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工會制度精品(15篇)
在現實社會中,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學校工會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學校工會制度1
1、根據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黨在各個時期的中心任務和黨的工作方針,以及上級工會和街道黨工委、辦事處的中心任務,部署確定本街工會階段性的主要任務和重點工作。
2、加大工會組建力度,進一步加強工會組織建設。以“兩新”組織組建為重點,全面完成上級工會組建指標;以“規范化建設”為標準,規范工會組織運作;以創建“職工之家”為載體,推動基層工會工作有效運作。
3、加強維權機制建設,進一步構建和諧勞動關系。完善各項維權機制的'運作,推進集體合同、勞動合同和工資協商的制度建設;堅持和推進以職代會為基本形式的政務公開制度,等民主管理制度建制率和規范運作;協調勞動關系,促進勞動關系的和諧穩定;加強職工幫扶制度建設,加大幫困救助力度,抓好職工互助保障計劃的實施和幫困送溫暖工作。
4、深化職工素質工程,進一步提高職工隊伍整體素質。開展學習型“爭創”和技能比武活動;搞好評先工作和開展弘揚勞模先進精神活動;加強職工職業道德建設,崇尚愛崗敬業精神;豐富職工文化生活,提升職工文明素養。
5、加強自身建設,提升工作水平。抓好工會干部的業務培訓教育,加強工會干部隊伍的思想、作風建設,加強工會組織效能建設,提升工會整體工作水平。
學校工會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教育工會是在教育局黨領導下相對立的群眾組織,工會財務工作直接在工會員會的領導下,在上級工會及本單位財務部門的業務指導下,負責工會經費核算和管理工作。
第二條工會財務機構暫由單位財務處設專人兼管。
第三條工會財務工作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人員工作規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以及有關部門頒發的有關條例為工作準則。
第四條工會財務人員要嚴格執行各項財務制度,發揮會計的映和監督職能,遵守財經紀律,維護國家、集體和全校教職工的合法利益。
第五條工會財務人員要堅持黨的四項基本原則,認真學習專業知識,正圈理會計賬務,熟練運用計算技術和分析方法,提高業務素質,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和無私奉獻的精神,自覺抵制不正之風,為領導當好參謀,為全校教工當好家、理好財。
第二章工會資金的籌集
第六條經費收入:嚴格制度,依法辦事,全面落實撥交經費的政策,按規定及時向上級工會上繳經費。
第七條會費收入:根據“工會法”規定,凡工會會員均按本人每月基本工資收入的0。5%及時、準確、足額交納會費。
第八條其他收入:接納行政的有關補助、職工福利經費和其他部門的損贈等。
第三章經費使用和管理
第九條堅持經費立管理原則。教育工會在銀行設立賬戶,單核算。根據審定的預算,工會經費開支由工會主席“一枝筆”審批,重事項要經工會員會審批。
第十條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工會經費主要用于為職工服務和工會活動。
第十一條堅持管理原則。接受會員會或會員代表會的監督;接受工會經費審員會的審。
第十二條堅持為職工服務原則。嚴格執行工會經費的開支范圍和標準,工會經費不得用于筏會活動的開支,不得支付社會攤派或變相攤派的費用;不得為單位和個人提供資金拆借、經濟擔保抵押。
第四章工會經費報銷
第十三條必須有正式發票,發票的內容印名稱、日期、數量、單價、金額、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齊全,不得涂改、填補,小寫金額一致。
第十四條發票背面要有經辦人簽名,工會主席審批并簽名。重活動應由工會員會研究決定,并形成書面報告。
第十五條按照財務規定在限額內使用現金,超出限額應使用轉賬支票。支票或現金使用后應在一周內到財務報銷。
第五章工會會計檔案管理
第十六條工會財務的各種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等應按有關規定定期收集,審核對,整理成卷,編制目錄,裝訂成冊,并送交檔案室保管。
第十七條調閱工會會計檔案要嚴格辦理手續,本單位人員調閱工會會計檔案應經財務負責人同意,外單位人員調閱需經工會領導報單位領導批準,按規定閱。調閱人員一般不得將會計檔案攜帶外出,特殊情況需經主要領導批準
一、加強預算管理,堅持審批制度
1、學校年初要遵循“量入為出,統籌兼顧,保證重點,收支平衡”的原則做好預算。每月要編制月份計劃,報總校審批,方可實施。
2、學校根據總校安排報賬時間,及時報賬。報賬同時,報下月支出計劃,經總校批準后方可實施。
3、固定資產購建和日常修理,單價在3000元以上或總造價在1萬元以上的支出,在年初預算時要負有專項說明,執行前必須事前提出書面申請
二、加強學校收費管理
1、嚴禁設立“小金庫”,不得將收入作為往來款項進行核算。
2、對不符合規定的票據,學校財產機構不得使用。
3、嚴禁違反規定,巧設項目向學生收取費用。如統一發動、購買練習冊,按人頭收取班級活動費,強制保險等。
4、不扣留、挪用各種收費,足額、及時上繳總校。
三、支出管理
1、學校的財務收支實行“一支筆”審批制度。學校的一切重大開支和重要的經濟事項的決策,應經學校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并做好會議記錄備查。
2、財務機構內部分工做到帳、物分開,報賬員不兼任檔案管理、財務保管工作。
3、禁止在支出過程中變通、變造現象,保持原始憑證的真實、合法、有效。
5、培訓費報銷程序及標準:
(1)教育局文件,填培訓卡,學區校長簽字,會計處核銷。
(2)縣內培訓,車費10元,住宿費20元以下(有票據);
市內70元以下車費,30元以下住宿費(有票據)。沒有統一伙食安排的,市內每天補助5元,市外每天補助8元。
(3)培訓回來及時到總校核銷培訓費,過月單據不予核銷。
6、為保證學校正常運轉,學校領導積極向總校反映,申請小額備用金,以保證學校急需的`臨時性支出需要。
四、財產管理
1、低值易耗品學校建立明細帳,由學校保管員及時記錄、存檔。
2、固定資產管理責任到人,發生人員變更時做好交接手續,詳細盤點。物品非正常損壞或丟失,責任人照價賠償。
3、學校物品一律不許外借,外借不能收回時,保管員、外借人平均折款賠償。
五、檔案管理
1、報賬員對文件、制度、報表、預算決算及重要合同,定期歸檔、審查、整理立卷。
2、檔案要有目錄,并裝訂成冊,防止丟失或毀壞。
(一)總則
1、為了規范李白河小學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教育事業發展,按《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和國家有關法規,結合本校特點,制定本制度。
2、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依據《財政資金管理辦法》,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國家、學校集體和教職工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3、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合理編制學校預算;依法多渠道籌集事業資金;加強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固有資產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監督:定期進行財務分析,財務公開,如實反映學校財務收支情況。
(二)財務管理體制
4、切實做好“收支兩條線”這一財經制度。學校設報帳員一名,在校長的領導下,由總務處管理學校財務活動,定期區財務結算中心報帳,由結算中心核帳、結帳。
5、財務人員的工作職責,工作權限,技術職稱,任免獎罰,都嚴格按照街道財務管理規章規定執行。
(對于資金的使用,財務人員要嚴格把關,嚴格遵守結算現金管理制度,做到及時記帳,日清月結,帳實相符。)
(三)預算管理
6、實行“核定收入,定額或者定須補助,超支不補,結余留用”的預算管理辦法。將全部收入包括財政補助收入和各項非財政收入與各項支出統一編列預算,報經財政部門核定。而對于學校的大型修繕和設備購置等,則按桂城街道公物采購和工程招標的相應文件標準執行,學校預算在經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核定以后,則由學校自求平衡。
7、預算編制,堅持“量入為出,統籌兼顧,保證重點,收支平衡”的原則,數字指標必須運用科學合理的方法,依據充分確實的資料和收支的規律,進行計算,力求和項數的真實準確,不任意編造。在編制預算時,要按照保證重點,兼顧一般的原則,優先確保支出重點,并妥善安排其他各項支出。
8、收入預算,考慮學校維持正常運轉和發展的基本需要,參考以前年度預算執行情況,根據預算年的收入增減因素和措施測算編制,支出預算,則根據學校教學及其他活動需要和財力可能測算編制。
(四)收入管理
9、收入管理的要求:
A、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依法積極組織收入。(按一費制文件)
B、收費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范圍和標準,在執行收費時公開接受社會和群眾監督,張榜或發通知公布收費項目和標準,并按有關規定,對家庭經濟確有困難的學生,進行書雜費減免。
C、所得收入必須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合法票據。[收費票據要指定人員保管,要建立嚴格領用制度。對票據的收款日期,付款單位或付款人名稱,收費依據,收費金額必須逐一填寫清楚,并加蓋學校公章和經手人員印章(或簽全名)]
D、各項收入必須全部納入學校預算,統一管理,統一核算。
(五)支出管理
10、我校的各項支出是為了保證學校完成教學、教育任務而發生的,各項資產的耗費及損失,必須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精打細算,厲行節約,使各項支出發揮最大的經濟效果,其支出管理的要求有:
A、嚴格執行國家的各項財經規則和財經紀律,即嚴格遵守《會計法》、《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及《中小學財務制度》的各項規定。
B、節約支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首先,正確編制年度財務收支計劃;其次,要精打細算,妥善安排,把有限的錢用在“刀刃”上。
C、各項支出實行分類管理,按實際支出數列報,不以計劃數和預算代替。
(六)結余及其分配
11、結余分配要求:
按照桂城街道教育組的有關規定和XX小學教師獎勵方案進行計算,提取及其分配工作。
(七)專用基金管理
(八)資產管理
13、學校在各種存款的管理上,必須嚴格按照桂城街道財政部門的要求,交由街道結算中心統管,其負責結帳、轉帳、對現金及各種存款進行清查、校對等業務。
