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追求作文匯編10篇
在日常學習、工作抑或是生活中,大家都有寫作文的經歷,對作文很是熟悉吧,根據寫作命題的特點,作文可以分為命題作文和非命題作文。那么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寫一篇優秀的作文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追求作文10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追求作文 篇1
在一片美麗的小池塘里,住著許多小水滴,其中,有一滴水,它常常想在花朵上會是什么感覺呢?就這樣它白天想,晚上想,就連玩耍的時候也在想……
它有幾次用旁邊的葉子做小船,可是葉子不能自己上岸!還有幾次,它拼命往上跳,快到河岸的時候,風又把它吹進了小河……
終于有一天,一位黑頭發、黑眼睛、穿著粉色的連衣裙的小姑娘到河邊,手里拿了一個天藍色的小水壺,放在了河里。一滴水看見了,就趕快游進了水壺里。它知道它的追求快實現了!
一滴水發現自己離小池塘越來越遠,它好興奮,很快就能到花朵上去了,這樣想著它又是唱,又是跳,可高興了……
它終于來到了花朵上,它把頭枕在花瓣上,盡情地嗅著花香;它在花瓣上蹦跳,玩滑滑梯,是那樣暢快淋漓。每天清晨,花瓣托舉著它在陽光下閃閃發光;每天夜晚,花蕊輕搖著它,讓它進入恬謐的夢鄉。
陽光下,一滴水發射出彩色的光,那束五彩的光啊,分明在向全世界宣告——我的追求實現啦!
追求作文 篇2
甘于平凡還是追求卓越?做普通人還是爭當精英?每個人都有自已的選擇,我也不例外。
我希望能平平凡凡地度過一生,永遠當一顆平凡而能照亮人們前進的路的星星,哪怕是那么微弱的光,我也滿足。我希望過著自己的生活,與世無爭的生活。
但是我卻有著自己的喜愛,在這喜愛前面我就像一只吸血鬼,不斷地吸吮著這美味的精神糧食,什么平凡的生活,什么平凡的一生全都沒有了,我只想著快快長大把這喜愛變成我一生人的目標。
我時常感到矛盾,時常感到壓抑,時常為這甘于平凡還是追求卓越問題感到煩惱。
我的喜愛是考古,只要有關考古的書籍,我會毫不猶豫地撲上去,迫切地啃書本,仿佛只有置身于這考古世界里的我才是真正的我。甚至去旅游我也一定是去歷史博物館,在里面我可以呆上一天。我就是那么喜愛它,喜愛它甚于喜愛林志穎。考古學家是我的理想,是我一生奮斗的目標。
其實平凡與卓越,普通人與精英都是能為社會做貢獻。365行行通大路,每一行都需要人。無論是普通人還是精英,都是我們,都是一顆耀眼的星星。
我不再矛盾,我堅信我的目標和平凡的一生并不相對,反而我通過自己的努力,在自己喜愛的職業上默默地奉獻著自己的知識和力量,這也是另一種平凡,平凡而偉大。
平凡是另一種卓越,普通人是另一類精英。相信自己的理想,堅持自己的夢想,無論選擇平凡還是卓越,普通人還是精英,我們都是人,平等的人,共同生活在一個地球的人類。
追求作文 篇3
寧靜,是一種氣質、一種修養,更是一種美好的境界,恬和、安寧,如一泓秋水,映著明月。
追求寧靜人生 寧靜,不是平淡,更非平庸,而是一種充滿內涵的幽遠,于靜中觸景,于“于無聲處聽驚雷”。
靜能養生,靜能開悟,靜能生慧,靜能明道……要想大智大慧,大徹大悟,必須由靜做起。莊子說:“正則靜,靜則明,明則虛,虛則無為而無不為。”安之若泰,沉默從容,笑對人生,灑脫生活,往往要比氣怒攻心,心煩意亂更顯涵養和理智,更有機會和智慧來處理面對人生的一切。
老子認為,萬物生于靜歸于靜。不論是道家的煉心煉氣,儒家的修心養性,還是佛家的“六根清靜”都無不以煉靜為入手。一個人心不能靜便無所安,心不能定便無所守,也就是說,人靜不下來就會沒了主心骨,就會心緒不安,就會一事無成。
追求寧靜的心境,清醒的人生,曾經是多少古人、現代人于世俗中,于滾滾紅塵中,于蕓蕓眾生中夢之以求的……
靜能排除雜念,寧靜以致遠,則專心致志,將智能、靈感全部集中調動起來,而有所創造、有所成就。莊子說,圣人之靜,善于固守養靜,萬物不足于撓其心志,以能靜。事實告訴我們,只有寧靜,才會有非凡的創造。
靜能使人心明神清,慧增開悟,神采萬千,以不變應萬變。道家葛洪曰:“無為自化,清靜自在”,面對滾滾紅塵,情感糾葛、競爭激烈,雜務纏身,人們常會覺得壓力沉重,心境失衡。如果不懂得忙里偷閑,不適當調節心情、舒緩放松一下自己,就會感到心力交瘁而迷惘躁動。
倘若把握不了自己,由著性子,小事生煙,大事冒火,驕橫輕狂,喧囂鼓噪,弄得自己坐臥不寧,別人見之唯恐避之不及,結果只能是累了別人害了自己。所以,與其緊張去煩惱倒不如讓自己先凝神靜下心來。
陶冶性情,需要寧靜。寧靜可以沉淀出生活中許多紛雜的浮躁,濾盡出淺薄,粗率等人性的雜質,可以避免許多輕率、魯莽、無聊、荒謬的事情發生。先哲說,“動以養身,靜以養性,靜以修身”和書上所謂“閉門思過”指的都是在寧靜的環境中,讓人摒棄俗慮雜念,排除外界干擾;進行反思,悟出真諦,從而達到陶冶性情,涵養德性,凈化靈魂的目的。
享受生活,需要寧靜。生活需要鮮花掌聲,燈紅酒綠,歌舞喧騰的繁華熱鬧,但熱鬧之中,往往包含著捧場和虛假,熱鬧過后,留下的常常是無奈的冷清和失落。只有寧靜才是一方凈土,不但能為你帶來心靈的感念,更能讓你享受生活的安寧和自在、灑脫。
修身養性,需要寧靜。人之一生,為生計而忙碌,為感情而糾葛,為世俗而心煩……每每遇到這些,心底卻無不渴求生活的平靜。誰都希望能一身平安、順心如意、朋鄰和睦,日子過得安寧、祥和、寬松、愉快、灑脫。
