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瓶管理制度

時間:2024-12-12 18:45:23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氣瓶管理制度

  在現實社會中,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氣瓶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氣瓶管理制度

氣瓶管理制度1

  運輸和裝卸氣瓶時,應遵守下列要求:

  1、運輸工具上應有明顯的安全標志;

  2、必須配戴好瓶帽、防震圈(集裝氣瓶除外),輕裝輕卸,嚴禁拋滑、滾碰;

  3、氣瓶吊裝必須采用防滑落的專用器具進行;

  4、瓶內氣體相互接觸能引起燃燒、爆炸,產生毒物的氣瓶,不準同車(廂)運輸;易燃、易爆、腐蝕性物品或與瓶內氣體起化學反應的物品,不準與氧氣瓶一起運輸;

  5、氣瓶裝在車上,應妥善固定。橫放時,頭部朝向一方,垛高不準超過車廂高度,且不超過五層;立放時,車廂高度應在瓶高的`三分之二以上;

  6、夏季運輸應有遮陽設施,避免曝曬;在城市的繁華市區應避免白天運輸;

  7、運輸氣瓶的車輛,不準在繁華市區、重要機關附近停靠;車、船停靠時,司機與押運人員不準同時離開;

  8、沾染油脂的運輸工具,不準裝運氧氣瓶。

氣瓶管理制度2

  一 、為了加強本廠溶解乙炔氣瓶(以下簡稱乙炔瓶)的安全管理 ,保證乙炔瓶的安全使用,保護人身和財產安全,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訂本規程。

  二、 本制度是對乙炔瓶安全的基本要求,乙炔瓶的購置、充裝、檢驗、運輸、儲存和使用等,應符合本制度的規定。

  三 、購置乙炔氣瓶應認真查驗生產廠家資質,確認其制造許可證等文件。進貨時核對氣瓶產品合格證,質量證明書等文件。

  四、乙炔瓶實行固定充裝單位制度。檔案不在本充裝單位的乙炔瓶,不得回收和充裝。

  1. 列出固定在本單位充裝的乙炔瓶用戶名單,報送當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安全監察機構備案。

  2. 對固定在本單位充裝的乙炔瓶,逐只建立檔案。檔案內容包括:乙炔瓶編號,產品合格證,質量證明書,定期檢驗記錄,充裝記錄等;

  3. 保證固定在本單位充裝的乙炔瓶定期進行檢驗,保證及時補加溶劑,保證充裝質量和安全,做好用戶服務工作。

  4、用戶改變固定充裝單位時,應辦理乙炔瓶和其檔案的轉戶手續。

  用戶臨時改變充裝單位時,可不辦理轉戶手續,但本廠應對臨時用戶的乙炔瓶作出標記,單獨充裝和存放。

  五、乙炔瓶充裝前,充裝單位應有專職人員對乙炔瓶進行檢查,檢查結果應填寫在充裝記錄中,并由檢查人簽字。屬于下列情況之一的,應先進行處理或檢驗,否則嚴禁充裝:

  1.鋼印標記不全或不能識別的;

  2.超過檢驗期限的;

  3.顏色標記不符合gb7144規定的或表面漆色脫落嚴重的;

  4.附件不全、損壞或不符合規定的;

  5.瓶內無剩余壓力或懷疑混入其他氣體的;

  6.瓶內溶劑重量不符合gb13591《溶解乙炔充裝規定》要求的;

  7.經外觀檢查,存在明顯損壞,需進一步進行檢驗的;

  8.首次充裝或經裝卸瓶閥、易熔合金塞后,未經置換合格的。

  六、乙炔瓶充裝前,必須按gb13591《溶解乙炔充裝規定》測定溶劑補加量。乙炔瓶補加溶劑后,必須對瓶內溶劑量進行復核。

  七、乙炔瓶的充裝操作:

  1.充裝容積流速應進行適當控制,一般不小于0.015m3/hl;

  2.瓶壁溫度不得超過40℃。充裝時可以用自來水噴淋冷卻,也可以強制冷卻;

  3.一般分兩次充裝,中間間隔時間不少于8小時。

  八、乙炔瓶充裝后,應符合下列要求:

  1.乙炔充裝量和靜置8小時后瓶內壓力,應符合相應國家標準的規定;

  2.不得有泄漏或其他異常現象。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乙炔瓶嚴禁出廠,并應妥善處理。

  九、應逐只認真填寫充裝記錄,其內容應包括:充裝前檢查結果、充裝日期、充裝間室溫、乙炔瓶編號、皮重、實重、剩余壓力、剩余乙炔量、溶劑補加量、乙炔充裝量、靜置后壓力、發生的`問題及處理結果、操作者簽字等。乙炔瓶充裝記錄至少保存12個月。

  十、應負責保護好乙炔瓶的外表面顏色標記,并應做好使用中受損漆層的修復工作。

  十一、應保持充裝前的檢查人員和充裝時的操作人員相對穩定,并定期對其進行安全教育。

  十二、定期檢驗

  ㈠、乙炔瓶的定期檢驗,每三年進行一次。庫存或停用周期超過三年的乙炔瓶,啟用前應進行檢驗。

  ㈡、乙炔瓶使用過程中,發現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提前進行檢驗:

  1.瓶體或附件嚴重腐蝕、損傷或變形;

  2.對瓶內填料、溶劑的質量有懷疑;

  3.乙炔瓶皮重異常;

  4.有回火、燒灼或表面漆色發黑的痕跡;

  5.充裝時瓶壁溫度異常;

  6.檢驗人員認為有必要提前檢驗的。

  十三、報廢

  乙炔瓶經定期檢驗,不符合標準規定的應予報廢。

  十四、氣瓶檔案管理

  應按照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規定配備計算機對自有氣瓶和托管氣瓶進行建檔登記,氣瓶建檔登記包括建立電子檔案和建立文本檔案兩部分。

  ㈠、氣瓶電子檔案

  氣瓶的電子檔案至少應包括以下內容:

  氣瓶的登記信息,包括:氣瓶在充裝單位的編號、氣瓶名稱或型號、氣瓶充裝介質名稱或化學分子式。

  氣瓶的制造信息,包括:氣瓶制造單位名稱或代號、氣瓶制造編號、氣瓶制造年月。

  氣瓶的檢驗信息,包括:氣瓶上次檢驗日期、氣瓶上次檢驗的檢驗單位名稱、氣瓶下次檢驗日期、氣瓶歷史檢驗記錄。

  氣瓶的基本技術參數信息,包括:氣瓶的公稱工作壓力(單位:mpa)、水壓試驗壓力(單位:mpa)、重量(單位:kg)、容積(單位:l)、瓶體設計壁厚(單位:mm)。

  ㈡氣瓶文本檔案

  氣瓶的文本檔案除包括氣瓶電子檔案的全部內容外,還須有氣瓶的檢驗合格證、自有氣瓶的出廠合格證或質量證明書、托管氣瓶的托管見證資料等。

  十五、乙炔瓶發生事故時,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報告主管部門。

氣瓶管理制度3

  氣瓶充裝站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直接關系到生產安全、產品質量和環境保護。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可以:

  1.預防安全事故:通過規范操作,減少因人為失誤導致的事故,保障員工生命安全。

  2.提升工作效率:明確的流程和職責分工,能提高充裝效率,降低運營成本。

  3.保證產品質量:嚴格的充裝質量和控制措施,確保氣體純度和壓力符合標準,滿足客戶需求。

  4.遵守法規:符合國家和地方的安全生產、環保等相關法規要求,避免法律風險。

  5.維護企業聲譽:良好的安全記錄和質量管理,有助于樹立企業的良好形象。

氣瓶管理制度4

  1)必須按照國務院頒布的《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和《氣瓶安全監察規程》的規定,經有關部門審查批準后方可建站;

  2)充裝站應經勞動部門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辦理注冊登記手續,在現場考核合格后,方可從事氣體充裝工作;

  3)充裝站的生產裝置、建筑和安全設施必須符合防火、防爆和環境保護的規定;

  4)充裝站必須建立確保充裝質量和安全的管理制度,如安全教育、培訓、防火防爆、貯運及設備檢修等制度,并具有與所充裝氣體、氣瓶相關的標準、規范等技術資料;

  5)充裝站應有符合環保、公安、勞動等部門要求的置換或處理瓶內可燃氣體和有害氣體的設施;

  6)充裝站應具有與所充氣體種類、產量相適應的廠房、場地、充裝設備、安全設施以及化驗、檢測儀器和工具;

  7)根據氣體特性,按照gbl894的具體規定,應在充裝站室內外醒目處設置安全標志;

  8)充裝站應配備工程師技術職稱以上(含工程師)的`專職技術負責人;

  9)充裝站應配備有高中以上學歷、經專業技術培訓合格的專職安全員;

  10)充裝站應配備有初中以上學歷、經專業技術培訓合格的氣體充裝檢查員、產品質量化驗員及氣瓶管理員;

  11)充裝站應配備有初中以上學歷、經專業技術培訓和當地勞動部門考核合格的氣體充裝員,且每工作班不得少于兩名;

  12)充裝站的氣瓶裝卸、搬運及收發人員應掌握所充氣體及其氣瓶的有關安全知識、法規和標準。

氣瓶管理制度5

  1.液化石油氣瓶必須放置在室內通風良好處,室內嚴禁煙火,并按規定配備消防器材。

  2.氣瓶冬季加溫時,可使用40℃以下的溫水,嚴禁火烤或沸水加溫。

  3.氣瓶在運輸、儲存時必須直立放置,并加以固定,托運時不得碰撞。

  4.氣瓶不得倒置,嚴禁倒出殘液。

  5.瓶閥管子不得漏氣,絲堵、角閥絲扣不得銹蝕。

  6.氣瓶不得充滿液體,應留出10%~15%的氣化空間。

  7.膠管和襯墊材料應采用耐油性材料。

  8.使用時應先點火,后開氣,使用后關閉全部閥門。

氣瓶管理制度6

  1、目的

  為加強氣瓶安全監察工作,保證氣瓶在充裝、使用、入庫驗收、保管、發放及回收各環節準確無誤,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特制訂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公司工業氣瓶、氣體庫的安全管理。

  3、氣瓶充裝與運輸

  3.1氣瓶應在有營業執照和省級質監部門頒發的《氣瓶充裝許可證》的氣瓶充裝單位進行充裝。

  3.2氣瓶充裝單位對向本公司提供的氣瓶安全全面負責;

  3.3氣瓶充裝單位負責氣瓶的維護、保養和顏色標志的涂敷工作;

  3.4氣瓶充裝單位應向本公司說明安全使用知識和危險性警示要求,并在所充裝的氣瓶上粘貼符合安全技術規范及國家標準規定的警示標簽和充裝標簽;

  3.5氣瓶充裝單位應將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氣瓶送交地(市)級或地(市)級以上質監部門指定的氣瓶檢驗機構報廢銷毀。

  3.6運輸和裝卸氣瓶時,必須配戴好氣瓶瓶帽(有防護罩的氣瓶除外)和防震圈(集裝氣瓶除外)。

  4、氣體庫的.安全要求

  4.1氣體庫內的電氣裝置必須為防爆裝置。氣體庫內必須保持良好的通風條件,防止曝曬。

  4.2庫房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有關規定,倉庫內不得有地溝、暗道,嚴禁明火和其他熱源,庫房門口應有醒目的安全標志。

  4.3庫房應遠離熱源,嚴禁明火,有防止日光直射庫內的措施,庫內應通風良好,保持干燥等。

  4.4各種護具及消防器材齊全有效、可靠,庫內及附近應設置防毒護具或消防器材。

  5、氣體的入庫驗收

  5.1氣體在入庫前,要根據憑證核對品名、來源、生產廠家、合格證,必要時索取檢驗報告。

  5.2檢驗核對鋼瓶使用期限,確保安全。

  5.3氣體驗收合格后,應立即辦理入庫手續進行登記、立卡、建檔等工作。

  5.4進、退庫的鋼瓶,要仔細檢查閥門是否漏氣或沾染油脂,一經發現問題,應立即進行隔離,禁止發放和使用,并掛有明顯標志。

  5.5氣體鋼瓶的狀態標識

  5.5.1綠牌區-重瓶

  5.5.2黃牌區-空瓶

  5.5.3紅牌區-待檢驗或需打水壓氣瓶

  6、氣體的保管

  6.1凡是進、退庫的氣瓶,必須空、重瓶分別存放,存放量符合規定,并有明顯的標志,并保持間距1.5m以上。

  6.2不同氣體氣瓶必須直立隔離存放,在進、出庫時,不允許混裝運輸。搬運時一定要輕拿輕放氣瓶,不得撞擊。

  6.3盛裝易起聚合反應或分解反應的氣瓶,必須規定儲存期限,并應避開放射性射線源。

  6.4盛裝毒性氣體或相互接觸后能引起燃燒、爆炸以及產生毒物的氣瓶,應分庫存放。

  6.5氣瓶放置應整齊,戴好瓶帽。立放時,要妥善固定,有可靠的防傾倒措施;橫放時,頭部朝同一方向。

  7、氣體的發放使用

  7.1嚴格執行各項領用制度,認真履行發料手續。必須認真登記“氣體領用表”,以便備查。

  7.2不得對氣瓶瓶體進行焊接和更改氣瓶的鋼印或者顏色標記;