14、學校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年度終結前,應當進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盤點,做到賬、物相符。對固定資產的盤點應當按規定程序及時處理。
(九)負債管理
15、學校對不同類別的債務分別管理,及時清理并按照規定辦理結算,保證各項債務在規定期限內歸還。
(十)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
16、學校報送的年度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收支情況表專用基金變動情況表,專用基金變動情況表,有關附表及財務情況說明書,編制財務報告時應遵循以幾方面要求:
a、真實性
b、完整性
c、準確性
d、及時性
17、學校財務分析的內容包括中小學校事業發展和預算執行,資產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和專用基金變動以及財務管理情況,存在問題和改進措施等。
(十一)財務監督
18、學校財務監督包括事前監督、事中監督和事后監督三種形式,財務監督的方法主要有三種:
a、財務檢查
b、實物檢查
c、現金檢查
學校工會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工會活動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工會經費的使用效益,使工會在學校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中,更好地擔負起自身的各項基本職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工會會計制度》以及中華全國總工會、江蘇省總工會等部門頒布的相關條例,結合學校工會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學校工會財務管理工作是在工會主席的直接領導下,依據國家的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依法理財,規范操作,確保工會經費運作合理、合法、安全、有效,保障工會各項活動的正常開展。
第三條工會財務管理原則:堅持經費獨立原則,堅持民主管理原則,堅持勤儉節約原則,堅持預算管理原則,堅持收支兩條線原則。
第四條工會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根據經費收入編制工會年度預算,依法組織收入;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加強經濟核算,提高資金使用績效;加強資產管理,防止資產流失,如實反映單位財務狀況;對單位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
第五條工會財務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體制,財務經常性收支實行由工會主席“一支筆”審批制。工會重大經濟事項須報請主管校領導和經費審查委員會同意后方可執行。
第六條學校工會財務由學校財務部代管,設置獨立會計賬戶,實行獨立核算。配備專職財會人員,財會人員應當具備與其工作崗位相適應的資格和能力。會計、出納、審核不能由同一人擔任,要分工明確,各負其責。財務管理接受學校審計部、財務部監督。
第二章預決算管理
第七條工會編制預算是在分析以前年度預決算執行情況的`基礎上,根據本年度的工作規劃、任務編制工會年度財務收支計劃。工會預決算應報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核批準,報校長辦公會通過后執行。
第八條工會預算編制必須堅持“量入為出,保證重點,收支平衡”的原則,把主要資金用于維護教職工權益。收入預算堅持積極穩妥的原則,支出預算堅持統籌兼顧和厲行節約的原則。
第九條嚴格執行預算管理,維護預算的嚴肅性。各項支出應在年初納入工會工作計劃中,在預算執行過程中,調整年度預算須經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核批準。預留機動經費下撥須工會主席、工會分管校領導、財務分管校領導審批后辦理。
第十條預算按照項目管理,以各分工會(各部門)設立活動經費項目,學校按支出類別設置經費項目,按照年度預算管理要求執行,年末項目預算指標收回。年終要及時、實事求是的編報財務決算。
第三章收入管理
第十一條收入是指工會依法開展業務活動及其他活動所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
第十二條工會收入包括:會費收入、撥繳經費收入、上級工會補助收入、行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投資收益、其他收入等。
第十三條工會各項收入應全額納入工會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接受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上級工會以及相關部門的審查、監督。
第四章支出管理
第十四條支出是指工會為開展業務工作和活動所發生的各項資金損耗和損失。
第十五條支出按照功能分為:職工活動支出、維權支出、業務支出、資本性支出、事業支出、其他支出。
第十六條工會經費使用堅持預算管理原則,所有費用均應納入預算并嚴格按照預算執行,沒有預算的不得開支,嚴格執行工會經費的開支范圍和標準。
第十七條工會經費必須堅持為教職工服務的原則,不得用于非工會活動開支;不得支付社會攤派或變相攤派費用;不得為其他單位和個人提供資金拆借、經濟擔保和抵押。
第十八條工會經費嚴格執行審批制,單筆報銷票據金額低于5萬元,項目負責人、分工會主席、工會主席審簽后辦理結算;單筆報銷票據金額超過5萬元(含5萬元)以上,須經分管校領導審批,屬于南京審計大學大額資金使用辦法規定的履行大額資金審批程序。
報銷經辦人、審批人為同一人時,須分管校領導審批。
第十九條工會經費的報銷應做到原始票據真實有效,手續齊全,報銷票據堅持有經手人、審簽人的簽字制度,原始票據不符合規定的不能報銷。
第二十條根據學校銀行結算業務需要,原則上通過公務卡或對公轉賬方式辦理業務,報銷時通過銀行轉賬方式結算,一般不使用現金支付結算,特殊情況提前聯系財務部辦理現金取款業務。
第五章資產管理
第二十一條資產是指工會擁有和控制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流動資產和固定資產。
第二十二條流動資產包括現金、銀行存款、有價證券、應收款項、借出款、庫存物品、投資等。
第二十三條固定資產是指一般設備單價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價在8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實物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也應作為固定資產管理。固定資產一般可按以下類別進行分類、編號、登記和管理:
1、房屋及構筑物;
2、專用設備;
3、通用設備;
4、文物和陳列品;
5、圖書、檔案;
6、家具、用具、裝具及動植物。
第二十四條嚴格貨幣資金管理,不準公款私存,不準挪用現金,不準以借據或白條抵庫,保留賬外賬;不準利用賬戶為他人套取現金;不準編報假用途,套取單位現金。
第二十五條定期進行銀行對賬,嚴禁簽發空白支票,執行現金庫存管理,按照現金管理有關規定支出,各項支出均應通過銀行進行結算,無特殊理由,原則上不予以使用現金。發放需要領取人本人簽字。
第二十六條應收及暫付款的管理所有暫存、應付款應及時清理,所有暫付款,必須辦理借款手續,會計人員依據用途進行支付,經辦人員應在活動結束后及時辦完結算手續。
第二十七條固定資產的管理實行“統一領導,歸口管理、使用單位負責”的管理體制,資產的采購、入庫、使用、報廢等按照南京審計大學采購和資產管理固定執行,納入學校資產統一管理。
第六章會計檔案管理
第二十八條會計檔案是指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會計報表等會計核算專業資料。凡是記錄和反映學校工會經濟活動,經過會計核算的各種憑證,賬簿和報表均屬會計檔案范圍。
第二十九條會計人員按照國家和上級關于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要求,對本單位的各種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財務計劃等會計資料,定期收集、審查核對,整理成卷,編制目錄,裝訂成冊,并送校檔案室保管,防止丟失損壞。各種資料均要求保管年限為15年和30年,到期按檔案銷毀要求操作處理。
第三十條調閱會計檔案,要嚴格辦理手續。本單位人員調閱會計檔案要經工會主席和財務部負責人同意,批準后要詳細登記調閱檔案的名稱、調閱日期、調閱人員的姓名、單位,調閱的理由、歸還的日期,調閱人員一般不得將會計檔案攜帶外出。
第三十一條會計人員辦理移交手續,必須及時做好以下工作:
1、整理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冊、會計報表等各項資料,對未了事項寫出書面資料;
2、編制移交清冊,列明移交的資料、物品等內容;
3、會計人員辦理移交手續,必須有監交人負責監交;
4、會計移交雙方就移交情況做出確認簽字或蓋章,交出人員必須對移交的遺留問題作出書面說明;接替人員繼續使用移交的會計賬簿,不另立新賬,以保持會計記錄的連續性。
第七章財務監督
第三十二條工會應嚴格執行以下“八不準”:
1、不準使用工會經費請客送禮;
2、不準違反工會經費使用規定,濫發獎金、津貼、補貼;
3、不準使用工會經費從事高消費娛樂和健身活動;
4、不準單位行政利用工會賬戶,違規設立小金庫;
5、不準將工會賬戶并入單位行政賬戶,使工會經費開支失去控制;
6、不準截留、挪用工會經費;
7、不準用工會經費參與非法集資活動,或者為非法集資活動提供經濟擔保;
8、不準用工會經費報銷與工會活動無關的費用。
第三十三條工會財務管理應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及財務制度,自覺接受上級工會和同級工會經審委員會的監督審查,自覺維護財經紀律,保障工會經費正常使用。
第三十四條財務人員有權且應當按照《會計法》及其他財務規章制度行使財務監督權。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五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第三十六條本制度由南京審計學院工會委員會和財務部負責解釋。
學校工會制度4
為加強工會管理工作,把工會辦成為職工辦事、替職工說話、充分發揮“四項職能”作用、受到群眾廣泛擁護的先進組織,根據《工會法》精神和實際工作要求制定本制度。
1、認真貫徹執行《工會法》、《勞動法》、《女職工權益保障法》及學校工會組織的工作部署。
2、做好職工思想政治工作,經常對職工進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共產主義和社會公道、職業道德、家庭美德教育。