所有這些,處于現代生活,雖難有“采菊東籬下,悠然見南山”的靜景,但只要像陶淵明所說的“心遠地自偏”,保持內心的平和安靜,面對紛繁喧鬧的世界同樣可以進入寧靜的境界。
“無欲望則靜止,靜止則明朗”,寧靜人生,不但需要清靜的環境修身,更需要清靜的心態去養性。
為人處事,工作生活,情感世界,只要你保持一種超然清靜的心境,守住一片溫馨的寧靜,于寧靜中明晰一切,于寧靜中陶冶情操,就能修好身,養好德,把握好自己的生命軌跡。生命將會變得更加純凈,生活將會更加絢麗,人生將會更加輝煌。
寧靜難得。寧靜源于內心,但是它的敵人也源于內心,差不多和它是同根所生。細細說來,寧靜有五大敵人,這就是嫉妒之心、功利之心、貪婪之心、驕傲之心和野心。
有野心的人,肯定得不到寧靜,因為他總是樹立一種高不可攀的目標,非得要不斷拼搏才行。有野心,肯定對自己的處境不滿意,而不滿則永遠得不到寧靜。心靈的寧靜,首先得有一種對人生的滿足感,不企求更高生活目標,只圖自己一日三餐,心靈保持自由自在。
貪婪之心則來自欲望,欲壑難填,貪得無厭。有的人終日被欲望攪得心神不安,躁動不已。得之,則心花怒放,得意忘形,手舞足蹈;不得之,則朝思暮想,勞心勞神進行策劃;如此怎么能得心靈的平靜呢?
嫉妒之心更是人心惡念叢生的根源之一。它會像毒蛇一樣吞噬著人的心,然后再把毒液吐向別人,這種人心煩意燥,最不平靜。
功利之心,更是人心疲憊的重要原因,老是不斷計較自己的得失,為一分一毫費盡心思,忽喜忽憂,心理一點都無超脫,人生也就根本無平靜而言。
驕傲之心得時時處處保護自己,為自己辯護。他在看不起別人、指責他人的同時,必定也會招來許多不愉快的回報,人生必不平靜。
這五大敵人都來自人之內心,所以克服它們很不容易,人只有擺正自己心態,你便會在一個愉悅輕松的環境中生活、你感覺到每天都陽光燦爛,從而能完全地放松身心,享受那美好的人生。
追求作文 篇4
你聽了這個題目,肯定會覺得未來的世界一定很美吧!換作是我,我也會這么想。可是你們有沒有想過,由于樹木的大量減少,世界沒有了綠色,就沒有生機。沙塵暴可能叫我們卷走,那我們的一切就什么也沒有了。如果我們沒有死,也會因缺少氧氣而死亡。樹木是我們的朋友,我們應該保護它。我希望我們能夠保護環境,再造一片藍天,那未來的世界就會比我們想像的更美麗!
我的家鄉就有一棵柳樹被砍了。那棵柳樹非常高大,它的枝條很粗,大得像一個巨人。在它的世界里你只能算一個小螞蟻。天氣熱的時候,人們可以在樹蔭下乘涼。可是,不知道什么原因,他被砍了,我很傷心。
在去城里的路上,就有很多樹木被砍了。小孩子經常把路旁的樹木晃來晃去,或是把樹枝弄斷,拿著玩。也有人把樹木砍了當柴火、蓋房……
人類把樹木砍光了,是把樹木傷害了嗎?其實不是,樹沒有了,人類這是把自己害了。沒有樹木,空氣中的二氧化碳就會越來越多,人類需要的氧氣就會供不應求。樹木是人類的守護神。預言家曾經預言20xx年世界末日,如果我們注意保護環境,這個預言就不會實現。
讓我們多植樹,少砍樹,那未來的世界就會更加美麗!
追求作文 篇5
法治的價值追求
目前我國法學界對法治的研究不斷深入,但對法治的價值的研究,無論層面上還是向度上均存在重大不足。針對這一研究現狀,筆者分析了國內外關于法治價值的經典論述,明確指明了法治的價值追求是人文精神,是對人類自己的關懷,并著重探討了法治價值的本源,法治的永恒主題和法治視野中的權利問題。
法治 價值 人文 自由 權利
價值是現代西方政治學理論和法學理論中經常使用的一個概念,通常用以下涵義來界定:價值(value)是“值得希求的或美好的事物的概念,或是值得希求的或美好的事物本身。……價值反映的是每個人所需求的東西:目標、愛好、希求的最終地位,或者反映的是人們心中關于美好的和正確事物的觀念,以及人們‘應該’做什么而不是‘想要’做什么的觀念。價值是內在的主觀的概念,它所提出的是道德的、倫理的、美學的和個人喜好的標準。” 因此任何人類的造物都是人類一定價值的載體。法治也不例外,總是凝聚著人類對國家、社會的愿望,以及對自己的生活境遇和生活質量改變的希求。在人類寄予法治的所有愿望中,獲得自由和權利處于核心位置。
一、 法治:人類關懷自己的一種方式
在今天看來,法治在強調法的至上性這一點上,社會各界已達到共識。但有一種傾向卻令人擔憂,那就是把法的至上與人的至尊對立起來,即把法治單純看成是治人。這樣會不會導致另外一種結果:人類在關懷法的時候,忘卻了關懷自己。其實,在法治建構中,人并非法的對立面,人永遠是目的,法永遠是人的方式和手段。人的至尊與法的至上的有機統一,是當代法治發展的基本路向。就此康德的一段話應該給予我們深刻的啟迪,他說:“人類誠然是足夠罪惡的;不過他必須把寓托在人的人格中的人道看作是神圣的。在全部的造物中,人所希冀和所能控制的一切東西都能夠單純用作手段;只有人類,以及一切理性的造物,才是一個目的本身。” 所以,確立法的至高無上的地位決非能以貶低人的地位為代價,相反,在法治條件下,人的價值更能得到充分的體現,人的潛能得到充分的拓展。同時,人的核心地位更能凸現。因而法治,無論作為一種制度方式,還是作為信念存在都是自我完善的需要,從根本上說都是對人類的一種關懷方式。在這種意義上講,法治的精神就是人文精神,法治關懷無非是對人自身命運與價值的關注。