  7.3不得使用已報廢的氣瓶;

  7.4不得將氣瓶內的氣體向其他氣瓶倒裝,;

  7.5不得自行處理氣瓶內的殘液。

氣瓶管理制度7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關于《氣瓶安全監察規程》的各項有關規定。氣瓶的使用、充裝、運輸和儲存必須符合規定。

  二、我公司符合規程所規定壓力范圍的氣瓶有:氧氣瓶、液氨瓶、液氯瓶、氫氣瓶、乙炔氣瓶(應符合《溶解乙炔氣瓶安全監察規程》)。

  三、氣瓶按規定定期進行技術檢驗。盛裝一般氣體的氣瓶,每三年檢驗一次;盛裝腐蝕性介質的氣瓶,每二年檢驗一次。氣瓶在使用過程中,出現有嚴重損傷等,應提前進行檢驗。

  四、使用前,應進行認真檢查:

  1、所選用的氣瓶漆色、字樣與所充裝的氣體應符合規定。

  2、瓶閥材料必須根據氣瓶所裝氣體的性質選用。

  3、氣瓶的安全附件要齊全、完好。瓶閥應有保護裝置如氣瓶配戴瓶帽等。氣瓶上應配戴兩個防震圈。

  4、氣瓶的有關技術資料齊全,應符合檢驗期限。

  5、瓶體經外觀檢查無缺陷,能夠保證安全使用。

  五、使用中應遵守下列規定:

  1、禁止對氣瓶敲擊、碰撞、火烤。閥門凍結時,不得用火烘烤。

  2、開啟氣瓶閥門時應小心緩慢的進行,操作者應在側面以免氣流傷人。

  3、氧氣瓶、氯氣及其減壓器等,禁止與油類接觸,操作人員嚴禁穿有油污的工作服和手套。

  4、瓶內氣體不能用盡,必須留有剩余壓力。

  5、氣瓶不得靠近熱源。可燃性氣體氣瓶,與明火的距離一般不得小于10米。

  6、夏季要防止日光爆曬。

  7、各類氣瓶的減壓器不準互相代用,并確保不漏氣。

  六、運輸氣瓶應遵守下列規定:

  1、旋緊瓶帽,輕裝、輕卸、嚴禁拋、滑或碰擊。

  2、氣瓶裝在車上應妥善加以固定。夏季要有遮陽設施,防止爆曬。

  3、車上禁止煙火,并應備有滅火器材和防毒用具。

  4、易燃品、油脂或帶有油污的'物品,不得與氧氣瓶或強氧化劑氣瓶同車運輸。

  5、所裝介質相互接觸后,能引起燃燒、爆炸的氣瓶,不得同車運輸。

  七、儲存氣瓶應符合下列規定:

  1、旋緊瓶帽,放置整齊,留有通道,妥善固定。氣瓶臥放應防止滾動,頭部朝向一方。

  2、盛裝有毒氣體的氣瓶,或所裝介質相互接觸后能引起燃燒、爆炸的氣體,必須分室儲存,并在附近設有防毒用具或滅火器材。

  3、生產使用的氣瓶應分別貯放在室外的專用小房內。

  八、氣瓶發生爆炸,瓶閥飛出,或因氣瓶事故引起著火、中毒事故時,應及時上報主管部門和勞動部門。

氣瓶管理制度8

  1、儲存氣瓶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2、氧氣瓶不準與其他氣瓶混放,好、壞、空、實瓶應分別存放;

  3、存放氣瓶時,應旋緊瓶帽,放置整齊,留出通道。氣瓶立放時,應設有防倒裝置。臥放時,應防止滾動,頭部朝向一方,堆放氣瓶不宜超過五層;

  4、應置于專用倉庫儲存,氣瓶倉庫應符合gb 50016的有關規定;

  5、倉庫內不準有地溝、暗道。嚴禁明火和其他熱源,倉庫內應通風、干燥,避免陽光直射。冬天采暖只準用水暖或低壓蒸汽方式。

  6、氣瓶儲存站必須設專人管理,值班人員要堅守崗位。車間氣瓶點應固定位置,并固定使用人員,為確保氣瓶的安全使用,值班、保管使用人員應嚴格執行以下幾點:

  7、1 在使用氣瓶的現場,“點”儲存量不得超過5瓶,并應有單獨儲存間(不同種類的氣瓶不得混放),氣瓶站的儲存量不得超過40瓶(不同種類的氣瓶不得混放)。

  8、2 氣瓶儲存站的建筑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庫房門應向外開。氣瓶儲存站嚴禁建在低洼處,不應建在人員密集區和主要交通要道處。儲存站應設置圍墻或柵欄,與房凈距實體圍墻(高度不應低于2.5m)3.5m、柵欄5m。

  9、3 儲存站、點與明火或散發火花地點的距離不得小于15m。

  10、4 儲存站應有良好的通風、照明措施,這些措施應是防爆的。夏季室溫超過40℃時,應采取降溫措施。儲存站、點要保證運輸道路暢通,在其附近應設有消火栓或干粉、二氧化碳滅火器(嚴禁使用四氯化碳滅火器)。

  11、氣瓶儲存時,要保持直立位置,并應有防止傾倒的.措施。

  12、儲存氣瓶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13、氧氣瓶不準與其他氣瓶混放,好、壞、空、實瓶應分別存放;

  14、存放氣瓶時,應旋緊瓶帽,放置整齊,留出通道。氣瓶立放時,應設有防倒裝置。臥放時,應防止滾動,頭部朝向一方,堆放氣瓶不宜超過五層;

