粘貼標簽。

  2.固定資產按以下方法移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固定資產的'使用

  1.領用部門使用人應認真閱讀固定資產的使用說明書,了解其性能,掌握使用方法和簡單的維修技能,規范操作。

  2.固定資產不得用于私人事務,嚴格控制使用費用,節約開支。

  3.專人專用,其他員工不得擅自使用。

  4.辦公室空調,只有在室內溫度冬季低于_____攝氏度和夏季溫度高于_____攝氏度的情況下方可使用,部門內應有專人負責。

  5.對于領用人員的離職、內部調動或部門變動等,各單位_____部應負責收回離職人員所使用的固定資產,并及時通知各單位財務部,并報_____備案。

  第七條 固定資產的保管

  1.辦公設備領用人或保管人平時應做好設備的保養、清潔工作,注意設備使用狀態,不得讓設備受損或超負荷工作。

  2.在固定資產保修期到期前,使用部門要定期檢查固定資產使用狀況,查看其有無質量問題,積極做好保修工作。

  3.不得人為破壞固定資產,如屬人為破壞,一經發現,必須照價賠償。

  4.對于使用過程中發現故障等不良現象,要及時向_____部反映,及時修復。

  5.若發現不明原因的固定資產丟失,其使用部門必須照價賠償。

  第八條 盤點、折舊

  固定資產管理部門應會同會計部門每年盤點_____次,按_____方式計提折舊。

  第九條 出售、報廢

  1.出售

  (1)在固定資產使用中,發現多余的、不適用或不需用的價值_____元以上的大型固定資產,由各單位_____部書面報告_____,經_____批準,方可出售。

  (2)在固定資產使用中,發現多余的、不適用或不需用的價值_____元以下的小型固定資產,由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經_____核實后,報公司_____同意,方可出售。

  (3)固定資產的出售以_____方式進行。

  (4)固定資產出售后,各單位_____部應及時核減相應的固定資產,且出售收入及相應單據必須及時上交財務入賬,各單位財務部據此核減相應的固定資產。

  2.報廢

  (1)為保證日常工作的需要,對達到報廢期的固定資產可以適時進行報廢處理。

  (2)各使用部門對本部門的固定資產要進行隨時監控,對達到報廢期的固定資產要向_____部提出書面申請,并由_____部組織有關部門對應報廢的固定資產進行鑒定。

  (3)_____部將鑒定后的固定資產書面上報_____,經_____審批后,方可作報廢處理。

  (4)財務部門根據報廢審批單進行固定資產報廢核算,_____部根據報廢審批單進行固定資產銷賬。

  (5)報廢后的固定資產可以變賣收回殘值的,應由有關部門共同協商變賣,變賣收入應及時上交財務入賬。

  第十條 附則

  本制度由_____負責解釋,經_____批準后實施。

固定資產管理制度14

  1.目的:為固定資產的正確核算,加強固定資產購置、使用及保管的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2.適用范圍: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及分子公司。分子公司可以在本規定范圍內制定本單位實施細則,并同時將實施細則報公司財務部備案。

  3.固定資產的標準、分類和計價

  3.1固定資產的標準

  3.1.1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機器設備、運輸設備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

  3.1.2不屬于生產經營主要設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也作為固定資產。

  3.2固定資產的分類

  根據管理的需要,公司固定資產按房屋及建筑物、通用設備、專用設備、運輸設備、其他設備進行分類核算,按用途和現行會計制度還可分生產用固定資產、未使用固定資產、不需用固定資產、租出固定資產。

  3.3固定資產的計價

  3.3.1購入的固定資產,按照買價加上支付的運輸費、保險費、包裝費、安裝調試成本和繳納的稅金等計價;

  3.3.2公司用借款和發行債券購建固定資產時,在購建期間發生的利息支出和外幣折合差額,應計入固定資產;

  3.3.3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按建造安裝、調試過程中實際發生的全部支出計價;

  3.3.4投資者投入的固定資產,按照評估確認或者合同、協議約定的價值計價;

  3.3.5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按照租賃合同或協議確定的`價款加上支付的運輸費、保險費、安裝調試費等計價;

  3.3.6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按照所附發票帳單所列金額加上由公司負擔的運輸費、保險費、安裝調試費等計價。無發票帳單的,按照同類型固定資產的市價計價;

  3.3.7無償調入的固定資產,按調出單位帳面原價(扣除原安裝成本),加上新的安裝調試成本、包裝費、運雜費等計價;