縱觀人類社會文明發展的歷程,如果說法治作為社會文明中的成果,是人類對自己生存方式的一種理性選擇,那么法治除經濟因素外,人文關懷是其重要的精神動力。從西方來說,一般認為近代資產階級革命和法治的出現取益于自由貿易和科技的進步。但若稍作深層分析,就會發現它的根須卻深扎于近代西方的人文沃土之中。如果沒有文藝復興對人的本質、尊嚴、個性、自由的發現和肯定,沒有人道、理性、科學的人文精神,人類文明的腳步就難以跨越中世紀人性枯萎的荒野,就不會出現資本主義市場經濟與科學技術的革命,也就不會產生現代法治文明。就當代中國的現實而言,如果沒有解放思想、實事求是的科學精神,沒有平等、自由、權利等現代人文精神的張揚,也就不會有依法治國方略的確立和建構法治國家或社會工程的啟動。因此,人文精神是法治的精神底蘊,是法治生成和推進的動力之源。我們這樣論斷的重要的理由是:人文精神孕育出了法治的心理、觀念和思想,而法治的心理、觀念和思想又鑄成法治制度。法治作為一種制度實體,決不是束縛于社會的繩索,而是人與人、人與社會相互關系的協調器。它生長于社會肌體,但它的根須必須牢固扎在人文精神的土壤里。
人文精神是社會雕塑的力量,使社會與個體兩個方面都達到自覺。個人如何在具體的歷史、社會條件下將自己的創造性潛能釋放出來。同時,社會如何開拓出更適宜發揮個體創造性潛能的氛圍。因此在人文精神滋養下生長出來的法治,注定要以關懷人類自己作為最終歸宿。在任何一種法治類型中,法治追求的總體目標都是人的自由和社會的全面發展,它客觀反映人類社會發展的總體走向——從人的丟失到人的發現,從束縛人到解放人,從人的忽視到人的關懷的基本路徑。據此,馬克思指出了人從依附—獨立—自由演變過程。在分析這一過程時馬克思雖然沒有明確為我們指出法治應當關懷什么,但是他以人的人格演變為線索為我們描述了人類社會發展的歷史軌跡,為我們確立了法治在這一歷史軌跡上的定位,以及法治應當關懷人的基本目標—“個人的全面發展”和“個性自由”,同時表明了作為社會文明標志的法治應當關懷自己的充足理由。在馬克思看來,人是社會的中心,人的解放和自由追求是推動人類社會內在動力。諸如法治這樣的現代社會制度,就是人類擺脫依附走向獨立和自由時發展起來的。沒有人類對自身獨立和自由的不懈追求,就沒有專制社會的衰落,也就沒有商品經濟和民主政治的興起,也就不會產生“隨著這些東西一道發展起來”的法治。
簡單地說,法治的人文關懷就是立足現實去追求人的理想,實現自身價值。在西方,人們習慣把法治釋義為“rule of law”(法的統治)或“rule by law”(依法統治)。但是,我們往往忽視了它所暗含的一個基本前提,那就是以人性為基礎,對人自身命運的深切關懷。法治的價值就在它對人的意義,它只有在張揚人類理性,表達人類理想,實現人類信仰的時候,“法的統治”才不至于成為奴役人的工具,而成為發揮人的聰明才智,實現美好愿望的階梯,才能最終“把人的世界和人的關系還給自己”。
二、自由權利:法治的永恒的主題
盧梭說:“我愿自由而有危險,但不愿安寧而受奴役。” 他告誡人民,“自由的人民啊,請你們記住這條定理:人們可以爭取自由,但永遠不能恢復自由。” 因而自由權利不僅是法治,而且是人類永恒的追求。恩格斯曾說,人類文化上的每一個進步都是邁向自由的一步。法治作為人類的理性文化無疑是向自由跨出關鍵性的一步。自由作為人類孜孜以求的終極價值是人類本性所求,它體現了社會主體對自身價值、尊嚴、人格和理想的執著追求。在康德看來,人是自由的,這是一個先驗的事實。他說“從宇宙論上來解釋,我們所說的自由是一種從自身肇始一種狀態的能力,其因果性并非依據自然法則又從屬于另一原因。”他認為自由作為人類本性的一種定在,是無須證明的。他說:“認定自由乃是理性存在者鑒于其行為而置于理念之中的根據,這種做法已滿足我們的目的,因此我覺得沒有必要從理論上去證明自由。因為,如果后者居于未定,那么對于無非遵循他自己的自由理念而行動的存在者,同樣的法則也依然有效,而這個法則約束著乃實際上自由的存在者。”可見,康德把純粹的意志和實踐理性看成是自由的源泉,而把自由當成了一切行為規范的基本前提。但是,在康德那里,自由本身尚沒有一種確切而實在的規定,而且人在社會中的自由如何成為可能,他并沒有作出明確的回答。
人類是既有理想又有理性的動物。理想源于理性,理性基于人的本性。人類能夠憑借自身理性,營造一個理想世界,以提高生活質量,改造客觀現實。當一個人用理想來指導
他行為的時候,也就是他發揮最高的靈性以實現其自身價值的時候。然而理想是構成人格基本要素,而自由才是人格的本質。有自由的人,我們才承認他有基本的人格,它才能具有社會創造力。正如哈耶克所說,“自由理想激發起了現代西方文明的發展,而且這一理想的部分實現,亦使得現代西方文明取得了當下的成就”。“在西方歷史上,恰恰是這種對自由的信奉,使得西方世界得以完全充分地利用了那些每個導致文明之發展的力量,并使西方文明獲得了史無前例的迅速發展”。自由賦予了文明以一種“創造力”,是它賦予了
社會進步的能力。西方法治也正是基于這一點。因此,任何類型的民主政體和法治制度都是以尊重人的基本人格為前提,這就決定了法治的終極關懷必定是人的自由。可見,人的自由自覺的本性決定了必須要把自由確定為法治的最高價值目標。其實,亞里士多德早就強調與法治密不可分的“民主政體有兩大信條,一是權力屬于大多數人,一是自由原則”,“至于自由則在于做一個人想做的事情。在這種性質的民主政體中,每個人都過著隨心所欲的生活。”接著他又指出:“遵照政體的宗旨生活,并不是就應被看作是受奴役,毋寧說這是一種自我保護和解救”,在亞里士多德看來,民主與法治的根本宗旨就是自由。后來黑格爾則把法與自由溶為一體,把自由看成是法的靈魂。他說“法的基地一般來說是精神的東西,它的確定地位和出發點是意志。意志是自由的,所以自由構成法的實體和規定性。”后來他干脆把法定性為自由,他說“任何定在,只要是自由意志的定在,就叫做法。所以一般來說,法就是作為理念的自由。”以自由作為基本精神的法,它必須體現對自由的關懷。難怪馬克思把法比喻成“人民自由的圣經”。不言而喻,法總是體現一定自由,而以法鑄造而成的法治,自由又無疑是它永恒的主題。所以法治無論是從制度方面還是從精神方面而言,自由既是它產生的根源,又是它始終關懷的目標。
