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電公司惡劣天氣處置應急預案
1 總 則
1.1 為了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由于惡劣天氣(如濃霧、冰凍、大風、龍卷風、暴雨、雷暴、冰雹、洪水等)引發突發生產事故(以下簡稱突發事故)的危害,及時組織搶修,保障電網的安全運行和電力可靠供應,特制定本預案。
1.2 公司成立惡劣天氣應急指揮部,負責對公司惡劣天氣應急處理的統一領導、統一指揮。
1.2.1 惡劣天氣應急指揮部由總經理擔任總指揮,其他公司領導擔任副總指揮,由生產技術部、安全監察部、行政工作部、政治工作部、工會、調度通信中心、輸配電工作部、變電工作部、市場營銷部、農電發展部、啟元公司、各供電所等部門的負責人組成。指揮部設在五樓應急指揮中心。
1.2.2 惡劣天氣應急指揮部下設惡劣天氣應急處理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生產技術部。
1.3 接到惡劣天氣預警信息后,應急處理辦公室宣布啟動本預案,在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做好突發事故的應急處理。
1.4 遇到惡劣天氣,公司所屬各單位應同時啟動本部門的應急預案,在應急辦的統一領導下處理突發事故。
1.5惡劣天氣應急工作應當遵循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方針,貫徹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快速反應、安全高效的原則。
2 組織機構與職責
2.1 惡劣天氣應急領導小組
2.1.1公司成立惡劣天氣應急領導小組。
2.1.2 公司惡劣天氣應急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上級有關事故應急救援與處理法規、規定;
(2)接受市公司應急領導小組的領導,就公司應急處置工作請求當地政府提供應急援助;
(3)統一領導公司突發事件搶險及應急處理工作;
(4)研究重大應急決策和部署;
(5)宣布公司進入和解除預警狀態;
(6)宣布公司進入和解除應急狀態;
(7)決定實施和終止應急預案;
(8)發布相關信息;
2.2 惡劣天氣應急辦公室
2.2.1應急領導小組下設惡劣天氣應急處理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生產技術部,負責日常工作。
2.2.2辦公室主要職責:
(1)落實應急領導小組部署的各項任務;
(2)監督執行應急領導小組下達的應急指令;
(3)組織制訂應急預案,并監督執行情況;
(4)掌握應急處理情況,及時向應急領導小組報告應急過程中的重大問題。
2.3惡劣天氣應急專業工作組
惡劣天氣應急辦公室下設電網調度(設在調度通信中心)、設備檢修(設在輸配電工作部和變電工作部)、事故調查(設在安全監察部)、營銷服務(設在市場營銷部)、物資保障(設在物流分中心)、保衛(設在保衛部)、后勤保障(設在生活服務中心)、新聞發布(設在政治工作部)等突發事件應急專業工作組,負責落實應急領導小組的指示,協調指揮專業應急工作。
3 信息收集發布和報告
3.1 信息系統
3.1.1 公司建立惡劣天氣及惡劣天氣引發突發事故信息的收集、發布和報告系統。惡劣天氣信息的收集及構成災害等級的確定、信息發布和報告的責任部門為調度通信中心。調度通信中心根據地調通知或XX市氣象臺發布的惡劣天氣預報通知后,及時通知發布惡劣天氣信息。
3.1.2 突發事故等級確定的責任部門為調度通信中心。
3.1.3 突發事故情況向上級(市公司、市委、市政府、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等)的報告由責任部門按照統一協調的原則向各自歸口部門匯報。
3.1.3.1 向市公司、市委、市政府報告的責任部門為行政工作部。
3.1.3.2 向市公司各專業部門(安監、生技、調度、營銷、農電等)報告的責任部門為各專業對口部門。
3.1.3.3 向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報告的責任部門為安全監察部。
3.1.4 可能對用戶造成影響或已經造成影響的,向用戶傳送信息及解釋工作的責任部門為客服中心。
