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時間:2023-12-28 16:06:39 應急預案 我要投稿

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優選15篇)

  在日常學習、工作抑或是生活中,難免會發生一些不在自己預料之中的事件,為了控制事故的發展勢態,通常會被要求事先編制應急預案。那么優秀的應急預案是什么樣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優選15篇)

突發事件應急預案1

  前言

  在建筑工程施工過程中,突發事件是難以避免的,因此合理制定并執行應急預案非常重要。下文將根據實際情況,結合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的實際需要,編寫一份完整的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1、概述

  本應急預案是為了制定合理有效的應對突發事件措施,實現對本工程施工現場人員、設備及建筑物的安全硬件條件的保護。本應急預案包括應急組織機構、應急程序、應急預案的執行及應急演練等內容。

  2、應急組織機構

  2.1、應急組織機構的職責

  在發生突發事件后,應急組織機構應當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包括拍攝現場照片、保護現場環境、封鎖現場、協調有關部門等。組織現場人員救援和疏散,并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情況、申請救援。

  2.2、應急組織機構的.組成

  (1)應急指揮部

  應急指揮部由建筑施工項目負責人或其代表擔任指揮長,建筑施工組織設計負責人和技術質量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建造師、監理人員擔任成員。

  (2)承包商組織的應急救援隊

  承包商組織的應急救援隊由現場安全人員、工人代表、官兵代表等組成,數量不得少于4人,應備有通訊設備和簡易急救藥品。

  (3)其他參與方

  參與方包括消防員、交通警察、醫療護理人員、現場物業管理人員等等。

  3、應急預案的制定

  應急預案應包括預案制定、應急響應流程、應急預案審核和更新等內容。

  3.1、應急基本信息

  應急預案應包括突發事件發生對象、特點、類型、嚴重程度、可能的后果和應急響應的目標等信息。

  3.2、應急響應流程

  應急響應流程包括突發事件報告、預警通知、應急響應與指揮、應急響應與控制、現場救援、應急后續處理等流程。

  3.3、應急預案審核和更新

  應急預案的分管部門應負責對應急預案進行定期審核、更新和完善,保證應急預案一直處于有效狀態。

  4、應急預案的執行

  在發生突發事件后,應急指揮部應當向現場通知各方相關職責和任務,組織現場救援和疏散工作,同時防止事態擴大。要加強現場安全管理,嚴格控制出入口和走廊口等各種重要地點的出入口,確保事故現場不受干擾。

  5、應急演練

  應急演練的目的是為了檢查應急預案,發現和解決應急預案中的問題,提高應急響應能力,使應急響應體系越來越完善。

  5.1、應急演練的分類

  應急演練可分為模擬演練、現場演練和綜合演練,深入檢查應急預案的完備性和有效性,及時發現并解決應急預案中存在的問題。

  5.2、應急演練的內容

  應急演練的內容應包括現場救援、應急響應流程、物資管理、人員調度和指揮等。

  6、暴露風險評估

  為了加強風險管控,提高應急預案的有效性,應定期開展風險評估,識別潛在的暴露風險,制定相應的治理措施和應急預案。

  6.1、暴露風險評估的范圍

  暴露風險評估應覆蓋全部建筑工程施工現場及相關裝備和設施。

  6.2、暴露風險評估的內容

  暴露風險評估內容包括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的場所、環境、作業規程、設施、物質等因素的評估。

  6.3、暴露風險的嚴重程度和處理方式

  根據風險評估結果,可對各項暴露風險進行分類功能區域的風險評估,確定相應的治理措施和應急預案。

  7、結語

  作為一份完整、實用的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應包括應急組織機構、應急預案的制定、審核和更新、應急響應流程、應急預案的執行、應急演練和暴露風險評估等內容,以實現對本工程施工現場人員、設備及建筑物的安全硬件條件的保護。

突發事件應急預案2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供熱突發事件預警和應急機制,提高供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能力,保障社會公共安全,保障人民群眾冬季正常用熱和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二)編制依據

  根據《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單位制定和修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框架指南》、《黑龍江省城市供熱條例》、《哈爾濱市城市供熱辦法》有關規定,按照《哈爾濱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哈爾濱市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指導意見》要求,結合我市供熱生產、運行實際,編制本預案。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市規劃區內因供熱設備、供熱管網及附件故障,水、電供應中斷影響供熱生產運行、供熱棄供棄管以及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對供熱生產運行造成影響,對城市居民生活用熱和生命財產造成危害等供熱事件的應急處置。

  (四)工作原則

  1、統一指揮、協同應對的原則。對突發性供熱故障應急搶險工作實行統一指揮,從總體上由市政府供熱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統一協調。具體根據故障大小分級分類由各部門組成的供熱故障應急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以供熱主管部門為主,各相關部門依據職責分工,多部門聯動,共同做好供熱應急搶險工作。

  2、屬地管理、分級響應的原則。突發性供熱事件的應急處置堅持以區為主,市區政府分別準備一定數額的突發性供熱事件應急搶險資金,各區政府應根據本預案修訂完善區級突發性供熱事件應急預案。按照突發性故障大小實行供熱企業、區級供熱應急指揮體系、市級供熱應急指揮體系等分級響應。

  3、快速處置、就近救援的原則。明確各類突發性供熱故障的響應程序、響應部門和響應時間,確保突發性供熱事件的快速處置。對供熱企業自身力量無法保證快速搶險的,按照就近救援的原則,抽調市、區供熱應急搶險隊伍實施救援。

  4、規范標準、資源共享的原則。完善供熱應急搶險體系建設,規范市級供熱應急隊伍建設標準、搶險設備配備標準,對供熱應急隊伍指揮系統、人員配備、設備配備、備品備件登記備案。根據突發性供熱事件搶險需要,市、區供熱應急指揮部可就近調用市、區供熱應急搶險隊伍、相關設備和應急物資。

  (五)事件等級

  按照突發供熱應急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嚴重程度、波及范圍、影響大小、持續時間等情況,由高到低分為特別重大供熱突發事件(Ⅰ級)、重大供熱突發事件(Ⅱ級)、較大供熱突發事件(Ⅲ級)、一般性供熱突發事件(Ⅳ級)4個級別。

  (一)特別重大供熱突發事件(Ⅰ級):

  1、突發性供熱故障,造成停熱面積50萬平方米及以上,預計搶修時間超過36小時,可能產生或已經產生衍生或次生災害,危及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

  2、因水、電供應中斷導致供熱熱源停熱時間超過36小時或因停電導致熱力站停止運行時間超過36小時,波及供熱面積5萬平方米以上的;

  3、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供熱熱源無法運行,對全市供熱造成嚴重影響的。

  (二)重大供熱突發事件(Ⅱ級):

  1、供熱故障波及面積10萬平方米以上,或搶修時間預計超過或超過12小時,可能產生衍生或次生災害,影響居民生活用熱的;

  2、因水、電供應中斷導致供熱熱源停熱時間超過12小時或因停電導致熱力站停止運行時間超過12小時的;

  3、供熱企業因燃煤不能及時到場影響供熱生產運行的;

  4、供熱面積10萬平方米以上供熱小區發生棄供、棄管的。

  (三)較大供熱突發事件(Ⅲ級):

  1、供熱故障波及面積5萬平方米以上,搶險時間不超過8小時或供熱故障搶修時間超過8小時,不超過12小時的;

  2、突發性供熱故障地點在一、二類街路,搶修作業面對交通流量產生影響的;

  3、因水、電供應中斷導致供熱熱源停熱時間超過8小時或因停電導致熱力站停止運行時間超過8小時的;

  4、供熱系統失水嚴重,供熱熱源無法正常運行超過8小時的;

  5、因供熱問題引發居民圍堵街路的;

  6、供熱面積10萬平米以下供熱小區發現棄供、棄管的。

  (四)一般性供突發事件(Ⅳ級):

  1、供熱故障波及面積5萬平方米以下,搶修時間不超過8小時的;

  2、供熱系統失水嚴重,供熱熱源無法正常運行不超過8小時的。

  二、組織機構與職責

  (一)組織機構

  為及時、快速、高效地處置供熱突發事件,成立城市供熱應急指揮部。

  總 指 揮:主管供熱副市長

  副總指揮:市政府秘書長、市應急辦主任

  市政府城建副秘書長

  市住房局局長

  成 員: 市信訪局局長

  市工信委主任

  市公安局常務副局長

  市財政局局長

  市建委主任

  市城管局局長

  市國資委主任

  市安監局局長

  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局長

  市消防支隊隊長

  市政府新聞辦主任

  哈爾濱市市電業局局長

  哈爾濱市供排水集團董事長

  哈爾濱市物業供熱集團總經理

  市政府應急辦常務副主任

  各區區長

  供熱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供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住房局(供熱辦),負責供熱應急指揮部日常工作;根據突發性供熱事件現場情況,需啟動市級供熱應急預案的,報請市供熱應急指揮部啟動市級供熱應急預案,并根據市供熱應急指揮部指令向有關單位下達啟動市級應急預案指令;遇非供熱設備、管網及附件故障,向市供熱應急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協調支援事項。

  (二)指揮部下設五個組

  1、綜合協調組

  組 長:由市住房局局長兼任

  副組長:市政府應急辦常務副主任

  市供熱辦綜合處主管副主任

  市政府新聞辦主任

  成 員:由市政府新聞辦一名同志、市住房局宣傳部部長、市供熱辦綜合處處長組成

  主要任務:突發事件(故)發生時,迅速啟動應急處置指揮工作,按照分級聯絡方式,迅速溝通、協調相關領導和參戰部門到位。按程序及時傳報信息,跟蹤掌握事件發展和處置情況,與有關領導和部門保持聯系,綜合情況;起草重大突發事件新聞通稿和應急處置報告:組織各單位趕赴現場,統一報道口徑,正確引導社會輿論,適時進行新聞發布;撰寫突發時間大事記。

  2、應急處置組

  組 長:市供熱辦副主任

  副組長:市技術監督局副局長

  市公安局副局長

  相關區主管區長

  成 員:由市供熱辦供熱管理處處長、市住房局鍋檢所所長、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隊、市消防支隊、市電業局、市供排水集團、市安監局、各區供熱辦主任組成

  主要任務:負責維護事故現場秩序及周邊地區交通秩序疏導。迅速對突發事件性質、危害或損失程度做出研判,對突發事件提出適用預案,明確到現場指揮的市領導、處置組織、需調動的救援隊伍和應急物質等。會同市公安、質量監督、安監等部門、當地政府迅速掌握現場情況,制定科學有效的處置救援方案,做好突發事件搶險救援工作,迅速恢復供熱。為市領導提供應急處置參與意見,協助市領導協調有關地區、部門、單位及人員參加應急處置工作。

  3、應急保障組

  組 長:市財政局副局長

  副組長:市國資委副主任

  市物業供熱集團副總經理

  相關區主管區長

  成 員:由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市供熱辦規劃處處長、市物業供熱集團供熱管理處處長等相關人員組成

  主要任務:會同當地政府并協調相關部門,負責救援物質、設備、資金及人力、物力的調集、供應。負責應急搶險現場的應急保障。

  4、專家指導組

  組 長:市供熱辦副主任

  副組長:市技術監督局副局長

  成 員:由市供熱辦科技處處長、市技術監督局相關處長、供熱企業技術專家、設備廠家技術專家等專家組成

  主要任務:根據現場救援工作的需要,協調有關方面專家到現場,為實施科學有效應對處置工作提供參考。

  5、善后工作組

  組 長:市技術監督局副局長

  副組長:市供熱辦副主任

  市安監局副局長

  各區主管區長

  成 員:由市技術監督局、安監局、住房局和當地政府、事件(故)責任或發生單位有關領導和人員組成

  主要任務:負責事故原因和責任調查,提出處理意見;負責協調做好受災居民財產理賠、安撫和其他善后處理;做好事件(故)調查及總結評估,并報告市政府應急辦。

  各區政府要成立應急指揮協調機構,實行市、區兩級供熱應急聯動機制。

  (三)責任分工

  市政府應急辦:負責做好突發事件應急職守、信息匯總、上下溝通、綜合協調、預案支持、參謀助手等工作。

  市住房局:協調供熱企業組織搶修;在供熱企業搶修力量不足的情況下,協調市級供熱應急搶險隊伍幫助供熱企業搶險救援;確需啟動政府臨時接管程序時,會同相關部門協調具有《供熱許可證》的供熱企業臨時接管供熱。

  各區政府:負責組織轄區內供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現場指揮,協調供熱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工作;在行政首長預備費中安排供熱應急資金,用于應對供熱突發事件;負責調動區供熱辦、街道辦事處、轄區供熱企業等相關部門落實應急搶險措施,進行應急處置;負責應急搶險區域內熱用戶的政策宣傳、解釋和安撫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籌措供熱應急資金,用于解決政府承擔的供熱應急搶險費用;解決棄供、棄管供熱小區或需臨時接管供熱小區的供熱搶修費用;解決不可抗拒力造成的供熱突發性事故的應急資金;按照政府相關要求,為供熱應急燃煤儲備提供貸款利息補貼。

  市信訪辦:做好上訪群眾的接訪工作,協調相關責任單位共同做好相關政策、法規的解釋和群眾安撫工作。

  市新聞辦:負責協調媒體統一進行新聞發布,及時、準確、有序地報道供熱應急事件搶險救援工作情況。

  市公安局:維護搶修現場秩序,協調解決搶修現場交通管制,依法制止查處各種影響供熱搶險、搶修行為。

  市建委:負責追查開發建設過程中,供熱配套工程不到位、工程質量不合格的開發、建筑企業責任,責令開發、建筑企業完善供熱配套工程,達到工程質量標準;對開發企業及其下屬公司發生惡意棄管供熱的進行依法查處。

  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供熱中的`承壓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及安全附件等特種設備的檢驗檢測和重大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組織對安全管理、安裝、維修、司爐工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開展培訓。

  市國資委:對國有單位實行主輔分離、轉制、改制、兼并等過程中擅自將供熱設施移交,致使發生棄管供熱現象或無法保證供熱的,由市國資委按相關規定處理。

  市工信委:負責供熱燃煤短缺時,協調供熱燃煤儲備和鐵路運輸相關事宜。

  市安監局:負責供熱重大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市消防支隊:負責因市政停水或供熱系統失水量過大,供熱熱源無法供熱故障時,調動消防車輛支援運水工作。

  市城管局:負責12319電話信息渠道掌握供熱突發性事件的情況信息,并及時向市信訪辦通報。

  哈爾濱電業局:負責做好優先保證供熱用電及解決供熱搶險現場臨時用電,負責停電導致供熱熱源停熱和熱力站停止運行停電故障的快速搶修工作。

  市物業供熱集團:負責所轄供熱企業的應急搶險工作,為市政府供熱應急搶險提供救援工作和物資儲備工作。

  市供排水集團:負責處理市政停水影響供熱運行事故的供水故障快速搶修工作。

  建立供熱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聯絡制度,各單位分別指定1名人員具體負責應急聯絡工作及其職責范圍內支援項目的協調工作。

  (四)供熱企業職責

  供熱企業是供熱應急搶險工作的責任主體,要制定供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配備相應的應急儲備物資和工器具,及時組織供熱事故搶險,盡快恢復供熱。應急突發事件超出企業的可控范圍時,應及時請求上級主管部門啟動應急預案。

  三、應急準備

  (一)應急隊伍準備。依托大型供熱企業,按照分區配備的原則,建立8支市級供熱應急搶險隊伍。各應急搶險隊伍要保證應急隊伍各技術工種人員配備齊全,配備熟練的電工、電焊工、檢修工、水暖工、力工、特種車輛操作人員、安全員等工種人員。供熱期間,應急搶險隊伍實行24小時備勤。各應急隊伍應具有值班室、24小時備勤人員休息室、大型工程設備存放場地、搶險工器具庫房、搶險車輛庫房、備品備件儲存庫房。

  (二)應急設備及物資準備。各市級應急搶險隊伍應配備工程搶險車、大型設備運輸車、發電車等應急車輛;挖掘設備、吊卸設備等大型搶險設備;探測設備、發電設備、切割設備、焊接設備、耐熱排污設備、照明設備、排風設備、圍擋器械等搶險工器具。儲備各種型號的保溫管、補償器、閥門、電機、管道泵等應急搶險備品備件,并實現專場存貯、專人管理、登記備案、及時補充。

  (三)應急專家組準備。市供熱主管部門組織市技術監督局、供熱企業技術專家、鍋爐及設備廠商技術專家等專業技術人員組成應急專家組,對突發性供熱故障搶險方案進行評估或提供搶險方案支持。

  (四)應急燃煤準備。由市財政提供貸款利息補貼,委托哈爾濱物業供熱集團為市政府儲備10萬噸供熱應急燃煤。

  (五)應急預演預練。各應急搶險隊伍應定期組織預演預練,每年不少于2次,提高應急人員搶險能力,確保應急工作反應迅速、措施得當、技術熟練。

  四、預警發布

  特別重大供熱突發事件(Ⅰ級)預警,由市供熱應急指揮部提出,經市供熱應急總指揮同意,報市應急委批準,由市供熱應急指揮部向社會發布。

  重大供熱突發事件(Ⅱ級) 預警,由市供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經市供熱應急指揮部批準,由市供熱應急指揮部向社會發布;

  較大供熱突發事件(Ⅲ級)預警,由區級供熱應急指揮部提出,經區供熱應急總指揮批準,由區供熱應急指揮部向社會發布。

  五、應急響應程序

  (一)一般性供熱突發事件響應:

  1、供熱企業發現突發性供熱故障后,應在30分鐘內到達現場,立即先行組織搶修并分析研判故障大小。

  2、屬一般性供熱故障的,由供熱企業自行組織搶修并采取在小區單元張貼告示等方式及時通知用戶,并在1小時向當地街道辦事處、區供熱辦報告故障發生時間、故障原因、涉及面積、影響用戶戶數、預計搶修時間等信息。區供熱辦接到報告后應在30分鐘內將相關故障信息向區政府和市供熱辦供熱投訴受理平臺報備。

  3、一般性供熱突發事件搶修時間超過8小時的,升級為較大供熱突發事件。

  突發性供熱故障超過一般性供熱突發事件的,供熱企業須在1小時內同時向當地街道辦事處、區供熱辦和市供熱辦供熱投訴受理平臺、市長熱線12345、城管熱線12319報告相關信息,區供熱辦接到報告后,應在1小時內將相關信息向區政府及主管副區長報告,確保應急搶險工作信息暢通。

  (二)較大供熱突發事件響應:

  1、所在區供熱辦接到供熱企業報告后,應在1小時內組織街道辦事處到達事件現場,組織供熱企業全力搶修,并研判事件等級,事件大小,掌握局面。配合供熱企業做好入戶通知居民和群眾安撫、維穩工作。

  2、根據現場情況,需啟動區級供熱應急預案的,立即向區供熱應急部門相關單位報送相關信息,通知相關單位人員1小時內到達現場,成立現場指揮部,組織指揮應急搶險工作。

  3、搶險作業面影響交通流量的,協調交警部門疏導交通;需要道路清冰的,由區政府協調區城管局做好道路清冰工作;

  4、水、電供應中斷的,與供水、供電部門進行溝通,盡快恢復供水、供電。

  5、供熱系統失水影響供熱鍋爐運行的,組織供熱企業采取購水的方式確保供熱運行;企業購水無法仍無法滿足補水需求的,協調園林部門等社會資源力量提供運水支援。

  6、發生圍堵街路的,由區政府協調區公安分局做好勸解和交通疏導工作;

  7、供熱企業自身搶險力量不足,區應急辦應就近調用區級應急搶險隊伍實施就近救援。搶險物資短缺的,調用應急搶險物資;

  8、發生供熱棄供、棄管的,組織具備資質和相應能力的供熱企業應急接管。

  (三)重大供熱突發事件響應:

  1、市供熱辦接到供熱故障報告后,應在20分鐘內分別向主管副市長、市政府政務值班室、市委政務值班室報告相關信息。市供熱辦應在1小時內到達故障現場,了解情況,控制局面;區供熱辦組織街辦事處、社區在1小時內到達故障現場,配合供熱企業做好入戶通知居民和群眾安撫、維穩工作。

  2、市供熱辦根據現場情況,需啟動市級供熱應急預案的,立即報請市供熱應急指揮部批準,并根據市供熱應急指揮部指令,向有關單位報送相關信息,通知有關單位人員1小時內到達現場,成立現場指揮部,組織指揮應急搶險工作。

  3、組織專家組,對供熱企業采取的搶險措施予以評估,并向現場指揮部提出搶險措施建議。

  4、事態嚴重的,就近通知市供熱應急搶險隊伍做好應急救援準備。視搶險情況隨時調用應急搶險隊伍和搶險物資。有可能產生衍生或次生災害的,事件發生所在區政府做好居民暫時轉移安置預案,必要時啟動暫時轉移安置預案。

  5、水、電中斷導致供熱熱源、熱力站停熱的,通知市供熱應急指揮部所屬供水、供電成員單位協調供水、供電部門盡快恢復供水、供電。

  6、供熱燃煤不能及時到場的,調用市供熱應急儲備燃煤,確保燃煤供應。

  7、發生供熱棄供、棄管的,組織國有供熱企業實施應急接管。

  (四)特別重大突發供熱事件:

  1、市供熱辦接到供熱企業報告后,應在20分鐘內向主管副市長、市政府政務值班室、市委政務值班室報告相關信息,啟動市級供熱應急預案。通知市供熱應急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1小時內到達現場,成立現場指揮部,組織指揮應急搶險工作。

  2、區政府組織區供熱辦、街道辦事處、社區1小時內到達現場,配合供熱企業做好入戶通知居民和群眾安撫、維穩工作。并做好居民暫時轉移安置預案,必要時啟動暫時轉移安置預案。

  3、2小時內組織專家組到達現場,根據供熱故障原因,研究并向現場指揮部提出供熱故障搶險方案。

  4、調動市級供熱應急隊伍開展搶險救援,隨時調用應急搶險物資。

  5、因水、電供熱中斷導致供熱熱源停熱或因停電導致熱力站停止運行的,市供水、供電部門主要領導到現場指揮水、電搶險工作。

  6、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供熱無法運行的,報請市應急辦啟動公共事件應急預案,調用應急搶險資金和搶險物資全力組織搶險,盡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五、善后處置及調查

  供熱突發事件處置結束后,供熱應急處置單位要按照事件級別組織開展善后處置工作,對事故影響、補償、資金支付等情況進行妥善處理,對事件原因、經驗、教訓進行總結并提出改進意見,上報市、區供熱應急指揮部和市政府應急辦。

  六、應急保障

  (一)確保供熱應急資金。市、區年度財政預算中應當安排預備資金,用于應對供熱應急突發事件,確保供熱應急事件的快速及時處理,保障城市居民用熱;供熱突發事件搶險、搶修資金應當由供熱企業承擔。市政府確定的應由政府承擔的部分,特別重大供熱突發事件支出由市財政承擔,重大供熱突發事件支出由市、區財政共同承擔,較大供熱突發事件支出由區財政承擔。

  (二)實行供熱應急信息快速反應機制。建立供熱應急突發事件處置工作通訊聯絡網,供熱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對各種供熱突發事件應在20分鐘內按信息傳遞程序完成傳遞,各部門必須做出快速反應。

  (三)實行供熱棄管事故處置責任追究制度。建設單位或產權單位擅自委托供熱經營單位或供熱企業移交供熱發生棄供棄管的,供熱單位主管部門或主管企業、產權單位未按職責及時解決供熱問題造成重大影響或解決不當的,由紀檢、監察部門按有關規定對其單位領導和當事人進行處理;開發企業及下屬公司發生惡意棄管的,開發企業未按職責及時處置或處置不當的,由市建委在開發企業信用評價時一票否決,造成嚴重后果的,按規定程序上報取消其開發資質。

  (四)實行供熱事故應急處置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供熱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認真履行職責,落實專人負責,對不報、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重要情況或者有其他瀆職行為的,依法對直接領導和有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七、附則

  (一)本預案由市供熱應急指揮部負責解釋并組織實施。

  (二)本預案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突發事件應急預案3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有效預防、及時處置深圳市各類道路交通(含橋梁、隧道)突發事件,最大程度地減少道路交通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提高本市應對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快速反應能力和應急處置能力,保障經濟持續穩定發展和城市安全運行,特制訂本預案。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廣東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廣東省道路運輸保障應急預案》、《深圳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深圳市城市道路管理辦法》和《深圳市交通搶險工程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三)工作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以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為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程度地減少道路交通突發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2)統一領導,職責明確,分工協作,分級管理,分級響應。在深圳市的政府統一領導下,市區兩級政府相關職能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權限和本預案的規定,共同做好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救援處置工作。

  (3)相互協調,有效應對。各相關單位或職能部門應積極配合、密切協作、整合資源、信息共享、形成合力,保證道路交通突發事件信息的及時準確傳遞、發布,高效有序地開展處置工作。

  (4)堅持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積極采用先進的預測、預防、預警和應急處置技術,提高道路交通突發事件防范水平。不斷完善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體系建設,提高救援裝備技術水平和應急救援能力。

  (四)突發事件分類分級

  1、分類。

  根據造成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原因及其影響,將深圳市道路交通突發事件分類如下:

  (1)道路坍塌。道路路基、路面全部或局部、高邊坡發生塌陷,造成交通流持續中斷,嚴重影響交通通行的事故。

  (2)橋梁事故。橋梁發生倒塌、斷裂或結構異常、發生較大損壞,危及橋梁行車安全的事故。

  (3)隧道事故。隧道發生坍塌或襯砌發生變形,危及隧道行車安全的事故。

  (4)其他設施損毀。道路交通設施損毀影響道路交通乃至中斷,或造成人員傷亡的事故。

  2、分級。

  按照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道路交通突發事件可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和特別重大(Ⅰ級)四個等級。

  (1)一般道路交通突發事件(Ⅳ級)。

  事態比較簡單,僅對較小范圍內的公共安全、社會政治經濟秩序以及生態環境造成危害或者威脅,符合以下幾類情況的事件可視為一般道路交通突發事件:

  ①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傷(中毒),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需要緊急疏散、轉移較小區域范圍內的人員。

  ②道路交通設施輕微損傷,導致交通需要部分封閉或改道,交通搶險工程規模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下。

  較大道路交通突發事件(Ⅲ級)。

  事態較為復雜,對一定區域內的公共安全、社會經濟秩序以及生態環境造成較大危害或者威脅。符合以下幾類情況的事件可視為較大道路交通突發事件:

  ①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中毒)。需要緊急疏散、轉移一定區域范圍內的人員。

  ②道路設施較大損傷,導致交通中斷,交通搶險工程規模1000萬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

  重大道路交通突發事件(Ⅱ級)。

  事態復雜,對一定區域內的公共安全、社會經濟秩序以及生態環境造成嚴重危害或者威脅。符合以下幾類情況的事件可視為重大道路交通突發事件:

  ①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中毒)。需要緊急疏散、轉移較大區域范圍內的人員。

  ②道路交通設施嚴重損傷,導致交通中斷,交通搶險工程規模1000萬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

  ③超出本市應急處置能力的。

  (4)特別重大道路交通突發事件(Ⅰ級)。

  事態非常復雜,對深圳市范圍內的公共安全、社會經濟秩序以及生態環境造成嚴重危害或者威脅。符合以下幾類情況的事件可視為特大道路交通突發事件:

  ①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重傷(中毒)。需要緊急疏散、轉移特大區域范圍內的人員。

  ②道路交通設施嚴重損傷,導致交通中斷,交通搶險工程規模1000萬以上。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

  ③超出本市應急處置能力的。

  所有分級中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下同)。

  (五)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深圳市范圍內各類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

  (六)突發事件現狀

  近幾年,深圳的機動車保有量以每年近20萬輛的速度增長,深圳的交通壓力日益嚴峻,道路交通突發事件頻發。突發事件的發生對城市道路交通有很大的影響,除了破壞道路基礎設施、對路網結構和交通控制產生影響外,嚴重的甚至會影響生命安全,造成財產損失,給社會經濟秩序帶來嚴重影響。

  因此,做好該類事件的預防與監控,提高該類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水平,對深圳市交通安全保障、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顯得尤為重要。

  二、組織機構和職責

  (一)領導機構

  市突發事件應急委員會(簡稱市應急委)是全市突發事件應急領導機構。市應急委下設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負責統一組織、指揮和協調全市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預防和應對工作。

  (二)應急指揮體系

  1、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

  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由市政府分管交通的副市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分管交通的市政府副秘書長、分管應急的市政府副秘書長擔任,執行總指揮兼現場指揮官由市交通運輸委主任或由其指派的相關人員擔任。

  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職責:貫徹執行預防和應對有關突發事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和修訂有關市交通運輸應急預案,經市政府批準后實施。負責有關應急隊伍的建設、管理和應急演練。建設和完善專業應急平臺,納入全市應急平臺體系。統籌專業應急物資、裝備的儲備和調用。及時確定較大以上有關突發事件的等級與響應級別,按預案規定程序啟動和結束應急響應,組織和指揮有關力量和資源參與事件處置工作。指揮、協調或協助各區(新區)開展有關突發事件應急預防和應對工作。開展專業應急宣傳、教育和培訓等工作。承辦市委、市政府、市應急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在市應急委的領導下,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參與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及其職責如下:

  (1)市交通運輸委:負責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與救援的綜合協調。負責交通運輸應急保障,組織協調各種交通運力,做好人員、設備和物資的運送工作。負責組織道路交通突發事件中受損道路交通設施的搶修維護等工作。

  (2)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制定應急儲備物資供應保障計劃。

  (3)市經貿信息委:負責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救援過程中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預案。負責協調深圳通信、網絡相關單位落實通信、網絡等應急裝備的搶修和通信物資的儲備。

  (4)市財政委:負責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的各項經費保障,制定所需處置經費的開支范圍、項目并確定其開支渠道,做好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

  (5)市規劃國土委:負責全市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工作,全面調查掌握地質災害分布情況,協助交通運輸部門和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對影響道路交通運輸的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進行防治,協助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開展危險區域人員的轉移安置,擬定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協助做好地質災害搶險救災工作。

  (6)市人居環境委:負責快速查明因道路交通突發事故導致污染的主要污染源、污染種類及影響,在職責范圍內及時控制污染的擴散,監督管理對污染危害的消除工作,并對潛在危害進行監控。

  (7)市衛生計生委:負責組織開展事件傷病員醫療救治工作,報告人員傷亡情況和傷病員救治信息。

  (8)市公安局:負責制定治安、交通管制、反恐怖等相關應急專項預案。負責突發事件現場的警戒工作。負責人員撤離區域的治安管理。預防、制止和偵查處置過程中發生的違法犯罪行為。協助進行人員疏散。參與突發事件調查處理等。

  (9)市監察局:負責按照規定參加重大交通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理工作,查處事件中涉及的違法違紀行為。對調查工作進行監督。督促落實對事件相關責任單位和人員的責任追究工作。

  (10)市民政局:負責協助做好受災群眾的安置工作,向受災群眾提供基本生活救助物資,必要情況下使用應急避難場所。協助做好死亡人員的處置及遇難家屬的安撫工作。

  (11)市國資委:指導并督促受道路交通突發事件影響的國資委監管企業處理各項善后工作。指導并督促受影響監管企業做好維穩工作,盡快恢復正常運營。參與所監管企業較大以上道路交通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

  (12)市住房建設局:協助開展涉及燃氣(天然氣)輸管線或場站的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與調查工作。

  (13)市水務局:負責組織協調市政供、排水運營單位對道路交通突發事件中市政供、排水設施的搶險救援工作。承擔因此導致的水污染治理工程的建設管理和運行監管職責。負責事發地及其周邊地區的供水保障工作。

  (14)市市場監管局:負責制定各類特種設備突發事件應急專項預案。提出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現場特種設備的處置措施。

  (15)市氣象局:負責提供道路交通突發事件區域的氣象預報和災害性天氣預警工作。組織道路交通氣象災害風險評價、雷擊風險評估和協助災害成因界定工作。

  (16)市外辦:負責向有關外國駐華外交機構和香港、澳門地區有關機構通報本市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相關信息,并協調市相關部門處理上述機構提出的問題。負責突發事件中涉外受災人士的救援與安撫工作。

  (17)市臺辦:協助相關部門妥善處置涉及臺胞的道路交通突發事件,保證在處置事件中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對臺工作方針、政策和有關規定。協助新聞辦做好涉臺新聞發布,涉臺媒體服務工作,并負責向省臺辦、國臺辦等相關機構報送涉臺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動態信息和處置情況。

  (18)市政府新聞辦:負責協調較大級及以上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新聞發布和宣傳報道工作。必要時協調市主管部門及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新聞辦共同成立新聞中心,做好新聞發布、媒體服務等工作。

  (19)市應急辦:指導、檢查和監督全市突發事件的預防和應對工作。及時掌握突發事件事態進展情況,向市委、市政府報告,將有關信息通報市政府新聞辦。協調相關應急資源參與突發事件處置工作,傳達并督促有關部門(單位)落實市委、市政府、市應急委有關決定事項和市領導批示、指示。當突發事件超出本市應對能力時,請求國家和省支援,并在國家和省的統一指揮或指導下開展處置工作。

  (20)市公安消防支隊:負責組織指揮道路交通突發事件中滅火、搶險、救援及防化洗消等相關工作。負責配合有關成員單位組建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隊伍。

  (21)市公安交警局:負責突發事件現場區域周邊道路的交通管制、交通疏導分流以及交通疏導信息的播發工作,禁止無關車輛進入危險區域,保障救援道路的暢通。

  (22)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組織轄區內應急救援力量,積極配合現場指揮部及市有關部門開展各項應急處置工作。

  (23)市通信管理局:負責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期間的通信保障、恢復和監管等工作。

  (24)市無線電管理局:負責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期間無線電通信的暢通,根據搶險工作需要,協調調度應急通信設施,協調有關單位盡快組織恢復受破壞的無線電通信設施。

  (25)深圳供電局有限公司:負責所轄范圍內的所轄電力設備設施的損壞修復及電力調度工作。確保災區的電力供應,保障防災抗災救災的用電及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的日常用電。

  (26)其他有關單位:按照"誰分管,誰負責"的原則,承擔相應的應急處置工作。

  所有成員單位還應承擔本部門工作職責范圍內的其它應急處置工作。

  2、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交通運輸委,具體負責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應急指揮協調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市交通運輸委分管領導擔任。

  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是:

  (1)落實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部署的各項工作,傳達上級領導的有關要求。

  (2)負責道路交通突發事件信息的接收、核實、處理、傳遞、通報、報告,執行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的應急指令。

  (3)負責及時組織發布或配合上級單位發布關于道路交通突發事件及其處置情況的消息。

  (4)負責監視道路交通網絡運行,采集、分析、處理相關運行信息。

  (5)負責建立應急工作聯絡員制度,牽頭組織各成員單位交流溝通應急準備情況,共同研究應急工作中的問題。

  (6)負責組織相關專家開展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研究工作。

  (7)組織道路交通突發事件預防和處置的有關應急宣傳、培訓和演練等工作。

  (8)組織編制全市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并監督執行。

  (9)參與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調查與評估工作。

  (10)承辦市委、市政府和市應急委交辦的職責范圍內的其它事項。

  3、區應急指揮機構。

  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建立相應的區一級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負責處置和管理本區范圍內的道路交通突發事件。