這是因為人類是富于理想的群體,而理想又總是與現實是相伴而行的。理想是鑄造現實的模型和方向,現實是貫徹和體現理想的.行動。人類任何有價值的創造性活動,都是理想與現實相統一的產物。這表明作為人類理想的自由追求在每個歷史階段和生命段落中都有其具體實在的內容。就法治而言,真正的人文關懷是在任何條件下終極關懷與現實關懷的統一。這意味著當自由作為法治的理想目標之時,必定存在一個具體實在的現實目標。這一現實目標不會是別的,只能是與人的生產和生活息息相關的權利。這是因為,第一,法律上的自由一般演化為權利;第二,自由的權利化是自由現實化的基本途徑;第三,自由往往是泛化而不確定的,只有權利化的自由才是明確具體的,才最有保障和意義。在此意義上,自由實質上是指人類可以按照自由的意志在社會關系中活動的權利。自由必須通過法并在法律的范圍內實現。就此,康德說“權利是把每一個人的自由限制在個人自由與個人自由之間達到調和境界的條件上的,只要每一個人的自由能依照一個普遍法則,則這境界便可以達到”。孟德斯鳩也認為“自由是做法律所許可的一切事情的權利”。在哈耶克看來,權利是獲得或實現自由的方式,只有獲得權利才能得到自由。權利是承認自由的結果和爭取自由的依據。因此,現代任何類型的法治都在自由目標的指導下,去關注社會中的權利。無論是以自由主義作為思想理論基礎的英、美法治模式,還是以國家主義作為思想理論基礎的法、德法治模式,無論它們在形式上有多么大的差異,但在有一點上總是一致,那就是對人的現實權利的深切關注。如在奠定美國法治基礎的《獨立宣言》中,杰佛遜宣稱“我們認為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賦予他某些不可出讓的權利,其中包括生存、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權利。為了保衛這些權利才成立政府,而政府是經過受其治理的人民的同意才獲得權力的。任何形式的政府若成了這些目的的破壞者,人民就有權加以變更。”同樣,對大陸法系法治模式有奠基作用的法國《人權宣言》宣稱:“任何政治結合的目的都在于保存人的自然的和不可動搖的權利。這些權利就是自由、財產、安全和反抗壓迫。”可見,保障和實現人的社會權利不僅是國家或政府的根本職責,也是法治的基本價值所在。正因如此,一系列為確保人的現實權利的法治原則出現在現代西方的法律文獻之中,如人民主權原則、分權與制衡原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私有財產神圣不可侵犯原則、契約自由原則、罪行法定原則和法不溯及既往原則等等。也正是因為西方一些國家把自由和權利作為追求的目標,才形成了今天令人矚目的西方法治傳統。
從表象看,人治似乎是一種關懷人類自身的治國方式,因為它是以“重人”和突出人主體性的面目而出現。但從實際看,人治只不過是踐踏人性的特權之治,人只能成為利用的工具和蹂躪的對象,最終無法成為關懷的主體。如古代西方的人治就常常表現為終極關懷與現實關懷的背離。它昭示人們在未來的極樂世界享有充分的自由和幸福,但必須在現實世界含辛茹苦,忍受一切苦難。而傳統中國的人治關懷卻從來未能朝向人的價值,它的終極關懷——對完美德性的追求,總是違背人類的本性——對自由的追求;它的現實要求——道義責任的承擔,卻總是與人的基本需要——欲望、權利或利益相對立。況且,人治所關懷的“人”是狹義的,而非廣義的;是大寫的“人”而非小寫的“人”。這個“人”要么就是掌握眾人生死大權、異化為權力象征的君主;要么就是虛構的“圣人”。所以,人治并非真正意義上眾人之治,實質是個人之治和權力之治,眾人只不過是權力的奴隸。在這個意義上講,法治才會真正關心那些普通的、具體的人,它的使命就是矯正個人對眾人、權力這個人的奴役,是提升人的價值的重要手段。因此,法治作為人類完善自身的理想,是人類精神追求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憑借制度模式表達人類的精神關懷的向度,旨在追求人類的外在行為的有序與內心世界的至真、至善、至美的統一。我們不能忽視法治作為人類文明的標志之一,是人類關懷自身的生存和發展所創立的制度模式。無論何種模式的法治都是以人為核心、完善人類自身需要的價值追求,都無法忽視對“人的自由和社會的全面發展”的深切關懷。
三、 法治視野中的權利問題
(一)法學與權利
權利,一直是近代以來法學研究的核心問題之一。早在十七世紀,德國法學家萊布尼茲(voleibnize)就直截了當地提出了“法學乃權利之學”的著名命題,為權利在西方法學研究中的核心地位奠定了基礎。從此,權利問題不論在法律理論,還是在道德理論和政治學說中向來居于重要地位。而在中國,古代法學一直束縛在“刑名法術”之中,而與權利絕緣。到了近代,一些法學家才開始提倡把權利作為法學的核心范疇。盡管近代法學家并未最終把中國法學改造為“權利之學”,但是他們對權利的關注,并致力于使中國法學走出“刑名法術之學”而成為一門科學所作出的努力是值得肯定的。