3.1.4.1 市場營銷部應建立重要用戶聯系制度,明確聯系責任人,應聯系的用戶,并取得這些用戶的有關資料(如負責電力的領導或管理負責人)及聯系方式。
3.1.4.2 在收到有可能引發停電事故的惡劣天氣信息時,由聯系責任人負責對聯系的用戶通報情況,做好發生停電的事故預想和防范措施。
3.1.4.3 在發生事故造成重要用戶停電時,由聯系責任人負責對用戶聯系并作好解釋工作。聯系責任人在突發事故對用戶造成影響后應立即進行聯系解釋;在事故發生2小時內應到達聯系的用戶(夜間發生事故應在6小時內到達用戶)。
3.1.4.4 對供電可靠性要求高的用戶,市場營銷部要對用戶的供電方式及措施進行檢查,必要時督促這些用戶采取相應的整改措施(如采用雙電源供電方式或配備備用發電設備等)。
3.1.5 可能對農電系統造成影響或已經造成影響的,向農電系統傳送信息及解釋工作的責任部門為農電發展部。
3.1.5.1 建立農電單位聯系制度,明確聯系責任人,取得這些單位的有關資料及聯系方式。
3.1.5.2 在收到有可能造成突發事故的惡劣天氣信息時,市場營銷部聯系責任人負責對重要用戶單位通報情況,做好發生停電的事故預想和防范措施。
3.1.5.3 在發生突發事故造成停電時,農電發展部聯系責任人負責對各鄉所進行聯系并作好解釋工作。
3.1.5.4 聯系責任人負責對聯系單位的供電方式及措施進行檢查,必要時督促用戶采取保電措施。
3.1.6 新聞的收集、向新聞媒體的信息發布及向社會發布信息的責任部門為政治工作部。
3.1.6.1 由政治工作部負責建立新聞單位聯系制度。
政治工作部應建立與新聞媒體的常態聯系機制,協調新聞媒體形成電力新聞報道前的通報制度。
3.1.6.2對需要向新聞媒體及社會發布的信息由應急辦審核批準,由政治工作部負責發布。
3.2 信息的收集和發布
3.2.1調度通信中心應與地調和氣象部門保持聯系,隨時取得惡劣天氣信息。
3.2.2 其他部門在取得惡劣天氣信息時,應及時向調度通信中心及應急辦公室報告。
3.2.3 當調度通信中心收集到惡劣天氣信息后應立即向應急辦及有關部門負責人發布預警信號。
3.3 信息報告
3.3.1 當惡劣天氣引發下列情形之一的突發事故時,調度部門(或發生事故的部門)應立即向公司主管領導及各有關單位負責人報告。
3.3.1.1 重傷及以上人身事故。
3.3.1.2 電網一類障礙及以上電網事故。
3.3.1.3 設備一類障礙及以上設備事故。
3.3.1.4 10千伏及以上線路倒桿(塔)、斷線。
3.3.1.5 10千伏及以上主要電氣設備損壞。
3.3.1.6 調度通訊中斷、干線通信中斷。
3.3.1.7 對重要用戶造成停電。
3.3.1.8 其他需要報告的事故。
3.3.2 當惡劣天氣引發下列情景之一的突發事故達到電網大面積停電預警等級時,啟動相應的預警信息。
3.3.3 有關單位在接到突發事故時,應按照國家電網公司《電力生產事故調查規程》的要求進行即時報告。
3.3.4 任何單位、部門和個人對突發事故不得瞞報、緩報、謊報、漏報或者授意他人瞞報、緩報、謊報、漏報。
4、預警系統
4.1 預警系統的建立
4.1.1 設置標志牌。
在線路桿塔上設置報警聯系方式等標志。由輸配電工作部負責實施。
4.1.2 設立獎勵基金。
公司設立獎勵基金,由行政工作部制定獎勵標準,對及時報告或協助搶修的.人員提出獎勵意見,報主管領導批準后實施。
4.1.3 發揮供電企業的巡線護線作用。
將經過農村、城區的市公司所轄線路納入供電企業的考核內容,簽定責任協議,明確維護內容和考核方法。
4.1.4 采取技術措施。
在變電站安裝準確度高的線路故障測距裝置等,提高故障測距的準確性。
4.1.5 建立通信系統。
對管理及搶修人員配備必要的通信工具,如手機、手持(車載)對講機,并保持通訊暢通。
4.2 預警發布及預案啟動
4.2.1 在接到有可能造成突發事故的惡劣天氣信息后,調度通信中心應立即發出預警信號。
根據惡劣天氣影響程度,將預警信號從輕到重依次分為黃、橙、紅三級:
4.2.1.1當災害天氣情況達到下列情況時發布臺風、暴雨、大霧、雷雨大風、大風、雪災、覆冰黃色預警信號:
24小時內可能受天氣影響,平均風力可達6級以上,或陣風7級以上;或者已經受天氣影響, 平均風力為6-7級,或陣風7~9級并可能持續;6小時降雨量將達50毫米以上,或者已達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續;12小時內可能出現能見度小于500米的濃霧,或者已經出現能見度小于500米、大于等于200米的濃霧且可能持續; 6小時內可能受雷雨大風影響,平均風力可達6級以上,或陣風7級以上并伴有強雷電;或者已經受雷雨大風影響, 平均風力達6-7級,或陣風7-8級并伴有強雷電,且可能持續;12小時內可能受大風影響,平均風力可達6級以上,或陣風7級以上;或者已經受大風影響, 平均風力為6-7級,或陣風7-8級并可能持續;12小時內出現積雪厚度大于25mm的降雪;線路覆冰厚度達2-5mm。
4.2.1.2 當災害天氣情況達到下列情況時發布臺風、暴雨、大霧、雷雨大風、大風、雪災、覆冰橙色預警信號:
12小時內可能受天氣變化影響,平均風力可達7級以上,或陣風9級以上;或者已經受天氣變化影響, 平均風力為9~10級,或陣風10~11級并可能持續; 3小時降雨量將達50毫米以上,或者已達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續; 6小時內可能出現能見度小于200米的濃霧,或者已經出現能見度小于200米、大于等于50米的濃霧且可能持續; 2小時內可能受雷雨大風影響,平均風力可達8級以上,或陣風9級以上,并伴有強雷電;或者已經受雷雨大風影響, 平均風力為8-9級,或陣風9-10級并伴有強雷電,且可能持續;6小時內可能受大風影響,平均風力可達8級以上,或陣風9級以上;或者已經受大風影響, 平均風力為8-9級,或陣風9-10級并可能持續;12小時內積雪厚度大于50mm的降雪;線路覆冰厚度達5-10mm。
4.2.1.3 當災害天氣情況達到下列情況時發布臺風、暴雨、大霧、雷雨大風、大風、雪災、覆冰紅色預警信號:
6小時內可能或者已經受臺風影響,平均風力可達10級以上,或者已達10級以上并可能持續;3小時降雨量將達100毫米以上,或者已達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續;2小時內可能出現能見度低于50米的強濃霧,或者已經出現能見度低于50米的強濃霧且可能持續;2小時內可能受雷雨大風影響,平均風力可達10級以上并伴有強雷電;或者已經受雷雨大風影響, 平均風力為10以上并伴有強雷電,且可能持續;6小時內可能出現平均風力達10級以上的大風,或者已經出現平均風力達10級以上的大風并可能持續;12小時內出現積雪厚度大于100mm的降雪;線路浮冰厚度達10-15mm(參照依據:依據***供電區電力設計標準風力等級與中國氣象局規定的風力等級,相應降低了二級風速)。
4.2.1.4 當線路覆冰厚度超過15mm;風力超過30m/秒的最高設計要求時,啟動惡劣天氣紅色預警。
4.2.2 各單位接到預警信息后,應立即使相關人員、物資、設備等處于待用狀態,所有與搶險有關的人員通訊工具保持晝夜暢通。
4.2.2.1 接到黃色等級預警信息后,應急值班人員和生產值班領導要進入備戰狀態;
4.2.2.1.1 調度通信中心根據情況及時調整電網負荷,合理安排運行方式,作好重要設備跳閘的事故預想和處理預案。
4.2.2.1.2 生產技術部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做好防止各類災害的專項預案準備工作。市場營銷部做好《重要用戶停電應急預案》的各項準備工作。
4.2.2.1.3 各運行單位要加強設備巡視和運行監視,及時發現和處理設備缺陷,發現問題及時匯報。同時要加強值班,安排好事故搶修的各項準備工作,并保證通訊暢通。
4.2.2.2 接到橙色等級預警信息后,應急指揮部及辦公室人員、生產值班帶班領導、各單位行政正值,要進入崗位備戰狀態(不分晝夜),班、站長上崗到位,各部門應急搶險隊伍進入備戰狀態;
4.2.2.2.1調度通信中心應根據實際情況調整運行方式,做好重要設備跳閘的事故預想和處理工作;運行值班人員加強值班工作,密切注意設備的運行狀態。
4.2.2.2.2生產技術部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做好防止各類災害的專項預案準備工作。市場營銷部做好《重要用戶停電應急預案》的各項準備工作。
4.2.2.3 接到紅色等級級預警信息后,應急辦人員、各單位行政正值,主抓生產的副職,各相關單位檢修人員、應急搶險隊伍、物資、設備等要全部進入崗位備戰狀態(不分晝夜),隨時待命出發搶險。
4.2.3在災害天氣引起的突發事件造成大面積停電等事件時,應立即啟動《電網大面積停電事件處置應急預案》。
5 突發事故處理
5.1 接到信息及到達突發事故現場