3、依法維護職工的民主權利,健全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切實加強職工參政議政的民主管理工作。
4、組織職工開展爭先創優勞動競賽,以教學為中心,開創兩個文明建設工作的新局面。
5、抓好工會委員的管理工作,做到組織健全,任務明確,辦好“職工之家”。
6、協助行政辦好職工集體福利,做好困難職工生活補助工作,參與調解勞動爭議。
7、關心職工勞動條件的改善,維護職工在勞動中的合法權益,定期開展安全教育活動,參與安全檢查和傷亡事故的處理。
8、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同歧視、虐待、摧殘、迫害婦女的現象做斗爭。針對女職工的特殊問題,開展女職工的保護工作。
9、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管好工會財產。
10、開展豐富多彩的讀書、演講、參觀、競賽等文體活動,活躍職工生活。
一、工會代表大會制度
1、工會會員代表大會是我院工會的權利機構,工會委員會受會員代表大會的領導。
2、工會會員代表大會須有會員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出席,方可召開。
3、工會會員代表大會主要審議和批準院工會委員會的工作報告,討論并審議學院工會的重大事項,選舉產生院工會委員。
4、工會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工會委員會主持院工會的日常工作。
二、工會委員工作制度
1、學院工會工作委員會由工會主席1名,委員2名組成。各委員之間實行分工負責制。
2、工會重大問題要經過集體討論,實行民主集中制。
3、工會委員的工作實行定期碰頭制度。委員會議原則上每季召開一次。
4、工會主席全面負責工會工作。工會委員應當做好日常的組織發展(吸收會員、小組劃分等),抓好組織建設(工會積極分子的管理、教工之家的建設等),要關心會員的生活、福利,做好生活困難會員的情況調查,負責提出補助的建議,報學院同意后,按規定實施。
5、女工委員主要職責是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作好女職工的勞動保護工作。
6、各委員分工不分家,遇臨時或重大工作要齊心協力,群策群力做好工會工作。
三、民主管理工作制度
(一)、民主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
保障教職工的民主權利,增強教職工主人翁責任感,發揮工作積極性,圍繞學院的中心工作,作好本職工作。
(二)、主要工作內容:
1、做好會代會的各項組織工作和群眾工作。組織發展新會員,力爭教職工入會率達100%。
2、不斷完善工會民主管理工作的有關制度,努力提高工會的民主管理水平。
3、經常開展民主管理活動,認真引導,充分動員會員參與學院民主評議工作,吸收合理化建議。
4、配合行政做好保障職工福利的工作,依法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努力為教職工排憂解難。
四、工會學習制度
1、工會工作人員要積極參加學校的政治學習活動,努力提高思想覺悟和理論水平;
2、工會工作人員要自覺學習專業知識和科學文化知識,努力提高業務水平和工作能力,3、學習的'主要內容:黨的方針政策、時事政治、上級工會與院黨政文件、指示、通報、,有關業務工作方面的教材,書報刊雜志等。
五、活動制度
1、重大節日(“三八節”、 “教師節”)要組織豐富多彩,靈活多樣的文體活動。
2、每年一屆的教職工趣味運動會比賽、乒乓球和羽毛球比賽等。
3、每年春季和秋季各開展一次工會活動,以各分工會為單位組織會員活動。
4、配合組織教職工一年一次身體檢查。
5、對生重病、手術住院的教職工進行慰問。
六、文書立卷歸檔制度
在工會活動中形成的文件和材料,包括、工作計劃、總結、簡報和統計報表以及照片、音像、個人成果等資料,具有保存價值的,都要隨時歸檔,并按照它們在形成過程中的聯系和規律立卷。
七、工作計劃與總結制度
1、院工會委員會除了年度工作計劃和總結外,對重大工作,也要制訂專項規劃,作出專題總結,發出簡報,并形成制度。
2、院工會委員根據各自分工,按照院工會安排制定相應的年度工作計劃,年終要寫出書面總結報工會委員會。
3、各分工會應制訂執行工會工作計劃的措施,年終要進行工作總結。
學校工會制度5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規范學校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學校教學業務的發展,根據國家和省市地方有關法規,結合本校的實際情景,制定本制度。
第2條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地方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學校的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
第3條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依法多渠道籌集辦學資金;加強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資產閑置、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定期進行財務分析,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
第4條根據我市教育局20xx年1月1日印發的《市民辦學校財務會計管理規定》,結合學校章程,我校采用《小企業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
第二章財務管理體制
第5條學校的財務活動在校董事會和校長的領導下,財財務部門統一管理。學校設置財務部,財務部設主任一名,財務副主任一名,會計一名,出納一名。
第6條學校財會人員的崗位職責
一、財務主任的崗位職責
1、在學校董事會及校長的領導下,嚴格遵守財經紀律等各項制度,隨時檢查各項財務制度在學校的執行情景,如發現違反國家財稅法規及本制度的行為,應予抵制,并及時書面報校董事會及校領導。
2、審核學校的會計原始憑證是否貼合會計工作規范的要求,是否貼合國家的稅務、會計的有關規定,對不合理、不合法、不合規的原始憑證應予拒絕受理,并且退回經辦人。
3、確保按時按質按量向校長及董事會供給反映學校經營情景的財務會計資料。負責學校年度預決算的編制工作,并就預算執行情景進行差異分析,報學校領導和校董事會,按時做好月度財務核算,并就月預算執行情景進行分析。
4、審核記賬憑證,審核或編制內部管理財務報表,編寫財務分析報告,按時上交校領導及校董事會。
5、嚴格審核學校的各項費用開支,審核學校收繳費是否貼合物價管理規定,組織好學費的收繳、入庫、上繳工作,親自或督促班主任及時催繳學費。
6、協助總務處及組織財務人員對學校的資產(包括現金、固定資產、教學設備、圖書資料、其它財產物資)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盤點,核對賬實是否相符。
7、在堅持各項規章制度的前提下,協調好與各個部門的關系,做好服務工作,好學校領導,當好家,理好財。
8、做好資金的安全保障工作,配合好總務處,做好學校資產的安全保障措施,確保分布在學校各部門的財產安全與完整。
9、協調與當地稅務、物價部門、銀行等學校外部的往來關系。
10、參與經濟合同的評審工作,防范經營風險,做好學校對外簽訂合同的預審、備案、保管、整理工作。
11、安排指導財務人員各個崗位的工作,并組織學校財務部門每月的工作小結會,總結學校財務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與不足,提高財務工作水平。根據招生收費工作需要,安排好節假日人員的值班工作。
12、按時完成校董事會及學校領導交付的其它臨時性工作,同時以身作則組織與帶好財務隊伍,將財務工作做得更好。
二、財務副主任崗位職責
1、財務副主任由集團公司指派,不駐校,不坐班;2、第月15日前向財務主任收集上月的財務報表、財務分析及預算執行情景、稅務申報資料、銀行對賬單等資料;
4、了解學校預算編制與執行情景,協助財務主任嚴格執行學校年度預算;
5、協助財務主任作好學校的財務經營提議;
6、做好學校董事會安排的其它工作事項。
三、財務會計崗位職責
1、按照國家財經法規、會計制度及學校有關規章制度的規定,編制記賬憑證、會計賬簿(不包括現金日記賬和銀行日記賬)的登記與結賬、對賬,做到賬務處理手續完備、數字準確、賬目清楚。
2、銀行劃款繳交學費發票的開具,并做好學生繳費與發票相對應的備查工作。
3、按要求預編內部會計報表,編制對外財務會計報表,負責稅務申報,完成教育、物價、稅務等政府管理部門規定的具體工作。
4、做好收款收據、發票、統計資料、財務會計資料及其它財務資料的歸檔、整理、裝訂、保管、備份工作。
5、學校供應商貨款結算的預審工作。
6、財務主任或學校領導安排的其它工作。
四、出納崗位職責
1、嚴格執行國務院關于現金管理的制度,做好現金、支票收支存的日常工作,每日登記現金、銀行存款日記賬,并與會計賬核對,以保證賬賬相符。
2、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管理規定,超過部分必須送存銀行,不坐支學費,不白條抵現,堅持學費款與費用款分管的原則,堅持收支兩條線。
3、對個人借款、個人費用、分期付款、先付貨款(定金)做好備查登記工作,確保學校資金的安全。
4、每日編制現金流量表,月末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對未達賬項要及時查詢,并督促相關人員及時處理。
5、不得將出納工作隨意交他人代管,如確有必要離崗時,必須由財務主任指派他人代管,并且必須做好交接工作。
6、做好現金的日清月結工作,保證賬實相符,遇有情景,必須及時上報財務主任。
7、做好員工膳食收費系統的日常工作。
8、招生收費的統計、復核、檢查與對賬工作,完成財務主任交付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學校預算管理
第7條預算是指學校根據教育教學發展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學年度財務收支計劃。學校預算的主要資料是支出預算。
第8條預算編制方法支出預算,應根據學校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需要和財力可能測算編制。支出預算的編制,應在保證學校人員經費、行政辦公經費支出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各項支出。代支款項不納入學校支出預算,代收代支款項應納入“代管款項”科目進行明細分類核算。
第9條預算編制的報審批程序學校預算由學校按照人員經費、行政辦公經費這兩大經費支出項目提出預算方案,該預算方案應根據“以收定支,適當結余”的原則編制。學年度預算應在每學年開始的暑期編制完成,并上報學校董事會。校董事會根據上學年度的經費支出預算執行情景,批準下學年度的預算。
為保證學校教學活動的正常開展,董事會一般應于每學年度開學前(即每年的8月20日前)批準學年度預算方案。如因故未獲批準,校長有權根據學校的實際情景,先行支付相關費用,待預算方案獲得批準后,先行支付的費用應納入批準的的預算方案。