當代西方對權利理論有著卓越貢獻的法學家——羅納德.德沃金就曾用激烈的言辭提醒政府:“如果政府不給予法律獲得尊重的權利,它就不能重建人們對法律的尊重。如果政府忽視法律同野蠻的命令的區別,它就不能重建人們對法律的尊重。如果政府不認真對待權利,那么它也就不能認真地對待法律。”在這里,德沃金無非告訴了我們這樣一個道理:法律與權利密切相連,政府對待權利的態度直接表明它對待法律的態度,它將直接影響著民眾對待法律的態度
。因為“憲法、法律和實施權利的機構有意或無意、自覺或不自覺地反映著一個權利觀念。”這種“權利的觀念影響法律和保障權利實施的機構以及個人在事實上對權利的享有。”可見,法律中關于權利的規定和政府所擁有的權利觀念既是法律獲得或喪失人們尊重的基礎,也是權利實現的保障。
其實,德沃金對政府應當認真對待權利的告誡,對法學研究也有同樣的警示作用。因為以法律為研究對象的法學與以權利作為核心內容的法律一樣,忽視權利的研究同樣會影響人們對法律遵從,對權利的尊重和法學的命運。一方面,法學對權利的關注程度表明一個社會對法律和權利的信念程度。因為“權利理論說明一個社會的信念,或相信作為自己信念的信念。”這個“信念”既是法律的,也是權利的。因而注重對權利的研究無疑既有助于法律信念的樹立,也有利于權利觀念的增強。如果法學不關注權利,就難以建立起政府和民眾的權利觀念,引起政府和民眾對權利重視,正確指導他們對權利的認知、尊重和實踐;如果它不導向和督促法律對權利的捍衛,那就難以建立人們對法律的信仰和依賴;如果它不致力于權利的呼喚和追求,它將因泯滅自己的責任感和使命感而難以立足社會。
另一方面,權利是法學與現實社會連接的紐帶,因而研究權利既是法學關注現實社會的重要方式,也是法學使命和價值的集中體現。社會本身是人的關系的網絡,而人的關系往往又是基于權利或以權利為內容
而銜生。雖然構成社會關系往往又是基于權利或以權利為內容而銜生。雖然構成社會關系核心要素的權利不可能都在法律的調整的范圍內,屬于法學所涉獵的對象,但是社會最基本的、最實在的權利不受法律的調控和保護,屬于法學研究對象。因此,關注權利既是法學本身的職責,也是社會賦予法學的使命。同時,法學注重對權利的研究也是法學自身發展的需要,是法學的立身之本。因為在權利的探索中,法學不僅能獲得社會的信賴和支持,而且將獲得發展的動力和創新的能量。總之,關懷權利和捍衛權利不僅是法律永恒的目標,也是法學研究永恒的主題。
權利作為我國法學研究的核心內容,的確實中國法學發展史上的一個里程碑,并且一些學者以全新的思維和方法審視權利并取得了顯著的成效。但是,總體而言,無論在研究的層面、方法論上仍存在諸多局限,一種類同西方國家認識高度的、系統的全方位的權利理論體系遠未建構,究其原因,主要表現在:
1.研究的進路單一,致使研究視野受限。從當前我國法學對權利研究的現狀來看,主要局限在兩個層面中進行:(1)法律關系層面,即把法律權利定格在法律關系之中、僅僅作為法律關系結構中的一個要素進行研究。其實我們并不否認在法律關系這一層面研究權利的意義,而是說僅僅把權利當作法律關系的一個要素,則不能統攝權利的各種現象。因此,在法律關系中研究權利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是十分明顯的。(2)權利與義務關系層面,即僅僅局限于權利與義務的關系研究,而忽視權利與其他社會關系的密切聯系的研究。不可否認,權利與義務是關系最密切的一對范疇,但不是惟一的一對范疇。在權利的產生、存在和發展變化中,權利還與權力、文化、社會物質條件等眾多范疇有著錯綜復雜的關系,對這些范疇的關系的研究同樣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2、從權利研究的傾向來看,當代中國法學對權利的研究存在重價值研究、輕本體研究,重宏觀研究、輕個案研究的傾向。目前人們熱衷于談論權利的價值、權利的保障問題,卻極少探討權利的本質、來源、演進、屬性、結構、功能等問題,不是先埋頭搞懂權利為何物,而是大談權利的意義,使得對權利的研究邏輯倒置,形不成邏輯研究與實證分析齊頭并舉的研究風格。筆者認為在我國法學當前權利義務的研究中,應著力于以下問題的探討:權利的來源,權利的演進,權利的結構,權利的實現,權利的沖突與協調,權利與權力、權利與利益的關系,權利的限制,權利的配置,權利推定,公權力與私權利問題等等。
(二)法律權利的構造
在一個國家或社會尊重權利的時代,理論之于實踐的使命無非是:提醒人們有哪些權利、并怎樣使用權利,同時還將告訴人們什么是權利。盡管要用簡潔明了的語言來表達權利,并準確地回答“權利是什么”并非易事,但是作為理論探索卻不能回避這一權利的基本問題。縱觀古今中外的權利界說,都無法得出一個較為實證的回答。這除了權利要領的內涵和外延十分復雜外,另一原因則是對權利本身的剖析不夠。因此,從權利結構分析入手,把握其基本構造,是權利分析的必經程序。
1.傳統的權利結構分析
構造,作為某一事物的組織方式或基本結構,它必須包含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該事物是由哪些因素構成的;二是它們之間的構成方式和狀況如何。據此,權利的結構無非是指權利是由哪些因素構成,以及這些因素是按何種方式聯系一體的。