  15、應置于專用倉庫儲存,氣瓶倉庫應符合gb 50016的有關規定;

  16、倉庫內不準有地溝、暗道。嚴禁明火和其他熱源,倉庫內應通風、干燥,避免陽光直射。冬天采暖只準用水暖或低壓蒸汽方式。

  17、氣瓶儲存站必須設專人管理,值班人員要堅守崗位。車間氣瓶點應固定位置,并固定使用人員,為確保氣瓶的安全使用,值班、保管使用人員應嚴格執行以下幾點:

  18、在使用氣瓶的現場,“點”儲存量不得超過5瓶,并應有單獨儲存間(不同種類的氣瓶不得混放),氣瓶站的儲存量不得超過40瓶(不同種類的氣瓶不得混放)。

  19、氣瓶儲存站的建筑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庫房門應向外開。氣瓶儲存站嚴禁建在低洼處,不應建在人員密集區和主要交通要道處。儲存站應設置圍墻或柵欄,與房凈距實體圍墻(高度不應低于2.5m)3.5m、柵欄5m。

  20、儲存站、點與明火或散發火花地點的距離不得小于15m。

  21、儲存站應有良好的通風、照明措施,這些措施應是防爆的。夏季室溫超過40℃時,應采取降溫措施。儲存站、點要保證運輸道路暢通,在其附近應設有消火栓或干粉、二氧化碳滅火器(嚴禁使用四氯化碳滅火器)。

  22、氣瓶儲存時,要保持直立位置,并應有防止傾倒的措施。

氣瓶管理制度9

  (一)氣體安全管理制度

  一、氣瓶儲存規定

  1.氣房門口應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倉庫內不得有地溝、暗道、嚴禁明火和其他熱源。

  2.空瓶與實瓶應分開擺放,并有明顯標志,相同性質的充氣氣瓶必須按各自氣體類別分隔一定距離擺放。

  3.管理人員應經過安全技術培訓,熟悉氣體的性質,了解氣瓶及安全附件的結構與操作要領,并熟悉各種應急處理措施,具備保管各類氣瓶的基本技能和經驗。

  二、氣瓶使用規定

  1.必須在已領取氣瓶充裝許可證的充裝站或具備經營資格的經銷單位購氣;

  2.氣瓶使用前應進行安全狀況檢查,對盛裝氣體進行確認,不符合安全技術要求的氣瓶不得入庫和使用;要嚴格按照氣瓶使用說明書的要求使用氣瓶;

  3.氣瓶在使用中如出現附件故障(如瓶閥、易熔合金塞漏氣、瓶閥開關失靈等),應立即報告銷售單位或充裝單位做進一步處理;

  4.氣瓶的放置地點不得靠近熱源和明火,應保證氣瓶瓶體干燥,防止瓶體腐蝕;盛裝易起聚合反應或分解反應氣體的.氣瓶,應避開放射源;

  5.氣瓶立放時應采取防止傾倒的措施,并嚴禁曝曬、敲擊、碰撞氣瓶或在氣瓶上進行電焊引弧;不得用溫度超過40℃的熱源加熱氣瓶;

  6.瓶內氣體不得用盡,必須留有剩余壓力或重量,永久氣體氣瓶、溶解乙炔氣瓶的剩余壓力應不小于0.05MPa;液化氣體氣瓶應留有不小于規定充裝量0.5%~1.0%的剩余氣體;

  7.在可能造成回流的使用場合,使用設備上必須配置防止倒灌的裝置,如單向閥、止回閥、緩沖罐等;

  8.氣瓶投入使用后,不得對瓶體進行挖補、焊接修理;

  9.氣瓶必須專用,只許充裝與鋼印標記一致的介質,不得改裝使用或將報廢氣瓶翻新后使用;

  10.嚴禁擅自更改氣瓶的鋼印和顏色標記。

  (二)二氧化碳氣瓶安全管理規定

  1.使用前檢查連接部位是否漏氣,可涂上肥皂液進行檢查,調整至確實不漏氣后才進行實驗。

  2.防止鋼瓶的使用溫度過高。鋼瓶應存放在陰涼、干燥、遠離熱源,不得超過30℃,以免液體二氧化碳隨溫度的升高,體積膨脹而形成高壓氣體,產生爆炸危險。

  3.鋼瓶千萬不能臥放。如果鋼瓶臥放,打開減壓閥時,沖出的二氧化碳液體迅速氣化,容易發生導氣管爆裂及大量泄漏的事故。

  4.減壓閥、接頭及壓力調節器裝置正確連接且無泄漏、沒有損壞、狀態良好。

  (三)氬氣瓶安全管理規定

  1.氬氣儲存于陰涼、通風的庫房。遠離火種、熱源。庫溫不宜超過30℃。應與易(可)燃物分開存放,切忌混儲。儲區應備有泄漏應急處理設備。

  2.氬氣泄漏應急處理:迅速撤離泄漏污染區人員至上風處,并進行隔離,嚴格限制出入。建議應急處理人員戴自給正壓式呼吸器,穿一般作業工作服,盡可能切斷泄漏源。合理通風,加速擴散。漏氣容器要妥善處理,修復、檢驗后再用。

  4.氬氣瓶的滅火方法:本品不燃,切斷氣源、噴水冷卻容器,或者將容器從火場移至空曠處。

  特別提醒:氬氣的比重大于空氣,宜沉積管低洼處。因此在坑、洞、容器內、室內或周邊通風不良的情況下,檢修作業前必須檢測氧含量大于18%、小于22%方可作業;氬氣設施、容器、管道等檢修時必須可靠切斷氣源,井插好盲板防止窒息事故發生。

  (四)氮氣瓶安全管理規定

  1.應置于專用倉庫儲存,氣瓶倉庫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有關規定;

  2.倉庫內不得有地溝,暗道,嚴禁明火和其他熱源,倉庫內應通風,干燥,避免陽光直射;

  3.控制倉庫內的最高溫度,規定儲存期限;

  4.空瓶與實瓶應分開放置,并有明顯標志;與有毒性氣體氣瓶和瓶內氣體能引起燃燒,爆炸,產生毒物的氣瓶,應分室存放,并在附近設置防毒用具或滅火器材;