校長在批準的預算資金范圍內,根據學校的教育教學情景,決定預算內資金的具體使用。
第10條預算的調整學校預算在執行過程中,如果國家相關政策或法規有較大調整,對預算執行影響較大,確需調整時,能夠報請學校董事會調增或調減支出預算。學校根據董事會的相關批復,重復前款相關程序。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11條收入是指學校開展教育教學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學雜費收入。
第12條學校收入包括:
一、財政補助收入,即學校從財政(教育)部門取得的各項事業經費,主要是教育行政部門按學校收取的公辦學生的學位數撥付學校的事業經費。
二、學雜費收入,即學校開展教學及其輔助活動依法取得的收入,包括按物價部門核準收取的應收費用,主要是學生繳納的學雜費。
三、其他收入,即上述規定范圍以外的各項收入,包括社會捐贈,利息收入等。
第13條學校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依法組織收入;各項收費必須嚴格執行物價部門批準的收費范圍和標準,并使用貼合國家規定的合法票據;各項收入必須全部納入學校賬戶,統一管理,統一核算。
第14條學校收費管理的具體規定
一、學校收費項目的規定
1、學雜費,即向學生收取的教育成本費。
2、學習、生活用品費(即代收款項),用于學生日常生活、學習的.用品。
3、其他費用,指未納入上述收費項目,但按政府部門規定、根據學校教育教學需要而零星收取的費用。
二、收費人員的規定
1、教育成本費、代收款項統一由財務部或由學校授權招生辦收取,其他人員或部門未經授權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
2、學生零星款項(如校服、紅領巾款)由生活教師(走讀生由班主任)收取,并及時交到財務部。
4、對于其他因工作需要確需由非財務部收取的費用,必須事先征得財務部的同意,并在其指導下才能收取,否則作違規處理。
5、其他費用的收取按財務部的相關規定辦理。
三、收費金額的規定
1、成本費按學校規定收取,代收代支款項按家長選擇的就讀方式收取。
2、對于本花園的物業業主子女,須持集團房地產開發公司的證明,按規定享受優惠。
3、教職員工的子女在本校入學,其成本費收費按學校規定辦理,先到人事部辦理預審手續,經校長批準同意后,按批準的金額收取。
4、其他費用的收取,按物價部門批準、由學校公示的價目表收取。
四、收費流程
(一)學費及代收費
1、老生:家長選擇就讀方式,》財務派發繳費通知,》家長繳費(現金存折銀行轉賬),》財務匯總學生就讀方式統計表并報總務一份,》總務制作就讀卡片,》學部、總務供給服務,》家長向學部重新申請選擇就讀方式,》財務計算補退費,》總務更改就讀卡片,》學部總務根據相應收費標準供給服務。
2、新生:家長選擇就讀方式,》招生辦辦理入學手續,》家長繳費(現金存折銀行轉賬),》總務制作就讀卡片,》學部、總務根據相應收費標準供給服務,》家長向學部重新申請選擇就讀方式,》財務計算補退費,》總務更改就讀卡片,》學部總務根據相應收費標準供給服務。
(二)市外交通費校車長期統計學生乘車考勤,》校車管理員匯總,》校車長簽字確認(電子表格發財務),》財務審核匯總,》校車長定期收取車費并上交財務。
五、其他
1、財務部于每學期開學前按規定制定價目表,置于校內網,以供查閱。
2、財務部每學期定期(如一個月一次)供給學生就讀方式明細表給學部,學部生活教師或班主任應認真進行核對,如有學生交費與服務不符的,應通知家長向學部辦理轉檔手續。
3、學生臨時休學的,學部應于三天內書面通知總務及財務,以便辦理暫停服務手續,待最終確定結果后,再按規定辦理正式手續,否則,所以造成的損失由學部相關負責人員承擔。
4、校財務部將不定期對學生交費情景進行現場核對,將核對結果告知校辦。校辦應將核對情景作為當月績效考核資料之一,如現場核對結果與實際情景有出入,將對直接職責人員(如生活教師、班主任、學部主任、德育主任等)給予100—500元的經濟處罰,并直接從其當月績效工資中扣除。
5、其他未述及的收費管理,參照現有相關規定辦理。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15條支出是指學校為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和損失。
第16條學校的支出包括:
(一)主營業務成本:即學校開展教學及其輔助活動發生的支出。其資料包括與教學直接相關的教師工資、津貼、補貼、獎金、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助學金、公務費、業務費、設備購置費、租賃費、折舊費、教研活動支出、教學資料支出和其他費用等。
(二)管理費用:包括教師以外的管理人員、工勤人員及其他人員的工資、津貼、補貼、獎金、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助學金、公務費、業務費、設備購置費、租賃費、折舊費、修繕費、取暖費、物業費等。
(三)財務費用:包括利息支出、匯兌損失及相關手續費等。
(四)營業外支出:與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支出,如固定資產的盤虧等。
第17條學校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必須以不影響正常教學活動為前提。在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中,應當正確歸集實際發生的各項費用,并按照必須的比例合理分攤。
第18條學校的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學年度初由校董事會批準的年度預算計劃。超預算支出項目,報董事會批準后,由財務主任及財務副主任共同簽字確認、由校長審批后方可執行。
第19條學校要加強對支出的管理,各項支出應按實際發生數列支,不得虛列虛報,不得以計劃數和預算數代替。
第20條學校的費用支出管理制度。
第六章年度凈收益及其分配
第21條年度凈收益是指學校年度收入扣除辦學成本后的余額。能夠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彌補以前年度經營虧損,其余部分并入學校結余。
第22條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后,學校應當從年度凈收益中,按不低于25%的比例提取學校發展資金,用于學校的建設、維護和教學設備的添置、更新;按不低于5%的比例提取獎學助學基金,用于支付學生獎學金、助學金、開展勤工助學活動報酬及困難學生補助等;按不低于10%的比例提取風險保證金,用于學校發生意外事故和學校終止的善后處理。
本條各項資金提取累計未使用總額到達本年度預算支出總額的70%時,不再進行提取。
各項基金的使用須在年度預算內做專項預算并報董事會批準后實施。剩余部分按國家相關規定,由校董事會決定其分配方案或其他用途。
第七章資產管理
第23條資產是指學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各種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
第24條學校的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第25條流動資產是指能夠在一年以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應收及暫會款項、借款、存款等。存款是指學校在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過程中為耗用而儲存的資產,包括各類材料、燃料、消耗物資和低值易耗品等。
學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及各種存款的內部管理制度(從企業會計制度相關規定),對應收及暫付款項應當及時清理結算,不得長期掛賬;對確定無法收回的應收及暫付款項,要查明原因,分清職責,經規定程序批準后核銷。對存貨應當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盤點,保證賬實相符,存貨的盤盈、盤虧應及時進行調整。
第26條固定資產是指一般設備單位價值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堅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到達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學校的固定資產分類及折舊年限如下:
一、房屋和建筑物,折舊年限為20年;
二、專用設備、交通工具和陳列品,折舊年限為10年;
三、一般設備、圖書和其他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為5年。
上述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的規定,可根據國家相關財務制度進行調整。
第27條學校固定資產的報廢和轉讓,一般經單位負責人批準后核銷。大型、精密、貴重的設備、儀器報廢和轉讓,應當經過有關部門鑒定,報校董事會批準。
第28條學校應當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年度終了前,應當進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盤點,做到賬、卡、物相符。對固定資產的盤盈、盤虧應當按規定的程序及時處理。
第29條無形資產是指不具有實物形態而能為使用供給其中一種權利的資產,包括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商譽及其他財產權利。
一、學校財務工作任務
認真貫徹執行上級財政制度和財經紀律,本著精打細算,勤儉節儉的原則,對學校各種資金的使用,進行合理的分配和有效的核算控制。經過記帳、算帳、報帳等一系列程序,反映資金的使用情景;完善財務規章制度,堵塞漏洞,嚴格監督資金的有效使用。對學校教育經費實行“分級管理,經費包干,超支不補,結余留用”的辦法,做到量入為出、收支平衡。
二、經費收入管理
學校財務部門管理以下各項資金:
a、上級撥入的事業經費、專項撥款、基本建設撥款。
b、上級撥入的預算外資金。
c、學生學雜費收入。
d、各種捐贈款項收入。
e、其他雜項收入等。
財務部門對事業費、基建經費和學校預算外收入應分開管理,嚴禁將預算內經費轉入預算外使用。
三、經費計劃管理
a、學校向財務部門供給下年度需要的設備和主要項目費用的開支計劃,由財務部門據此作出下年度預算,經主管校長審核。
b、學校根據上級下達的當年經費數,安排相關工作。
c、在經費使用中應堅持嚴格按計劃用款、專款專用的原則,并自覺理解審計部門的審計,若確需要更改項目,須經領導簽字批準。
四、經費使用管理
1、費用報銷一律先由科室負責人簽字后校長審批,然后到財務室報銷。
2、預算外的各項經費,應嚴格按照財務制度規定,在領導審核批準的項目和限額內開支使用。
3、教職工因公出差借款,由校長批簽。