我國法學對法律權利結構的研究尚早,但未能引起足夠的重視。到目前為止,主要確立了兩種類型的權利結構:其一,由各種權利內容構成的權利結構,即權利體系。如有的學者認為法律權利的結構由三部分組成:(1)自主行為的權利,即權利人自己實施某種行為的可能性;(2)請求他人行為的權利,即權利人請求義務人履行法律義務的可能性;(3)請求法律保護的權利,即在義務人違反法律,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他所應承擔的義務時,權利人訴諸國家,要求協助保護其權利的可能性。也有學者認為法律權利的結構由五個行為要素構成:(1)權利主體可以作出一定的行為;(2)權利主體可以不作出一定的行為;(3)權利主體可以要求他人作出一定的行為;(4)權利主體可以要求他人不作出一定的行為;(5)權利主體受到不法侵害可以作出請求保護的行為。其二,由各種權利因素構成的權利結構,即任何一項權利的構成必須包含五要素:利益、主張、資格、權能和自由。
從上述第一種權利結構來看,如果可以稱之為結構的話,那就只能把它稱之為權利的外部結構。從該結構的源流關系看,明顯受到前蘇聯法學的影響。但從嚴格意義上講,它所展示的并非真正的權利結構,而只是根據權利的表現形式或實現方式——自由行為的種類對其進行的劃分,然后由劃分出的各項權利所構成的權利整體。與其把它稱之為權利結構,還不如把它稱之為權利體系或權利系統更為恰當。從第二種權利結構來看,它把權利進行實質性的解剖,真正為人們展示一幅權利的內部結構圖景,它是權利結構研究的重大突破。但是必須指出的是,通過意思表示或其他行為來表達的“主張”本身就是“自由”的一部分,它應包含在“自由”中,不應單獨作為權利的一個要素。此外,作為權利的共同要素,“權能”并非包含在其中。因為:第一,有的權利存在并非包含“權能”這一要素,如人的生命以、名譽權等則無權能要求。第二,如果權利要求“權能“這一必備要素的話,就會剝奪一部分權利主體的權利,如精神病人和嬰幼兒的權利。因此,筆者認為不應把“主張”和“權能”作為權利的結構要素。
2.權利的結構要素
法律權利作為社會權利的一種,它與其他權利(如道德權利)的顯著不同的根源就在于它的特有構造,即由特定的權利要素、按照特定的方式構成的。由于權利與法律權利并非等同的概念,法律權利僅僅只是權利體系中的一個相對獨立的“種”。而且任何一項法律權利在形成之前,它本身就是一種社會權利(如道德權利)而實際存在。所以,法律權利實際就是一種“原權利
”的派生權利。也就是說,法律權利的構造就是在一種“原權利”的基礎上的再構造。那么,從法律權利的形成機制看,任何一項法律權利的形成都是其結構的內部要素和外部要素的整合。
(1)權利的內部要素。一項權利在成為法律權利之前,它已經以一種權利而存在。這意味著它本身就包含一定的利益追求、資格限制和自由行為的尺度。因此,從法律權利內部構成來看,它是由利益、資格和自由行為三大要素構成的一個有機整體,筆者姑且把它稱之為法律權利的“原權利體”。
(2)權利構成的外部要素。法律認可是法律權利的保障性因素。它充分體現了法律權利的權威和能力,是法律權利區別于其他權利的重要特征。因為具備利益、資格、自由行為三要素的權利可能是道德意義上的,也可能是宗教意義上的,況且并非在任何時期或任何條件下都能符合社會的價值標準,并被現實制度所容納,所以國家和社會對權利的肯定是權利存在的基礎。從這種意義上講,法律認可權利實質就一種權利選擇。任何一項權利要成為法律權利都必須經過法律認可,即必須以法律確認為前提,沒有相應法律認可的權利,就只能是一般權利而非法律權利。
(3)權利構成要素的關系。由利益、資格、自由行為和法律認可所構成法律權利結構不是要素的隨意拼湊,而是一個相互支持的有機體。他們之間的關系是:第一,利益是資格、自由行為法律認可的目的性要素,處于權利構成要素的核心層面。因為“人們奮斗所爭取的一切都同他們的利益有關。”第二,資格是利益要素的條件要素,是利益存在和實現的前提。第三,自由行為是權利中利益的表現形式和實現方式。法國著名哲學家勒魯說過:“人的整個一生就是一系列的行動,即使人只在思想,他也在行動。那么用什么詞來表達人的表現的權利,……這個抽象的詞,就是自由。自由就是有權行動。”第四,法律認可是通過資格和自由行為來確定利益正當性的依據。
(三)權利的限制
1.權利的限制根據
從權利的表現來看,它是現實社會中人們從事社會行為的自由,這就表明權利的存在和實現都具有社會的屬性。因為,作為權利主體——人不是孤立的,而是社會共同體中的一員。人之所以是人或所以是真正的人,僅僅由于人或個人是人類中的一分子。馬克思也曾指出:“在任何情況下,個人總是‘從自己出發的’,但由于從他們彼此不需
要發生任何聯系這個意義上說他們不是惟一的,由于他們的需要即他們的本性,以及他們求得滿足的方式,把他們聯系起來(兩性關系、交換、分工),所以他們必須發生相互關系。”可見人與人之間、人與社會之間必須相互聯系、相互依存。這就決定了權利必須存在和行使于社會關系的網絡之中。這也就完全可能導致權利之間、權利與社會的其他利益之間的相互沖突。當權利主體追求一定利益而實施某種行為時,就可能影響他人或整個社會利益。1948年《世界人權宣言》就對權利限制的理由進行了充分地揭示:“人民行使權利及自由時,僅應受法律所定之限制,且此種限制之惟一目的,應在確認及尊重他人之權利與自由,并謀符合民主社會中道德、公共秩序及一般福利需要之公允條件。”很顯然,權利限制是權利的相對性所決定的。
2.權利限制的基本方式
從限制的層面來看,法律對權利的限制往往是對權利的結構要素的限制。具體講,包括兩個層面的限制:第一,從表層看,法律對權利的限制是通過對權利的二要素即資格和行為自由的限制來表現和實現的。第二,從深層看,法律對權力的限制是一種利益的限制。法律對權利主體資格和行為自由的限制本身不是目的,而僅僅是手段。因此法律對權利限制的實質,是對權利包含的利益本身進行限制,限制利益是限制權利的目的所在。
3、權利限制的價值準則