  5.氣瓶放置應整齊,配戴好瓶帽.立放時,要妥善固定;橫放時,頭部朝同一方向;

  6.對氣瓶的鋼印和顏色標記、盛裝氣體進行確認,不符合安全技術要求的氣瓶嚴禁入庫;

  7.夏季應防止曝曬;嚴禁敲擊,碰撞;

  8.嚴禁在氣瓶上進行電子電焊引弧;

  9.嚴禁用溫度超過40℃的熱源對氣瓶加熱;

  10.空瓶入庫檢查,瓶內氣體不得用盡,必須留有剩余壓力;永久氣體氣瓶的剩余壓力應不小于0.05Mpa。

  11.鋼瓶瓶肩上有下次檢測的具體時間,在這個時間以前可以放下使用,到期了就要送到專門的檢測機構檢測才可以充瓶使用。一般是兩年檢測一次。

  (五)氧氣瓶安全使用要求

  1. 氧氣瓶禁止臥放使用。

  2. 氧氣瓶、乙炔氣瓶應分開和垂直放置并有防倒措施,氧氣瓶和乙炔氣瓶的使用安全距離不得小于10m,防止不正確使用引起爆炸;未使用時距離不得小于5m。

  3. 氧氣瓶與其他易燃氣瓶、油脂、易燃易爆分別存放,氧氣瓶庫應與高溫、明火保持10米以上距離;

  4. 按規定,氧氣瓶不得將瓶內氣體全部用完,最少應留0.1MPa余壓。

  5. 儲存高壓氧氣瓶時應擰緊瓶帽,放置整齊,留有通道,并固定。

  6. 氣瓶應設有防震圈和安全帽。搬運和使用時嚴禁撞擊。運輸時應立放并固定。嚴禁用自行車、叉車或起重設備調運高壓氣瓶;

  7. 氧氣閥不得粘有油脂、灰土,不得用帶油脂的工具、手套或工作服接觸氧氣瓶;

  8. 氣瓶儲存區周圍10m距離內不準堆置可燃物,不準進行焊接等明火作業,不準吸煙。

  9. 氣瓶儲存區不允許有取暖設備。

  10.氧氣瓶保管和使用時應防止沾染油污;放置時必須平穩可靠,不應與其他氣瓶混在一起;不許曝曬、火烤及敲打,以防爆炸。

  (六)乙炔瓶安全使用要求

  1.乙炔氣瓶在使用、運輸、貯存時,環境溫度不得超過40℃。

  2.乙炔氣瓶在使用時必須裝設專用減壓器、回火防止器,工作前必須檢查是否好用,否則禁止使用;開啟時,操作者應站在閥門的側后方,動作要輕緩。

  3.乙炔氣瓶使用壓力不超過0.05MPa,輸氣流量不應超過1.5-2.0米3/時瓶。

  4.乙炔氣瓶使用時要注意固定,防止傾倒,嚴禁臥放使用,對已臥放的乙炔瓶,不準直接開氣使用,使用前必須先立牢靜止十五分鐘后,再接減壓器使用,否則危險。禁止敲擊,碰撞等粗暴行為。

  5.乙炔氣瓶不得靠近熱源和電器設備,夏季要有遮陽措施防止暴曬,與明火的距離要大于10米。

  6.嚴禁銅、銀、汞等及其制品與乙炔接觸,與乙炔接觸的銅合金器具含銅量須得高于70%。

  7.移動時應裝在專用小車上,乙炔瓶和氧氣瓶應保持安全距離。

  8.使用中的乙炔瓶內氣體不得用盡,剩余壓力應符合安全要求:當環境溫度<0℃時,壓力應不低于0.05MPa;當環境溫度為25~40℃時,應不低于0.3MPa。

  9.乙炔氣瓶空瓶與實瓶應分開、整齊放置,并有明顯標志。

  10.乙炔瓶使用過程中,開閉乙炔瓶瓶閥的專用搬手,應始終裝在閥上。暫時中斷使用時,必須關閉焊、割工具的閥門和乙炔瓶瓶閥,嚴禁手持點燃的焊、割工具調節減壓器或開、閉乙炔瓶瓶閥。

氣瓶管理制度10

  氮氣瓶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在于:

  1.保障安全:防止因氮氣泄漏、瓶體破損等造成的.安全事故。

  2.維護設備:定期檢查和維護,延長氮氣瓶使用壽命。

  3.提高效率:明確操作流程,減少因不當操作導致的生產中斷。

  4.法規遵從:遵守國家及行業相關法規,避免法律風險。

氣瓶管理制度11

  一、裝卸、運輸安全管理

  1、在運輸前,要檢查瓶嘴氣閥、安全防震膠圈是否齊全,瓶帽應緊牢,安全附件齊全有效,瓶身、瓶嘴是否有油類等。

  2、裝卸時,瓶嘴閥門朝同一方向,防止互相撞擊損壞和爆炸。

  3、運輸氣瓶的車輛且只能裝運一種氣瓶,不能混裝,不準裝運其它可燃氣體。

  4、在用車輛、手推車運輸氣瓶時,應輕裝輕卸,嚴禁碰撞、拋擲、滾滑,防撞擊、跌落,禁止用電磁機械裝卸氣瓶。

  二、儲存、保管安全管理

  1、氣瓶存放場所不能和辦公室或休息室設在一起,倉庫距離有人建筑必須大于15m。

  2、倉庫不得靠近熱源和電器設備,遠離明火,與明火的距離不得小于10m。

  3、保管和使用時應防止沾染油污;放置時必須平穩可靠,不應與其他氣瓶混在一起;不許曝曬、火烤及敲打,以防爆炸;庫房周圍不得放易燃物品;氣瓶在使用現場或班組小庫內儲量不得超過5瓶。

  4、庫內溫度不得超過30℃,距離熱源明火在10米以外。

  5、應有良好的通風、降溫措施,避免陽光曝曬,氧氣庫內溫度不得超過30℃;乙炔庫內溫度不得超過40℃。

  6、倉庫內不得存放其它物品;室內不設電器裝置,必須選用防爆型電燈,電器開關和熔斷器都應設置在庫房外;存儲場所應干燥,防止雨(雪)淋、水浸;