4、物資采購人員為各部門購物借款,由總務部門根據使用部門供給的采購計劃數擬出借款金額,經總務部門負責人批簽后,采購人員方可到財務部門辦理借款手續,采購設備的借款金額在5000元以上,須經主管校長批簽。
5、任何人不得因私借用公款。
五、計憑證、帳票、報表以及會計檔案管理。
a、學校財務部門應按照財務制度和學校的有關規定,認真審核各項原始憑證。貼合財務規定的開支單據給予報銷,不貼合規定的單據,不予報銷。否則,追究當事人職責。
b、學校財務部門,應按會計制度對各類經濟業務事項,經過會計憑證及時記帳、算帳。做到日清月結,手續完備,資料真實,帳目清楚,數字準確,資料齊全。
c、財務部門各經辦人員,應按崗位要求,按時向主辦會計供給各項經費開支的明細科目余額表,供主辦會計編造會計月報、季報、年度決算報表。編造的各種報表,經主管校領導審閱同意后,報上級主管部門。
d、財務部門各崗位經辦人員,應按財務檔案管理要求,將會計憑證、帳薄、財務計劃、會計報表,以及有關開支的經濟文件資料,分類清理、裝訂、編號、造清單送交主辦會計匯總,編造移交清冊,送交學校檔案管理。
e、財務部門除向上級報送財會報表外,及時向領導反映不合理開支和超支的情景,協助領導管好、用好資金。
六、財務監督與檢查
1、學校財務部門應認真執行財務制度,維護財經紀律,對于不執行計劃,違反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的開支,財務人員有權拒絕付款或報銷,同時報領導處理。
2、學校財務部門有權對學生財產、物資的使用和保管部門進行財產、物資的核對和檢查,以保證國家財產、物資的完整和安全。
3、會計必須對學校負責,每月對各項費用憑證審核一次,發現問題,及時匯報和糾正。
4、主管校領導每年對財務部門的會計憑證、帳薄抽查一次,以保證學校財務計劃和財務制度的正確貫徹執行。
5、財務人員有職責幫忙和監督學校領導認真執行《會計法》和財經紀律,對于學校領導違反《會計法》和財經紀律的行為,經指出的不改正的,財務人員有權向上級主管部門反映。
學校工會制度6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工會經費管理,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充分體現工會經費為廣大教職工服務,根據《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和有關財務管理的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工會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依法多渠道籌集工會活動經費,合理編制工會預算,對預算執行過程進行控制和管理,合理配置資源,保證工會活動經費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三條 工會財務管理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財務制度,堅持依法理財、民主管理、勤儉節約、手續完備原則,組織工會財務活動,保障工會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
第二章 工會經費籌集
第四條 工會會員繳納會費。根據工會章程規定,在職工會會員每月按本人工資收入的0.5%繳納會費,工會委托校財務處從工資中扣繳。
第五條 學校行政撥款。學校根據《工會法》規定,每月按全部教職工工資總額(含各種工資、津貼、補貼和獎金)的2%下撥給工會。
第六條 專項資金。學校為支持工會開展大型活動(如教代會)、老干部活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職工福利等加撥的專項經費。
第七條 其他收入。社會贊助、捐贈、上級獎勵、利息收入等。
第三章 工會經費使用和管理
第八條 工會經費主要用于維護教職工權益、開展教職工文化教育和文體活動、工會干部培訓和工會積極分子獎勵、職工福利和困難教職工補助、慰問和送溫暖活動、對外交流和調研考察、工會建設和辦公費用等。
第九條 按照“經費獨立管理原則”,獨立建立銀行賬戶,實行獨立核算。 第十條 工會經費的使用必須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和“勤儉節約”的原則,提高經費的使用效益,做到“用得合理,群眾滿意”。
第十一條 工會經費實行預決算制度。年初由工會財務人員根據校工會年度工作計劃、活動安排,作出經費使用預算計劃,經工會辦公會議討論通過,并經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核后,嚴格按財務預算運行;年終做好決算,定期向教職工公布賬目,接受教職工監督。
第十二條 工會經費開支由工會分管財務的`副主席“一支筆”審批。2萬元以上大額開支須有主管校領導(工會主席)簽批。報銷時要有正規發票,由經辦人、驗收人簽字,分管財務的副主席簽審后方可報銷,做到票證齊全,手續完備。
第十三條 校工會組織大型活動前,由活動的第一負責人擬定活動費用預算報告,提交工會辦公會議討論通過后方能實施。
第十四條 工會經費不得用于非工會活動的開支,不得支付社會攤派或變相攤派的費用,不得為單位和個人提供資金拆借、經濟擔保抵押。
第十五條 校工會將上解上級工會后的工會經費的30%按比例劃撥給分工會,作為分工會獨立開展活動經費。
第十六條 各分工會應將劃撥的經費主要用于為教職工服務和工會活動,不得用于與工會活動無關的費用。
第十七條 各分工會經費開支由分工會主席審批,經校工會分管財務的副主席審核后,憑正規發票(發票背面要注明活動項目,經辦人、驗收人簽字,分工會主席簽審)實行實報實銷。
第四章 工會經費的監督和檢查
第十八條 發揮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的監督作用。年初預算和年終決算必須經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批準,平時經費開支要接受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的監督和檢查。
第十九條 發揮工會財務人員的監督作用。工會財務人員要堅持按工會財務制度辦事,有權拒付不合理開支。特殊情況下,需經主席辦公會議審批并注明情況。
第二十條 工會委員會換屆時要向下一屆工代會報告本屆財務工作情況;各分工會年終要向本單位、本部門的會員公布工會經費收支情況,做到財務公開。
第五章 工會財務人員職責要求
第二十一條 工會財務人員必須具備會計從業資格證,有財務工作經驗,一般由學校財務處人員擔任。
第二十二條 工會財務人員要嚴格執行各項財務制度,遵守財經紀律,努力鉆研業務,提高業務素質,正確處理會計賬務,確保工會經費運作管理合法、安全、有效。
第二十三條 工會賬戶會計記賬憑證要求合理合法,真實反映經費業務,憑證內容要素要齊備完整,按照會計制度規定,正確使用會計科目。
第二十四條 財務人員調動工作時,必須辦理交接手續。移交人員應將工會財務的一切憑證、賬本、表冊、印章、現金、支票等所有會計資料編制移交清冊,會同監交人員當面向接管人逐項清點移交。財務人員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調動或離職。
第二十五條 工會財務的各種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等應按有關規定定期收集、審查核對,整理成冊歸檔。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加強工會財產管理,定期進行財產清查。凡使用期限超過一年,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或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是相對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必須登記固定資產總賬及明細賬,并由專人使用管理。
第二十七條 財產損壞、遺失照價賠償。遺失按原價新舊程度折價賠償;損壞按修理價賠償。
第二十八條 財產年久廢舊,由管理人員向工會委員會提出報廢建議,經審查核實后,作報廢處理。
第二十九條 本制度經校工會委員會討論通過后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條 本制度解釋權屬校工會委員會。
學校工會制度7
第一章總則
1、為規范工會活動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工會經費及其他資金的使用效益,使工會在學校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中更好地擔負起自身的各項基本職責。根據《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和區教育工會的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工會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2、學校工會財務管理工作是在工會主席的直接領導下,依據國家的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依法理財,規范操作,確保工會經費運作合理、合法、安全、有效,保障工會各項活動的正常開展。
3、工會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依法多渠道籌集工會事業資金,合理編制工會預算,對預算執行過程進行控制和管理,合理配置資源,保證工會事業活動經費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4、工會財務管理原則:堅持依法理財原則,堅持民主管理原則,堅持工會主席負責制原則,堅持手續完備原則,堅持勤儉節約原則,堅持預算管理原則,堅持收支兩條線原則。
第二章管理機構及職責
5、工會財務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體制,財務經常性收支實行由工會主席“一支筆”審批制。中學工會主席的審批權限為1000元,超出權限金額及其他工會重大決策、重大投資事項,需工會委員會討論同意后報請主管校領導和上級工會審批后,方可執行。
6、工會必需設置獨立會計賬戶,配備具有相關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的人員擔任財會工作,原則上應持證上崗,會計、出納、經審不能由同一人擔任,認真履行工會財務管理職責。
第三章工會預算管理
7、工會編制預算是在分析上年預決算執行情況的基礎上,根據工會本年度的工作規劃、任務及重大活動項目,合理、全面的編制工會年度財務收支計劃。
8、工會預算編制必須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收入預算堅持積極穩妥的原則,支出預算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的原則,勤儉節約的原則。
9、制訂工會年度預算應由學校工會委員會集體討論后共同審定。
10、調整預算,如遇特殊情況急需追加預算時,經工會委員會集體討論報學校分管領導,同時上報區教育工會審核批準后方可追加。
11、工會財務不得編制赤字預算。
第四章工會收入管理