權利為什么要受到法律的限制?是為了避免或消除權利沖突。為什么要消除權利沖突,是為了做到尊重和保障權利。正是在這一意義上,盧梭曾斷言:無法律,則無自由。法律至于權利,即保護又限制,并且對權利的限制不在于取消權利,而在于實現權利;不在于削弱或縮小權利,而在于擴大權利。因而對權利進行限制的價值準則就在于“限制一定的權利僅僅是捍衛更大權利所付出的代價而已”。
4、權利限制的基本原則
(1)正當性原則。要使限制的權利不偏離保障權利的價值目標,那么對限制權利的正當性要求就是必須的。德沃金認為“一個負責任的政府必須準備證明他所作的任何事情的正當性,特別是當他限制公民權利的時候。”該原則的基本精神是:第一,限制權利必須有明確的法律上的依據。第二,作為依據的法律本身必須是正當的。
(2)不貶損原則。限制權利是以保障權利為精神底蘊,因此限制權利的基本前提不得損害權利。為了不損害權利,法律對權利限制的度量的把握就顯得尤為重要。盡管現實中確定一個具體的度量標準是困難的,但確定一個總的原則還是可行的,這個原則應包括這樣的內容:第一,法律對權利限制的最大限度是不能剝奪權利。否則權利就不能稱其為權利,而淪為了義務或責任。第二,法律對權利的限制應以消除權利沖突為基準。第三,法律對權利的限制應以不妨礙權利的實現為主要指標。因為限制本是不是取消或縮小權利,而是確定權利行使的合理邊界。
(3)最低性原則。法律始終以權利為基本的價值追求,它應站在客觀、正義的立場上,通過對社會整體利益的權衡來設定社會成員的具體權利。一般說來,權利受約束或限制越小,權利的存在和行使的空間就越大,反之亦然。因此,確立一個權利的最低限制原則就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但是,在當代,如何最低限度地限制權利已不是一個制度難題,而是一個技術難題。因為要確定一個統一的最低限度的限制標準,幾乎是不可能的。因此筆者認為,最大限度地擁有權利與最低限度地限制權利是彼此消長的,那么權利的最低限制度就應該以權利的實際享有程度作為評價參數;權利的實現程度越高,權利的限制度就越低。
追求作文 篇6
一切都怪我太自信了,最后只能讓自己摔的更狠,但是我依然相信夢永遠都是美麗的。我要讓這個夢有一個美好的結局。
我曾經很傻很傻,都以為做什么事情都可以心想事成。但是,今天我失敗了,我努力了,在我的心里永遠都不會后悔,我只把這個當作是夢想上的一個挫折。
老師曾經對我說:“人生不會永遠都不是一帆風順的,重要的是看你應該怎么去爬起來,面對現實,才是最重要的。做了一件事就不要讓自己后悔,做什么事情都要想好再做。”
這對我的啟發很大,我想,我不會放棄我自己的夢想,就算是一輩子都不可能辦到的,但我依然會努力,雖然辦不到,但是我知道會有成果,我會一直做下去的。加油!
追求作文 篇7
梵高作畫,用的是一副普通的調色板;托爾斯泰寫作,手中握的也絕不會是一支高價鋼筆。似乎對于這些歷史名人來說,時尚與他們的人生軌跡沒有太多的交集。那么,對于我們這些普通人來說,是不是也就應拒絕過度的時尚呢?
誠然,適度的時尚的確也能給人帶來愉悅的情緒,展現不一樣的氣度和神韻。一如旗袍,不僅僅滿足了當時女子對于美的向往,更體現了東方女子的典雅含蓄。但過度的時尚卻往往貽禍無窮。
過度的時尚似乎離不開被金錢役使。當時尚在一個人的內心占據了太多的空間,便不是我們在支配時尚了。路易十六的王后瑪麗·安托瓦內特便是一個很好的例子。當巴黎熏著香風的空氣引導著一次又一次的時尚風潮,這一切誘使著這位王后一步步走上因過度追求時尚而窮奢極欲,招致亡國的道路。不曾眼見她走上斷頭臺的那一刻,但常常揣測她可曾后悔當初種種抉擇?如果因為時尚而變得本末倒置,淪為“物”的奴隸而迷失自我,后果可見一斑。
當代著名作家鄭淵潔以前也陷入過過度時尚的“怪圈”。不談他那一雙價格昂貴而作用不佳的“銀襪子”,就是風行至此刻的“手筆感應”,也曾讓他“心血來潮”。但是,清醒過后,才發現真正好用的莫過于一紙一筆這一對奇妙的組合。試想,假若鄭淵潔繼續沉迷于這些不實用的流行風尚之中,他是否還能給我們帶來那些清澈純凈的文字,是否能帶給我們無限的歡樂、開懷的思考呢?當作者的心靈被過度時尚害得千瘡百孔,他又憑什么來感動我們讀者呢?愛因斯坦曾說過,簡單的生活給他帶來創作的不竭動力;古人也說過:“暖飽生淫逸。”當一個人的基本的物質被滿足之后,唯有避免時尚的過度干擾、侵擾、騷擾……才能持續一顆相對純凈的心靈,才能騰出空間為創作、思考留出一片后花園。
“非淡泊無以明志,非寧靜無以致遠”,蘇軾所追求的“游于物外”的生活,《瓦爾登湖》中描述的除卻物質紛擾的生活,也許我們學不會;但是拒絕過度的時尚,的確能夠做到,也務必做到。只有這樣,才能永葆心靈的純凈。
追求作文 篇8
大家好,今天我演講的題目是“真善美伴我行”。
俗語說“少年強則國強,少年富則國富,少年智則國智!”我們將要成為國家的接班人,我們一定要“富”,真個“富”指的是真、善、美。
“真”就是真實,亦是真誠、真情。世界上最美的是真實,而不是虛假。就好比我們幫助別人,是不求利益的,如果是為了幫自己才幫助別人的話,那就不是“真”了
善就是善良和團結友善。善良就是對他人無私的關愛和幫助,是來自心靈深處的憐憫與同情。當我們看見乞丐時,我們是否可以把自己身上僅有的一點零花錢給他(她)們;在公交車上,是否可以給老爺爺、孕婦阿姨讓個座位;當同學有不會的題時,我們是否可以給他(她)們耐心講解……在江蘇蘇州,一位美麗的姑娘打著雨傘沖進了暴風雨,她只為給殘疾乞丐送去關愛,盡管這把傘根本無法為乞丐遮風擋雨,盡管姑娘自己也全身都淋濕了,可是她卻成為了暴風雨中那一道最美麗的風景啊!