  4、專家機構。

  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專家組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牽頭組織,專家組成員由道路、交通、氣象、水務、電力、市政等行業的專家組成。專家組的主要職責是:

  (1)對應急準備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進行研究,提供建議。

  (2)參加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統一組織的活動及專題研究。

  (3)應急響應時,根據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通知,進駐指定地點、研究分析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信息和有關情況,為應急決策提供建議。

  (4)為現場指揮部應急處置提供決策建議和技術支持。

  (5)參與事件調查。

  三、運行機制

  (一)預防、監測與預警

  1、預防。

  堅持"預防為主、預防與應急相結合"的原則,從可能發生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多個環節進行深入分析,統籌考慮和綜合運用各方面的資源和力量,開展日常預防工作,做好完善應急體制建設、加強隱患排查、加大安全宣傳、加強協調溝通等工作,減少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發生,控制、減輕和消除道路交通突發事件引起的社會危害。

  2、監測。

  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是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監測機構,負責健全成員單位之間的監測網絡,促進不同成員單位之間氣象、交通、經濟社會影響等監測信息共享。

  相關成員單位須及時發現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風險隱患,并進行詳細調查、登記、專項風險評估、形成分析報告,為及早治理風險和控制風險、保障安全運行提供決策支持。

  在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客運車輛、出租車、校車、泥頭車、重型貨車等重點車輛上安裝使用衛星定位汽車行駛記錄儀,建立和完善安全監測監控系統。加強道路視頻監控系統、交通引導及信息發布等道路交通安全基礎設施建設。

  3、預警。

  (1)預警級別

  根據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影響范圍、緊急程度、發展態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預警級別由低到高劃分為四級:Ⅳ級、Ⅲ級、Ⅱ級和Ⅰ級四個級別。

  Ⅳ級預警:可能發生或引發一般道路交通突發事件,事件即將臨近,事態可能進一步擴大。

  Ⅲ級預警:可能發生或引發較大道路交通突發事件,事件已經臨近,事態有擴大的趨勢。

  Ⅱ級預警:可能發生或引發重大道路交通突發事件,事件即將發生,事態正在逐步擴大。

  Ⅰ級預警:可能發生或引發特別重大道路交通突發事件,事件即將發生,事態正在蔓延。

  (2)預警信息發布

  ①Ⅳ級預警信息: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發布,同時報告市應急辦,通報可能受到影響和危害地區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

  ②Ⅲ級預警信息:根據市政府授權,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有關部門(單位)發布,同時報告市應急辦。特殊情況需報市政府審定的,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有關部門(單位)應及時簽署意見報市應急辦核定后,由市政府分管領導簽發。

  ③Ⅱ級以上預警信息: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有關部門(單位)提出預警建議,報市應急委主任或副主任批準后,由市應急辦報告省應急辦,由省應急辦根據省人民的政府授權發布。

  (3)預警信息發布內容

  預警信息發布的內容應包括:發布機構、發布時間、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的類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預警級別、警示事項、事態發展、相關措施和咨詢電話等。

  (4)預警信息發布方式

  全市通過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系統(設在市氣象局)和深圳政府在線網站統一發布道路交通突發事件預警信息。各區(新區)、市有關部門(單位)應當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手機短信、微博、電子顯示屏、有線廣播、警報器、宣傳車等通信手段和傳播媒介,及時、準確地將預警信息傳播給社會各界和公眾。

  (5)預警響應措施

  發布預警信息后,有關成員單位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和分級負責的原則,依法采取相應措施。

  (6)預警信息的調整和解除

  預警信息發布單位應當密切關注事件進展情況,并依據事態變化、處置情況和專家意見,適時調整預警級別并重新發布。有事實證明不可能發生突發事件或者危險已經解除的,應當立即宣布解除預警信息,終止預警期。

  (二)應急處置與救援

  1、信息報告和共享。

  相關部門和單位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派人前往現場初步判定事故等級,同時報上一級主管部門。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后,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Ⅳ級以上道路交通突發事件必須在事發后30分鐘內通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如遇緊急情況先以口頭形式報告,隨后再在24小時以內以書面形式上報,同時立即按照相關預案,先行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當發生Ⅲ級以上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時,相關成員單位必須在事發后30分鐘內通過電話向市委、市政府及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報告事件簡要情況,并通報事件可能涉及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市有關部門(單位)。在事發后1小時內將突發事件信息書面報告市委、市政府及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通報事件可能涉及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市有關部門(單位)。事件后續處置情況應及時報告。

  道路交通突發事件報告應包括事件發生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性質、危害程度、傷亡人數、影響范圍、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事件發展趨勢和已經采取的措施等。

  2、先期處置。

  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企事業單位和主管部門等有關單位應當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采取先期處置措施,同時報告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請求有關部門人員趕赴現場開展警戒、疏散群眾、控制現場、救護、搶險等基礎處置工作,以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防范事態擴大。向事發地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及有關部門(單位)報告信息。

  3、應急響應。

  (1)Ⅳ級應急響應。

  ①事發企事業單位和主管部門等有關單位應開展先期處置工作,并按要求將事件主要情況向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②當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將事件初步判定為一般(Ⅳ級)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時,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視情況組織力量,指揮、督導先期處置單位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③其他相應的應急響應措施和行動。

  (2)Ⅲ級應急響應。

  在Ⅳ級響應的基礎上,采取下列措施:

  ①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Ⅲ級以上事件報告后,及時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并提請啟動本預案。

  ②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及時進行研判,如果達到Ⅲ級以上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立即啟動本預案。

  ③預案啟動后,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時通知相關成員單位開展現場指揮協調、制定救援方案、救援搶險、交通管制等應急處置工作。

  ④各成員單位在應急處置過程中做好現場人員防護工作。

  ⑤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及時組織關于交通管制、公交運營線路調整等影響公眾出行的信息發布工作。

  ⑥其他相應的應急響應措施和行動。

  (3)Ⅱ級以上應急響應。

  Ⅱ級以上應急響應工作經指揮部研判確定后,在前一級響應的基礎上,根據上級應急機構的指示,由市應急委進行統一指揮與部署,組織和協調各方面力量進行應急處置,積極配合上級應急機構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4、指揮協調。

  啟動Ⅲ級以上應急響應時,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按照"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專業處置"的要求,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協調有關區(新區)、市有關部門(單位)提供人力、物資、裝備、技術、通信等應急保障。

  (2)制訂并組織實施應急救援或事件處置的方案,防止引發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

  (3)及時掌握突發事件事態進展情況,向市委、市政府報告,將有關信息通報市政府新聞辦。

  (4)協助市領導綜合協調、指揮處置突發事件,傳達并督促有關部門(單位)落實市委、市政府、市應急委有關決定事項和市領導批示和指示。

  (5)其他相應的應急響應措施和行動。

  事發地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在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的指揮或指導下,采取以下措施:

  (1)根據相關應急預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開展應急救援和事件處置工作,向市委、市政府、市應急委和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報告情況。

  (2)組織協調有關單位做好人力、物資、裝備、技術等應急保障工作,維持現場治安和交通秩序,維護本區內社會穩定。

  (3)組織動員、指導和幫助群眾開展防災、減災和救災工作。

  (4)其他相應的應急響應措施和行動。

  市有關部門和單位在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的指揮或指導下,采取以下措施:

  (1)根據相關應急預案,開展應急救援或事件處置工作,向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報告情況。

  (2)派出或協調有關領域的應急專家組參與事件處置工作,提供應急救援、處置事件、減災救災等方面決策建議。

  (3)其他相應的應急響應措施和行動。

  5、現場指揮部與現場指揮官。

  啟動Ⅲ級以上應急響應時,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根據實際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官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執行總指揮兼任,現場副指揮官由市應急辦、市政府新聞辦和有關區(新區)應急委的負責同志分別擔任。

  現場指揮官統一組織、指揮現場應急救援工作。現場指揮官有權決定現場處置方案,協調有關單位和部門的現場應急處置工作,調度現場應急隊伍。

  現場指揮部吸收事件涉及的有關單位負責人以及相關專家為成員。參加現場應急救援的隊伍和人員在現場指揮部統一協調下進行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與突發事件有關的部門和單位應當主動向現場指揮部提供與應急處置有關的信息資料,為實施應急處置工作提供各種便利條件。

  現場指揮部的主要職責是:

  (1)執行上級下達的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任務。

  (2)負責提出應急處置的具體措施,下達應急處置任務。

  (3)開展現場組織、協調、指揮等具體處置工作。

  (4)及時收集、掌握、反饋現場信息情況和提供現場新聞材料。

  (5)職責范圍內的其他工作。

  6、處置措施。

  突發事件發生后,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按照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類別和處置工作需要,組織采取人員搜救、醫療救護、風險源控制、交通管制、設備和場所管制、基礎設施搶修、市場秩序維護、治安維護、社會影響面控制等相應措施。

  7、響應升級。

  經應急處置,Ⅳ級突發事件事態仍難以有效控制,呈現蔓延、擴大、惡化趨勢時,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當及時報請市交通運輸指揮部,進行應急響應升級。

  經應急處置,Ⅲ級以上突發事件事態仍難以有效控制,呈現蔓延、擴大、惡化趨勢時,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應當及時報請市應急委,進行應急響應升級。

  8、社會動員。

  根據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危險程度、波及范圍、人員傷亡等情況和應對工作需要,市、區兩級政府及各新區管委會可發布社會動員令,動員公民、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和其他力量,在現場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做好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緊急救援、秩序維護、后勤保障、醫療救助、衛生防疫、恢復重建等處置工作。必要時,報請上級應急機構支持。

  9、信息發布。

  (1)信息發布要求。

  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信息實行統一、快速、有序、規范管理。

  (2)信息發布機構。

  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相關信息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統一組織發布。

  (3)信息發布內容。

  信息發布應明確事件的地點、性質、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救援進展情況、事件區域交通管制情況以及臨時交通措施等。

  (4)信息發布方式。

  通過廣播、電視、移動通信、氣象信息發布平臺、互聯網平臺(政府的網站、政務微博)以及公共場所電子顯示屏等方式向公眾發布信息。

  10、應急結束。

  突發事件及其次生、衍生事件造成的威脅和危害得到控制或基本消除,應急處置工作即告結束。履行統一領導職責或組織處置突發事件的有關部門(單位)應當停止有關應急處置措施,撤銷現場指揮部,采取或繼續實施必要措施,防止事件反復或發生衍生、次生事件。

  (三)后期處置

  1、善后處置。

  應急結束后,事發地區政府(新區管委會)應及時組織協調善后處置工作,盡快消除道路交通突發事件后果和影響,安撫受害人員,保證社會穩定,盡快恢復正常秩序。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協調處理好有關工作。

  2、社會救助。

  應急結束后,由市民政局、事發地區政府(新區管委會)等相關部門參照有關規定執行,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協助。

  3、保險。

  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發生后,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協調有關保險機構及時派員趕赴現場,開展應急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單位及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

  4、調查評估。

  (1)調查機構。

  較大級及以上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或由其指派有關部門和單位成立調查組進行調查。

  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調查主體為:

  ①Ⅳ級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或由其指派有關部門和單位成立調查組進行調查。

  ②Ⅲ級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指派有關部門和單位成立調查組進行調查。

  ③Ⅱ級、Ⅰ級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由上級應急機構牽頭進行調查。

  (2)調查要求。

  應急狀態解除后,現場各應急處置部門應整理和審查所有的應急記錄和文件等資料。總結和評價事件發生的原因和在應急期間采取的主要行動和措施。必要時,提出修訂本預案建議,并及時做出書面報告。

  (3)總結評估報告內容。

  ①發生事件的道路交通基本情況。

  ②事件發生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后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的分析與評價。

  ③采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有效性。

  ④事件責任認定及對事件責任人的處理建議、結果等。

  ⑤總結事件的主要處置經驗、教訓和防范整改措施等。

  5、恢復與重建。

  道路交通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結束后,結合調查評估情況,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組織制定恢復與重建計劃,及時恢復社會秩序,修復被破壞的設施。

  四、應急保障

  (一)人力資源保障

  各應急救援職能部門平時要不斷加強各自應急救援、工程搶險隊伍的各項建設,并通過經常性的培訓、演練提高應急處置人員的業務素質和技術水平。確保能隨時承擔應急救援、搶險任務。

  (二)經費保障

  市、區財政部門應保障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應急費用,建立應急經費快速撥付機制。

  處置突發事件所需財政經費,由市、區兩級政府和新區管委會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

  (三)物資保障

  相關成員單位應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我市應急物資儲備工作的意見》(深府辦函〔2011〕87號)有關要求,加強應急物資日常儲備,建立應急物資生產能力、技術儲備、產品儲備信息數據庫,加強相關物資儲備、生產及加工能力儲備、生產工藝流程的技術儲備。制定應急物資調撥、配送方案,并建立應急物資緊急生產機制。各相關部門要根據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特點,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和救災物資,并加強應急裝備的管理、維護和保養。

  (四)醫療衛生保障

  市衛生計生委建立和完善全市衛生應急預案體系、衛生應急指揮體系和醫療衛生救援體系,組建醫療專家隊伍和應急醫療救援隊伍,組織儲備醫療救治應急物資,開展突發事件醫療救援演練。

  (五)交通運輸保障

  啟動應急預案期間,市交通運輸委制定各類交通運輸工具的調用方案,建立健全交通運輸應急聯動機制,保障緊急情況下的綜合運輸能力。必要時,可緊急動員和征用社會交通運輸工具。根據現場需要,市公安交警局對突發事件現場及有關道路實行交通管制,維持應急處置期間的交通運輸秩序,必要時開設應急救援通道。

  (六)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制定相應治安應急預案,負責制定突發事件狀態下維持治安秩序的各項準備方案,包括警力集結、布控規劃、執勤方式和行動措施等。

  (七)人員防護保障

  現場應急工作必須在確保現場人員安全的情況下實施。參加現場應急工作的指揮人員應按有關規定配帶具有明顯標識的專業防護服裝及裝備。現場應急指揮部應充分考慮對人員造成危害的可能性和所有危害種類,制定科學合理、切實可行的應急救援方案,配備先進適用、安全可靠的安全防護設備,嚴格執行參與應急工作有關人員進出現場的管理程序。

  (八)通信和信息保障

  市經貿信息委牽頭負責,會同各成員單位建立和完善通信網絡,建立有線和無線相結合、基礎電信網絡與機動通信系統相配套的應急通信系統,為各應急單位提供多樣化、高效率的通信方式,確保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過程中通信網絡通暢。

  (九)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保障

  各成員單位根據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需求,配備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設備,建立應急裝備、救治藥物和醫療器械等的儲備、維護、保養和調用制度,以及應急裝備類型、數量、性能和存放情況的檔案管理制度。

  (十)應急避難場所保障

  市規劃國土委負責制定全市應急避難場所專項規劃。市民政局、應急辦(地震局)分別負責指導和檢查室內、室外(地震)應急避難所的建設工作。應急避難場所的歸屬單位負責場所的日常管理和維護。由民政部門負責災時統一協調使用和管理避難場所。

  應急避難場所的歸屬單位應按照要求設置各種設施設備,劃定各類功能區,設置規范的標志牌,儲備必要的物資,建立健全應急避難場所維護、管理制度和災時應急預案。

  (十一)科技支撐保障

  由市科技創新委牽頭負責,市經貿信息委配合,采取扶持政策和優惠措施,鼓勵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有關機構等開展公共安全領域的科學研究。研究制定促進應急產業的政策措施,鼓勵支持本地產學研機構和有關企業研究開發用于突發事件預防、監測、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的新技術、新設備和新工具。

  (十二)氣象服務保障

  市氣象局負責氣象服務保障工作,根據應對事故的需要,提供事發地區的氣象監測預警服務,并加強對極端天氣的監測和預警,為處置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提供氣象服務和保障。

  (十三)法制保障

  在突發事件發生和延續期間,市政府依法發布緊急決定和命令。市法制辦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對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提供法律意見。

  (十四)其他應急保障

  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完成其他相關應急保障工作。

  五、監督管理

  (一)應急演練

  各相關單位不定期開展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演練,市應急辦負責規劃、組織和實施跨區域、跨系統的市級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演練,切實提高各單位應急處置能力。

  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和各有關部門(單位)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的綜合演練或單項應急演練,加強對基層部門(單位)的檢查和指導。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以及各街道辦事處(辦事處)負責本轄區應急演練的綜合管理工作,根據實際需要組織綜合應急演練。

  (二)宣傳教育

  相關成員單位各區(新區)、市相關部門(單位)應當開展面向內部、面向社會的應急法律法規、應急預案和應急知識宣傳教育活動,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海報、互聯網以及安全實景模擬教育基地等多種載體,開展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宣傳教育,讓公眾掌握應對道路突發事件避險、互救、自救、減災、逃生等基本知識和技能。

  (三)培訓

  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及各有關部門(單位)定期組織救援專業隊伍進行救援知識的專業培訓,加強國內外技術交流和研討,提高應急處置、突發事件調查等專業技術人員的業務知識水平。

  (四)責任與獎懲

  市應急委根據調查報告,提請市委、市政府對在處置道路交通突發事件中做出貢獻的部門、單位和個人予以表揚。對在處置道路交通突發事件中瞞報、漏報、遲報信息及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部門、單位和個人,依據相關規定追究其行政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五)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六、附則

  (一)部門應急預案目錄

  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根據本預案的要求,結合各自的工作實際,制定相應預案,并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市應急辦備案。

  (二)預案管理

  1、預案修訂。

  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在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對本預案進行修訂,并報市人民的政府審定:

  (1)相關成員單位職能發生重大變更,或在施行中發現重大問題和缺陷。

  (2)專家評估提出重大修改建議等。

  各成員單位負責修訂和完善相關專項預案,并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審核。如成員單位的應急工作負責人和聯絡員聯系方式發生變動,應及時作變更報送。

  2、預案審定。

  本預案由市人民的政府審定。

  (三)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是深圳市應對道路交通突發事件預案體系中的綜合預案,由市交通運輸委牽頭制定和解釋。

突發事件應急預案4

  為了進一步加強安全管理,及時處理在學校食堂工作中出現的各類突發性事件,建立完善有效的應急體系,最大限度的降低突發事件所造成的損失,特制定學校食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一、突發事件的界定

  學校食堂突發事件是指在學校食堂正常工作狀態下突然發生的火災、食物中毒、傳染病以及其它事件。

  二、處理學校食堂突發事件的指導思想

  充分認識加強食堂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和長期性,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指導思想,切實做好學校食堂安全預防工作,避免師生群體性食物中毒、傳染病及其它突發事件的發生,保障師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學校食堂處理突發事件領導小組

  組 長:

  成 員:

  領導小組職責:

  1、制定處理學校食堂突發事件的相關措施,定期檢查、了解學校食堂安全防范工作的運行情況,及時排查安全隱患。

  2、如遇突發事件,應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采取果斷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

  3、負責突發事件處理的具體協調、組織和實施工作,確保各項行動順利進行。

  4、保證通訊暢通、做到報警及時、迅速,準確傳遞各種信息。

  四、突發事件的預防

  1、確保突發事件預防工作做到“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統一指導、層層落實、分區分塊、責任明確”的目標。

  2、進一步修訂和完善學校食堂各項安全工作制度。組織突發事件預防教育學習(如:防火知識培訓、食品安全檢查培訓、常見傳染病知識培訓等)活動,培養應急處理能力,增強安全防范意識。

  3、對食堂內的不安全因素應及時排查,專項匯報,及時解決,并做好相關記錄。真正做到有領導、有組織、有落實、有排查、有反饋。

  五、各類突發事件的處理程序

  (一)火災

  1、當接到火災信息后,分管領導應迅速趕赴現場,察看火情,同時向學校食堂處理突發事件領導小組報告。

  2、 分管領導應迅速組織人員進行滅火,疏散學校及其他人員,指導滅火人員選擇適當的滅火工具進行滅火。如果火勢難以控制,應及時撥打火警“119”報警。

  3、盡快切斷臨近電源。

  4、學校食堂處理突發事件領導小組接到火災報告后,應盡快趕赴現場,組織滅火工作,并積極聯系其他相關部門,將火災損失降到最低。

  5、火勢撲滅后,組織人員查明事故原因,做好事后處理工作。

  (二)食物中毒

  1、防止食物中毒的措施

  A、嚴格按照《食品衛生法》、《飲食服務中心衛生工作條例》等有關法規和規章制度,結合工作實際,汲取發生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的教訓,加強安全防范工作。

  B、廣泛開展預防食物中毒宣傳教育活動。充分利用廣播、黑板報,宣傳畫、安全教育等各種形式,宣傳普及有關衛生知識,把食品衛生教育納入學校健康教育當中。

  C、食品索證、用餐留樣,餐具及時消毒,確保食堂食品衛生安全。

  2、發生食物中毒的處理程序

  A、通報

  發生食物中毒事故,分管領導應立即向學校食堂處理突發事件領導小組報告,并聯系校醫院做好搶救準備,情況嚴重時撥打“120”急救電話。

  B、處理安排

  分管領導:在學校門口等待醫護人員的到來,說明中毒的基本過程。

  領導小組成員:召集、帶領醫生到指定地點緊急救護;就近安排和集中中毒人員,做好安置工作。負責保護現場,組織事故調查,處理臨時緊急任務。

  3、原因調查

  ①保護現場,對可能造成食物中毒的可疑食物取樣,封存留樣;

  ②將留樣食物和現場提取到的`食物樣品送衛生防疫部門進行技術鑒定;

  ③分析原因,根據現場調查和技術鑒定的情況進行綜合分析,確定事故原因,吸取教訓。

  4、情況匯報

  根據事故處理情況,及時以書面形式將中毒原因及處理情況上報學校,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理。

  (三)傳染病

  1、加強對食堂工作人員傳染病知識培訓(常見傳染病的病狀、傳染途徑或方式、預防傳染病的常用方法等)。

  2、對食堂工作人員的健康狀況進行定期檢查。

  3、做好傳染病預防的宣傳工作,關注社會媒體對傳染病的社會公告及防治信息。

  (四)其它突發事件

  其它突發事件是指學校食堂發生的水、電故障及其它建筑事故。此類事件發生時,分管領導應及時查明原因,并通知維修人員進行搶修,對無法解決的問題,應及時與相關單位聯系,盡快處理。重大事故要上報學校食堂處理突發事件領導小組協調處理。

  六、本預案自發文之日起實行。

  A、外來人員進出學校登記制度

  B、為了加強學校安全管理,做好校園安全防范工作,特制訂學校登記制度:

  1、認真做好來訪人員登記工作,并填寫會客單。來訪本校教職員工請與被訪用內線電話聯系,確認后方可進校。

  2、上級部門或有關單位來校檢查、聯系工作,當天值班教師應認真驗看其工作證(介紹信),做好登記,并與帶班領導聯系。

  3、嚴格把守校門,拒絕一切外來推銷人員進入校內。

  4、教師不得帶外來人員進校,會客一般安排在校門口。

  5、學生在校期間不得隨意自由進出校門,如遇特殊情況,應憑班主任開具的出門證經帶班領導批準方可外出。

  6、重大節假日,外來人員未經帶班領導允許,不得進入校園。

  7、被允許進校車輛必須按指定位置停放。

  8 、攜帶公物出校必須主動出示有關部門的證明,值班人員做好記錄后,方能離校。

突發事件應急預案5

  為加強行政機關應急處置工作,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處置能力,形成防范嚴密到位、處置快捷高效的應急管理工作機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和市政府《關于加強基層應急管理工作意見的通知》精神,結合北京市商業法規監督檢查辦公室(以下簡稱執法辦)工作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工作目標

  執法辦在辦公區域內,發生火災事故、群體上訪、斗毆、盜竊以及重大自然災害等,造成(或可能造成)工作人員傷害、財產損失的突發事件時,及時啟動應急預案,采取措施,控制和限度減少突發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工作人員生命及財產安全、維護工作秩序和社會穩定。

  二、工作原則

  以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為方針,貫徹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反映及時、措施果斷,職責明確、加強合作為處置突發事件的.總體原則。

  三、應急處置機構

  執法辦成立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小組(以下簡稱工作小組)。工作小組在上級應急處置工作組領導下開展工作。

  (一)組織機構

  工作小組組長由執法辦主任擔任,副組長由副主任擔任,成員為各科負責人。

  工作小組下設辦公室,綜合科科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二)職責劃分

  1、組長職責:

  (1)領導工作小組工作,負責應急處置工作體系建設,預案啟動、終止和現場指揮。

  (2)負責與上級應急處置工作組,局機關有關處室的協調,組織力量處置在辦公區域內發生的突發事件。

  (3)定期召開會議研究分析有關突發事件的信息,檢查、督導預案的執行。

  2、副組長職責:

  (1)協助組長進行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2)領導分管工作內涉及突發事件有關的信息報送、原因分析、事件隱患排查等工作,有針對性地提出工作建議。

  (3)檢查分管工作內應急預案的執行情況。

  (4)完成上級領導和組長交辦的其他事項。

  3、成員職責:

  (1)落實上級領導和工作小組作出的方案、決定。

  (2)根據職責分工,帶領本科人員完成預定任務,并配合其他科完成相關工作。

  (3)教育培養本科人員樹立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安全防范意識,及時消除各種安全隱患。

  (4)組織落實工作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4、辦公室職責:

  (1)落實上級領導和工作小組作出的方案、決定。

  (2)及時修訂執法辦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并報工作小組研究決定。

  (3)收集、綜合分析有關突發事件的信息,有針對性地提出工作建議。

  (4)負責執法辦人員應急安全教育和演練工作。

  (5)向上級工作組匯報預案的執行情況,報送相關信息。

  (6)完成上級領導和工作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機構設置

  1、救援工作組由執法辦一科、二科人員組成,分管領導為組長;負責組織搶險救援、控制事態發展。

  2、疏散救護組由執法辦三科人員組成,分管領導為組長;負責組織疏散人員、救護傷員。

  3、信息工作組由執法辦法制科人員組成,分管領導為組長;負責信息收集、報送、通知和聯絡。

  4、后勤保障組由執法辦綜合科、財務科人員組成,綜合科科長為組長;負責應急物資準備、檢查樓內供電設施安全、提供車輛保障等工作。

突發事件應急預案6

  一、目的

  當酒店發生各類突發事件時,各部門能夠統一、有效的及時行動,采取措施應對,將事件控制在最小范圍,將損失降到最低。

  二、突發事件的定義

  影響酒店經營秩序,在社會上產生較大影響,如火災、爆炸、地震、死亡事故、大面積停電、洪水、中毒等。

  影響酒店經營秩序,在社會上產生較大影響,如聚眾鬧事、斗毆、行兇、自殺、搶劫綁架、防臺、防汛、客人死亡、電梯困人重大盜竊案件等。

  三、機構設置及職責

  為更好的保障酒店安全,落實責任,酒店就突發事件處置成立三級組織機構。一級由酒店總經理及各部門經理組成;二級由部門經理及本部門各基層管理人員組成;三級由各部門各區域最高負責人組成。 酒店突發事件處理指揮部總指揮:總經理副總指揮:副總經理、值班經理調度:保安部經理成員:各部門經理注:當指揮部出現成員休假情況,由當值期間最高負責人替補。

  職責:

  1、當酒店發生1級突發事件時,應迅速成立酒店突發事件處理指揮部,各成員在接到通知后,除在現場處理該事件成員外,其余人員必須及時按要求趕赴指定地點集合。(由總指揮根據事件性質及事發現場情況決定集合地點。)

  2、各成員集合后,必須及時了解事件起因經過、發展過程、目前情況,根據了解到的情況綜合分析,快速出臺解決問題辦法。

  3、由總指揮對各成員進行分工,接到任務后,各成員立即開展應急工作。

  4、事件處理結束,由指揮部處理善后事宜。

  指揮部下轄酒店應急處置小組:

  組長:酒店突發事件處理指揮部總指揮副組長:酒店各部門經理、當值經理成員:所有當值員工職責:

  1、接到酒店突發事件處置指揮部命令后,立即按要求開展各項應急工作。

  2、各副組長(或副組長指定人員)負責指揮、協調本部門員工開展應急工作,并及時將工作進程向總指揮匯報。

  3、負責善后收尾工作。 部門突發事件處置指揮小組

  組長:當值經理、部門當值最高負責人、保安部當值最高負責人成員:本部門各管理人員、保安部當值主管(領班)

  注:當處理指揮小組出現成員休假情況,由當值期間最高負責人替補。職責:

  1、當酒店發生二級突發事件時,應迅速成立門部門突發事件處理指揮小組,各成員在接到通知后,除在現場處理該事件成員外,其余人員必須及時按要求趕赴指定地點集合。(由組長根據事件性質及事發現場情況決定集合地點。)

  2、各成員集合后,必須及時了解事件起因、發展過程、目前情況,根據了解到的情況綜合分析,快速做出解決問題辦法。

  3、由組長對各成員進行分工,接到任務后,各成員立即開展應急工作。

  4、一分鐘內成立由本部門員工組成的應急第一力量,維護現場秩序,防止事態擴大。

  5、事件處理結束,由小組處理善后事宜。

  6、由組長負責將整個事件向酒店分管副總、總經理作書面報告。 區域突發事件處置小分隊

  隊長:事發區域最高負責人、當值經理、保安部當值主管(領班)成員:事發區域其他管理人員職責:

  1、當酒店發生三級突發事件時,應迅速成立區域突發事件處置小分隊,各成員在接到通知后,除在現場處理該事件成員外,其余人員必須及時按要求趕赴事發現場。

  2、各成員集合后,必須及時了解事件起因、發展過程、目前情況,根據了解到的情況綜合分析,快速做出解決問題辦法。

  3、由組長對各成員進行分工,接到任務后,各成員立即開展應急工作。

  4、一分鐘內成立由本區域員工組成的應急第一力量,維護現場秩序,防止事態擴大。

  5、事件處理結束,由分隊處理善后事宜。

  6、由隊長負責將整個事件向部門經理作書面報告。

  四、事件分級

  參照國家法規,結合本酒店實際情況,按三級劃分。

  一級:涉及到整個酒店或后果會影響到酒店的安全事故,由酒店突發事件處理指揮部處理;在指揮部成員到達之前,由值班經理、保安部當值最高負責人負責前期處理。

  二級:影響局限在部門的安全事故,由部門突發事件處置指揮小組處理;

  三級:酒店局部小范圍事件,由區域突發事件處置小分隊處理。

  五、突發事件處理綱要

  總則:處理要及時、有效,將影響、損失降到最低。細則:

  1、及時控制現場,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惡化;

  2、控制住事態后,必須及時了解事情詳細情況,有針對性的提出解決方案;

  3、情況不明了或無法了解到情況,必須及時根據事件性質通知相關政府職能部門和相關單位到場處理。

  六、操作程序

  (一)、接案和報案程序

  1、一旦在酒店發生刑事、爆炸、地震等突發事件,要迅速將案情報告保安部,報案程序為三種:

  (1)員工報案:

  發現案情的員工必須立即向保安值班室報告(報警電話:3003)簡明扼要說明事發時間、地點、起因、過程、現狀和報案人部門、姓名。報告必須符合c事實,嚴禁虛報、謊報。

  (2)賓客報案:

  任何接到賓客報警的部門:如總機、房務中心、大堂副理,必須按記錄的五個要素(時間、地點、起因、過程、現狀)問清再將情況報保安值班中心。

  (3)消防監控中心監控設備發現案情:

  應立即通知當班主管或領班及保安巡邏員立即趕赴現場,進行跟蹤錄像,封鎖現場,為解決事情提供第一手資料。

  2、當保安部確認事件發生時,由保安部當值最高負責人按事件分級直接通知相關部門或指令總機值班人員以最快的方式通知有關部門。指令為:我是保安部xxx,現xx區域發生重大事件,請按規定立即通知下列部門:xx部、xx部、

  3、總機值班人員接到指令后,立即使用電話按要求通知有關部門。

  4、保安部在通知總機執行指令時,同時視事件情況及發展趨勢決定是否需要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如:公安、消防、衛生、防疫等部門)匯報求助。

  5、總機在突發事件發生時間內,必須發揮聯絡中心作用,冷靜、準確、快速傳達指令,保證信息暢通。

  如突發事件造成酒店內部通訊中斷,必須及時利用外線手機、對講機、酒店應急廣播、手持擴音喇叭、指定專人通訊員負責通訊等工具、方式進行報案及通報工作。

  (二)、疏散和救護

  1、劃定疏散安全區域,指揮部根據酒店建筑特點和周圍情況,指定酒店停車場、員工通道為疏散安全區域。

  2、根據情況由疏散范圍內員工接指揮部指令后,至現場指揮疏散人員,并向客人通報簡情,消除恐慌情緒,疏導賓客安全、迅速離開事發地點到指定地點集中。

  3、立即啟動疏散區域消防廣播、警鈴,提示客人配合疏散。

  4、疏散救護責任到人,專人負責疏散工作,專人負責疏散清理工作,以邊疏散邊清理為原則。疏散區域部門負責清點、核對疏散人數。

  5、現場救護

  (1)人財部攜帶簡單救護工具在現場對疏散人員進行簡單護理,重癥人員必須及時通知醫療部門進行救治或安排車輛送往就近醫院救治。

  (2)非火警時,對受傷或行動不便人員應從消防電梯(員工電梯)轉移,或由工程部人員開專梯轉移。火警時,安排人員從安全通道撤離。

  (3)前廳部接到通報后組織車輛停于大廳門口等待運送傷員。

  (三)、應急處置小組

  1、聽從指揮部的指令,做好以下工作:

  (1)立即趕赴現場,控制事態;

  (2)接指令疏散現場人員;

  (3)封鎖事發區域,嚴禁無關人員進出;

  (4)封鎖酒店各出入口,嚴禁無關人員進出;

  (5)搶救、保護酒店、客人財物。

  (四)、發生突發事件時有關部門的反應

  1、保安部

  (1)接到報案后,通過電話或對講機通知保安主管及領班攜帶相關器械迅速趕赴現場;

  (2)通報保安部各崗位簡情,保持對講機通訊暢通;

  (3)保安監控室嚴密監視案發現場和各出入口,進行跟蹤錄像;

  (4)保安部保留值班監控室、車場二個崗位,其余人員前往事發現場協助處置;

  (5)參加處置小組的主管、領班、巡邏員做好保護現場的工作。

  (6)及時了解現場情況,掌握事件動態并向處置指揮部門匯報。

  (7)根據現場情況,采取有效措施穩定局面,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

  2、事發區域部門

  事發區域負責人接到通報后:

  (1)本部門員工堅守崗位,做好本職工作。

  (2)現場工作人員要注意觀察,發現可疑的人和事立即報告。

  (3)主管及服務員按指揮部指令進行人員疏散,引導賓客迅速離開事發地點到

  指定地點集中。

  (4)參加處置小組的人員應做好保護現場的工作,防止無關人員進出現場。

  3、前廳部

  (1)本部門員工堅守崗位,防止趁亂打劫。

  (2)安排好酒店車輛停于大門口,做好出車準備,隨時運送傷員。

  (3)如事發區域在本部門,應做好保護現場工作。

  (4)安排大堂副理在門口接應政府職能部門到來。

  (5)安排人員在每個疏散口引導賓客疏散到安全區域。

  (6)安排行李員控制電梯,協助財務轉移財務資料及現金等物品。

  4、工程部

  (1)本部門員工堅守崗位,做好重大事故時啟動、關停設備的準備。

  (2)指派一名主管迅速趕赴現場,控制現場的電源及設備(根據情況),該切斷的要及時切斷,并解決現場的必需照明。

  (3)各機房工作人員要注意觀察,發現可疑的人和事要立即報告,并嚴防破壞。

  (4)視事故情況,指令關閉空調裝置和煤氣總閥。

  (5)指派電梯工將客用電梯降到底層,并切換消防電梯以便運送傷員及搶險人員。

  5、行政部

  (1)組織辦公室人員帶好急救醫藥用品趕赴現場。

  (2)如有客人員工受傷,負責救治并記錄。

  (3)必要時協助指揮疏散人員。

  6、財務部

  (1)出納員包括前臺、夜審、各營業場所收銀員收好現金、賬冊,并鎖進保險柜,隨身保管好保險柜鑰匙。

  (2)客人貴重物品寄存鑰匙,應專人隨身保管,必要時在保安的'協助下轉移。

  (3)組織人員待命,協助醫務室救護傷員。

  7、餐飲部、客房部

  (1)營業時間應盡可能不要驚擾客人,以免發生混亂,服務員要保管柜臺錢賬,同時盡最大能力防止漏賬。

  (2)根據指揮部指令關閉煤氣電器設施,疏撒客人以安全通道撤離。

  (3)如事發區域在本部門,請做好保護現場的工作。

  (4)控制現場,防止事態進一步惡化。

  8、銷售部

  銷售部接到通報后,應帶領部門員工趕到疏散安全區域協助維持秩序,并協助前廳部做好客人安慰解釋工作。

  9、發現者報告人員

  發現者報告后,必須在現場等待,視情況制止或仔細觀察事件的發展,直到酒店領導或保安人員到來,并繼續配合處理有關事務。

  10、要求

  (1)處置、救護小組人員必須按照指揮部要求,快速反應,規范行動。

  (2)必須及時有效控制現場,防止事態進一步惡化。

  (3)所有工作人員必須積極救護傷員,認真保護現場。

  七、各類常見突發事件預防與應對措施

  Ⅰ目的

  為了最大限度制止搶劫事件的發生,以及把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最大限度地挽回因搶劫事件所帶來的不良影響,故制定此應急方案。

  Ⅱ程序

  發現可疑人物并報告:任何人發現可疑人物,必須首先通知在場的保安員,或撥打電話(8119)通知保安中控中心。

  確認:由保安人員到現場確認,如果可疑人物正在實施犯罪,應立即制止,并且立即報告總經理或值班經理,保安監控中心在接到報告后,應密切注意對現場錄像的情況。報警:根據總經理或總經理授權人的指示,保安部撥打“110”報警。警戒線:保安部封鎖犯罪現場的樓層,同時控制現場各出入口,禁止無關人員進入。疏散:由保安部協同其他部門組織客人疏散至安全區域。

  堵截:酒店員工必須向保安人員提供疑犯的相貌特征,由保安員具體實施圍捕,其他部門配合,在堵截疑犯同時應注意截留被盜物品,以獲取物證。保護被搶劫人員的生命安全:在圍捕可疑人員時,應注意被搶劫人員的生命安全,避免被疑犯劫為人質。當客人被疑犯劫為人質時,保安人員首先要保持頭腦冷靜,言語不要過激,并耐心勸說犯罪人員放下兇器,不讓事態擴大以免暴力行為發生。等待警方人員到達現場。搶救:一旦發現有人受傷,由酒店醫務人員現場實施搶救,如傷情嚴重由保安監控中心或醫務人員撥打“120”向急救中心求救。保護現場:保安人員在搶劫事件后,應在犯罪現場攔好一定范圍的警戒線,控制各出入口,防止無關人員進入,禁止無關人員移動任何物品、拍照、攝像、采訪。發布消息:由總經理或總經理授權人向外發布消息或接受記者采訪,其他人無權向外發布。

  善后處理:

  由酒店突發事件處置指揮部進行。

  Ⅳ搶劫事件的預防

  發現可疑人員,保持密切關注及詢問,尤其注意是否攜帶兇器。對攜帶兇器人員必須及時通知保安人員攜帶防護工具到達現場。

  通知部門最高負責人,有針對性組織員工到達現場,便于疏散人員和圍困犯罪份子。

  嫌疑人一旦有犯罪企圖,立即疏散、通知被搶劫對象,同時通知保安人員到達現場制服罪犯。

  2、綁架事件

  Ⅰ目的

  保護客人和員工的生命安全,維護酒店正常營業秩序。

  Ⅱ程序

  任何人發現綁架事件,應立即報告就近的保安人員或通知監控中心。報告、報警:

  1立即報告總經理或值班經理。

  2根據總經理或總經理授權人,報“110”。采取緊急安全措施:

  1保安監控中心監視綁架現場,注意綁架者行蹤和事態變化。

  2事發現場員工要向保安提供綁架者的相貌特征,具體所處位置或逃離方向。

  3用對話,口頭答應綁架者要求等方式,穩住綁架者。 4用攻心術迫使綁架者放棄綁架,達到營救人質的目的。

  5等待警方特別處理。警方人員到達酒店,進出口保安或行李員應立即帶至事發現場,由事發現場保安和員工向警方人員介紹情況。

  搶救:由酒店醫務人員就地緊急搶救傷者或打“120”請求救護。

  現場保護: 1保安用專用繩帶圈圍事發現場,不準任何非相關人員進入。 2事發現場的任何物品和證實已死亡的人員要保持原樣,不準搬動。 3在得到警察和保安部的通知后,再清理現場。

  取證:

  1保安人員對事故現場進行拍照、攝像取證工作。

  2搜集綁架者的犯罪工具和遺留的其它物品。 3保安人員要做被害人的陳述筆錄。

  4保安人員要做旁證的詢問筆錄,旁證要兩人以上。若證人不愿做筆錄,要留下其姓名、地址、聯系方式等。

  5保安人員做各類筆錄時,必須要有兩位以上保安在場。

  善后處理:由酒店突發事件處置指揮部進行。

  Ⅳ綁架事件的預防

  發現可疑人員,保持密切關注及詢問,尤其注意是否攜帶兇器。對攜帶兇器人員必須及時通知保安人員攜帶防護工具到達現場。

  通知部門最高負責人,有針對性組織員工到達現場,便于疏散人員和圍困犯罪份子。

  嫌疑人一旦有犯罪企圖,立即疏散、通知被綁架對象,同時通知保安人員到達現場制服罪犯。

  3、斗毆事件

  Ⅰ目的

  保護酒店客人和員工的人身安全,維護酒店利益。

  Ⅱ程序

  任何人發現聚眾斗毆,應立即報告就近的保安人員或中控中心,電話(8119)。報告、報警。

  1.立即報告總經理、值班經理。

  2.根據總經理或總經理授權人,報“110”。

  采取緊急安全措施。

  1.保安人員立即到場,通過說服制止斗毆。

  2.斗毆雙方不聽勸解,并威脅到客人、員工的生命財產及酒店財產時,保安人員可用電警棍、網罩等工具強行制止斗毆,防止事態的擴大。

  3.現場人員應向保安提供斗毆者的相貌特征,逃離方向等方便于保安堵截斗毆者。

  4.協助警方人員開展各項工作。疏散:

  疏散事發地的客人和其他無關人員。搶救:

  傷員由酒店醫務人員就地急救或根據需要撥打“120”。現場保護:保安人員控制各出入口,并有專用繩帶圈圍現場,嚴禁閑雜人員進入。保持現場原樣取證:

  1.保安對現場照相、攝像。 2搜集斗毆者的兇器。

  3.保安人員要做證人的詢問筆錄,證人要有兩人以上,若證人不愿留下筆錄,請其留下姓名,聯系地址和方式等。

  善后處理:

  由酒店突發事件處置指揮部進行。

  Ⅳ斗毆事件預防

  及時關注酒店區域人員狀態,發現氣氛不對,應及時對當事雙方進行勸阻,撫慰當事人情緒。

  通知保安人員到達現場,并視雙方人員數量,結合現場狀態,決定是否進行人員調集,震懾當事雙方。

  4、自然災害Ⅰ目的

  保護客人和員工的生命安全,維護酒店正常營業秩序。

  Ⅱ程序

  1.當水災、雷擊、暴風、地震等自然災害事故發生后,消防中心應馬上確認受災范圍,并通知大堂副理、值班經理組織各部門值班人員對部門轄區內的受災情況進行清查。

  2.確認受災范圍。

  3.應急處理,防止因自然災害引發重大安全事故。

  4.消防中心告知總機通知總經理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小組其他成員趕到指定區域,成立救災指揮部,指揮各部門人員消除災害,恢復營業。

  5.各部門應對轄區內的電、氣、油進行清查,防止出現泄漏引發火災,發現存在隱患時應通知工程部立即關閉,嚴防自然災害事故引發火災。一旦出現火警,立即按“火災應急預案”處理。

  6.因災害事故導致設施、設備嚴重受損時,若存在安全隱患,如:幕墻或頂棚玻璃墜落、屋頂水池漏水等,應立即對可能出現安全事故的地面區域進行封鎖,工程部安排緊急搶修,排除二次災害隱患。

  7.出現以上緊急情況,若需疏散人員,由救災指揮部確定疏散路線并組織疏散。

  8.事故報告。

  9.各部門在受災清查、處理結束后,把情況匯總到酒店突發事件處置指揮部,由酒店突發事件處置指揮部出具事故報告。

  善后處理

  由酒店突發事件處置指揮部進行。

  Ⅳ自然災害預防措施

  1.酒店行政辦公室應及時收聽氣象部門播報的氣象信息,并根據信息通知酒店各部門。

  2.酒店各部門接到通知后,根據本部門情況,合理制定操作程序應對。

  3.相關部門應聯合對酒店進行安全巡查,以便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進行防范。

  4.緊急停電事件Ⅰ目的

  保護客人和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酒店正常營業秩序。

  Ⅱ程序

  工程部應及時致電電力公司,了解停電情況及恢復供電時間。

  2.保安部應及時安排人員至酒店大堂,維護大堂秩序。

  3.當值AM應及時安撫客人情緒,告知客人停電原因及大概恢復供電時間。

  4.各部門應及時安排人員對本區域進行安全巡查,防止有人乘機不軌。

  5.保持各通道暢通,無物品擺放堆積,避免因光線不足,導致客人發生碰撞、摔跌。

  6、聚眾滋事事件

  Ⅰ目的

  此類事件可能造成進一步的危害,力求將事件解決在萌芽狀態,以維護酒店的正常營業秩序,保護客人和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 Ⅱ程序

  發現聚眾鬧事者及報告。

  1.任何人發現可疑人物,必須先通知在場的保安人員,撥打(8119),通知保安監控中心。

  2.確認。由保安人員到場確認,并立即報告保安主管。 3.勸阻和平息。

  在還未造成任何后果之前,勸阻鬧事者離開事件現場,甚至可以采取各種措施終止事件發展。

突發事件應急預案7

  一、指導思想

  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妥善處理我校各類突發事件,提高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能力,切實保障廣大師生的生命與財產安全,保證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及生活秩序,維護教育系統和社會穩定,特制定本預案及預警機制。

  二、校園突發事件概念

  校園突發事件是指在校園內發生的,因自然因素或人為因素引起的,具有突發性的,對師生人身安全、學校教學工作和生活秩序及學校和社會穩定等造成或可能造成嚴重影響或嚴重危害的各類緊急情況,如:安全事故(火災、公用設施故障、建筑物倒塌、師生集體活動中發生的踩踏擠壓、交通事故等)、公共衛生事件(食物中毒、傳染性疾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等)、事件(尋釁滋事、聚眾斗毆、游行、非組織的政治活動等)、影響重大的.治安案件、自然災害事故等。

  三、工作原則

  (一)預防為本,及時控制。堅持預防與應急處置相結合,立足于防范,注重教育引導,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安全隱患、矛盾糾紛的排查、整改和調處機制,強化信息的廣泛收集和深層次研判,把校園突發事件控制在一定范圍內,爭取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早解決,避免造成學校教學、生活秩序的混亂。

  (二)分級負責,逐級管理。如發生突發事件,將按分級負責,逐級管理的原則,由所屬專業部或職能部門牽頭,在學校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啟動應急預案,并及時上報相關部門。

  (三)系統聯動,群防群控。如發生突發事件,所屬專業部或職能部門必須在第一時間掌握情況,啟動應急預案,同時學校領導要立即深入第一線,了解情況,掌握局面,開展工作,妥善處置,形成各級各部門系統聯動,群防群控的處置工作格局。

  (四)區分性質,依法處置。堅持從保護師生生命和財產安全的角度出發,按照國家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政策,綜合運用政策、法律、經濟、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協商、調解等方法處置校園突發事件。必須嚴格區分和正確處理兩類不同性質的矛盾,引導師生和群眾以合法、理性的方式表達訴求,以防矛盾激化和事態擴大。

  (五)加強保障,重在建設。從法規上、制度上、組織上、物質上全面加強保障措施。在經費保障、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強硬件與軟件建設,增強工作實力,提高工作效率。

  四、應急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學校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人員名單: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學校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

  1.在預測學校將要發生或處置已經發生的特別重大或重大突發事件時,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組織、指揮應急處置工作;

  2.決定和部署學校特別重大或重大突發事件的應急響應行動;

  3.在處理突發事件過程中,及時協調與其它部門的關系;當突發事件超過學校處置能力時,要依程序向市教育局及上級部門匯報,請求相關部門的支持和配合;

  4.部署和總結學校預防及應對突發性事件的相關工作。

  五、獎懲措施

  對在校園突發事件處理過程中表現突出的個人,學校將進行表彰。對因責任心不強,擅離職守造成嚴重后果的,依上級組織相關規定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六、各種應急預案

  (一)火險應急預案

  迅速組織相關人員攜帶消防滅火器具趕赴現場進行撲救。2.樓內發生火災時,應立即打開樓房的所有大門,關閉電源,打開應急燈。

  3.住校值班人員和各相關部門負責人要在最短的時間內到達現場,組織人員疏散。

  4.通訊聯絡組成員根據火勢如需報警立即就近用電話或手機報告消防中心(電話119),報告內容為:“岳陽市花板橋路四化建中南工業學校由于XXXX原因發生火災,請迅速前來撲救(搶救)”,待對方詢問完畢后才能掛機。

  5.在向市教育局領導匯報的同時,委派人員等待引導消防車輛;門衛值班人員打開學校大門;如情況需要,電工負責關閉學校總電源。

突發事件應急預案8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縣教育局下發的文件精神,做好學校安全穩定工作,做好學校突發事件后的應急搶險救援工作,保障全園師生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保證在突發事件出現后,將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保教育事業的改革與發展。

  1、安全第一,預防為主。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

  3、快速反應、協同應對。

  二、實施目標

  1、 建立預警機制,對我園的現有設施要進行全面檢查,對不安全隱患要采取措施進行及時整改,達到安全標準,防患于未然。

  2、 遇到人力不可抗拒的突發事件,及時采取控制機制,做到遇事不慌,指揮體系順暢,應急人員落實到位。

  3、 組織指揮機構健全,應急人員落實到位,職責明確,將財產損失降到最低限底,確保師生人員的財產生命安全,減少社會的負面影響。

  三、 應急事件的原則

  1、統一指揮的原則。學校健全應急事件統一指揮系統。由校長全面指揮,其它領導成員分工合作,各職能部門按其職現范圍做好應急的本職工作。

  2、 分級管理的原則。我園對應急事件要統一指揮,統一布控,分級管理,從上到下,各行其是,各負其責、從上層領導到中層干部,從年組長到班主任教師,從后勤到各辦公室。人人都有防范意識,層層都有管理網絡。

  3、資源整合的原則。我園對應急事件的發生要充分做好事前的準備應急工作。如: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等。疏散撤離的通道路線、場所。做到:領導指揮到位,組織人員到位,各種設施到位,安全防范到位,通訊信息到位。

  4、及時報警的原則。及時向救護部門報告,向上級部門報告。

  5、責任追究的'原則。我園必須按照應急預案的要求,做好預防。凡是發生群體性突發事件,必須層層追究責任。

  四、應急組織機構

  總指揮:xxx副總指揮:xxx成 員:教研組長 各班級教師 后勤人員

  五、 應急事件預案

  (一)火災事故應急預案。

  1、幼兒園一旦發生火災,立即起動指揮系統。由通信組向消防中心拔打119,及時發出火警信事號,使消防人員和車輛及時趕到火災現場,通信組要把火災的發生和搶求過程情況及時記錄和拍攝下來,并及時報道火災情況,記錄火災的全過程。

  2、保衛組要將現場保護起來,防止意外情況的發生,配合消防和公安人員,調查火災的起因,保護好學校財產和師生員工的人身安全,做好警衛工作。

  3、搶救組要在火情發生后及時切斷電源,立即起用現有的消防器材,組織人員立即搶救學校的貴重物品(如:多媒體設備、財務室的帳目、檔案、樂器設備、體育設備等)如有被困師生搶救人員要首先搶救被困人員,但要保證人身安全。將損失降到最低限度,搶救組人員要作好自身的防護準備工作。

  4、運輸組要在火情發生后,要將搶救出來的設備物品及時運到安全地帶,并配合救護人員將傷員運送到醫院進行救護,配合疏散將師生護送到安全地帶。

  5、疏散組要在火情發生后,馬上組織人員打通疏散通道,并組織師生及時疏散到安全地帶,保證不發生遺留人員。要配合班主任教師清點班級人數如發生特殊情況要及時向上級領導匯報。妥善處理好應急事件,要熟知撤離的范圍,路線和場所。