  7、倉庫要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現場要懸掛操作規程。

  8、倉庫內必須配有干粉或二氧化碳滅火器,嚴禁使用四氯化碳滅火器。

  9、倉庫內外要設置“嚴禁煙火”標志,氣瓶區有明確區分醒目標識如“氧氣危險”“乙炔危險”等。

  10、在儲存場所的15m范圍以內,禁止吸煙、從事明火和生成火花的工作,并設置相應的警示標志。

  11、空瓶和滿瓶必須要清晰的.在瓶體上標明(如:空瓶可在瓶體上寫“空”,有氣體的要寫“滿”或者“有”),并且空滿瓶要分開存放,以免混淆。

  12、嚴禁乙炔氣瓶與氧氣瓶及易燃物品同室儲存。

  三、氣瓶堆放安全管理

  1、氧氣瓶、乙炔瓶嚴禁臥放。

  2、氣瓶用欄桿或支架加以固定或扎牢,防止傾倒或滾動,禁止利用氣瓶的瓶閥或頭部來固定氣瓶,同時應保護氣瓶的底部免受腐蝕。

  3、氣瓶(包括空瓶)存儲時應將瓶閥關閉,卸下減壓器,戴上并旋緊氣瓶帽。

  4、禁止將氣瓶放置在可能導電的地方。

  5、乙炔存放場所嚴禁存放氯氣、氧氣及易燃物品。

  6、單個單位內乙炔氣的儲存量不能超過240 m(相當40瓶)。

  四、氣瓶使用安全規定

  1、氧氣瓶使用時應直立放置,設支架穩固,防止傾倒。

  2、乙炔瓶必須立放,嚴禁橫、躺、臥以免丙酮流出,引起燃燒爆炸。

  3、氧氣瓶、乙炔氣瓶必須配備防震圈(2個/瓶)且氧氣瓶與乙炔氣瓶之間的距離應不小于5米,嚴禁亂搬氣瓶;氧氣瓶、乙炔氣瓶與明火的距離應至少為10米。

  4、嚴禁將氧氣瓶、乙炔氣瓶靠近熱源和電源箱;并不得放在高壓線及一切電線的下面;切勿在強陽光下爆曬;應放在操作工點的上風處,以免引起爆炸。氧氣瓶、乙炔氣瓶與焊、割炬(也稱焊、割槍)的間距應在10m以上。

  5、氣瓶設備管道凍結時,嚴禁用火烤或用工具敲擊凍塊;氧氣閥或管道應用40℃溫水溶化。

  6、使用前,應檢查割炬的射吸能力、各連接處密封情況。

  7、操作前,必須確認作業現場無易燃易爆物品,乙炔氣瓶、氧氣瓶及橡膠軟管的接頭、閥門及緊固件應緊固可靠,不準有松動、破損和漏氣現象每月利用肥皂水檢查一次漏氣,嚴禁使用明火檢漏。

  8、開啟氣瓶閥門時,要用專用工具,動作要緩慢,操作者面部不要面對減壓閥,但要仔細觀察壓力表的指針是否靈敏正常,減壓后的壓力應該在壓力表的綠色指示范圍內。

  9、點火時,先微開預熱氧閥,再開乙炔氣閥,迅速點火,調整火焰,待工件預熱至燃點,再開高壓切割氧進行切割。開啟時不應過猛,以防噴射出熔融鐵水。

  10、當割炬由于強烈加熱而發出爆鳴聲時,必須立即關閉乙炔氣閥門,并將割炬放入水中冷卻。注意最好不要關氧氣閥。

  11、熄滅火焰時,應先關切割氧,再關乙炔氣和預熱氧氣閥門。操作中如發生回火,應立即關切割氧氣閥,再關乙炔氣閥和預熱氧,待割炬冷卻后,方可繼續使用。

  12、乙炔氣軟管在使用過程中如發生脫落、破裂、著火時,應將割炬的火焰熄滅,然后停止供氣;氧氣軟管著火時,應迅速關閉氧氣瓶閥門,停止供氣,嚴禁用彎折軟管的方法消除氧氣軟管著火,乙炔氣軟管著火時,可用彎折著火點供氣端一段膠管的方法將火熄滅。

  13、割件表面切割前應先清除氧化皮及油污等,以防氧化皮剝落分離時傷害眼睛和阻塞割嘴,產生回火。

  14、氧氣瓶中的氧氣、乙炔氣瓶中的乙炔氣嚴禁全部用完,氧氣瓶至少應留有不小于1mpa的剩余壓力,而乙炔氣瓶中剩余壓力不應小于0。1mpa。

氣瓶管理制度12

  氮氣瓶管理制度旨在確保公司內部氮氣瓶的安全使用、存儲和維護,以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保障員工安全,維護生產環境的穩定。本制度將涵蓋氮氣瓶的購置、驗收、標識、存儲、搬運、使用、檢驗、報廢等多個環節。

  內容概述:

  1.氮氣瓶購置:規定采購標準和供應商資質。

  2. 驗收流程:明確驗收標準和操作規程。

  3.標識管理:規定瓶身標識的制作和更新要求。

  4.存儲規定:設定存儲區域的安全條件和管理規定。

  5.搬運操作:制定搬運過程中的'安全措施和工具使用。

  6.使用規范:規定使用前的檢查、使用中的操作和使用后的處理。

  7.定期檢驗:設定檢驗周期和檢驗方法。

  8.報廢處理:明確氮氣瓶的報廢標準和處理程序。

氣瓶管理制度13

  1.安全規定與操作流程

  2.氣瓶分類與存儲

  3.崗位職責與責任分配

  4.應急處理與事故預防

  5.定期檢查與維護

  6.培訓與教育

  7.記錄與報告

  內容概述:

  1.入出室管理,包括氣瓶的搬運、存放和移出

  2.氣瓶標識與狀態監測

  3.火源控制與電氣設備安全

  4.個人防護裝備的`使用

  5.應急預案的制定與演練

  6.設備設施的定期檢查與保養

  7.員工的安全知識與技能提升

氣瓶管理制度14

  1、目的:

  建立一個管理、使用、充裝、檢查、運輸、儲存、附件、監督檢查管理程序。

  2、范圍:

  氣瓶使用、儲存部門。

  3、責任者:

  工程部、安全部、倉儲科、保衛科、使用部門。

  4、程序:

  4.1 氣瓶必須指定專人管理,每次下班前應詳細檢查氣瓶附件是否齊全可靠,放置位置是否符合規定。

  4.2 氣瓶使用中應遵守以下規定:

  4.2.1 禁止敲擊,碰撞。

  4.2.2 瓶閥凍結時,不得用火烘烤。

  4.2.3 氣瓶不得靠近熱源,可燃、助燃性的氣體的氣瓶與明火的距離一般不得小于10米。

  4.2.4 夏季要防止日光爆曬。

  4.2.5 瓶內氣體不能用盡,必須留有剩余壓力,瓶內低于50kPa時,不得繼續使用,并在瓶身上標上用完記號。

  4.2.6 開閉氣閥時,操作人員應站在氣瓶側面,用專用工具慢慢開啟或關閉。

  4.2.7 開閉氨氣、苯有毒、有腐蝕性氣體瓶時,應按安全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

  4.3 氣瓶充裝與定期檢查。

  4.3.1 凡不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事先進行妥善處理,否則嚴禁充裝。

  4.3.1.1 漆色、字樣不易識別氣瓶種類的;

  4.3.1.2 安全附件不全,損壞或不符合規定的;

  4.3.1.3 未判明裝過何種氣體或瓶內沒有余壓的;

  4.3.1.4 鋼印標記不全或不能識別的;

  4.3.1.5 超過檢驗期限的;

  4.3.1.6 瓶體經外觀檢查有缺陷不能保證安全使用的;

  4.3.1.7 氧氣瓶的瓶體或瓶閥沾有油污的。

  4.3.2 氣瓶在充裝壓縮氣體時,充裝終了時的壓力不得超過氣瓶的設計壓力。

  4.3.3 液化氣體的充裝系數,必須符合安全規定,氨的充裝系數為0.53公斤/升,二氧化碳為0.60公斤/升。

  4.3.4 液化氣體嚴禁充裝過量,充裝過量的氣瓶不準出廠。

  4.3.5 各種氣瓶必須定期進行技術檢查,盛裝氫氣、氧氣的氣瓶每三年檢驗一次,氨氣瓶每兩年檢驗一次。

  4.4 運輸氣瓶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4.4.1 旋緊瓶帽,輕裝、輕卸,嚴禁拋、滑或碰擊。

  4.4.2 氣瓶裝在車上應妥善加以固定,汽車裝運氣瓶一般應橫向放置,頭部朝向一方,裝車高度不得超過車廂的高度。

  4.4.3 夏季要有遮陽措施,防止保曬。

  4.4.4 車上禁止煙火。運輸可燃氣體氣瓶時車上應備有滅火器材。

  4.4.5 易燃品,油脂和帶油污的物品,不得與氧氣瓶或強氧劑氣瓶同車運輸。

  4.4.6 所裝介質相互接觸后能引起燃燒爆炸的氣瓶,不得同車運輸。

  4.5 儲存氣瓶應符合下列規定:

  4.5.1 旋緊螺帽,放置整齊,留有通道,妥善固定,氣瓶臥放也應防止滾動,頭部朝向一方,高壓氣瓶堆放不應超過二層。

  4.5.2 所裝介質相互接觸后引起燃燒,爆炸的氣瓶必須分室儲存,并在附近設有滅火器材。

  4.6 對氣瓶附件的`要求:

  4.6.1 瓶閥應有防護裝置,如氣瓶戴瓶帽,瓶帽上必須留有泄氣孔。

  4.6.2 氣瓶上應佩戴兩個防震圈。

  4.7 氣瓶的管理和監督檢查。

  4.7.1 本公司使用的各類氣瓶,設備部門負責全面管理。

  4.7.2 使用氣瓶的單位應責成專人管理,使用、運輸、儲存、充裝和技術檢驗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遵守以上安全規定。

  4.7.3 本制度的貫徹執行,由安全部負責監督檢查。

  4.7.4 氣瓶發生爆炸,瓶閥飛出,或因氣瓶事故引起著火、中毒事故時,必須按國家勞動總局頒發的“氣瓶安全監察規程”的規定,及時報安全部、上級主管部門和當地勞動部門。

氣瓶管理制度15

  為加強各類高壓氣瓶、易燃易爆氣瓶的管理,防止儲存、使用中發生以外事故,對原《高壓氣瓶安全管理制度》重新修訂后,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儲存管理

  1、各類有爆炸危險的氣體瓶,液體、液化氣、氧氣、乙炔氣、氫氣、氮氣等氣體瓶應存放在陰涼通風的庫房,氫氣不能和氧氣存放在一起,氧氣不能和乙炔氣、液化氣存放在一起。

  2、庫房電器設施、照明、開關必須采用防爆型,電器線路應穿管固定,庫內不許搭接臨時照明,庫內照明燈不得大于60w。庫內不準使用電爐、電取暖器及明火。

  3、氣瓶與氣瓶庫房應遠離高溫、明火、熔化金屬飛濺物和可燃易燃物10米以外。

  4、各類沖裝好的氣體瓶,運到公司時要盡快搬入庫內儲存。入庫前庫管員要仔細辨認氣瓶外觀有無裂紋、變形、校驗的鋼印日期是否在使用周期內,發現瓶體變形、有裂紋的氣瓶、無校驗鋼印日期和已超出使用日期的氣瓶,拒絕收貨,并將整批氣瓶退回廠家更換,不準強行入庫。

  5、庫房氣瓶、瓶帽、閥、防震圈應完好齊全,采購部要建立氣瓶的分類臺帳,包括(防震圈、瓶帽)等附件。領用部門或個人拒絕領用無防震圈、無瓶帽或閥損壞的氧氣瓶、乙炔瓶及其它應有防震圈的氣瓶。

  6、采購部送到現場的各類氣瓶,必須保證在使用周期內,并有檢驗的鋼印日期。不準將過期或附件不齊全的氣瓶、有裂紋的氣瓶、變形的氣瓶送到生產現場。執法人員或使用部門發現有異常的氣瓶流入現場,重罰發放部門。

  7、用于作業現場的氮氣瓶,同一地點放置數量不應超過20瓶,如超過20瓶的必須設二級瓶庫。氧氣瓶、乙炔氣瓶和其他氣瓶,在同一維修點一次各存放1瓶,臨時存放點和固定存放點一次各存放2瓶。用于生產的氧氣瓶,在固定點一次可存放4瓶。理化計量室、光譜室用氣一次存放1瓶。采購部送往熔鑄車間的氮氣瓶一次只能送20瓶,超過20瓶未設二級庫房,按違章處罰,造成嚴重后果,由送料部門負全部責任。