12、會費收入,是核算工會會員每月按本人工資的0.5%向工會組織繳納的會員費。學校工會每月按照行政轉來的會費數額入賬,工會用以開展各項工會會員活動項目,不得用于其他。
13、撥交經費收入,是核算學校行政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規定的,按學校每月工資總額的2%,撥付給工會。其中,40%上繳上級工會,60%用于本級工會活動開支。
14、上級補助收入,是核算上級工會撥入的'指定項目收入,如建設“教工之家”,購買文體設備等項目內容,基層學校工會應積極爭取上級工會的支持和幫助。
15、行政補助收入,是核算學校行政給予工會的補助款。包括基建、維修、幫困、教師暑期休養活動等項目,做到專款專用,落到實處。
16、其他收入,是核算上述規定以外的各項收入。如投資收益、捐贈收入、利息收入等。其他各種收費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各種收費標準、范圍,并使用規定的合法票據。
第五章工會支出管理
17、會員活動費,是核算工會開展群眾性的活動和會員特殊困難補助的費用。在使用上,要進一步做到面向廣大會員,不能用于職工福利補貼。會費使用原則上應合理安排,做到當年會費用于當年活動,實現無赤字,無結余。
18、職工活動費,是核算工會開展教育,文體、宣傳等活動的費用。按照工會有關制度的規定,嚴格掌握發放標準和范圍,對發放的有關紀念品等應予以登記造冊及簽收。
19、工會業務費,是核算工會用于履行工會職能、加強自身建設和開展業務工作等方面的費用,主要由工會干部培訓費用,工代會、經審會等各項會議費,工會干部探望病人、幫困補助以及其他專項費用構成。工會應掌握困難職工的具體情況,把工會對困難教職工的關心和照顧落實到位,同時掌握好幫困政策和補助標準,做好凝聚力工程。
20、其他支出,是核算工會其他活動的支出。
第六章現金與支票的管理
21、嚴格遵守《現金管理條例》。執行銀行核定的現金庫存限額按規定控制庫存現金,保證支付不超限額。隨時掌握銀行存款余額,月末賬面使之余額與銀行賬戶對賬單進行核對,使賬面余額與銀行對賬單的余額按規定調節后相符。對未達賬項要及時查詢,并督促有關人員及時處理。
22、控制不合理的現金支出。超過1000元以上的支出必須使用支票,無特殊理由,原則上不予以使用現金。
23、支付現金時,必須由收款人本人簽字,原則上杜絕代領現金支付方式。
24、工會組織會員外出活動,如確需備用現金時,必須經工會主席批準后,辦理借款手續,在活動結束一周內辦完結算手續。
25、領用支票時,須經工會主席同意后,方可將支票交給經辦人員。
26、財務人員應將支付的支票、收款單位、金額填寫齊全。有效收據蓋有單位財務章必須與支票填寫的收款單位名稱完全一致,否則拒付該款。
第七章財務稽核管理
27、根據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化的要求,學校工會財務應設立會計、出納崗位,并明確崗位職責:
出納員職責
(1)辦理現金收付和銀行結算業務,嚴格按照國家有關現金管理和銀行結算制度的規定,根據審核人員審核簽章的收付憑證,經工會主席審批后,進行復核,辦理款項收付。對于重大開支項目,必須經學校工會委員會集體審核簽章。
(2)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銀行核定的限額,超過部分要及時存入銀行。不得以“白條”抵充庫金,更不得任意挪用現金。
(3)嚴格控制簽發空白支票,如因特殊情況確須簽發不填寫金額的轉賬支票,必須在支票上寫明收款單位名稱、用途、簽發日期,規定期限和報銷期限,并由領用支票人簽章。逾期未用的空白轉賬支票,要及時收回注銷。不得將空白支票交給其它單位或個人簽發,對于填寫錯誤的支票,必須加蓋“作廢”戳記,與存根一并保存。支票遺失時,要立即向銀行辦理掛失手續。
(4)保管庫存現金和各種有價證券,對于現金和各種有價證券,要確保其安全和完整無缺。如有短缺,要負賠償責任,要保守保險柜密碼的秘密,保管好鑰匙,不得任意交他人。
(5)保管有關印章,空白收據和空白支票,出納人員所管的印章必須妥善保管,嚴格按照規定用途使用。但簽發支票所使用的各種印章,不得全部交由出納一人保管。
(6)對于空白收據和空白支票必須嚴格管理,專設登記薄登記,認真辦理領用注銷手續。
(7)出納員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根據記賬憑證分別登記現金日記賬和銀行日記賬,并結出余額。現金的賬面余額要同實際庫存現金核對相符。銀行存款的賬面余額要及時與銀行對賬單核對。對于未到賬款,要及時查詢。要隨時掌握銀行存款余額,不準簽發空白支票,不準將銀行賬戶出租、出借給任何單位或個人辦理結算。
(8)出納員不得兼管收入、費用、債權、債務賬薄的登記工作,以及稽核工作和會計檔案保管工作。
會計職責
(1)制定本單位各項會計制度,并監督貫徹執行。
(2)定期分析工會經費預算完成情況,收、管、用好工會經費,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賬目清楚,日清月結,按期報賬。
(3)會計人員對出納員交來的記賬憑證上的業務摘要、金額、張數、日期等內容進行審核,上述內容若有一項登記差錯,退回出納人員重新填制。
(4)會計人員根據正確的記賬憑證登記“基層工會經費收支日記總賬”(賬表聯用報告表),同時與出納現金日記賬和銀行日記賬也應該對相符。
(5)會計人員應當定期對庫存現金進行抽查。實地盤點庫存現金時,出納人員必須在場,盤點結果應與庫存日記賬相符。
(6)會計人員應當每月對銀行存款余額進行賬單核對。如余額不符,必須編制銀行存款調節表,核對相符。如余額調節后仍不相符,應進一步查明原因,確定有無違反銀行結算管理制度的問題。
(7)審查或參與擬訂各項經費預、決算計劃。負責向上級工會、學校領導和職代會報告工會財務狀況、提供相關會計資料。
28、經審員每季對會計報表進行審查。
29、會計、出納分工明確,各負其責。工會主席財務印章由專人保管。
30、基層工會主席應對報送的財務報表合法性、真實性、有效性承擔法律責任。
第八章財務檔案管理
31、根據《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加強會計檔案的科學管理,更好發揮會計檔案作用,認真落實財務會計檔案管理工作。
32、會計檔案是指會計憑證,會計賬薄和會計報表等會計核算專業資料。因此,凡是記錄和反映學校工會經濟活動,經過會計核算的各種憑證,賬薄和報表均屬會計檔案范圍。
33、會計人員要按照國家和上級關于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和要求,對本單位的各種會計憑證、會計賬薄、會計報表、財務計劃,單價預算和重要的經濟合同等會計資料,定期收集、審查核對,整理成卷,編制目錄,裝訂成冊,并送交校檔案室保管,防止丟失。同時和各種資料均要按會計檔案要求保管年限為十五年,到期按檔案銷毀要求操作處理。
34、調閱會計檔案,要嚴格辦理手續,本單位人員調閱會計檔案,要經學校工會主席及會計主管人員同意,批準后要詳細登記調閱的檔案名稱,調閱日期,調閱人員的姓名、單位,調閱理由,歸還日期。調閱人員一般不得將會計檔案攜帶外出。需要復制的要經學校領導同意。
35、合并、撤消單位的會計檔案,應根據不同情況,分別移交給并入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指定的其他單位接收保管,并由交接雙方在移交清冊上簽名或蓋章。
第九章財務監督
36、工會財務管理應嚴格執行學校工會制定的內部控制制度,自覺接受學校工會經審員的定期審查自覺維護財經紀律,保障工會經費正常使用。
37、工會可以按照規定程序提請學校行政領導和上級工會對本級財務的審計監督。
38、建立健全工會主席離任審計制度。
第十章附則
39、本制度與上級部門的制度有矛盾時,以上級部門的制度為準。
40、本制度由學校工會負責解釋,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學校工會制度8
為更好地規范工會工作,進一步推進學校民主政治建設,構建和諧校園,保障教職工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權利,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工會應按期換屆選舉,及時做好新會員的接收、教育工作;每月至少召開一次工會委員會全體委員會議,學習有關政策法規和業務知識,研究布置工作,健全民主制度,正常民主生活。
二、學校工會委員會實行主席負責制,負責執行會員代表大會或會員大會的決議和市教育工會的決定,主持學校工會的日常工作;對學校重大問題提出工會委員會經集體討論的建議;自覺接受學校黨組織的領導,每年至少2次向學校黨組織匯報工作,遇到重大問題應及時匯報。
三、建立健全工會各項工作制度,及時制定學校工會工作計劃,組織實施相關活動,做到有布置、有檢查、有落實、有總結。
四、做好教代會的日常工作,檢查、督促教代會決議的執行;定期組織召開教職工代表大會,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和其他形式,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實施民主監督。
五、對教職工進行思想政治教育和教師職業道德教育,組織教職工開展教育教學競賽、教育教學改革創新、學習考察及文藝、體育活動;協助學校做好評先評優等工作。
六、監督有關法律、法規及上級下發的文件規定和要求的貫徹落實。協助和督促學校行政方面做好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工作,辦好教職工集體福利事業,改善教職工生活;關心教職工身心健康,每兩年組織全體教職工體檢一次。
七、與學校行政組織建立聯系制度,參與協調勞動關系和調節勞動爭議,協商解決涉及教職工切身利益問題。
八、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管理好工會財產,定期向教職工公布,接受市教育工會和本校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的審查監督。
九、做好工會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管理工作。
十、學校工會工作考核與學校工作年度考核等結合進行。
為了加強學校工會工作的管理,使其工會工作程序化、制度化、規范化,充分發揮工會組織的職能作用,推動學校各項工作順利開展,特制定工會工作制度。
⒈根據上級工會委員會的安排布置,在學校黨支部的領導下,一般三年一次換屆改選工會委員會,并上報縣教育工會審批備案。
⒉凡正式教職工均要入會,并填寫會員入會登記表,不愿入會者,其后果自負。每學年初辦理一次調出或調入會員入會與離會手續。
⒊工會委員與工會組長,必須分工負責,相互協作。每學期一次檢查考核,并與獎懲掛鉤。
⒋堅持每期召開一次工會會員大會,每季度一次工會委員會,每月一次工會小組活動。
⒌經常了解會員思想動態,定期開展會員喜聞樂見的宣傳教育活動,加強會員法制教育與師德建設,認真組織會員學習教育教學及管理知識,不斷提高會員的思想政治素質。
⒍利用星期六工會活動時間或課余時間,有組織有紀律地開展有意義的.文娛體育活動,豐富會員的文化生活。
⒎關心會員生活與疾苦,凡會員的婚、嫁、娶主動關心,喪、病災要尉問。對特困家庭教職工要給予適當資助。
⒏積極參與學校民主管理,經常收集、反映教職工對學校管理工作的意見與建議,組織教職工每期或每年召開一次教職工大會,審議學校發展規劃、工作計劃、規章制度、獎懲辦法、財務收支等重大事項。