美,顧名思義—美麗,然而這種美,不僅僅是外表美麗,更是心靈美,是一種由內而外的美!有這么一句話“一個人不是因為美麗而善良,而是因為善良而美麗。”我曾親眼看見一位同學用自己的零用錢給一位在街上乞討的老奶奶買了水和面包,這是一種多么真實的美呀!有的人,外表美麗,卻有一顆丑陋的心,她(他)們做出來的事情,往往會讓人厭惡。
我想每個人心里都有真善美,真善美是無處不在的,讓我們多做善事,讓我們激發我們心中的真善美,做一個最棒的自己!我的演講完畢,謝謝大家!
追求作文 篇9
要贏就贏得成功,要輸就輸給追求。 以血淚之殤紀念千年的執著,創造跨越數億光年的美麗。
——題記
古今中外,歷史興衰,有多少人在顛簸的歷史巨浪中浮沉,多少人被剝奪了生命,又有多少人經得起歷史的考驗,在大江大浪中永生。 這一切的一切,都是兩個字:追求。
執著的追求,讓多少偉人名揚,讓多少才子獲得自身的價值,在追求中,有的人甚至放棄了生命也在所不惜。我認為是正確的,因為追求。 一份博愛,追求許久 特蕾莎修女,當你手捧諾貝爾和平獎沉甸甸的獎杯的時候,我看到了,你眼中的欣喜,卻又有絲絲的不安。但是,我認為,你實至名歸。
不必謙虛。一只獎杯和數百萬美元有何比得上你滿腔的博愛?你用你的一生去踐行著道德,你努力地奮戰著,幫助了無數的人。你的博愛,堪稱世界上最偉大的奇跡,人類的尊嚴,在你的跟前展現。貧窮的,富貴的,高貴的,卑賤的,每一個人在你的身前都有著一樣的尊嚴和權力。脆弱的生命在你的手下重煥生機。
愛的天使,創造了世界的最偉大的博愛。她不懈的追求著和平,她成功了。 一絲科學,追求許久 愛迪生,人類歷史上最偉大的發明家之一。你一生發明的20xx多種發明,那一種不是為世界留下不朽的影響。你的不懈的追求感動了無數人,盡管,你的學歷并不高。
感動常在。每一次聽到你制作燈絲的故事的時候,總會充滿感想。你花了多少長的時間去嘗試,去追求那至高無上的科學的真理。試了數千種的材料,卻依舊沒有一種可以去做燈絲。當你的助手都沒了那份心情的時候,你的執著,鼓勵著你依舊去追求,去找尋。終于,你成功了。燈絲的發明,極大的推動了科學前進的步伐。
科學的工作者,一直馬不停蹄的奮力追求者,希望都夠突破。
追求作文 篇10
完美。一個令人向往的境界。面對完美,我們變的挑剔,用我們狹窄的瞳孔來丈量紜紜眾生,我們不曾發現我們的不完美。作為一種高等動物,我們為之自豪,我們用挑剔的眼光來看待我們身邊的一切。除了我們自己。
在評價身邊事物的時候我們往往是“乘興而來,敗興而歸”,我們那太完美的眼中容不下一點錯誤,于是剩下的只有悲傷了。何必如此的去挑剔身邊的一切呢?沒有現實的意義嘛!我們是生活在世界中,我們不是因為完美而生活,而是世界因為生活而完美的。不是嗎?審視我們的生活,審視生活中的點點滴滴,我們會發現我們并不完美,我們會有缺點,我們會有過錯,我們會有痛苦,我們會有失敗,我們會有誤會。我們不論從生活還是從學習,我們在追求完美,可是說白了我們在逃避過錯,我們在逃避現實,我們在埋沒自己的過錯。因為我們不完美!
我們永遠不會滿足,因為我們所追求的完美沒有刻度,我們無法在生活中找到真正的完美。當我們離開時,我們不會得到我們所要得。如果我們一味的追求完美。也許你聽過這么一個故事:從前有一個乞丐,他雖然貧困,但他非常快樂,他每天只乞討今天所須的食物,他從不要錢,他就這樣過著他快樂的生活。但有一天,他在一個廟里撿到一包錢,他數了數一共是99英鎊,他很開心,但他也很失落,他一夜沒睡,第二天早上,他抱著著一包錢想區買東西吃,可是很快他改變了決定,他告訴自己要得到第100英鎊后再說。這一天他開始了真正意義上的乞討,但他失去了笑容,他開始向行人乞討錢。為了他第100個英鎊。認識他的行人們都十分奇怪他的行為,因為他失去了歡樂,所以行人們便不再給他食物和微笑,他依舊沒有笑容,他為了他第100英鎊他一整天沒有吃東西。到了晚上他只差1個硬幣就得到他的第100英鎊了,可是路上沒有了行人,他拖著病體回了破廟,他沒吃一點東西就躺下了。
第二天,以是正午了,而行人們并沒有見到他,他依舊躺在破廟的地上,正在這時來了一個人。一個富足得人,那人詫異地看著他,問行人“他怎么了”“他已經一天沒吃東西了”“怎么會呢?我前天在這里留了一包錢,共99英鎊”“是的,可他希望得到第100英鎊,所以。你為什么給他錢?”“因為他的快樂,我希望他更快樂”“可你知道嗎?因為你的希望,他失去了生命。”這時,富人把手放到他的鼻下。沒有了呼吸。富人詫異地看著遠方。聽了這個故事,不知你是否會與我有同樣的感受。是完美毀了他,是追求奪取了他的生命朋友,或許你會問:“人就不應該追求完美了嗎?”回答是否定的。是的,人生活在世上是應該有所追求,這樣的人生才是美好的,但是過分的追求完美會使我們失去許多東西,這樣的完美我們不需要,我們需要的是。像郎平所說的“沒有最好,只有更好”的氣概。我們應該正確的面對我們的生活,我們的現實。這樣我們才不會掉進“完美”的陷阱中,我們才能在現實中正確的看待自己,正確的看待生活。如果每個人都在盲目地追求完美,那么現實的美就不存在了。
完美很美,她是一個美好的境界,我們應該用現實的美去打開她的大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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