  8、瓶帽、防震圈配戴在氣瓶的位置(氣瓶立放)瓶頸以下250毫米處為上圈位置,瓶底面向上250毫米處為下圈位置(見氣瓶防震圈位置示意圖)。出庫氣瓶必須達到以上標準才能發出,否則按違章作業處罰庫管人員。

  9、送到作業現場的氣瓶,簽收人員必須認真確認瓶帽、防震圈是否安裝在規定的位置,如不檢查,視為瓶帽、防震圈安裝合格。在使用中,被執法人員查到瓶帽、防震圈沒有按規定標準安裝,考核送料部門和簽收人員及使用人員。

  二、使用管理

  1、使用部門發現氣瓶無附件(瓶帽、防震圈)或過期氣瓶、變形氣瓶,應立即退回采購部更換,同時將信息通知保衛科和安技部。保衛科和安技部接到信息后,要立即督促采購部與廠家聯系更換。

  2、現場用于生產和維修時的氣瓶,必須放置在專用工裝或工裝車上(氧氣、乙炔氣分開),不允許獨立或倒放在地上使用,固定使用的氣瓶必須設置圍欄,防止倒地。生產現場焊接時使用的氧氣瓶、乙炔瓶之間的距離應嚴格按規定擺放(3-5米)。

  3、使用部門嚴格遵守高壓氣瓶使用規程,在使用中嚴禁敲擊、碰撞,瓶閥凍結時嚴禁靠近火源。氫氣、氧氣及其它可燃、易燃氣體與明火距離,不得小于20米,不準與乙炔瓶并放。

  4、使用氣瓶時,不得將氣瓶內氣體用盡,必須留有剩余壓力,壓縮氣體留有0-0.29mpa(2-3kg/cm2)的剩余壓力。

  5、各種氣瓶本體、氣嘴附近,嚴禁粘污各種油脂。更不準將氣瓶放置在盛有油的油盆或油池內,如果粘有油污不得私自處理,應報告本部門領導,部門領導應組織有經驗的`工人或技術員,對粘有油污的氣瓶進行處理后才能使用,自己部門不能處理的,應交回采購部處理。

  6、車間、部門使用的各類氣瓶不準存放在有火源的地方或直接靠近有火和熱源,不準在露天爆曬,移動氣瓶不準在地面滾動。搬運、上下氣瓶要輕拿輕放,嚴格禁止直接從車上往地上推。

  7、領用部門人員發現氣瓶瓶帽、防震圈安裝位置未達到規定要求的拒絕領用。如作業人員執意要領,又未將防震圈安裝在規定的位置,按違章作業處罰。

  8、使用時,應先檢查瓶閥,接管螺紋和減壓器,如有漏氣、滑扣、表針不動作、不靈敏等現象不能使用。檢查是否漏氣時,應用肥皂水,禁止用明火。

  9、確因場地限制或工作需要,氣瓶與電焊在同一工作崗位的金屬板上交叉使用時,應在瓶底墊上絕緣物(厚度30-50mm),固定后方可使用,禁止裸瓶放在焊接的金屬板上使用。

  10、使用乙炔瓶時,瓶身立放時必須固定,切勿倒置,臥放。必須配用合格的乙炔專用減壓器和回火防止器,瓶溫不得超過30℃-40℃。

  11、瓶閥或減壓器如有凍結現象,只能用熱水或水蒸氣解凍,嚴禁用火焰烘烤或用金屬器具敲打瓶閥,更不能猛擰減壓器的調節螺絲。

  12、安裝減壓器前,要略打開氣瓶閥門,吹出污物、防止灰塵和水份帶入減壓器,氣瓶嘴開啟時不能朝著人體方向。減壓器出口與氣體橡皮管接頭處,必須用退火鐵絲擰緊或用扎頭扎緊。

  13、檢查減壓器調節螺絲釘是否松開,只能在松開狀態,方可開氣瓶閥門,打開瓶閥動作要緩慢,防止氣體損壞減壓器及壓力表,減壓器不得粘有油污。

  14、氣瓶運輸,禁止使用起重設備(電磁吸盤)及其它吊具吊運或叉車直接叉運氣瓶,儲存過程中必須戴有瓶帽和防震圈。

  15、氣瓶使用后應將上次領用的空瓶,按規定及時全數交送到采購部庫房,由采購部庫管員進行查驗、清點。未及時全部歸還空瓶者,庫管員拒絕發放氣瓶。采購部要及時收回生產現場使用完畢的空瓶。

  16、氣瓶歸還時不得有損壞,氣瓶瓶帽、防震圈、不得有丟失和破損。各部門使用后的氣瓶歸還時,如造成瓶帽、防震圈遺失、損壞,按原價賠償(瓶帽20元/個、防震圈10元/個)。

  17、氣瓶送往生產現場時,必須使用專用工裝或專用轉運小車,要在轉運小車上采取防震措施后,再運到生產現場,放在指定位置擺放整齊。專用工裝每次轉運數量為10瓶,專用轉運小車每次轉運數量為2瓶,并將氣瓶固定后再轉運。

  18、其它崗位使用氣瓶需轉運氣瓶時,應有固定的工裝,并按每次的規定數量轉運(每次按需用量運送),不準超量送到作業現場存放。

  19、各使用單位在領用、運輸和存放氣瓶過程中,運輸工具必須具備良好的防震裝置,搬運氣瓶時嚴禁敲擊、碰撞、拋擲、滾滑,同時注意不要將瓶閥對準人身體,氣瓶帽要擰緊。

  20、不同性質的氣瓶不能混裝,裝運氣瓶的車上不準裝有其它物品,特別對石油類物品和易燃物品,要嚴格分開裝運。

  三、考核

  1、違反本管理制度規定,每人每次罰款50-100元,多人共同操作,以此類推。不聽勸阻或態度惡劣者加重處罰。

  2、違反本管理制度,造成后果者,按公司規定另行處理。

  3、本管理制度未盡事宜,參照公司其它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處罰。

  四、本管理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二oo一年六月十六日下發的《高壓氣瓶安全管理制度》同時作廢。

  五、本管理制度解釋權屬安全環保部、保衛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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