  3.3.8在原有固定資產基礎上改建、擴建的固定資產,按原固定資產價值加上改建、擴建發生的實際支出,扣除改建、擴建過程中產生的變價收入后的金額計價;

  3.3.9盤盈的固定資產,按照其技術性能,新舊程度和同類型固定資產的市價重新估計計價;

  3.3.10購建期間交納的耕地占用稅,應計入固定資產的價值。

  3.4已經入帳的固定資產,除發生下列情況外,不得任意變動:

  3.4.1根據國家規定對固定資產價值重新估價;

  3.4.2增加補充設備或改良裝置;

  3.4.3將固定資產的一部分折除;

  3.4.4根據實際價值調整原來的重估價值;

  3.4.5發現原記固定資產價值有錯誤。

  4.固定資產的購置程序及管理

  4.1各公司需增置固定資產時,應首先打報告申請購買,寫明用途、品種、數量、規格、單價、總金額,由公司領導批準后,方能購買。

  4.2財務部根據批準購買手續以及正式發票按固定資產的類別建立固定資產明細帳,按使用單位建立固定資產卡片。

  4.3各公司所使用的固定資產,應妥善管理,丟失或使用不善造成損失,應追究責任人賠償經濟損失。

  5.固定資產折舊管理

  5.1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

  根據公司的技術狀況、承受力及生產經營特點,按照國家規定的折舊年限范圍確定執行。折舊年限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

  5.2確定固定資產凈殘值率

  凈殘值率按固定資產原值的5%確定。

  5.3固定資產折舊方法

  公司固定資產折舊采用直線法平均計算,在凈殘值率確定為5%的情況下,分類折舊率如下:

  類別預計使用年限年折舊率

  房屋及建筑物40年2.375%

  專用設備12年7.92%

  通用設備12年7.92%

  運輸設備6年15.83%

  其他設備5年19.00%

  5.4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范圍

  5.4.1應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

  5.4.1.1房屋和建筑物;

  5.4.1.2在用的各類設備;

  5.4.1.3季節性停用和大修理停用的設備;

  5.4.1.4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和以經營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

  5.4.2不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

  5.4.2.1已估價單獨入帳的土地;

  5.4.2.2建筑工程交付使用前的固定資產;

  5.4.2.3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和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

  5.4.2.4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

  5.4.2.5已提足折舊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

  5.4.2.6國家規定其他不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

  5.4.3固定資產折舊的提取時間

  根據確定的折舊方法,按月計提固定資產折舊。當月新增加的固定資產,當月不計提折舊,從下月起計提;當月減少的固定資產,當月仍計提折舊,從下月起停提折舊。

  6.固定資產的實物管理

  6.1固定資產實物由總工辦組織管理,驗收、編號、裝上標牌。設臺帳、管理卡片。卡片一式二份,財務、使用單位各存一份。卡片內容包括:類別編號、固定資產名稱、規格型號、生產廠家、計量單位、數量、購置方式、購建日期、使用公司、存放地點、預計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原值、凈值、折舊率、建卡時間等。

  6.2固定資產購建交付使用時,由建設單位工程部提出驗收申請,總工辦會同技術、財務、設計、使用(存放、保管)等有關單位共同進行技術驗收,參與驗收人員在驗收單上簽字蓋章認可。驗收單應由財務保存一份備案。設計圖紙、技術資料交工程部統一歸檔。

  6.3固定資產交付使用后,由使用單位負責維修保養。

  6.4設備在內部遷動,由遷出單位填列遷動設備及附件清單,經總工辦審核后,隨設備交給遷入單位,由遷入簽收后,再報財務部調帳。

  6.5停用設備,由使用單位提出申請,經總工辦批準后對停用設備予以封存,并報財務部備案。封存設備要有標志,并須經使用單位清洗涂油后封存保管。設備啟封時,必須辦理啟封手續,并通知財務部。

  6.6生產經營設備的調出,由使用管理單位填寫調撥單經領導批準,完清財務手續后,方可調出。

  6.7生產設備進行改裝,使用公司提出申請由總工辦審查,經有關領導審批后進行。所有改裝的方案圖紙、審批文件及鑒定結論歸入被改裝設備的檔案。審批文件及鑒定結論還須交一份到財務部備案。

