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崇文法院開庭審理了“王某某訴北京市第179中學及張某某等人傷害賠償一案”。在課堂上被燙傷而導致精神分裂癥,一紙訴狀將學校和4名同學送上法庭的官司在本市極為少見。
據了解,原告王某某平時性格內向,很少主動與同學交流和玩耍,即使被同學欺負,也不向父母反映。去年10月的一天,全班在上工電課,被告張某某叫被告王某熏黑鋼尺一端,接著便用這把鋼尺燙傷了王某某的臉。王某某沒有叫喊和反抗,代課老師便沒有注意,課間時,大部分同學都知道了此事。事后包括班長和團支書在內的全班同學沒有人向班主任反映。
據王某某父母介紹,王某某被燙傷回家后,告訴父母是撞的,不讓父母找學校了解此事。此后他還有被人欺負的跡象,而且復習功課不踏實,表情怪異。到了去年12月27日,王某某拒絕上學,告訴父母“不去上學是怕他們打我更厲害”。當天,王某某找到學校,直到這時學校和班主任才知道此事。
今年1月,王某某經北醫六院診斷為精神分裂癥,入住該院治療。為此,原告王某某向法院申請,要求第179中學及另外4名被告共同賠償損失46.8萬元(包括精神損失)。
由于這樣的官司少有先例,一直負責此事的第179中學副校長劉志明告訴記者,在這件事情上,包括代課老師和班主任在內的校方在管理方面負有一定責任,但學校在經濟方面負什么責任,法律上沒有明確規定。我們呼吁制定一部《校園法》,再處理類似的事情我們就有法可依了。
為此,我們走訪了北京市青少年法律與心理咨詢中心的宗春山主任。他指出,“我們一直忽視了對弱勢個體的關懷。在這起官司中,如果家庭和學校及早發現王某某的性格弱點,對他多些關懷,同時采取保護措施,就能幫助他度過人生中這段關鍵的時期。”
他說,處于青春期的學生有事首先是找要好的同學商量。這種按照個人喜好結合的小圈子是非理性的,燙人這件事出現之前,王某某就時常被欺負,如果小圈子里有人從中勸阻,也不會發生以后的事情了。我們從中能看出這種非理性結合帶有很大的盲目性和危險性。同時他認為這件事對學校、老師和家長是個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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