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績效考評社會調查優秀范文
績效考評調查
一、目的
為發現員工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揚長避短,持續改進提高工作績效,將員工工作目標與企業戰略目標以及個人績效相結合,確保員工工作目標與企業目標保持一致;為建立和完善公司人力資源績效考核體系和激勵與約束機制,對員工業績進行客觀、公平、公正地評價,并通過此評價合理地進行價值分配,特制訂本辦法。
二、范圍
利達公司正式錄用員工。(銷售部、后勤人員或試用期員工除外)
三、考核原則
客觀原則:對被考核者的任何評價都應明確的評價標準,以事實為依據,客觀地反映員工的實際情況,避免因個人和其他主觀因素影響績效考核的結果;
自主原則:各部門可根據自身工作特點在一定范圍內制定相應的考核規程和評價標準,形成部門的考核實施細則,部門內所有崗位均有對應的考核指標;
公開原則:各級考核指標(含項目、達到狀態、權重和評價標準)的制定與過程調整,對員工公開;
反饋原則:過程監控結果和考核結果要及時反饋給被考核者本人,肯定成績,指出不足,并提出今后努力改進的方向;
改進原則:考核目的在于監督責任者的職能履行與實施,促進責任者對公司/部門經營目標的有效貫徹與實現,因此在考核中要注重對責任者的自我糾正和改進情況的評價;
四、考核對象
Ⅰ類員工:計件、計時工資人員及基層普通員工;
Ⅱ類員工:車間基層管理人員及其他月薪人員;
Ⅲ類員工:辦公管理人員;
五、考核內容
考核根據工作標準的關鍵指標進行考核。
六、考核類型
員工績效考核分為月度、季度、年度考核3種,具體以實際操作為準。
七、考核權責
總經理:對于副總、銷售、行政、財務部進行追蹤。
副總:對于生產、技術、采購、品管、動力部第一負責人進行評分。財務總監:對生產統計、各個倉庫保管員進行評分。
各部門:按照本辦法負責本部門的考核具體實施,由部門第一負責人對本部門人員進行評分;
行政辦:負責考核辦法的制定,對績效考核的總體原則、績效考核的方法及績效考核的注意事項進行說明,組織、指導、督促考核的實施過程。
八、考核等級對照表(Ⅱ、Ⅲ類人員適用)
九、考核程序
1、總經理室每月30日前對公司各部門上月績效進行考核評分,確定等級;
2、副總每月29日前對公司各部門上月績效進行考核評分,確定等級;
3、財務總監每月29日對統計、各倉庫保管員進行考核評分,確定等級;
4、各部門第一責任人每月27日前對本部門人員上月工作績效進行考核評分,確定等級;
十、工資核算
1、Ⅱ類員工與Ⅲ類人員工資=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其他補貼
備注:其中各部門基本工資詳見表一,由總經理確定該員工基本工資
2、Ⅱ類員工與Ⅲ類人員績效工資=預定績效工資*個人考核績效系數
備注:其中各部門績效工資詳見表二,由總經理確定該員工績效工資
3、I類人員月工資=Ⅰ類計件工資+考核獎50元
十一、考核流程
十二、考核面談
員工考核的核心是結合工作計劃和目標,干部對下屬的工作進行監督、指導和對工作思路和績效改進上提供幫助,因此每次考核結束后,考核者應被考核者進行考核面談。
考核面談為考核者與被考核者就績效改進與能力提升所進行的溝通應做到:
(1)分析、確認、顯示被考核者的強項及弱點,讓被考核者了解自身工作的優、缺點,幫助考核者發揮強項、改進弱點;
(2)反映被考核者現階段的工作表現;對被考核者提出期望并訂立下階段的目標,對下一階段工作的期望達成一致意見;
(3)明晰被考核者發展及對培訓的需要,以便日后承擔并更加出色有效地完成工作;
十三、績效改進
考核人員跟被考核人員面談后應達成一致績效改進計劃(如:進行培訓,調動工
作崗位,重新分配工作職能等),并將此計劃作為下一階段考核的依據。
十四、培訓、轉崗
經過考核不合格人員,部門針對考核反映出工作存在的問題,對不合格人員有針
對性的開展培訓,培訓后考核仍不達標者或者連續2次考核達標但成績為70分以下給予調離原崗位處理;
十五、晉升、調薪
年度考核優秀(B等)人員,可根據實際情況,給予職務晉升,以促進其工作積
極性,繼續發揮優勢,承擔更大工作職責;晉升時機不成熟時,但員工考核績效特優,可視情況調整其薪津與級別,以提高其積極性;
十六、評選優秀員工
各類人員考核為優秀者(A等)自動成為該部門優秀員工。
十七、其他獎勵
各類人員月度或年度考核特優(A等),可視實際情況給予獎勵。
十八、備注
以上幾張運用方式作為考核結果一種參考,具體以實際操作為準。
十九、考核指標和結果的修正
因客觀環境的變化,員工需要調整工作計劃、績效考核標準時,經考核負責人同
意后,可以進行調整和修正。考核結束后行政辦還應對受客觀環境變化等因素影響較大的考核結果重新進行評定;
二十、考核結果反饋
被考核者有權了解自己的考核結果,行政辦應在每月5日前將結果反饋給部門負
責人,部門負責人將結果反饋給被考核人員。
二十一、考核結果歸檔
考核過程中的任何評價和資料都屬于保密資料,將嚴格保密,考核結果只對被考
核者本人、部門負責人和行政辦主管,對其他人員一律保密,考核結果由行政辦存檔。
二十二、考核結果申訴
被考核者如對考核結果有異議,首先應與部門負責人溝通來解決;如不能妥善解決,被考核者可向行政辦提出申訴,行政辦需在接到申訴之日起五日內,對申訴者的申訴請求予以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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