⒐建立校務公開制度,實施民主監督,維護教職工的民主權利與物質權利。
⒑建立定期民主評議領導干部制度,組織教職工每年評議一次學校領導干部,評議結果作為對干部進行獎懲、任免依據之一。
⒒協助地主黨政、執法機關、學校行政查處侵犯學校與教師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事件,維護學校與教職工的正當權益。
⒓配合當地有關部門,幫助農村教職工家屬扶貧致富,出點子,找門路,進行科技扶貧宣傳,幫助教職工下崗家屬再就業。
⒔遵守財經紀律制度,嚴格管理工會經費,做到賬據齊全,收支合理,定期公布賬目。
⒕正確處理工會與黨支部、行政的關系,協調學校內部矛盾,監督并支持學校行政工作。
⒖有專用的工會活動室,以及學習、文娛、體育等設施、器材,并有專人管理,為工會工作提供良好的物質條件。
⒗每個工會會員,必須按有關規定,按期繳納會費。
學校工會制度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建立健全學校教職工大會制度,是學校教職工在黨支部領導下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基本制度和重要形式。為在學校落實全心全意依靠教職工辦學治校的指導思想,保障教職工的民主權利,為了完善學校的民主管理制度,充分發揮教職工建設學校的積極性,保證教職工主人翁地位的落實,提高教育質量和辦學效益,根據《工會法》、《教育法》、《教師法》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教職工大會是教職工行使民主權利,民主管理學校的基本形式。
第三條教職工大會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為指導,努力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堅持黨的基本路線,遵照國家的法律、法規和黨的方針、政策,在校黨支部的領導下行使職權;同時要正確處理國家、學校和教職工三者利益的關系,團結帶領廣大教職工,以主人翁姿態參加和促進學校的改革和發展,為培養全面發展的高素質人才而努力。
第四條教職工大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教職工大會接受學校教代會的指導。
第二章教職工大會職權
第五條教職工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聽取校長的工作報告,討論學校的發展規劃、改革方案、財務預決算的執行情況、教職工隊伍建設等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討論通過學校有關的規章制度,由校長頒布后施行。
(三)在學校權限范圍內,討論決定教職工集體福利、有關基金和福利費的管理使用等有關教職工切身利益的事項。
(四)做好校務公開的協調、監督工作;配合有關部門評議、監督學校各級領導干部,必要時根據其任職期間的履職情況,可以建議上級主管部門或黨委予以嘉獎、晉升或處分、免職。
第六條校長要定期向教職工大會報告工作,聽取意見,認真對待教職工大會的有關決定和提案,尊重和支持教職工大會行使民主管理的職權。
第七條教職工大會要尊重和支持校長及行政系統行使指揮職權,學校教職工要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責任感努力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第三章教職工大會成員
第八條根據我校的實際情況,教職工大會教職工全體參加。學校教職工應按時參加教職工大會,確有重要原因不能出席,應向大會請假。
第九條大會根據需要可請有關領導干部、離退休教職工及其他人員作為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參加大會。特邀代表由工會小組提名,經教職工大會籌備小組與有關方面協商確定。特邀代表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第十條教職工大會成員權利:
(一)按規定程序提出提案和方案,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可以就大會各項議程充分發表意見的權利。
(三)可以檢查大會決議和提案的落實情況,可以參加對學院有關部門或各級領導干部的評議、監督。
(四)因行使正當民主權利而遭到壓制、阻撓和打擊報復,有權向工會及有關上級部門申訴、控告。
第十一條教職工大會成員義務:
(一)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努力學習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不斷提高政治思想素質、業務水平和參政議政的能力。
(二)密切聯系實際,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如實反映合理意見和要求,認真執行教職工大會決議,做好教職工大會交給的各項工作。
(三)模范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遵守教師(職工)職業道德,做好本職工作。
第四章組織制度和工作機構
第十二條根據學校教代會召開的時間安排,教職工大會每年舉行兩次,每學年至少召開一次會員大會,每次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學校教職工出席方為有效。
第十三條教職工大會必須按期召開。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開會,應作說明,取得多數教職工的同意。遇有重要問題,或者根據三分之一以上學校教職工的提議并報經校黨支部同意,可以提前召開大會或召開臨時會議。
(一)教職工大會召開的程序和工作規范是:
1 、確定議題
由學校工會主席召開校工會委員會會議,討論提出本次會議的議題、議程,報校黨支部批準、通過。
2 、征集提案
由工會委員會圍繞中心議題,在會前組織征集提案;提案須明確寫出所提問題的理由及解決問題的措施建議,并由三人以上聯名提議或一人提議二人以上附議提出。
3 、起草報告
(一)根據大會中心議題,校工會負責起草大會工作報告和其它有關文件。
(二)工會主席主持召開教職工大會預備會議。會議的內容;通過大會主席團,教代會會議議程,決定教代會會議其他事項。
(三)由大會主席團主持召開教職工大會。大會通過決議和議案時,采用投票方式、舉手方式或其他方式進行表決。教職工大會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其決議、決定和重要議案都要執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大會表決必須有出席會議的全體教職工過半數以上方為有效。
(四)會議閉幕后,將組織檢查、監督會議決議的執行和提案的落實情況。
第十四條教代會根據需要可以設立若干專門工作小組,完成教職工大會交辦的有關事項。
第十五條教職工大會閉會期間,需要臨時解決的重要問題,由工會主席召集會議,協商處理,并向下一次教職工大會報告予以確認。
第十六條教職工大會的工作機構是工會委員會,工會負責日常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參加學校各項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宣傳教職工大會的性質、職權和作用,組織學校教職工學習有關法律、政策、業務和管理知識,增強教職工的主人翁責任感。
(二)參與紀檢、監察等部門做好校務公開的協調、監督工作。
(三)制訂召開教職工大會方案,提出教職工大會議題,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教職工大會籌備工作和會議期間的組織工作。
(四)主持召開工會委員會議。
(五)貫徹落實大會的決議;檢查監督大會決議的執行與提案的落實情況。
(六)指導工會小組民主管理的各項工作。對違反教職工大會制度的行為,提出意見并要求改正;
(七)接受和處理學校教職工的申訴和建議,維護教職工及其代表的合法權益。
(八)總結交流民主管理經驗,探索民主管理新途徑,開展民主管理理論研究,提高民主管理水平;
(九)處理教職工大會交辦的其它有關事宜。做好教代會資料檔案的整理和管理工作;
(十)學校應為工會承擔教職工大會工作機構的任務提供必要的經費和其它條件。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七條本條例自通過之日起施行。
學校工會制度10
一、全體會員要自覺遵守工會會員職責,積極主動按時參加工會各項活動,參與率要求100%。
二、工會活動要有計劃,有組織、有紀律,小組活動要有活動記錄,教職工參加活動要記考勤,有特殊情況可向工會請假。
三、工會小組活動情況可做為評選先進科室的條件之一。
四、教職工出操,參加各項工會活動與年終考核掛鉤。
五、積極參加上級教育工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六、各工會小組年初要有小組活動計劃,年終要有小組活動總結。
七、本制度自通過之日起施行。
學校工會制度11
為加強工會管理工作,把工會辦成為職工辦事,替職工說話,充分發揮“四項職能”作用,受到群眾廣泛擁護的先進組織,根據《工會法》精神和實際工作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認真貫徹執行《工會法》、《勞動法》、《女職工權益保障法》及上級工會組織的工作部署。
二、做好職工思想政治工作,經常對職工進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共產主義和社會公道、道德、家庭美德教育。
三、依法維護職工的民主權利,健全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切實加強職工參政議政的'民主管理工作。
四、組織教職工開展創先爭優活動,以教育教學為中心,開創現代化的實驗學校、示范學校建設工作的新局面。
五、抓好工會委員的管理工作,做到組織健全,任務明確,辦好“職工之家”。
六、協助行政辦好職工集體福利,做好困難職工生活補助工作,參與調解勞動爭議。
七、關心職工勞動條件的改善,維護職工在勞動中的合法權益,定期開展安全教育活動,參與安全檢查和傷亡事故的處理。
八、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同歧視、虐待、摧殘、迫害婦女的現象做斗爭。針對女職工的特殊問題,做好女職工的保護工作。
九、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管好工會財產。
十、開展豐富多彩的讀書、演講、參觀等文體活動,活躍教職工生活。
學校工會制度12
工會充分發揮學校工會這一群眾組織的作用,調動廣教職工積極性與創造性,增強教職工的凝聚力與向心力,搞好管理,特制定學校工會工作管理制度如下:
1、工會在黨支部領導下,認真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組織教職員工認真學習有關理論。