  6、學校的指揮系統要發揮職能作用,做到人員到位,組織到位,設施到位,防范措施到位,善后處理到位,消防配合到位,確保學校的財產和師生員工的生命安全。

  (二)幼兒園食物中毒事件應急預案。

  1、幼兒食物中毒事件,一線教師一經發現要立即向領導報告,領導和保健醫生要及時趕到現場,根據中毒情況組織人員立即將中毒幼兒送往醫院。

  2、幼兒園幼兒的保衛人員要保護好現場,要及時調查中毒原因,并形成書面資料,保存好食品證物,并送交有關部門進行檢驗,事情重大要及時向公安部門和上級主管部門進行報告,待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3、幼兒園行政部門要組織全(園)師生(幼兒)對食品衛生進行宣傳教育,特別是夏季天氣炎熱,注意飲食衛生,教育幼兒不吃零食,不吃發霉食物,不喝生水,把住病從口入關。

  4、幼兒園通信報道組,要及時將學校幼兒園發生食物中毒的情況及時記錄和拍錄,形成資料,歸檔備案,為調查處理供依據。

  (三)幼兒園大型集體活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1、幼兒園搞大型集體活動(如參加舉辦運動會、文藝匯演、參觀、公益勞動等)要認真做好組織工作,要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妥善安排好保衛人員,采取有效保護措施,教育學生應注意的安全事項。

  2、在大型活動中一旦突發意外事件,領導要及時趕到現場,根據事故,妥善處理,組織實施指揮救護系統,把事態影響降到最低,把損失降到最低,做到不慌不亂,井然有序,措施得當。

  3、大型活動中的突發事件要及時記錄,情況一定要弄清楚,實事求是,事情重大要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追究責任,吸到教訓,妥善處理好善后事宜。

  (四)幼兒園發生重大傳染病的應急預案。

  1、幼兒園一旦發生重大傳染病疫情,學校主管領導首先要向上級主管部門和防疫部門,及時報告。準確報告傳染病的癥狀,發病對象,年齡結構,人員數量,請示應急措施。

  2、幼兒園對傳染病要采取應急措施,組織指揮系統,及時防護、隔離病源、配合有關部門調查傳染病因。分清類別。做好隔離、疏散、消毒、治療、統計記錄、防范、教育等項工作。

  3、做好傳染病的預防宣傳教育工作,幼兒園行政部門、保健醫生和教師要針對發生的疫情做好宣傳防護工作、充分利用廣播、家園欄、宣傳畫、家長會等大力宣傳衛生常識,注意傳染病的發生與防治。

  4、幼兒園把防治甲型流感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一旦發現(幼兒)發高燒要立即通知家長,并將一旦診斷流感,立即向上級主管部門和防疫部門進行報告請示,并立即做好園內的防范、隔離、消毒工作,遵照上級的批示做好(幼兒)家長的思想和社會穩定工作。

  (五)幼兒園突發事件的應急措施。

  1、幼兒園孩子小,所以一定要把我園工作抓緊抓好,抓出實效,幼兒園的安全工作是幼兒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

  2、幼兒園的安全防護措施是幼兒園的安全保障,絕不能麻痹大意。領導要經常檢查幼兒園的設施情況,對不安全隱患一經發現要及時整改,力急達到規范化標準。

  3、幼兒園的教師要時刻注意幼兒的活動情況,及時檢查和發現幼兒學習用品的桌椅用品,活動室的場所門窗、地面、玩具、睡覺時的床鋪、被褥,吃飯時的餐具、食品等有無異常情況。一經發現要及時報告,妥善處理好,保證幼兒的人身安全。

  4、幼兒園一旦發生應急事件,幼兒園首先要及時向領導報告,說明情況,及時指揮和組織有關人員妥善解決,做到及時準確,妥當無負面影響,根據事情的性質和后果,對直接責任人追究其責任,保證今后不再發生此類或類似事件。

  六、幼兒園突發性安全事故處理步驟

  1、事故報警:幼兒園發生事故時,現場人員積極做好師生自身保護和救助工作,學校領導向教育局報告,必要時還要報警。報警內容:事故單位、事故發生時間、地點、性質、危險程度、師生傷亡情況、報警人姓名及聯系電話。

  2、緊急疏散和現場急救:事故發生后,幼兒園有關責任人應立即根據現場事故發生的情況,迅速組織有關人員將學生撤離到安全區域,控制事態發展,搶救受傷師生;現場救助人員在施救前必須做好自身防護措施,施救時嚴格按照規定的方法、措施進行,實施救死扶傷,堅持“先救人后救物,先救重后救輕”的原則,同時注意保護現場,嚴禁幼兒參加救護活動。

  3、事故處理:學校立即啟動處置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領導小組相關成員必須即刻到達事故第一現場,指揮或指導、協助有關班級進行事故處理,并及時做好信息報送工作。

  七、實施要求

  1、學校教師要確保安全的各項工作部署和要求始終把維護穩定、確保安全作為壓倒一切的政治任務,不斷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

  2、根據幼兒園實際,不斷完善學校的應急預案。

  3、要不斷完善維護學校穩定,確保幼兒園安全工作機制,健全制度,落實措施,要加強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專業隊伍的建設和培訓,確保突發事件預防、現場控制的應急設施、設備和必要的經費。要按照突發事件制定詳細的應急反應工作流程。

突發事件應急預案9

  為了有效應急處置學校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火災、群體性活動安全事故、房屋倒塌、自然災害以及戰爭、恐怖等),保障師生安全,減少損失,維護校園穩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組成與職責

  (一)領導小組

  學校成立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組長由學校校長擔任,其成員有學校教導處、政教處、總務處、工會領導組成(同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領導小組主要職責是:居安思危,及時準確地掌握學校的安全狀況及動態,提出預防控制突發事件的對策和措施;在市教體局的統一領導下,積極做好學校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與有關部門密切配合,保證各項應急工作高效、有序進行。

  (二)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全面負責日常工作及領導小組交辦的事宜。

  二、臨時現場指揮部

  學校一旦出現火災、群體性活動安全、房屋倒塌、自然災害以及戰爭、恐怖等緊急情況后,學校負責人、各部門領導和教師應迅速到達現場及相關的工作崗位,應急領導小組成員應迅速組成臨時現場指揮部,組織、安排全體教職員工開展搶救、自救和疏散工作,與有關部門配合開展搶救及現場處置工作。必要時鎮黨委政府、市教體局可派有關領導直接參與學校臨時現場指揮部的工作。

  三、應急預案

  (一)、校內發生火災漏電、房屋倒塌等緊急情況預案

  1、切斷電源。(總務、后勤人員負責)

  2、發生火警,先以滅火器撲滅;火勢蔓延,急打“119”;房屋倒塌且有人員被埋入,急打“110”,并有組織地進行搶救。(指揮:校長)

  3、迅速向有關負責人報告。

  4、開通全部安全通道,學校教師、門衛和其它員工組織學生有序撤至安全地帶,并阻止學生救火救災。(各年級組長、各班主任負責指揮)

  5、配合消防、醫院等單位,做好自救工作。(校長室負責)

  6、盡可能保護現場,做好涉及本案的有關證人證詞記錄。(總務處負責)

  (二)、學校食堂發生中毒事件的應急預案

  1、凡就餐后,師生出現不明病因的肚痛、胸悶、惡心、乏力昏沉、嘔吐、水瀉等癥狀,各班主任、帶班領導、老師應馬上報告校長或有關負責人、校長辦公室。

  2、迅速與當地衛生院取得聯系,采取就地救護。

  3、由校長或有關負責人就事態情況迅速組織采取救護措施。

  4、對食堂中的預留食品、蔬菜樣品由食堂主任負責送交總務處,由總務處對這些預留樣品實行封存。

  5、校長或有關負責人就事態發展情況迅速與家長聯系,并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三)校外不法人員進入校內實施暴力或搶劫事件應急預案。

  1、來人履行登記手續,強行闖入,門衛應力加阻止,不得放行。

  2、來人已強行闖入校內,門衛追趕不及,應立即電話通知有關部門領導,及時將闖入者查清逐出。

  3、校內發現不法分子襲擾、行兇、行竊、斗毆、搶劫、劫持人質、放火、破壞公私財物等,應立即采取下列處置方法。

  ①迅速報警(110)

  ②迅速報告校保安隊。

  ③對歹徒進行勸阻或制服,保護在場師生安全。

  ④迅速報告校長或有關負責人、校長辦公室。

  ⑤為防不法分子逃跑,在制止、制服其前應關閉校門。

  ⑥立即將受傷師生送入附近醫院進行救治。

  4、記錄不法分子的體貌特征和其他犯罪情節,收集不法分子施暴兇器,保護好案發現場。

  5、組織校內力量,配合上級有關部門,做好善后工作。

  (四)、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預案

  當社會上出現流行病疫(如“非典”、“流感”、“甲肝”等),凡師生中出現與該病相似的癥狀時,各班主任要馬上報告校長或有關負責人、校長辦公室,并及時與該生家長聯系,在家長的`陪同下去醫院診治,一經確診為傳染性流行病或疑似傳染病,學校立即采取下列應急措施:

  1、迅速如實報告市教體局與市疾控中心。

  2、對該學生所在班級及任課老師辦公室、全校有關公共場所進行嚴格的消毒和隔離。

  3、堅決杜絕染病學生帶病來校,必須經醫院出具診斷證明已康復并不再存在傳染危害后方準來校上課。

  4、對可能受到危害的該班學生和該班任課教師遵照上級指示,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根據上級指示,隨時采取進一步措施。

  5、在有關部門指導下,采取一系列防范及保護措施。

  (五)學校其它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學校發生其他突發事件(群體性活動安全事故、自然災害等),學校負責人、各部門負責領導和教師應迅速到達現場及相當的工作崗位,應急領導小組成員應迅速組成臨時現場指揮部,組織、安排全體教職員工開展搶救、自救和疏散工作,與有關部門配合開展搶救及現場處置工作。具體應急方案可根據實際情況參照上述預案。

  四、報告與響應

  1、在學校突發事件發生后,活動組織者或第一個接警者或首位發現突發事件的教師,為該案的第一責任人。第一責任人要以學校利益、師生利益為重,無條件地承擔組織、指揮、搶救、控險等報警任務,要充分利用現代化的交通工具、通訊工具及時做好組織、搶救和報告工作,若接警后拖延、推委等,一律視為玩忽職守、失職或瀆職。學校視失職情況追究失職者的責任。造成嚴重后果的,給予嚴肅的行政處分,直到追究刑事責任。

  2、在學校突發事件發生后,全校教職工要樹立主人翁意識,要把搶救、保護學生生命安全視為第一要務,站好崗,值好班,不得臨陣退怯,更不得采取事不關已的回避脫逃手段,否則,將視作嚴重違反《教師職業道德》,給予降級、撤職、解聘、待崗等處分;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給予開除、行政處分、直到追究刑事責任。學校領導應身先士卒,堅守崗位,最后撤離。

  3、在學校出現突發事件后,學校負責人要以最快的速度向市教體局報告。當事人(第一報告者或知情者)在應急領導小組負責人的召集下,在事發2小時內,認真、仔細、如實地填寫突發事件有關表格,以備查用。

突發事件應急預案10

  為切實做好學校藥品衛生保障工作,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正確處置學校藥品衛生突發事件,保障學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

  《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制定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努力將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程度,維護教育的安全和穩定,確保學校教育教學秩序正常。

  二、應急處理預案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發生在學校使用醫務室(保健室)的藥品衛生突發事件。

  三、學校藥品衛生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及職責

  1、學校藥品衛生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組 長:付強

  副組長:楊鴻 彭友斌

  成 員:徐元才、王燕、各班班主任。

  2、學校藥品衛生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職責

  (1)立即停止用藥,并在第一時間報告區衛生、教育和食藥監局等部門;

  (2)了解事件原因、發生人數、引起事件發生的藥物、病人癥狀等情況;

  (3)立即將發病師生送往醫院,并協助醫療機構救治病人;

  (4)保留造成藥物不良反應事件的藥品、設備和現場;

  (5)積極配合衛生、食藥監局部門進行調查,并按其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

  (6)落實衛生部門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并妥善處理善后事宜,維持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7)配合衛生部門分析引起藥物不良反應事件的原因,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整改意見,杜絕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四、應急處置流程

  1.事件發現

  班主任發現學生在學校使用醫務室(保健室)的藥品后出現腹瀉、腹痛、嘔吐等身體不適癥狀,應立即電話通知學校校醫或保健教師,并將學生送往醫務室或保健室。校醫或保健教師在班主任的配合下,對學生發病人數、病情進行初步調查了解。

  2.事件報告

  (1)經調查了解,校醫或保健教師初步懷疑為學生在學校使用醫務室(保健室)的藥品后產生的藥物不良反應事件,應立即電話報告學校分管領導和校長,學校分管領導應立即電話報告區教委中小學衛生保健所(電話:67810586)、區食藥監局(電話:67181550)和區衛生局(電話:67810878),并做好詳細記錄,同時學校醫務室(保健室)立即停止用藥,保留造成藥物不良反應的'藥品。

  (2)區中小學衛生保健所接到報告后,立即向區教委報告,并立即與區食藥監局、區衛生局工作人員趕赴學校進行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

  3.醫療救治

  (1)病情輕微學生就近治療;病情較重的學生,轉送至區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進行治療。同時,醫療機構做好醫療應急準備工作。

  (2)學校將有關情況通知患病學生的家長,并通知家長到相關醫院看望照顧學生。

  4.現場調查

  學校積極配合衛生、食藥監局等部門,對患病學生的癥狀和體征進行個案調查,并對學校其他使用學校醫務室(保健室)同種藥的學生進行調查。

  5.樣本檢測

  學校積極配合衛生、食藥監局等部門,對學校醫務室(保健室)剩余藥品進行采樣。

  6.環境整治

  學校積極配合衛生、食藥監局等部門,對學校醫務室(保健室)開展藥品衛生狀況檢查和環境衛生整治,進一步強化藥品衛生安全意識。

  7.輿情引導

  學校要尊重和滿足師生和家長的知情權,按照有關程序,通過多種形式,主動、及時、準確地通報藥物不良反應事件的相關信息,正面宣傳有關部門和學校采取的處置措施,避免不實輿情擾亂視聽,影響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和社會穩定。

突發事件應急預案11

  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食品衛生事件及其危害,指導和規范學校突發食品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食品衛生事件對師生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師生身心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特發展,特制定本預案。

  一、成立食品衛生安全應急小組

  組長:xx

  副組長:xx

  成員:xx各班班主任

  二、工作原則

  1、預防為主,常備不懈。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

  3、依法規范,措施果斷。

  4、依靠科學,加強合作。

  三、應急組織體系及職責

  1、學校依照職責和本預案的規定,成立校長為組長,分管副校長、總務主任、生活管理員等相關人員組成的食品衛生工作領導小組,在上級部門的統一領導下,負責組織、協調學校食品衛生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并成立食品衛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并根據食品衛生突發事件處理工作的實際需要,啟動應急預案。

  2、食品衛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設立食品衛生突發事件防控工作辦公室,學校分管食品衛生的副校長和總務主任等,具體負責日常食物中毒防控工作的業務指導、組織管理與監督檢查。

  3、食品衛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協調各工作組的`工作,承辦各種會議、管理財產、負責收集、整理、分析食品衛生突發事件動態,設立食物中毒報告電話,及時報告學校食品衛生突發事件信息;掌握預防控制工作情況,編寫、報送工作信息等相關資料。

  4、協助衛生行政部門開展現場調查,現場快速檢測、取證采樣及臨時控制措施的實施。對造成食物中毒突發事件的食品或有證據證明可能導致食物中毒事故的食品采取控制措施,追蹤已售出或外運被污染食品的去向或溯源,采取樣品并送檢。

  四、應急運行措施

  (一)應急準備和預警

  1、健全食品污染物檢測網,加強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日常衛生監督,對主要食物中毒病原、食物中毒高危食品如散裝食品、熟肉及制品、乳及制品、糕點、飲料、水發產品等進行日常監測并加強抽檢工作。

  2、加強食物中毒信息庫的建設與管理,利用現有的公共衛生網絡,整合公共衛生信息資源,保證應急處理信息的暢通、及時、準確。

  3、組織各項信息的匯總,通過對常規監督、監測、抽檢等綜合信息或食品衛生突發事件預警報告,報上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啟動、變更或結束相應級別應急響應。

  (二)事件報告

  1、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向衛生行政部門和當地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報告突發食品衛生事件及其隱患,也有權向上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舉報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規定履行突發食品衛生事件應急處理職責的部門、單位及個人。

  2、學校有關部門或個人發現突發食品衛生事件,應當在2小時內盡快向上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教育主管部門報告并應立即組織現場調查確認,及時采取措施,隨時報告事態進展情況。

突發事件應急預案12

  1 總則

  1.1編制目的

  規范全省危險化學品(以下簡稱為危化品)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管理、應急響應程序,科學、及時、有效地組織實施應急救援工作,預防和減少次生事故發生,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保護生態環境,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預案》《江蘇省安全生產條例》《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江蘇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江蘇省行政區域內下列危化品生產安全事故應對工作:

  (1)江蘇省行政區域內危化品生產、經營、儲存、使用等過程中發生的特別重大、重大(以下簡稱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

  (2)超出設區市人民政府應急處置能力,或跨設區市行政區域的危化品生產、經營、儲存、使用等過程中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

  發生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的港口危險貨物事故(含港口經營企業涉及儲存、裝卸危化品的事故)、危化品運輸事故、石油天然氣管道事故等的應急救援不適用本預案。

  1.4 事故分級

  危化品生產安全事故分為以下等級:

  特別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1.5 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作為首要任務,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危化品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省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及省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相關危化品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3)條塊結合,屬地為主。危化品生產安全事故現場應急處置以事發地黨委和政府為主。省有關部門與地方黨委、政府密切配合,發揮指導和協調作用。必要時由省人民政府直接組織指揮。

  (4)科學決策,依法處置。充分發揮專家作用,實行科學決策。采用先進的救援裝備和技術,提高應急救援能力,依法規范應急救援工作。

  (5)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加強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做好常態下的應急準備工作。

  1.6 預案體系

  全省危化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體系包括本預案在內的涉及危化品生產安全事故的省級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應急預案、地方應急預案、化工園區應急預案、危化品從業單位(儲存、裝卸危化品的港口經營企業除外,下同)應急預案、重大危險源應急預案及為應急預案提供支撐的工作手冊和事件行動方案組成。

  本預案應急工作手冊是預案涉及的有關部門和單位對自身承擔職責任務進一步分解細化的工作安排,是本部門和單位應對危化品生產安全事故的操作指南。

  事件行動方案是參與危化品生產安全事故應對的救援隊伍、專家隊伍等按照應急預案、工作手冊或上級指揮機構要求,為執行具體任務并結合實際情況而制定的工作安排。

  1.7 風險分析

  根據江蘇省涉及的危化品類別、從業單位特點和分布情況,全省危化品生產安全事故風險主要分為以下幾類:

  (1)危化品屬性風險。受危化品理化性質影響,如管理不善等原因可引發危化品火災、爆炸、泄漏生產安全事故。

  (2)危化品從業單位安全風險。危化品從業單位在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危化品過程中的火災、爆炸、中毒等風險,以及冶金煤氣中毒、爆炸和油氣輸送管道火災、爆炸風險。化工園(集中)區外危化品從業單位,基礎設施配套不完善,增大安全風險隱患。

  (3)化工園(集中)區危化品集聚風險。化工園(集中)區內危化品從業單位生產工藝復雜、儲存量大、管道密集、人員集中、各類安全風險疊加,容易引起群發、鏈發風險,存在因一起事故引發“多米諾”效應的重大風險。

  2 組織體系

  江蘇省危險化學品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組織體系結構圖見附件1。

  2.1 指揮機構及其主要職責

  在省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由省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省指揮部)負責統一組織領導、指揮協調全省重特大危化品生產安全事故的應對工作。總指揮與副總指揮由省人民政府指定。

  成員:由省委宣傳部、省委網信辦、省軍區、武警江蘇省總隊、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省衛生健康委、省應急廳、省國資委、省市場監管局、省廣電局、省糧食和儲備局、省總工會、省消防救援總隊、省氣象局、江蘇海事局、連云港海事局、民航江蘇安全監管局、江蘇銀保監局、省通信管理局、南京鐵路辦事處、省電力公司等部門和單位負責同志擔任。

  省指揮部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領導、組織、協調全省重特大危化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掌握事態發展,負責應急救援重大事項的決策,決定啟動和終止危化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響應。

  (3)設立現場指揮部,指定現場總指揮,必要時協調駐蘇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4)向國務院報告事故和救援情況,必要時請求協調支援。

  2.2 成員單位及其應急處置職責

  在省指揮部的統一組織下,有關成員單位根據各自職責,做好危化品生產安全事故應對工作。

  (1)省委宣傳部: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新聞發布、報道工作意見,組織指導新聞發布、報道工作,協調解決新聞報道中出現的問題,收集、跟蹤境內外輿情,及時協調有關方面開展對外解疑釋惑、澄清事實、批駁謠言的工作;負責現場記者的采訪管理、服務工作。

  (2)省委網信辦:負責事故網絡輿情的監測、引導和調控管控工作。

  (3)省軍區:根據地方政府需求,協調現役專業力量支援協助事故救援。

  (4)武警江蘇省總隊:在省委、省政府的統一指揮下參加事故應急處置和救援;協同公安機關擔負事故現場及周邊地區的安全警戒,維護社會秩序。

  (5)省教育廳:協助做好各類學校實驗室和校屬企業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6)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應急救援有關物資組織和保障。

  (7)省公安廳:組織指導應急救援的治安保衛、道路交通管制,組織提供施救所需的救援器材和其他救援裝備。

  (8)省民政廳:負責事故遇難人員遺體處置工作。

  (9)省財政廳:按照規定落實政府危化品安全生產投入,保障有關部門和單位危化品安全生產工作經費,為應對事故工作提供資金支持。

  (10)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指導監督與事故有關的工傷保險政策落實。配合有關部門對事故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

  (11)省自然資源廳:負責組織協調提供相關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測繪地理信息。

  (12)省生態環境廳:負責組織協調事故現場環境應急監測、預警和環境損害評估工作,組織制訂環境應急處置方案,參與事故調查。

  (13)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組織提供施救所需的施工機械、救援器材和其他特種設備。

  (14)省交通運輸廳:負責組織提供應急救援所需的水陸交通運輸保障工作。

  (15)省水利廳:負責事故搶險救援過程中水資源調配。

  (16)省農業農村廳:協助做好農藥生產企業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17)省商務廳:協助做好加油站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組織保障事故處置過程中生活必要品的供應。

  (18)省衛生健康委:負責事故應急醫療救援和衛生防疫工作,并為地方衛生醫療機構提供技術支持。

  (19)省應急廳:組織協調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協調事故應急救援相關物資、裝備的調配。

  (20)省國資委:參與所監管企業的事故應急救援和善后處置工作。

  (21)省市場監管局:負責組織協調與危化品生產、經營、儲存、使用等相關的特種設備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提供事故現場施救所需的技術支持和保障。負責提供搶救用藥品和醫療器械的信息,監督搶救傷員所需藥品、醫療器械的質量。

  (22)省廣電局:負責指導省內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媒體加強事故應急救援新聞報道。

  (23)省糧食和儲備局:負責省級應急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動用指令按程序組織調出。

  (24)省總工會:參加事故中職工傷亡的調查處理,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25)省消防救援總隊:組織做好事故的火災撲救和搶救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應急救援工作。實施危化品處置、火災撲救、人員搜救、工程搶險、工程加固和事故現場清理等工作;控制危險源,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發生;為事故調查收集有關資料。

  (26)省氣象局:負責天氣監測、預報、預測,及時提供氣象信息服務,開展因氣象災害引發的事故災害調查、評估及氣象分析等工作。

  (27)江蘇海事局:負責組織協調長江江蘇段和國家劃定搜尋救助海域的水上交通事故應急救援、水上搜救等工作。

  (28)連云港海事局:負責國家劃定搜尋救助海域的水上交通運輸保障工作。

  (29)民航江蘇安全監管局:負責組織協調應急救援所需的空運和物資、器械的空投保障。

  (30)江蘇銀保監局:督促有關保險機構對發生事故的參保單位及個人及時做好理賠工作。

  (31)省通信管理局:指揮、協調基礎電信運營企業、鐵塔公司為事故應急救援做好公眾通信網的應急通信保障組織工作。

  (32)南京鐵路辦事處:負責提供應急救援所需的鐵路運輸保障。

  (33)省電力公司:負責應急救援的電力保障工作。

  各成員單位應當建立應急聯動工作機制,明確聯系人及聯系方式,保證聯絡通暢,并加強與其他應急機構的銜接配合。

  2.3 現場指揮部及其主要職責

  省指揮部根據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指定現場總指揮。現場指揮部的主要職責:負責組織指揮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研判事故發展趨勢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組織制定并實施應急救援方案,設立應急救援工作組,決定采取控制、平息事態的應急處置措施。協調、指揮有關單位和人員參加現場應急救援。及時報告應急處置和救援進展情況,根據事故現場情況提出處置建議和支援請求。

  現場指揮部可設立綜合協調組、事故救援組、交通管制組、醫療衛生組、環境監測組、處置保障組、新聞發布組、專家組、善后處置組等應急救援工作組。根據事故現場實際,工作組設置可適當調整,各工作組負責人由現場總指揮指定。各應急救援工作組職責如下:

  (1)綜合協調組:省應急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事發地人民政府等部門和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承擔現場指揮部的綜合協調,指令接收轉發,信息收集上報,調配應急力量和資源等工作;協調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危化品生產安全事故救援工作;協調專業搶險救援隊伍和專家的調集工作;承辦現場指揮部各類會議,督促落實現場指揮部議定事項;審核把關信息發布;做好應急救援工作文件、影像資料的搜集、整理、保管和歸檔等工作。

  (2)事故救援組:省消防救援總隊、省軍區、武警江蘇省總隊、事發地人民政府等部門和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實施危化品生產安全事故處置、火災撲救、人員搜救、工程搶險、工程加固和事故現場清理等工作;控制危險源,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發生;為事故調查收集有關資料。

  (3)交通管制組: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事發地人民政府等部門和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負責組織事故可能危及區域有關人員的緊急疏散、撤離,事故現場進行保護和警戒,維持現場秩序等工作。根據實際情況實行交通管制和疏導,開辟應急通道,保障應急處置人員、車輛和物資裝備的應急通行需要;組織協調盡快恢復被毀交通路線。

  (4)醫療衛生組:省衛生健康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事發地人民政府等部門和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調度全省醫療隊伍,設立臨時醫療點,協調外部醫療機構,為事故受傷人員、救援人員提供醫療保障服務;做好現場救援區域的防疫消毒;向受傷人員和受災群眾提供心理衛生咨詢和幫助。

  (5)環境監測組:省生態環境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省衛生健康委、省氣象局、江蘇海事局、連云港海事局等部門和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對涉事區域進行環境監測工作,提出控制污染擴散的建議,防止發生環境污染次生災害。

  (6)處置保障組:事發地人民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省應急廳、省國資委、省市場監管局、省廣電局、省糧食和儲備局、南京鐵路辦事處、省通信管理局、省電力公司等部門和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根據事故處置工作需求,及時提供物資、裝備、食品、交通、供電、供水、供氣和通信等方面的后勤服務和資源保障。

  (7)新聞發布組:省委宣傳部、省委網信辦、省應急廳、事發地人民政府等部門和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統籌協調媒體的現場管理,做好事件輿論引導工作,組織新聞發布工作;做好新聞應對發布和集體采訪活動的組織工作;做好境內外媒體溝通協調和組織聯絡工作;向省指揮部和事故相關單位、轄區政府通報輿情進展,提出應對建議。

  (8)專家組:省應急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衛生健康委、省消防救援總隊、事發地人民政府等部門和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對事故的發展趨勢、搶險救援方案等提出建議,為應急搶險救援行動的決策提供技術支持。

  (9)善后處置組:事發地人民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商務廳、省應急廳、省糧食和儲備局、省總工會、江蘇銀保監局等部門和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做好受災群眾、遇難(失聯)人員親屬信息登記、食宿接待和安撫疏導等善后工作;做好遇難者遺體處置等善后工作;做好遇難和受災人員的經濟補償等善后工作;做好災后恢復重建等工作。

  2.4 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職責

  危化品從業單位應當加強危化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危化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責任制,采取預防和預警措施,健全應急機制,編制應急預案,配備應急人員和物資,做好事故應對工作。事故發生時,其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本單位的危化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立即采取先期處置,配合做好事故應急救援、善后和事故調查工作。

  3 預防、監測與預警

  3.1 預防

  危化品從業單位應當針對本單位可能發生的危化品生產安全事故的特點和危害,進行風險辨識和評估,制定相應的危化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向本單位從業人員公布。

  對化工園(集中)區內危化品從業單位存在因一起事故引發“多米諾”效應的重特大危化品生產安全風險,各級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化解存量風險,落實管控措施,強化化工園(集中)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重大危險源監控能力等建設,推進應急救援能力提升。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以及街道辦事處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機關,應當針對可能發生的危化品生產安全事故的特點和危害,進行風險辨識和評估,制定相應的危化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依法向社會公布。

  3.2 監測與預警

  3.2.1 監測預警類型

  (1)異常預警。各級應急管理部門和危化品從業單位建立健全危化品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系統,實現危化品從業單位安全生產風險的動態監測和自動預警,監測預警數據實現實時傳輸、上下互聯。發現監測數據異常時,預警信息同步傳輸至上級應急管理部門。

  (2)事故預警。事發地啟動危化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尚未達到上級預案啟動條件時,上級人民政府、專項應急指揮機構或受委托部門、單位立即啟動相應預警。

  (3)聯動預警。當危化品從業單位發生危化品生產安全預警信息時,及時上報上級應急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通報周邊企業,啟動聯動預警行動。當危化品從業單位所在地發生自然災害突發事件時,應急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根據突發事件牽頭處置部門發布的預警信息,督促企業做好預警及防范工作。

  3.2.2 預警信息的發布

  按照危化品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的緊急程度、發展勢態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事故預警級別從高到低劃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

  發布一級、二級預警信息應當由本級政府主要負責人、突發事件專項應急指揮機構主要負責人或本級政府受委托部門、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簽發;發布三、四級預警信息應當由本級政府受委托部門、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分管負責人簽發。

  預警信息內容包括:預警區域或場所、險情類別、預警類型、預警級別、預警期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災情概要、有關預防預警措施,以及工作要求和發布機關等。

  3.2.3 預警措施

  宣布進入預警期后,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應當根據預警級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的規定,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范和應對工作。

  (1)加強對事故發生、發展情況的監測、預報和預警工作。

  (2)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并進行妥善安置;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人員對危化品生產安全事故預警信息進行分析評估;加強公眾溝通,公布信息接收和咨詢電話,向社會公告采取的有關措施、避免或減輕危害的建議和勸告等。

  (3)針對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為和活動;組織應急隊伍和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動員后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的準備,視情預置有關隊伍、裝備、物資等應急資源;調集應急處置和救援所需物資、設備、工具,準備應急設施和避難場所,并確保其處于良好狀態,隨時可以投入正常使用;采取必要措施,確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公共設施的安全和正常運行。

  (4)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護性措施。

  3.2.4 預警信息的調整和解除

  預警信息實行動態管理。發布預警信息的部門和單位應當根據事態發展,按照有關規定適時調整預警級別、更新預警信息或者宣布解除警報、終止預警期,并解除采取的有關措施。

  4 應急響應

  江蘇省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響應流程圖見附件2。

  4.1 信息報告

  危化品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事發地人民政府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接到危化品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后,應當立即核實有關情況,并按照分級管理的程序第一時間逐級上報至上級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必要時可以越級上報。

  信息初報或報警的內容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故類別、簡要經過、影響范圍和損害程度的初步估計、現場救援情況、事故已采取的措施等。

  當情況發生變化時,需及時進行信息續報。信息續報的內容包括:人員傷亡、事故影響最新情況、事件重大變化情況、采取應對措施的效果、檢測評估最新情況、下一步需采取的措施等。

  危化品生產安全事故中傷亡、失蹤、被困人員涉及港澳臺僑、外籍人員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相關部門、涉外機構通報。

  4.2 先期處置

  發生危化品生產安全事故后,事發單位應當立即啟動危化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采取下列一項或者多項應急救援措施,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告事故情況:

  (1)組織搶救遇險人員,協助救助傷員,根據事故危害程度,組織現場人員撤離或者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及時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響的單位和人員;

  (2)組織本單位應急救援隊伍迅速控制危險源,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擴大和次生、衍生災害發生;

  (3)維護事故現場秩序,保護事故現場和相關證據;根據需要請求鄰近的應急救援隊伍參加救援,并向參加救援的隊伍提供相關技術資料、信息和處置方法;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應急救援措施。

  事發地人民政府應當立即疏散受到威脅的人員,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響的單位和人員;組織應急救援隊伍進行應急處置,采取有力措施控制事態發展或者災情蔓延,研判事故發展趨勢以及可能造成的傷害,并向上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單位報告;隔離事故現場,劃定警戒區域,實施交通管制,維護事故現場秩序;組織安撫遇險人員和遇險遇難人員親屬;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擴大和次生、衍生災害發生,避免或者減少事故對環境造成的危害;依法調用和征用應急資源;及時發布有關事故情況和應急救援工作的信息。

  4.3 啟動響應

  發生重特大危化品生產安全事故、超出設區市人民政府應急處置能力、跨設區市行政區域的危化品生產安全事故,由省指揮部依據本預案啟動應急響應。

  國務院及有關部門啟動應急響應后,省指揮部及相關部門應當服從統一指揮,全力做好救援工作。

  4.4 處置措施

  在省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現場指揮部、各成員單位、事發地人民政府統一指揮、各司其職、協同配合、科學處置,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工作。

  (1)制定方案。根據危化品生產安全事故類型,研判現場信息,制定應急處置方案。

  (2)搜救、疏散人員。立即組織營救和救治受害人員,組織開展人員搜救工作,疏散、撤離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護受危害區域內的其他人員。

  (3)搶險救援。組織開展事故處置、工程搶險、道路交通設施搶修和事故現場清理等工作;迅速控制危險源,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擴大和次生、衍生災害發生。

  (4)現場管制。劃定警戒區域,在警戒區域邊界設置警示標志,將警戒區域內與事故應急處置無關的人員撤離至安全區。對通往事故現場的道路實行交通管制,嚴禁無關車輛進入;清理主要交通干道,保證道路暢通;合理設置出入口,控制、記錄進入事故救援核心區的人員。

  (5)醫療救護。組織開展現場緊急醫療救護,及時轉移危重傷員。根據需要向上級衛生健康部門請求派出有關專家和專業醫療隊伍進行指導和支援。

  (6)環境監測。開展事故現場及周邊可能受影響區域的環境監測,綜合分析和評價監測數據,預測事故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采取控制污染擴散的措施,提出現場救援工作建議。

  (7)洗消和現場清理。在危險區與安全區交界處設立洗消站,根據需要正確使用洗消藥劑,迅速采取洗消措施,最大限度減少對相關人員造成的危害,對受污染的工具和裝備進行洗消;清除事故現場殘留的有毒有害氣體,統一收集處理泄漏液體、固體及洗消廢水。