  6.8固定資產的報廢,由使用單位提出,總工辦會同技術、財務、設備等部門作出鑒定,報公司領導審核批準后,方可報廢,并將殘值收入交財務部,同時轉銷固定資產。

  6.9固定資產的清查盤點

  6.9.1定期或不定期地進行固定資產的盤點清查。年度終了前,須進行一次全面的盤點清查。核實帳、卡、物,并搞清使用現狀;

  6.9.2清查工作由總工辦統一組織安排,財務、使用單位參加,使用公司具體清查盤點,財務部監督盤點;

  6.9.3清查的方法,應以財務帳卡為準,以帳對卡,以卡對物,件件落實;

  6.9.4對清查結果必須進行全面審查。對出現的盈虧,必須及時進行匯總分析,逐項核實,查明原因,由有關公司提出處理意見,報請公司領導審批后予以處理,調整帳務。對閑置資產要摸清數量和類別,制定處理計劃。對帳外資產要及時入帳。

  6.10固定資產修理管理

  6.10.1固定資產計劃預防修理或者預防維修,應在保證修理質量、縮短修理時間、節約維修費用的前提下,優選修理方式或維修方式,合理規定修理周期及其結構、修理復雜系數、修理勞動量定額、修理費用和器材消耗定額、修理間歇時間定額等一系列修理定額標準。

  6.10.2維修計劃管理

  6.10.2.1固定資產維修項目,由使用單位申請,經總工辦審查、領導批準后實施;

  6.10.2.2固定資產年度維修計劃是公司固定資產維修系統全年的工作大綱,是貫徹計劃修理的基礎,是季度、月度維修計劃以及考核維修工作情況的主要依據。年度維修計劃由總工辦負責編制,財務部參與,經有關領導審批后下達執行;

  6.10.2.3設備的大修計劃由總工辦編制,統一組織實施。設備的一、二級保養計劃,由使用單位根據設備的使用情況編制,總工辦審查下達。儀器儀表定期檢查和校正計劃由質檢部門負責編制。動力設備、受壓容器、防雷裝置的預防性檢查計劃,由使用單位編制執行,報總工辦審查下達;

  6.10.2.4維修計劃內容包括:固定資產名稱、使用單位、修理主要項目、停歇時間、修理費用和計劃安排日期等;

  6.10.2.5編制各類計劃時,要做好綜合平衡工作,包括修理計劃同生產計劃的統籌平衡,修理任務同修理能力的平衡,公司的動力平衡等。要在充分利用現有人力、財力、物力和技術資源的基礎上編制修理費用預算。編制的各種修理費用預算,財務部均應進行審核,經公司領導批準后,據以執行;

  6.10.2.6在計劃執行過程中,應充分做好修理的技術準備工作,備品、配件的訂貨、制造、供應儲備工作,采用各種方法提高修理效率。修理工程領購物資、發放工資,必須經總工辦簽章。委托外加工、外購設備、配件、材料,對外預付款項等,須經公司領導批準;

  6.10.2.7固定資產修理完工后,由總工辦組織技術人員、主修負責人、使用單位負責人、使用單位管理人員、財會人員、操作人員共同驗收合格后,由有關人員簽章辦理交接手續;

  6.10.2.8修理費用發生不均衡、數額較大的,可采用待攤或者預提的方法。采用預提辦法的,實際發生的修理支出沖減預提費用,實際支出數大于預提費用的差額,計入有關費用;小于預提費用的差額沖減有關費用。

  7.附則:

  7.1本制度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

  7.2本制度施行后,凡既有的類似規章制度或與之相抵觸的規定即行廢止。

  7.3本制度經總經理批準后自頒布之日起執行。修改時亦同。

固定資產管理制度15

  1.固定資產及其相關規定

  (1)根據相關的財會制度規定,固定資產是指同時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資產。

  ①單位價值較高。

  ②為生產商品、提供勞務、出租或經營管理而持有的。

  ③使用年限超過一年。

  (2)本制度將企業投資建設、購置或以其他方式形成的,交由企業經營管理的以下資產作為固定資產。

  ①企業房屋、建筑物、構筑物。

  ②復印機、相片沖印設備、運輸車輛等。

  ③中央空調、監控系統、消防系統、通信及播音系統、電梯、鍋爐、冰柜及制冷設備(設施)衛星電視接收系統、供配電系統、供排水系統、洗滌設備。

  (3)不作為固定資產管理的工具、器具等實物,作為低值易耗品管理,低值易耗品的管理按企業存貨管理辦法執行。低值易耗品,應包括(但不僅限于)下列項目:

  ①各種用具、家具、工具、玻璃器皿、瓷器等。

  ②電視機、影碟機、音箱、顯示器、投影儀等。

  ③餐桌、餐椅、餐具、食品架、食品容器、不銹鋼用具等。

  ④電話機、傳真機、辦公桌椅、沙發、文件柜、飲水機、會議桌椅、移動電話、幻燈機、電腦、打印機、裝訂機、驗鈔機等。

  ⑤廚房中除冷柜以外的所有工、器具。

  ⑥地毯、燈飾、燈具、花瓶、擺件、飾品掛件等。

  ⑦制服、餐桌用品、麻棉制品等。

  ⑧在經營過程中周轉使用的包裝容器等。

  ⑨固定資產的維修維護用品、用具及備用零部件等。

  (4)企業全部資產的所有權均屬企業所有,任何個人或其他組織無權私自對企業的資產進行處置、變賣、毀損、報廢,無權將企業資產對外進行擔保、抵押、質押等民事行為。

  (5)企業管理人員對資產行使經營、管理、使用和維護的職權。

  2.固定資產預算制度

  (1)每個會計年度初期,企業各部門根據本部門的經營情況,將本部門的現有資產的使用情況、維修計劃、報廢計劃、擬新增資產購置計劃及其他與固定資產相關的支出計劃,上報給工程技術部門和財務部門。

  (2)企業財務部根據企業下年的資金情況,提出資金安排計劃。

  (3)工程技術部門根據各部門對固定資產的使用情況,對上述計劃從技術角度提出意見。

  (4)企業采購部門、使用部門、財務部門及企業財務部門,各自遵照固定資產預算執行相應責權,記錄、監督、管理、使用好固定資產。

  (5)企業總經理召集相關部門,根據上述意見制定出固定資產的增減、維修計劃后報企業相關部門。

  (6)企業管理委員會將上述計劃討論通過后形成企業的年度固定資產預算。

  3.固定資產購建及形成

  (1)在年度預算范圍內的固定資產,由相關部門按預算執行購建任務。

  (2)未列入預算范圍而急需使用的資產,按照預算形成程序,由使用部門提出報告,相關部門(含企業財務部)出具意見后,由企業總經理決定是否確需購建資產。

  (3)對于確需購建的資產,由企業總經理將購建計劃提請企業的決策人員審批。

  (4)各相關部門按審批意見執行購建任務。

  4.固定資產的管理

  (1)根據企業經營管理的具體情況,企業固定資產按賬務和實物分別進行管理。

  (2)企業固定資產的賬務管理。

  ①企業固定資產賬務統一由企業財務部門核算,固定資產的核算按照企業的`相關規定執行。

  ②企業財務部組織相關部門,每半年和不定期地清點、盤查企業的固定資產。對固定資產的使用、維護、維修、服役狀態、報廢情況與賬面記錄情況進行核實,并對各責任人的資產管理執行情況提出獎懲建議。

  ③企業財務部負責企業固定資產的增加、報廢、折舊、資產減值等的賬務處理、記錄、核算工作。

  ④對于已提完折舊,尚在服役的固定資產,應登記造冊,與其他資產同等管理。

  (3)企業固定資產的實物管理。

  ①各部門應對本部門所管理的資產建立資產檔案,對本部門的資產位置、功能、工作狀況、操作方法、使用注意事項、能源耗用情況、修理維護情況、預算執行情況等各種信息作詳細記錄,并將管理責任落實到個人,以確保資產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②企業財務部雖不對企業固定資產進行賬務核算,但應按固定資產原始入賬價值設置固定資產清單、建立固定資產臺賬及固定資產卡片,將固定資產統一編號、歸類,對固定資產的實物形態作詳細記錄,對固定資產的管理負全面監督責任。

  ③各部門應對固定資產進行不定期的清查盤點,積極配合財務部門對資產的清點和監督管理工作。

  ④在由財務部統一記錄的基礎上,將企業的固定資產管理責任分解到各個部門。各個部門的負責人對本部門責任內的資產負有全面管理的責任。

  ⑤各部門應對管轄內的資產制定定期檢修制度,以確保機器、設備的正常運行和建筑物的功能完好。

  ⑥對于專業性較強,需要特殊技能、須持證人員操作的設備,應配備專門的操作人員,嚴格按照設備的操作規程和國家的相關規定執行。

  ⑦企業總經理對企業固定資產的實物管理負有全面責任,企業工程技術部門協助總經理做好固定資產的管護工作。

  5.固定資產的折舊

  (1)固定資產的折舊由企業統一核算。除以下情況外,應對所有固定資產計提折舊。

  ①已提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

  ②按照規定單獨估價作為固定資產入賬的土地。

  (2)固定資產的折舊采用直線法、按單項資產計提,各類資產的折舊年限如下。

  ①房屋營業用房年、非營業用房年、簡易房年。

  ②建筑物年。

  ③機器設備類。供電系統設備年、供熱系統設備年、中央空調設備年、通信設備年、洗滌設備年、維修設備年、廚房用具設備年、電子計算機系統設備年、電梯年、相片沖印設備年、復印設備年、其他機器設備年。