5.1.1 在接到應急辦的事故信息后,應立即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并組織有關人員迅速到達事故現場。
5.1.2 運行維護(搶修)人員到達事故現場后,應迅速查明事故情況,及時向值班調度員進行匯報,并注意保護事故現場。
5.1.3 生技、安監等部門的負責人及專責人到達事故現場后,應注意收集有關資料,對現場情況進行拍照(攝像),并妥善保管。
5.1.4 明確現場搶修指揮、后方總指揮,同時組織后續人員進行準備。
5.2 后備搶修人員
5.2.1各單位應建立在惡劣氣候條件下集中大規模人員進行搶修的機制。
5.2.2 各單位應具備可調用的可以直接參加搶修的人員,有聯系方式并保持通訊暢通。
5.2.3 各單位應掌握可以參加搶修的后備人員的情況,在本單位后備人員不足時由應急處理辦公室協調解決。
5.3 搶修工器具
5.3.1 各單位應配備應急必備的搶修工器具及大型工器具,如照明燈具、交通車輛(包括可以在惡劣天氣、惡劣路況使用的越野車輛)、吊車等。
5.3.2 各單位應掌握搶修工器具的存放地點及數量、目前狀況,并保證隨時可以投入事故搶修。
5.3.3本單位搶修工器具不足時由應急指揮部負責協調解決。
5.4 備品備件
5.4.1 各單位應有可調用的變電站及輸電線路常用備品備件。
5.4.2 各單位應隨時掌握備品備件的數量、目前狀況及存放地點并能隨時調用。
5.4.3 本單位備品備件不足時由生產技術部負責協調解決。
5.5 搶修現場的指揮
5.5.1 由單一單位參加的搶修現場的指揮,由本單位負責明確現場指揮人員。
5.5.2 由多單位參加的搶修,現場指揮由應急辦指派專人負責統一指揮,各單位搶修人員服從現場指揮人員指揮。
5.6 事故設備的恢復
事故設備的恢復,由負責調度該設備的調度部門下令恢復,其他部門服從調度部門的命令。
5.7 公司本部有關人員趕赴突發事故現場的協調
公司本部有關部門的有關人員根據應急辦的要求到達現場。
5.8 公司領導及上級部門領導趕赴突發事故現場的協調
5.8.1 根據突發事故情況,由行政工作部負責協調公司領導到達現場事宜。
5.8.2 上級部門領導需要到達突發事故現場時,由行政工作部負責協調。
6 后勤保障
6.1 人身安全保障
6.1.1 事故搶修時所有參加人員要將人身安全放在第一位,在保障人身安全的前提下進行事故搶修。
6.1.2 到達突發事故現場的所有人員都要注意人身安全,必須服從現場指揮。突發事故處理現場的安全措施及所有人員的人身安全由搶修負責人負責監督落實。
6.1.3 到達突發事故現場人員的日常安全教育培訓由所在單位(部門)負責。
6.2 交通保障
6.2.1應配備合適的(惡劣天氣、惡劣路況可以使用)交通工具,滿足公司領導及相關部門人員及時趕赴現場的需要。
6.2.2相關部門無車輛或車輛不夠時,由生產技術部提供車輛。車輛狀況應良好隨時可以使用。
6.2.3 車輛駕駛員的日常培訓及管理(包括安全培訓)由所在單位負責。
6.3 后勤供應
突發事故搶修現場的后勤保障由生活服務中心負責,包括食品、飲料,取暖(降溫)設施等生活必需品。必要時由應急指揮部負責協調有關事宜。
6.4 統一掌握的搶修人員
應急處理辦公室應掌握全公司能夠參加事故搶修的人員情況,包括各單位分布情況,人員數量、聯系方式、交通保障情況等,并能夠隨時調用。
6.5 大型施工工器具
應急辦公室應統一掌握全公司大型施工機具的分布情況及狀況,并能夠隨時調用。如作業車輛、起吊設備、越野車輛等機具。
6.6 統一管理的備品備件
生產技術部應集中統一掌握一定數量的備品備件,并能夠隨時調用。
7、附 則
7.1 本預案由XX市供電有限責任公司組織制定,由生產技術部負責解釋。
7.2 公司各單位應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本單位的惡劣天氣引發突發生產事故應急預案并成立應急辦。
7.3 惡劣天氣未構成電網大面積停電時適用于本預案。
7.4 當惡劣天氣引起的突發事件達到各類預案規定的等級標準時,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7.5 其他原因引發突發事故時,參照本預案執行。
7.6 本預案適用于XX市供電有限責任公司,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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