2、根據各個時期的不同任務圍繞學校的中心工作,搞好宣傳,做好教工的.思想工作,調動教工的積極性,完成上級工會交給的各項任務。
3、定期召開教代會,做好教代會的組織工作,充分發揮教代會作用,增強教職工參與管理、監督意識,履行主人翁權利和義務,推進學校教育教學和發展。
4、定期對辦公室紀律、衛生進行檢查。
5、豐富教職工業余文體生活,開展各項群眾性文體活動。每學期組織開展一次文體比賽活動,積極參加上級工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6、關心教職工生活福利,及時映教工的意見和要求。
7、定期對教師進行考勤:教師要嚴格遵守上下班時間;1天內臨時病事假跟校長請假,如校長不在學校,要跟副校長請假;病事假在17天之內的由學校準假,超過7天則向教育局請假。
8、定期召開工會員會,總結交流經驗,定期向黨支部和上級工會匯報工作。
9、學校助教師的雙方父母及子女的婚喪嫁娶、升學、參辦理相關事宜。
10、婚假: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齡(女24周歲,男25周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婚假期間工資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間,工資照發。
11、喪假:根據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80)勞總薪字29號、規定,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以及死亡后,職工可請喪假料理喪事。
(1)假期: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準,酌情給予13天的喪假。
(2)路程假: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可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3)工資待遇:工資照發,車船費自理。
12、子女升學準假一天,子女結婚,父母可以請假三天。
13、協助學校做好教工的糾紛調解工作及其他臨時性工作。
學校工會制度13
教育工會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教職工自愿結合的工人階級群眾組織,是我國政治體制中一個相對獨立的社會政治團體,是代表教育界的特殊產業工會。
一、學校工會在校黨委和市教育工會的領導下,在校長負責制體制下,依照法律和工會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切實履行“維護、建設、參與、教育”四項職能。
二、堅持四項基本原則,貫徹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令、加強學校兩個文明建設,推進學校的.改革和發展。開展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為人師表活動,提高教職工素質。
三、健全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不斷推進學校民主建設,認真負責地做好教職工代表大會召開前的準備和閉會期間的日常工作,落實教代會的各項職權。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民主管理制度。
四、密切同廣大教工的聯系,傾聽群眾的呼聲,關心群眾的疾苦,了解群眾的意愿和要求,及時正確地向上級組織反映情況,并督促有關部門認真答復,妥善解決。同時引導教職工自覺做到個人利益服從國家利益、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眼前利益服從長遠利益。做到自上而下的工作和自下而上的工作的正確結合,真正成為黨與群眾聯系的橋梁和紐帶。
五、從實際出發,根據需要和可能,積極做好教職工生活福利工作。
六、堅持“業余、自愿”原則,開展健康、有益、小型多樣的群眾性文娛體育活動,辦好“教工之家”,堅持“勤儉節約”原則,做到少花錢,多辦事,求實效。
七、做好女教職工工作。教育她們“自尊、自信、自主、自強”,激勵她們奮發上進,在教育和教學改革中發揮積極作用。組織女教工積極參加學校民主管理活動,維護女教工的合法權益,協助行政做好女教工的勞動保護和計劃生育工作。
八、切實關心青年教工的工作、學習和生活,促進他們盡快成長,動員和組織他們積極參加學校的改革和發展,為學校繁榮爭做貢獻。
九、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管理好有關設施器材。
十、搞好工會自身建設、堅持工會群眾化、民主化。搞活工會小組工作。用吸引疏導的方式在會員中開展教育活動。培訓工會干部,提高工會干部素質,全心全意為教職工服務,做好新會員的接收工作和工會基本知識教育。關心離退休人員。
學校工會制度14
第一章總則
1、為了充分發揮工會在學校精細化管理和教書育人工作中的主人翁地位和作用,促進學校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的規定,結合本校實際,特制定本條例。
2、校工會要認真貫徹學校發展進程中的總體思路,充分履行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的基本職能,配合、協助學校行政團結和帶領廣教職工,積極投身于學校教學、科研、管理等各項事業中,在推進學校的與發展中發揮主力作用。
3、校工會實行集中制原則,堅持群眾路線,全心全意為教職工服務,增強工會活力和凝聚力,把工會建成“教工之家”。
4、校工會的工作目標是“維護核心、服務中心、凝聚人心、映民心”,優化學校輿論氛圍,號召廣教職工同心同德、團結一致、一心一意謀發展。
第二章基本任務
1、開好一年一度的教代會,執行教職工代表會的決議和臨沂學工會的決定,主持校工會的日常工作。
2、建立完善與學校行政的協商制度,通過教代會等多種渠道和形式,參與學校管理和監督,依法代表和維護教職工的權利和物質利益,共謀學校發展。
3、密切聯系群眾,通過定期召開不同規模的職代會、座談會、情況通報會、重工作發布會等形式,傳達黨的有關決議精神,為學校行政提供政策解讀的平臺,進行工作通報,發布工作信息,解除廣教職工在學校發展過程中的疑慮和困惑,確保教職工的知情權,堅定教職工推動學校發展的決心和信心。
4、通過了解、座談等多種形式,廣泛收集教職工對學校發展和學校事務中的看法、建議,把零星的、分散的批評和建議系統整理,整合上升為集體的意見定期向黨、行政匯報溝通,讓教職工積極參與到學校的、發展中來,進一步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加強教職工的`參與權,強化教職工的發展意識和局意識。
5、工會對事關學校全局和教職工切身利益的事務,如新校區建設、精細化管理、校內的檢查、考核、評聘、招投標、教代會議案落實等方面,創造各種有利條件,鼓勵工會員、工會組長及教職工代表等參與進來,形成合力,把各項工作落到實處,同時對工作進行有效的督促,強化教職工的監督權,提高教職工的責任感和責任意識。
6、充分發揮每個教職工的能力和水平,依靠教職工組織開展各類活動,讓教職工做活動的組織者、參與者和評判者,調動廣教職工的積極性、創造性,立足本職,建功立業。
7、積極了解和關心教職工的思想、工作和生活,解決教職工的實際困難,化解教職工工作、生活中的矛盾,從全局上教育、向好處引導,維護學校的和諧發展。
8、積極配合學校黨、行政加強教職工隊伍建設,提高教職工隊伍素質,帶頭維護局,有利于團結、有利于凝聚人心的話多說,有利于學校發展、有利于教職工利益的事多做;組織教職工的思想、法律法規、業務理論的學習,開展多種形式的業余培訓,不斷提高教職工的綜合素質。
9、協助和督促學校行政做好教職工工作,完善校務公開工作,辦好校務公開欄;建立校長聯系工會員、工會組長與工會員、工會組長聯系教職工制度,為工會員、工會組長上引下聯搭建平臺,為學校和教職工之間建立有效的溝通渠道。
10、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女教職工的身心發展規律,做好女教職工特殊保護和計劃生育工作。
11、爭取學校的支持,依法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定期向會員公開經費收支情況,接受工會員的審查監督。管理好工會財產。
第三章工會自身建設
1、工會要堅持黨的領導,貫徹執行黨的政方針和有關決議,定期向學校黨匯報工作,映教職工的意見和呼聲,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
2、學校黨討論決定的有關工會的重問題,校工會組織要認真討論,組織實施;教職工的呼聲、工會工作的情況,在向校黨報告的同時,一般應向臨沂學工會報告。
3、工會對臨沂學工會的工作部署,應結合實際提出意見并向黨匯報,要在黨的領導下認真貫徹執行。
4、工會是學校教代會的工作機構,教代會每年應按時召開,代表會由校工會員會負責召集。要支持學校行政工作,維護學校行政的指揮權威,宣傳和動員教職工投身學校的和發展中。
5、校工會員,在會員或會員代表充分醞釀協商的基礎上產生,校工會常設工會干事一名,負責工會的日常工作。
6、工會要以扎實的工作作風,合理安排工會的工作進度,至少每年召開一次會員代表會,認真聽取家對于工會組織的意見,發揮工會的組織優勢,提高工會工作效率,自覺接受會員群眾的監督,為學校其它各部門和廣教職工做出積極的榜樣。
學校工會制度15
根據《工會法》和上級工會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工會實際特制定本細則。
一、認真做好年度預算、決算工作,財務室應依有關規定負責編制、匯總預算草案,按時提交經費審查員會審核,經主席批準后上報市教育工會。
二、各部室、社團必須嚴格按照年度預算內的金額開展活動,根據活動內容使用經費。經費使用超出預算、超出使用范圍的均不予報銷。各帳戶年終結余的經費轉入下年度使用。
三、工會經費支付報銷執行主席一支筆審批制度,一事一報。支付憑證報銷有經辦人、部室或社團負責人簽字后(外聘人員的工資、指導費、勞務費等必須由當事人簽收),經主席審批方可報銷。
四、各部門工會會費的使用,必須符合有關規定并經部門工會經辦人和部門工會主席簽字方可使用;數額較的須經部門工會員會(或工會小組)集體討論通過后方可使用。
五、主席基金、愛心基金和解困互助金的使用,必須符合有關審核程序,并須得到主席的審核批準。根據學校“三重一”的'有關規定,凡預算外1000元以上的支出,須經專職主席會議集體討論通過后方可執行。
六、工會開展各種事業活動,按規定所需的獎品、紀念品、獎勵費用等必須嚴格控制標準,發放物品的數量與范圍由專職主席會議審定,發放價值較的物品,必須造冊簽收。
七、確因工作原因需事先領用支票或現金,應填寫借款單,并經主席審批。現金數額較的應提前三天預約,使用完畢后及時與財務室結算,時限一般不超過一周。
八、依法向有關部門收繳工會經費,并按時足額上繳上級工會。本細則經主席會議討論通過后生效,經審會及財務人員對本細則的實施有監督責任。在實施過程中,本細則可根據實際情況和上海市教育工會的有關規定作相應的修改和調整,使其不斷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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