  ④交通運輸工具類。大中型客車(座以上)萬公里年、小轎車萬公里年、貨車萬公里年、摩托車萬公里年。

  ⑤電器及影視設備類。閉路電視播放設備年、音響設備年、電冰箱柜年、空調器柜式年窗式年、電影放映機年、其他電器設備年。

  (3)企業固定資產凈殘值按稅務機關的要求執行。

  (4)固定資產減值,按企業相關制度進行處理。

  6.固定資產的修理、維護及日常保養

  (1)企業的固定資產應定期維護和保養,以確保資產正常、經濟、有效地運行。資產的維修按年度固定資產預算進行。

  (2)資產維修部門和物資采購部門,根據總經理的批示意見執行維修任務。

  (3)各責任部門應隨時掌握本部門的資產運轉情況。若發現急需修理而又未納入預算的情形,應做出報告經工程技術部門鑒定并出具意見,由財務部門審核后,上報企業總經理批準。

  (4)若與固定資產有關的后續支出金額較大(通常按超過固定資產原值的為準),則應當計入固定資產賬面價值。相應的支出,應由企業負責人審批。

  (5)零部件等維修費用,按企業費用報銷辦法執行,相關費用計入企業當期損益。固定資產的修理支出不得以預提或待攤的方式處理。

  (6)企業正常經營期間,若需對建筑物進行裝修。裝修方案和相應支出應由企業負責人批準。

  若裝修支出符合固定資產改良支出標準,則企業財務應將此項支出在固定資產賬下單獨設“固定資產裝修”明細科目核算,并采用合理的方法單獨計提折舊。

  7.固定資產的清理及報廢

  (1)企業財務部和企業財務,應按會計制度、會計核算辦法和本固定資產管理規定,及時對固定資產的盤虧、盤盈、報廢、毀損、轉出、轉入事項進行賬務處理。

  (2)各部門應不定期地對所管轄的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對盤虧、盤盈、報廢、毀損、轉出、轉入的固定資產,應及時與企業財務部和企業財務取得聯系。對于盤虧、報廢、毀損的資產,應查明原因。若系人為因素造成,須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企業資產的轉出和轉入應征得企業負責人的批準。

  (3)對于超過服役期或尚在服役期內的設備,如存在下列現象則按程序進行清理或報廢處理。

  ①由于意想不到的因素,資產受到不可抗力損壞,已無法繼續服役。

  ②無法正常運行,且無法修復。

  ③能源消耗等使用成本過高,購置新設備比使用現有設備更經濟。

  ④修理費用過高,不如購買新設備。

  ⑤原有設備的工藝、技術已被新工藝、新技術淘汰,繼續使用已經不經濟。

  ⑥由于國家新法規、新標準頒布,現有設備的使用已違反了這些新規定。

  ⑦其他需要對設備進行報廢的原因。

  ⑧繼續使用將對環境造成重大不良影響。

  (4)對于未來得及納入預算的資產報廢,應按預算形成程序,最終由企業負責人立項審批。各相關部門根據審批意見辦理。

  (5)對于需要清理、報廢的資產,由各資產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報告,經工程技術部門鑒定、財務部門(含企業財務)驗證后,由企業總經理確認,按程序納入年度固定資產預算管理。各相關部門根據預算處理。

  (6)對在政府行政主管部門登記備案的資產,相應資產管理部門應及時辦理好報廢資產的銷戶、轉出轉入資產的過戶等相關手續。

  (7)財務部門(含企業財務)應配合并監督好各相關部門的清理工作,做到資產清理費用按規定開支、資產殘值收入及時入賬。

  對于保險賠償范圍內的資產報廢,應及時與保險公司取得聯系,做到財產賠償及時、足額入賬。

  8.附則

  本制度自批準之日起執行,此前與本辦法不一致的規定自動作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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