  4.5 事故現場處置要點

  4.5.1 危化品火災爆炸事故現場處置要點

  (1)現場偵查。在充分做好個人防護的基礎上,對現場被困人員情況,著火部位、蔓延方向、火勢范圍、對毗鄰威脅程度,生產裝置、控制路線、建(構)筑物損壞程度,現場及周邊污染情況等進行初步偵查。

  (2)實施警戒。根據偵查結果研判火災爆炸發生位置、危化品性質,及火勢擴大或二次爆炸的可能性,綜合考慮事故發生區域的周圍環境及可能對周邊的影響,確定警戒范圍。將警戒范圍劃分為重危區、中危區、輕危區和安全區,并設立警戒標志,在安全區外視情況設立隔離帶。對警戒區周邊道路實施交通管制,禁止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現場,警戒區內停電、停火,并立即有序疏散警戒區內無關人員至安全區域。

  (3)制定救援方案。現場指揮部根據燃燒范圍、燃燒物品、周圍物品危險性及火勢蔓延途徑等影響因素,選取合適的滅火劑和滅火方式,制定救援方案。

  (4)實施救援。在做好充分的救援準備及安全防護后,進入事故現場實施救援。搜救受傷及被困人員,采取正確的救助方式,將所有遇險人員移至上風或側上風方向空氣無污染地區,對救出的中毒窒息人員、高溫液體燙傷人員、化學燒傷人員等應立即采取相應措施進行現場急救;將傷情較重者及時送往醫療急救機構進行救治。制止泄漏,切斷泄漏源,如若不能有效堵漏時,可采取倒罐輸轉、放空點燃、惰性氣體置換等方式進行泄漏處理。根據需要采取轉移可燃物料、切斷與裝置及管線設施的連通,利用消防水炮或消防水栓對火罐、設備進行冷卻。對周圍受火災威脅設施及時采取冷卻、退料、泄壓,采用沙袋或其他材料筑堤攔截飄散流淌的易燃液體或挖溝導流將物料導向安全地點,采用毛氈、沙袋等堵住下水井、陰井口等處等保護措施,防止火焰蔓延并對火場進行控制,當達到滅火條件時實施滅火作業。

  (5)現場監測。實時監測事故現場氣象擴散和易燃易爆氣體濃度,監測泄漏物質和消防廢水是否進入大氣、附近水源、下水道等場所;明確泄漏危及周圍環境的可能性,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并根據現場氣體濃度及爆炸源的情況確定是否有二次爆炸的危險,確定應采取的處置措施。

  (6)火災撲救過程中,現場指揮部應根據危險區的危害因素和火災發展趨勢進行動態評估,及時提出滅火指導意見,調整救援方案,并將現場救援情況及時報省指揮部。

  4.5.2 危化品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質泄漏事故現場處置要點

  (1)現場偵查。在充分做好個人防護的基礎上,對現場被困人員情況,容器儲量、泄漏量、泄漏部位、形式,設施、建(構)筑物險情及可能引發爆炸燃燒的各種危險源,現場及周邊污染情況等進行初步偵查。

  (2)實施警戒。根據偵查結果研判泄漏的危化品種類及性質、泄漏源的位置及氣象情況,確定警戒范圍,將警戒范圍劃分為重危區、中危區、輕危區和安全區,并設立警戒標志,在安全區外視情況設立隔離帶。對警戒區周邊道路實施交通管制,禁止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現場,警戒區內停電、停火,消除可能引發火災和爆炸的火源,并立即有序疏散警戒區內無關人員至安全區域。

  (3)制定救援方案。現場指揮部根據泄漏源的周圍環境(環境功能區、人口密度等),周圍區域重大危險源的分布,以及預測的事故現場泄漏擴散趨勢等情況,確定主要的控制措施(如筑堤導流、堵漏、倒罐轉移等),制定救援方案。

  (4)實施救援。根據救援方案,在充分做好救援準備及個人防護的基礎上,進入事故現場。搜救受傷及被困人員,采取正確的救助方式,將所有遇險人員移至上風或側上風方向空氣無污染地區,對救出的中毒窒息人員應立即采取相應措施進行現場急救;將傷情較重者及時送醫療急救部門救治。根據現場泄漏情況,采取關斷料、開閥導流、排料泄壓、火炬放空、倒罐轉移、應急堵漏、冷卻防爆、注水排險、噴霧稀釋、引火點燃等措施控制泄漏源,防止泄漏物進入下水道、地下室或受限空間。稀釋泄漏物濃度,攔截、導流和蓄積泄漏物,防止泄漏物向重要目標或環境敏感區擴散。對于貯罐區發生液體泄漏時,要及時關閉雨水閥,防止物料外流。

  (5)泄漏物清理。當存在大量殘液時,用防爆泵抽吸或使用無火花器具收集,集中處理;少量殘液用稀釋、吸附、固化、中和等方法處理。

  (6)現場監測。加強對現場水質、大氣、土壤、氣象信息的監測,并采取措施防止泄漏物質進入大氣、附近水源、下水道造成二次污染。

  (7)現場指揮部應根據危險區的危害因素和泄漏物質濃度擴散趨勢進行動態評估,及時提出指導意見,調整救援方案,并將現場救援情況及時報省指揮部。

  其他危化品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與處置,綜合參照上述現場處置要點,及時、科學、有效開展現場處置工作。

  4.6 信息發布

  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全面、客觀。發生重特大危化品生產安全事故,設區市人民政府在省委宣傳部的指導和事發地黨委宣傳部門協調組織下,第一時間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發布權威簡要信息、舉行新聞發布會,發布初步核實情況、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防范措施等,并根據事故處置情況做好后續信息發布工作。

  4.7 應急結束

  相關威脅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應急處置工作完成,省指揮部宣布應急結束,組織應急隊伍和工作人員有序撤離。同時采取或者繼續實施必要措施,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故,通知相關方面解除應急措施,逐步恢復生產生活秩序。

  5 后期處置

  5.1 善后處置

  在省指揮部的領導下,危化品生產安全事故的善后處置工作由省相關部門負責指導協調,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事發單位及其主管部門配合。

  善后處置主要包括人員安置、補償,保險理賠,征用物資補償,污染消除等事項。事發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盡快消除事故影響,依據相關法律政策做好遇難者及其家屬的善后處理及受傷人員的醫療救助等;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人員及受影響群眾,對應急救援中傷亡的人員及時給予救治和撫恤,做好事故傷亡人員家屬的安撫工作;督促轄區內保險公司積極做好理賠服務工作;及時歸還調用和征用的財產,財產被毀損、滅失、消耗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補償;做好現場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疫病防治,事后恢復等工作。

  5.2 事故調查

  事故調查應當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規和有關規定進行。

  5.3 總結評估

  重特大危化品生產安全事故處置工作結束后,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對應急救援工作進行評估,分析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建議。

  6 應急保障措施

  6.1 應急隊伍保障

  全省危化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隊伍由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專業救援隊伍和社會救援力量等組成。

  危化品從業單位應當建立應急救援隊伍,及時將本單位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情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并依法向社會公布。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需掌握區域內應急救援隊伍資源信息情況,并督促檢查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和準備情況。

  6.2 資金保障

  應急救援隊伍根據救援命令參加危化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所耗費用,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無力承擔的,由有關人民政府協調解決。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危化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費用列入同級財政預算,確保專款專用。

  6.3 裝備物資保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根據本地區不同行業、區域的危化品事故種類、風險和特點,結合應急隊伍能力建設,儲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設施、設備及物資等,做好維護和管理,并及時更新和補充;保障轉移人員和救援人員所需的食物、飲品供應,提供臨時居住場所及其他生活必需品。超出事發地人民政府處置能力時,報請省有關部門提供支援。

  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危化品從業單位根據實際需求,配備必要的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器材,建立維護、保養和調用等制度。

  6.4 醫療衛生保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急救醫療服務網絡建設,掌握本行政區域內醫療衛生資源信息,針對危化品生產安全事故可能造成的健康危害,組建醫療專家隊伍和應急醫療救援隊伍,提高醫療衛生機構對傷員的救治能力。

  6.5 交通運輸保障

  公安、交通運輸、海事、鐵路、民航等部門加強危化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交通運輸保障能力建設,建立健全交通運輸應急聯動機制和應急通行機制,確保緊急情況下的綜合運輸能力和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依托解放軍、武警部隊、海上搜救、民航等水陸空資源,健全水陸空緊急運輸服務隊伍體系。

  6.6 通信與信息保障

  通信管理、廣電等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督促相關企業建立健全應急通信、應急廣播體系,建立有線和無線相結合、基于公用通信網的應急通信系統。危化品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通信主管部門組織協調各基礎電信運營企業、鐵塔公司做好公用通信網應急通信保障工作。危化品從業單位應當在其作業場所設置通信、報警裝置,并保證處于適用狀態。

  6.7 技術支持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建立應急信息數據庫,鼓勵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有關機構等開展研究用于危化品生產安全事故預防、監測、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為事故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持和保障。

  6.8 宣傳、培訓和演練

  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加強危化品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和事故預防自救、互救常識的宣傳和培訓,提高全民的安全防范意識和應急避險能力。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鄉、鎮人民政府以及街道辦事處等人民政府派出機關,應當至少每2年組織1次危化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演練。

  危化品從業單位應當至少每半年組織1次危化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演練,并將演練情況報送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法律法規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其要求執行。

  7 附則

  7.1 預案管理

  省應急廳負責本預案編制,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7.2 獎勵與責任追究

  依據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對在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對失職、瀆職的有關人員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3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突發事件應急預案13

  為了有效應急處置學校師生可能發生的交通安全事故,確保事故處理工作高效、有序地進行,最大限度地減輕事故造成的損失,切實保障師生的生命安全,維護學校和社會穩定,根據上級要求,結合我校各校實際,特制訂本預案。

  一、成立領導小組

  組長:xxx

  副組長:xxx

  組員:xxx、xxx、xxx、xxx、xxx、xxx

  二、交通事故處理指揮小組的主要職責

  1.發生交通事故時,負責發布應急救援指令,向“120急救中心”報告;

  2.控制事態發展,做好各方面穩定工作;

  3.組織指揮救援隊伍實施救援工作;

  4.配合有關部門開展事故調查;

  5.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通報事故情況;

  6.組織人員進行現場保護和進行事故善后處理。

  三、迅速開展救治工作

  (一)為了有序地開展施救工作,分組如下:

  1.綜合協調聯系組:由xx負責,主要任務是傳達領導指示,報告事故處理情況,協調開展救援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保證通訊暢通。

  2.專業搶救組:由xx負責,主要任務是組織學校教職工對受傷學生配合醫生進行現場進行救護,如遇學生乘車出現車禍,應立急趕到現場,開展救護工作。

  3.醫療救護組:由xx(校醫務室負責人)負責,主要任務是與醫院聯系,開設現場救護所,負責受傷人員的.醫治工作。

  4.警戒維護組:由xx負責,主要任務是設置警界區域,維護現場秩序、疏通道路,組織人員撤離,勸說圍觀者離開現場。

  5.后勤保障組:由xx負責,主要任務是迅速調集車輛運送傷員及救急物品。

  6.善后處理組:由xx負責,主要任務是通知受傷學生家長,并做好家屬的安撫、慰問和穩定工作,妥善處理善后事情,消除各種不安定因素。

  (二)出現輕微交通事故后,學校班子成員組織學校教職工按照上述成立的工作小組分工負責開展有序的施救工作。

  (三)出現一般及以上程度事故后,學校校長及全體班子成員在當地黨政主要領導和交警的指揮下,組織全體教職工按照上述成立的工作小組分工負責開展有序的施救工作。

  四、做好事故調查處理和上報工作

  輕微事故和一般事故的調查處理,在交通部門領導的統一指揮下,開展調查,并按有關規定處理。

  重特大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應在區教育局領導的統一指揮下,配合有關部門開展調查,并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進行處理。

突發事件應急預案14

  為確保公司生命財產安全,防范公司安全事故的發生,力爭公司安全事故發生時損失減少,危害降低,能快效,高效,合理有序地處置安全事故,特制訂本預案。

  一、管理機構

  應急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成員:

  組長:xx

  副組長:xx

  組員:xx、xx、xx

  工作任務:

  1、預測、預警:

  采取傳統與科技手段湘結合的辦法進行預測,將突發事件消除在萌芽狀態。一旦發現不可消除的突發事件,及時向社會預警。

  2、響應控制、搶險、救援:

  突發事件發生后,由應急管理工作小組組長宣布啟動應急預案,并親臨現場組織指揮救援行動,確保及時、有序、有序科學地實施現場搶救和安全轉送人員,采取先救傷員的行動順序,并保護好現場,同時做到及時通知相關部門。

  3、信息管理和善后恢復:

  突發事件發生后,各成員保持通信暢通,以現代信息技術為支撐,協調各部門消除公眾恐慌。應急處置后,重點安撫好受害人員及家屬,穩定局面,清理好現場,并及時調查突發事件發生的.原因及性質。

  二、車輛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交通事故應急處置:

  1、發生交通事故后,及時通知受害家屬,并迅速報告交警部門。

  2、迅速將傷者送到醫院進行救治。

  3、組織人員保護現場,協助交警疏導交通。

  4、及時報告投保部門,做好車輛事故的理賠工作。

  車輛火災應急處理:

  1、車輛發生火災后,駕駛員應立即切斷車輛電源,使用車載消防器材施教。

  2、緊急撥打火警電話119。

  3、組織人員搶救所載貨物,及時與貨主取得聯系。

  4、組織人員保護現場,勘察事故貨物損失程度,并查明火災原因。

  5、如有人員受傷,及時送往醫院,并通知受傷人員家屬。

  三、應急救援行動小組人員及分工

  四、應急救援行動小組人員聯系方式

突發事件應急預案15

  為有效地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校園突發事件的危害,保障師生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根據國務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和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特制定本預案。

  一、 組織機構

  為了加強落實此項工作,學校成立校園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

  組 長:z

  副組長:z

  成 員:z

  下設辦公室,由z同志兼任主任。

  由辦公室成立安全應急疏散小分隊:

  第一分隊:分管領導:z,z擔任分隊長。隊員:z、立志樓全體班主任

  第二分隊:分管領導:z,z擔任分隊長。隊員:z、凌志樓全體班主任

  第三分隊:分管領導:z,z擔任分隊長。隊員:z、鴻志樓全體班主任

  第四分隊:分管領導:z,現代教育技術中心z擔任分隊長。隊員:電教室全體成員

  第五分隊:分管領導:z,實驗室z擔任分隊長。隊員:實驗室、圖書閱覽室全體成員

  第六分隊:分管領導:z,宿舍樓z擔任分隊長。隊員:全體寢室管理員

  二、 工作職責

  1、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此項工作,領導小組協調各處室、各班的工作,各行其職,積極配合,作好學校的防火,防震等安全工作。

  2、政教處負責各小分隊日常開展的安全活動;負責全面安全的宣傳工作;監督學校的安全工作的實施。

  3、總務處檢查學校的各個安全隱患,負責購置、懸掛、使用消防器材,保證消防設施的完整好用。

  三、 工作任務

  為了嚴格落實安全責任制,切實加強安全管理,確保我校師生生命和財產的安全,各應急小分隊具體任務如下:

  1、立志樓樓梯,由第一應急分隊長負責;凌志樓樓梯,由第二應急分隊長負責;鴻志樓樓梯,由第三應急分隊長負責。凡學生在校上課期間,各班教室前后門不閉鎖,樓門必須敞開。各層樓配備緊急事故應急燈和干粉滅火器,在緊急情況下,由各分隊隊員、任課教師協助分隊長組織師生進行有序的.安全疏散。

  2、現代教育技術中心大樓由第四分隊長具體負責,保證樓梯暢通。配置的滅火器經常檢查,保證完整好用,在緊急情況下,組織上課學生進行有序的安全撤離。

  3、實驗室由第五分隊長具體負責,保證東西樓梯暢通。實驗室配置的滅火器經常檢查,保證完整好用,在緊急情況下,組織實驗學生進行有序的安全撤離。

  4、學生寢室樓由第六分隊長負責,保證樓梯暢通,各層配備緊急事故應急燈和干粉滅火器,在緊急情況下,組織學生安全疏散。

  三、突發事件應急措施

  1、突發事件一旦發生,學校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迅速啟動應急指揮系統,成立現場指揮部,初步擬定應急處置方案、措施。

  2、指揮部發出緊急集合信號,通電正常情況下用廣播系統發出疏散信號,若斷電環整個校園鳴鑼示警。

  3、聽到警報各安全應急疏散小分隊緊急集結到位,第一時間到達指定位置,實施應急處置方案和措施,現場指揮,穩定事件現場人員的情緒。班中上課的教師盡快組織教室里的學生按照指定的順序撤離教室,做到不慌張,不擁擠,不叫喊。

  4、緊急疏散時樓梯分配:東頭兩個教室的學生走東頭樓梯,西頭兩個教室的學生走西頭樓梯。疏散順序:按一樓、二樓、三樓、四樓、五樓的順序進行。

  5、疏散地點以學校操場中心為集結點,體育組全體教師組織所有撤出學生迅速在操場集合,集合順序按照升國旗隊伍排列。

  四、其它事項

  1、各級人員必須切實明確自己的職責和任務。

  2、嚴禁在上課期間關閉樓梯鐵門以及各班前后門鎖,嚴禁在樓梯通道內堆放雜物,阻塞通道。

  3、加強用火用電及消防器材的管理,嚴禁私拉亂接電線。

  4、對在突發事件中行動遲緩、工作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任人,將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觸犯法律的將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本預案由桃源縣昌文中學校園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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